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条款汇编50(寿险)
太平盈利多2007万能保险(201206修订版)
![太平盈利多2007万能保险(201206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2f0c01bcfd0a79563c1e72d2.png)
保险责任(2/2)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 日当天零时仍生存,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
按满期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 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 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 日。
契调和财务核保 单独投保“盈利多”,累计人身险保额超过100万元时需要契调和财务核保; “盈利多”与“安康”一起投保,累计人身险保额达100万元时需要契调 和财务核保。
体检 同一投保人与其投保的意外险保额累计超过200万时,需体检。
投保时必须填写《简易投保告知》 未成年人意外险保额不得超过5或10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余未提及部分参见《银行险投保规则汇编200412》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 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
独立账户运作明细(5/5)
保证利差
保证利差的计算时间
自第2保单年度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计算 保证利差。
如果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本合同终止时计算保证利差。
保证利差的计算方法
计算保证利差时,如果按照保证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大 于按照实际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保证利差等于二者之 差,否则保证利差为零。
保障篇 账户篇 权益篇 费用构成
独立账户运作明细(1/5)
独立账户的设立:
为履行保险责任,根据保险监督机关 的有关规定,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独立 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以及运作方式 由我们确定。
独立账户运作明细(2/5)
保单账户价值
• 个人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交保险费减去保 险单初始费用;
A 信诚「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
![A 信诚「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1dd2cc07b9d528ea80c77919.png)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同条款样本 2009.10信诚「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理解《信诚「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条款》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在有您的收重到要本权合益同后 10 天(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7 您有终止合同的权利......................................................5.5您应在当某特些别情注况意下的,事我项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9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3 您您应有当及如时何向交我纳们保通险知费保险..事..故..的..责...任.................................................................................56..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条1我.款1们目与保录您险的合协同议的种类 1.2 保险合同的构成 11..34 投犹保豫年期龄2 身故保障和忠诚嘉奖给付利益 2.1 保险金额 22..23 当保年险度费保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2.5 保证保障利益 2.6 退休年龄 22..78 保忠险诚责嘉任奖 2.9 除外责任 2.10 受益人 2.11 如何申请理赔3 3投.1资账投户资账户 3.2 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 3.3 投资账户价值 33..54 投投资资账单户位资价产格管理费 3.6 计价日4 保单账户 4.1 保单账户和保单账户值 4.2 保险费的分配4.3 投资账户选择 4.4 保障费用 4.5 保单管理费 44..67 部投分资提账取户转换 5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5.1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55..32 保宽险限费期缓缴期 5.4 变更保险合同 5.5 终止保险合同 5.6 合同效力的恢复 6 基6.本1 条保款险责任的开始 6.2 年龄与性别误告 6.3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6.4 合同效力的终止 66..65 变保更险通事讯故的方通式知 6.7 失踪处理 6.8 身体检查与验尸 66..910 争特议别的约处定理 6.11 适用币种 7 名词释义 附件 1A4-1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同条款样本 2009.10信诚「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条款(信诚[2009] 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1 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的协议保 险 合 同 的 种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一种类提供身故保障的投资连结保险合同。
2024年度保险合同标的保险类型及保险金额
![2024年度保险合同标的保险类型及保险金额](https://img.taocdn.com/s3/m/18bb4d6e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34.png)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保险合同标的保险类型及保险金额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1.1 投保人信息1.2 保险公司信息第二条保险标的2.1 保险类型2.2 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开始日期3.2 保险结束日期第四条保险责任4.1 保险事故范围4.2 保险责任限额第五条保险费用5.1 保险费率5.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和支付6.1 保险金申请条件6.2 保险金支付流程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2 合同解除条件第八条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8.1 保险公司的权利8.2 保险公司的义务第九条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9.1 投保人的权利9.2 投保人的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仲裁解决10.3 法律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合同转让条件12.2 合同转让流程第十三条特殊条款13.1 免赔额13.2 保险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修订14.2 合同的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1.1 投保人信息1.1.1 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1.1.2 投保人地址:__________1.1.3 投保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1.1.4 投保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1.1.5 投保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1.1.6 投保人代表联系方式:__________1.2 保险公司信息1.2.1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1.2.2 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1.2.3 保险公司联系方式:__________1.2.4 保险公司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1.2.5 保险公司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1.2.6 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标的2.1 保险类型2.1.1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2.1.2 保险产品编号:__________2.1.3 保险产品类型:__________(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2.1.4 保险产品详细描述:__________2.2 保险金额2.2.1 保险金额:__________(单位:元)2.2.2 保险金额计算方式:__________2.2.3 保险金额调整条件:__________2.2.4 保险金额上限:__________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开始日期3.1.1 保险开始日期:__________3.1.2 保险开始日期确定方式:__________3.2 保险结束日期3.2.1 保险结束日期:__________3.2.2 保险结束日期确定方式:__________第四条保险责任4.1 保险事故范围4.1.1 保险事故定义:__________4.1.2 保险事故责任范围:__________4.1.3 保险事故责任限额:__________4.2 保险责任限额4.2.1 限额类型:__________(如:人身伤亡、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4.2.2 限额金额:__________(单位:元)4.2.3 限额调整条件:__________第五条保险费用5.1 保险费率5.1.1 保险费率:__________(%)5.1.2 保险费率计算方式:__________5.1.3 保险费率调整条件:__________5.