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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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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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5)第七章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以中心城市或者地级市为主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收缴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确定工伤补偿;(三)与有关医院和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同,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事业;(四)进行工伤保险统计;(五)支持和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监督检查;(六)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咨询;(七)承担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应当到工伤医疗合同医疗进行治疗,紧急电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
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合同医院提出意见,并须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第四十六条职工因工死亡,其丧葬来宜的办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省级、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章企业和职工责任第四十八条企业实行租凭、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是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第四十九条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没有条件设立医务室的企业,应当请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推荐医生兼职管理。
第五十条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
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调查了解工伤保险情况时,企业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五十一条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或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伤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在新单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新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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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标准: – 各州费率不等,11.5%-15%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 参保待遇 –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他(她)的经 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保险 费的高低而有区别 – 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家属和未成 年人),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均可得到及 时、免费的治疗,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病人可 在保险基金组织认定的医院及治疗的范围内自由 就诊,并可自由选择开业医师和专科医师。 – 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各种预防保 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和辅助医疗品、 患病期间的服务或津贴、各种康复服务、免费或 部分免费就诊所需的交通费用等
• 人道帮助:提供咨询和必要的照顾 • 物资帮助:送老人进养老院,为残疾人提供治疗
和康复 • 资金帮助:养老院和医疗费用之外的吃穿用,为
失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 二、英国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制度 – 社会福利
• 儿童福利、单亲福利、监护人福利、工伤福利、 严重伤残福利、伤残生活津贴、病残照料福利、 护理福利、8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金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第三节 社会保障 制度改革
• 一、欧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二、中东欧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一、欧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改革路径
• 俾斯麦模式—贝弗里奇模式—二战后 福利国家的普遍建立
• 家庭养老保障—国家公共养老保障— 社会多支柱养老保障
– 基金来源
• 联邦失业保险税:以雇员年工资的头7000美 元为征税基数,税率为6.2%
工伤保险条例分为八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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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分为八张工伤保险条例分为八章第一章总则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时的权益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实施遵循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参保范围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农民工、城市居民等劳动者。
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其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时的权益。
第三章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的实施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和职业病。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外伤、中毒、烧伤等。
职业病是指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特定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长期劳动强度过大等原因而引起的疾病。
第四章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抚恤金等。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拖欠或者少缴。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工伤预防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拖欠工伤保险费或者违法减少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缴纳欠费。
对于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总结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社保法全文[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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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全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e436519964bcf84b9d57b0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ef7d89fd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1f.png)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经国家主席签署,现颁布施行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目的是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依法享受医疗、康复、护理、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护理费等各项待遇,提供合理的资金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条在工伤保险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履行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自愿参加工伤保险,并按年度实际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其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伤保险的参保义务和缴费责任,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足额地支付。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章工伤认定与待遇第十条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认定决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护理、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护理费等多种形式,具体待遇标准由国家规定。
第十二条工伤医疗服务应保证工伤人员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和护理,不得拖延或限制工伤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工伤津贴是工伤期间工资的一定比例,工伤期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工伤程度分档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是依据工伤程度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用于帮助工伤人员度过经济困难。
第十五条生活护理费是指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所需要的额外补助费用。
第四章工伤预防和救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工伤保险条例(完美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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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第八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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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1.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 工负伤,无论被鉴定为几级,其下列待遇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 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 器具费等。
• 2.其中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的,可享受以下工 伤保险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其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2)因伤残造成 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 助金。(3)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 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等。
(三)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1.工伤医疗待遇(含住院伙食补助) • 2.工资待遇 • 治疗期间停工留薪,一般12个月内,可适当延
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后停发。 • 3.工伤护理费 •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 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30%。
四、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一)工伤鉴定 •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前提条件是工伤鉴
定。然后按伤残等级支付待遇。 • 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不确
定: • 人身能力丧失 • 职业能力丧失 • 一般劳动能力丧失
待遇给付(略)
• 医疗和护理 • 暂时失能补助金 • 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遗属津贴
你认为工伤保险制度对于 避免上述类似事件的 发生有什么作用?