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5.2.1 支付方式:__________(如:年付、季付、月付等)5.2.2 支付日期:__________5.2.3 支付金额:__________(单位:元)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和支付6.1 保险金申请条件6.1.1 保险金申请条件:__________(如: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合同终止等)6.1.2 保险金申请材料:__________6.2 保险金支付流程6.2.1 保险金支付流程:__________(如:申请 > 审核 > 支付 > 通知)6.2.2 保险金支付时限:__________(如: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x日内)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1.1 合同变更条件:__________(如: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同意等)7.1.2 合同变更流程:__________7.2 合同解除条件7.2.1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如: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同意、保险事故发生等)7.2.2 合同解除流程:__________第八条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8.1 保险公司的权利8.1.1 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保信息和材料。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https://img.taocdn.com/s3/m/d3d96e59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aa.png)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年缴、季缴、月缴等)。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欠缴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保险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期限届满。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保险金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ecd0421ebd64783e09122bac.png)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 3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条款目录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合同解除 8 释义1.1 合同构成 5.1 解除合同(退保) 8.1 周岁1.2 合同生效 8.2 团体1.3 投保范围 8.3 意外伤害8.4 毒品8.5 酒后驾驶8.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如实告知8.7 无有效行驶证2.1 保险金额 6.1 如实告知8.8 机动车2.2 保险期间 6.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8.9 医疗事故2.3 保险责任 8.10 非处方药2.4 责任免除 8.11 潜水8.12 攀岩8.13 探险3 保险金的申请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4 武术比赛3.1 受益人7.1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8.15 特技表演3.2 保险事故通知 7.2 年龄错误处理8.16 净保险费3.3 保险金申请 7.3 被保险人变动8.17 未满期净保险费3.4 保险金给付 7.4 合同内容变更 8.18 不可抗力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7.5 联系方式变更7.6 争议处理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4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金给付比例表4.1 保险费的交纳 附表二: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中华联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中华联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或批注单上。
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范围 1、凡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4d095b0a0740be1e650e9a15.png)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2、1997年8月1日,A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在工作时将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关节活动尚可。A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的《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和《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二十项的约定,即“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万6千元。保险公司认为从A的伤残程度来看,其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和无名指部分丧失功能,不符合上述比例表和给付标准第二十项“残缺”的规定,只能适用第二十一项约定“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之指骨部分残缺的给付保险金额的2%”,既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4000元。A对保险公司的赔付决定不服,起诉至法院。
自杀条款只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精神病、未成年人儿童不适用,其女儿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保险公司要赔偿。
二、各险种案例
人寿保险案例
10、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生效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保险合同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由予以拒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刘先生既是该份保险的投保人,也是该份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刘先生指定其儿子小虎为受益人符合法律规定。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3ab80f06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eb.png)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关于本合同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合同构成 5.1 受益人1.2 投保范围 5.2 保险事故通知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5.3 保险金申请5.4 保险金的给付5.5 诉讼时效2.账户设置及账户价值2.1 账户设置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2 权益归属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3 结算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4 保险费 6.3 年龄错误2.5 初始费用 6.4 地址变更2.6 最低保证利率 6.5 失踪处理2.7 结算利率 6.6 争议处理2.8 账户价值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3.本合同提供的保障7.1 团体3.1 保险责任7.2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7.3 退保费用4.投保人义务和权利7.4 全残4.1 犹豫期7.5 最低保留金额4.2 增加被保险人7.6 现金价值4.3 部分领取7.7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4.4 合同内容变更4.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次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账户设置及账户价值2.1 账户设置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投保人和每一个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3《人身保险产品》真题汇编三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3《人身保险产品》真题汇编三](https://img.taocdn.com/s3/m/2a9ad40f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88.png)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3《人身保险产品》真题汇编三[单选题](江南博哥)1.护理保险可提供不同等级的保障,其中,()通常不含医疗性质,只对那些无人协助就不能完成基本活动的人在日常生活上提供照顾,可以由未经过专业训练的看护人员提供。
A.医护人员看护B.中级看护C.照顾式看护D.家中看护参考答案:C[单选题]2.客户李某在理财规划师的建议下购买了一款健康保险产品,该产品约定,在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每日住院津贴100元,那么该产品为()。
A.疾病保险B.医疗保险C.失能收入损失保险D.护理保险参考答案:B[单选题]3.万能保险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
A.保单管理费B.账户管理费C.资产管理费D.买入卖出差价参考答案:A[单选题]4.替代率是指退休后的收入和退休前一年(或数年平均)薪水的比率,它通常被用于评估退休收入的充足程度。
以下关于替代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通常低收入者的替代率低于高收入者的B.替代率与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无关C.替代率高说明退休后收入较低D.替代率通常用于养老保险计划中参考答案:D[单选题]5.客户崔某购买了一款健康保险产品,该产品约定,在崔某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将向他支付每日住院津贴100元,那么该产品为()。
A.疾病保险B.医疗保险C.失能收入损失保险D.护理保险参考答案:B[单选题]6.下列关于分红保险产品设计原理主要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保证利率相同时,分红保险产品的费率通常低于非分红保险产品B.较为强调储蓄性C.强调对可分配盈余的分享D.较低的保证利益参考答案:A[单选题]7.投保人在30岁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在不同的缴费方式下,36岁时保单现金价值由大到小的排列顺序是():①趸缴;②缴费10年;③缴费25年;④缴费至60岁。
A.①②③④B.④③②①C.②③④①D.③④①②参考答案:A[单选题]8.下列关于产品组合的描述,错误的是()。
“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9篇
![“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9篇](https://img.taocdn.com/s3/m/79f0b35e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7a.png)
“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9篇第1篇示例:【“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是一项长期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终身保障和财富累积。
以下是该计划的基本条款:一、保险责任:本计划承诺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支付给其一定的累计保险金,以及在被保险人逝世时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一定的保险金。
二、保障期限:本计划为终身保险产品,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终身。
三、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最高保险金额没有固定限制。
四、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额等因素确定,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多样,包括一次性交费、分期交费等,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费支付方式。
六、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处理赔付事宜。
七、保险金领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支付保险金。
八、保险合同解除: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已交保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如需解除保险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解约。
九、其他约定:本计划还包括其他一些附加保障和特别约定,具体内容可根据客户需求和保险公司政策进行调整。
“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是一款集保障和财富累积于一体的终身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财务规划,帮助客户实现财务自由、享受幸福生活。
希望广大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多加考虑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保障和帮助。
【灿烂人生】,愿您的人生灿烂绽放,畅游风和日丽的美好岁月!第2篇示例: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是一种保障个人和家庭未来的重要方式,通过参加这项计划,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生活困难和个人损失。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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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十七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3.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身份证明.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二十一条、释义[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计算.[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汇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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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汇编五[单选题](江南博哥)1.被保险人的权利不包括()。
A.保险金请求权B.指定和变更受益人C.确认死亡保额D.领取退保金参考答案:D[单选题]2.在保险合同中规定除外责任(责任免除)的原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排除故意行为B.规避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C.维护公序良俗D.排除过大风险参考答案:B[单选题]3.在下列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以进行质押的是()。
A.两全保险B.一年期寿险C.终身寿险D.养老保险参考答案:B[单选题]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
A.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向同一保险人投保同一期间的同一危险B.对同一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利益向同一保险人投保同一期间的同一危险C.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向不同保险人投保同一期间的同一危险D.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向同一保险人投保不同期间的同一危险参考答案:C[单选题]5.下列属于保险人权利的是():①收取保险费;②要求合同另一方如实告知;③协商变更合同;④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
A.①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①②③④参考答案:D[单选题]6.小张在2000年1月1日购买了一份5年期分红定期寿险合同。
2005年1月1日,小张依然健在。
该合同现在的效力状态属于()。