智利矿工营救事件
案例回放
• “开胸验肺”事件 • /u/vw/5429934 • /video/2011-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 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 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18ba845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e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此文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的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医疗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救助第八章社会福利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人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社会保障,是指根据国家的规定,为满足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风险发生时所需要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和其他支持。
第三条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
第四条工人、职员、农民、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条国家应当维护和发展公共社会保障事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加社会保障事业。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向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方向发展。
第七条具有社会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享有权利,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八条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全民参保。
第九条凡在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和其他条件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办法确定,并随经济和物价变动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帮助。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在失业服务机构登记,参加职业介绍和求职培训,按时申请并参加失业保险待遇审查。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办法确定。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社会保险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
![社会保险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f72e932e0722192e4536f646.png)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第八章 社会保险法一、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法条《社会保险法》】第2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基础知识】1.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险,与商业保险的自愿原则不同。
本法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以上五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基本养老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公民在年老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10条)3.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 + 缴费15年。
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16条)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f3d680f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6c.png)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下面我们来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劳动者。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了不同类型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条: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化、保障优先、责任明确、公平合理等。
这些原则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康复、职业病防治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国家的财政拨款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用的来源,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稳定。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伤保险的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管理。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运行。
第七条: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所得的追缴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伤保险的附则工伤保险的附则主要包括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和适用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权,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统一实施。
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的逐条解读,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运行机制,同时也加强了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社会保险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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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 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 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 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 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 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 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 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 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累计计算。
第八章 社会保险制度
![第八章 社会保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c2c99185f0e7cd184253648.png)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地位
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核心、主体的地位
社会福利
社 会
社会保险
保 障
社会救助
保障劳动者这一社会的主体和中坚力量、保障的风险最多
三、社会保险构建的原则
1、第一职业补偿原则
2、国家行为原则 3、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 4、权益与义务相关联原则 5、自我保障与互助共济相结合原则 6、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关系
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关系
一、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的概念
二、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一、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的概念
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政府、社会保险
机构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联系,广义上还包括社会保险同 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以及商业保险之间的 关系。
二、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政府与劳动者
政府在社会保险关系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保险体系 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基金筹集与安全管理 为基金运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条件,保证基金增 值,增大社会保险偿付能力 采取收入再分配措施,向劳动者提供保险,承 担社会保险最基本部分的财政责任 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律,确保社会保险管理 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三节
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
第三节
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
一、养老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四、工伤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 (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f8f8dd0d15abe23482f4d1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e007052f453610661ed9f422.png)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手册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又名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经2004年1月5日上海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7月1日颁布施行。
共计八章六十条。
目录编辑本段第一条(依据)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的统一管理。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监督)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2][3]编辑本段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基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在不足支付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财政垫付。
第八条(缴费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0786536d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d7.png)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的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用以赔偿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促进生产秩序的维护和恢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民经济利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实行,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治理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预防,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
对用人单位有能力和条件的,实行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为本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可以依法自愿选择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统筹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包括工伤保险费、国家税收和其他合法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费率和规模,建立健全基金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教育和培训。
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工伤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和个人的监督。
保险机构应当报告和接受监督,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充分和稳健。
个人及时向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接受保险机构的核实;保险机构及时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工伤情况,承担工伤通知、待遇申报、定损理赔、医疗保险等具体工作。
对于恶意骗取工伤保险金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提高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增强保险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法律意识,提高安全、健康保护的主动性,减少和防止工伤事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第九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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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责任补偿原则: • 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工伤社会保
险中,无论事故的责任是在谁,均依法 给予补偿。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依靠民事诉讼解决的阶段 • 雇主责任保险阶段 • 工伤社会保险阶段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违章操作负伤能认定工伤吗?
• 范某系福建省某钢管厂职工,4月份因在 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 因该厂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事故 的赔偿由工厂直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但厂方拒绝承认范某工伤,范某不能享 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于是范某向当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第三,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 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本人工资60%的 因工致残抚恤费,付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 止
• 第四,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企业应给 予适当工作,并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 发给本人残废前工资5%-20%的因工残废补助 费,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进行罚款。于是对范某进行了处罚,范 某不服,于6月提起仲裁,一个月后,范 某要求被驳回。
• 第一,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能否认定 为工伤?
• 第二,实施了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否还 要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案例:
• 小王,在一外资企业上班,工作是制造 五金塑胶模具。前天上班时由于没有戴 劳动保护眼镜,在生产过程中眼睛进了 铜沙粒,去医院检查,花了两千多元的 检查费和治疗费。回到公司后要求公司 给予工伤的待遇,负责人说这不属工伤, 还说小王是违反操作规程(公司有给员工 买眼镜,要求要戴眼镜操作)要给予行政 处分。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第二节 我国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 一、历史 • 1、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 • 2、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3、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
办法》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195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 第一,工人与职工因工负伤,全部治疗
费、药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 均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 工资照发; • 第二,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 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本 人工资75%的因工残废抚恤费,付至死 亡时止;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四、工伤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
• (一) 对劳动者 • 1、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
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 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 2、保障了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本人 或家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陷入贫困状况, 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 之忧。 • 3、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是社会对劳动者所做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 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共分为10级。 • 1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
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 2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二、 2003年,现行的工伤社会保险制 度——《工伤保险条例》
• (一)程序 • 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的范围、职业
病) ——劳动能力的鉴定 • (二)待遇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工伤的范围 •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是否是工伤?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案例:徐某替兄长到某公司当搬运工, 在搬运原材料的时候,因原材料垛,左 脚伤残。徐某认为他是在工作期间因工 作原因造成的伤残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该公司认为徐某 是顶替其兄长工作的,不是公司的职工, 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害 • 3、“工伤”有致伤、致残和死亡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职业病 : •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
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 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定义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 》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目录》 10大类 115种职业病
• 一、尘肺 •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 三、职业中毒 •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 六、职业性皮肤病 • 七、职业性眼病 •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 九、职业性肿瘤 • 十、其他职业病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无过错责 任原则,依法裁定为工伤并应当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某钢管厂不服,起诉到法 院。法院在立案之后,判决钢管厂负担 范某的工伤保险待遇。钢管厂服从法院 判决,但按照该企业制定的《企业职工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18条,关于职工 违章操作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要按照 全额赔偿外,还需按照损失数额的1-5倍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二)对企业的作用: • 1、工伤社会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
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 • 2、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五、工伤社会保险基金 • (一)职工个人不缴费 • (二)雇主缴费=职工工资总额*缴费率 • 三种确定的方式: • 统一费率制度 • 差别费率制度 • 浮动费率制度
第八会保险概述
• 一、对于“工伤”的理解 • 工伤的含义: •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
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理解: • 1、从单纯的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职
业病造成的伤亡 • 2、从直接的工伤事故——间接引起的伤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基本含义: • 国家和社会用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
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 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 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第八章工伤社会保险
• 三、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 • 1、无责任补偿原则 • 2、共担风险原则 • 3、个人不缴费原则 •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 5、短期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