A.自然终止B.履约终止C.解除终止D.依法终止参考答案:A[单选题]7.陈某现年72岁,2009年11月,其女儿为其购买了一款名叫“幸福人生”的生死两全保险,该保险对被保险人年龄的要求是16-70岁。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并不知晓陈某年龄超过要求年龄。
2010年4月,陈某因心肌梗塞死亡,其女儿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陈某的年龄已经超过了该保险规定的年龄,应当适用年龄错误条款。
试问,如果适用年龄错误条款,其法律后果为():①该生死两全保险无效;②保险人可以解除该生死两全保险;③保险人应当退还该生死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④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2 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
![2 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45d088006c85ec3a87c2c5eb.png)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中美大都会人寿(2008)第04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读指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九条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您有权获取保险单红利................................................ 第二十一条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条我们不保证分红....................................................... 第二十一条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九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二十三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六条目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1)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1)第二条如实告知 (1)第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1)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 (2)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 (2)第六条保险金的给付 (3)第七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3)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 (3)第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3)第十条合同效力中止 (4)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恢复 (4)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终止 (4)第十三条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4)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5)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5)第十六条宣告死亡的处理 (5)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5)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6)第十八条投保范围 (6)第十九条保险责任 (6)第二十条责任免除 (6)第二十一条保险单红利 (6)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 (7)第二十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7)第二十四条保险费自动垫交 (7)第二十五条保险单贷款 (7)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8)第二十六条释义 (8)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2024年期标准保险理赔协议范本版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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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期标准保险理赔协议范本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金额1.3 保险期间2. 理赔条件2.1 理赔申请2.2 理赔材料2.3 理赔处理3. 理赔流程3.1 报案3.2 查勘定损3.3 理赔审批3.4 赔款支付4. 保险责任4.1 保险事故4.2 保险责任范围4.3 责任免除5. 保险费用5.1 保险费率5.2 保险费用支付5.3 保险费用退还6. 合同变更6.1 保险合同的变更6.2 保险合同的解除6.3 保险合同的终止7. 争议解决7.1 争议的处理7.2 仲裁或诉讼8. 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8.1 保险公司的权利8.2 保险公司的义务9.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9.1 投保人的权利9.2 投保人的义务10.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0.1 受益人的权利10.2 受益人的义务11.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12. 其他事项12.1 保险合同的续保12.2 保险合同的转让12.3 保险合同的继承13. 违约责任13.1 投保人的违约责任13.2 保险公司的违约责任14. 附则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解释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等。
具体保险范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
1.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间届满,双方同意可以续保。
第二条理赔条件2.1 理赔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受益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之日起____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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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2024年版通用保险合同标的及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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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通用保险合同标的及保险责任范围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1.1 投保人1.2 保险人第二条保险合同标的2.1 保险标的2.2 保险金额2.3 保险期间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3.1 保险事故范围3.2 保险责任限额3.3 保险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费支付4.1 保险费金额4.2 保险费支付方式4.3 保险费支付期限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投保人解除合同5.2 保险人解除合同5.3 合同终止情形第六条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2 理赔材料6.3 理赔处理流程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仲裁解决7.3 诉讼解决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时间8.1 合同成立时间8.2 合同生效时间8.3 合同解除时间第九条保险合同的修改和补充9.1 合同修改9.2 合同补充第十条保险合同的附则10.1 合同的附件10.2 合同的修订历史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签订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2.1 合同履行12.2 合同监督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3.1 合同解除13.2 合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4.1 争议的解决方式14.2 争议的解决程序(合同内容从第十五条开始)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1.1 投保人(1.1.1)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1.2)投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1.3)投保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1.1.4)投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保险人(1.2.1)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2)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3)保险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4)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合同标的2.1 保险标的(2.1.1)保险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1.2)保险标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2.1.3)保险标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2.1.4)保险标的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2.2 保险金额(2.2.1)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2.3 保险期间(2.3.1)保险期间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2.3.2)保险期间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3.1 保险事故范围(3.1.1)火灾(3.1.2)爆炸(3.1.3)雷击(3.1.4)洪水(3.1.5)地震(3.1.6)台风(3.1.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3.2 保险责任限额(3.2.1)保险责任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3.3 保险责任免除(3.3.1)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3.3.2)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3.3.3)保险标的本身缺陷、自然损耗或者必然损失(3.3.4)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冲突(3.3.5)核事故或者放射性污染(3.3.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保险费支付4.1 保险费金额(4.1.1)保险费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4.2 保险费支付方式(4.2.1)银行转账(4.2.2)支票支付(4.2.3)现金支付(4.2.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4.3 保险费支付期限(4.3.1)保险费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投保人解除合同(5.1.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5.1.2)解除合同的生效日期5.2 保险人解除合同(5.2.1)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5.2.2)解除合同的生效日期5.3 合同终止情形(5.3.1)保险期间届满(5.3.2)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5.3.3)保险标的灭失或者毁损(5.3.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1.1)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6.1.2)理赔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1)保险合同正本2)损失清单3)损失证明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2 理赔材料(6.2.1)保险人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理赔材料(6.2.2)保险人对理赔材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材料(6.2.3)保险人应当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理赔款项6.3 理赔处理流程(6.3.1)理赔申请(6.3.2)理赔材料的审查(6.3.3)理赔款项的支付(6.3.4)理赔结束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时间8.1 合同成立时间(8.1.1)本合同自投保人提交完整投保材料并支付保险费之日起成立。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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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关键信息项:保险公司(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投保人(保险投保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保险人(实际保险受益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保险产品名称及类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等)保险金额(保额)保费及缴费方式(金额、缴费周期、缴费方式)保险期限(起止日期)保险保障范围及除外责任(具体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及条件(理赔申请、必要材料、理赔时间)保单变更及终止条件(变更、退保、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争议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诉讼)附件及补充协议(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合同第一部分保险公司及投保人信息保险公司(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保险投保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实际保险受益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保险产品及金额保险产品名称及类型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等)保险金额(保额)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保费及缴费方式6.1 保费:每期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6.2 缴费方式:银行转账/现金/信用卡6.3 缴费周期:月缴/季缴/年缴6.4 缴费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5 缴费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部分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止。
公司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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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arth is in motion all the time, and a person will not always be in an unlucky posit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分类有哪些?人寿保险的分类:1、定期人寿。
2、终身人寿。
3、生存保险。
4、生死两全。
5、养老保险。
6、巨灾保障。
为了减少在风险来临时自己的经济分担,公民一般会购买各类保险,鉴于此,各类保险公司也便应运而生,为了规范各类保险公司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对人寿保险公司的职责进行的规定,不同领的保险公司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公司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分类有哪些?一、公司法对人寿保险的规定是怎样的?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寿险,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
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1、定期人寿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
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受益人。
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3、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
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
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条款汇编50(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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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9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双方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3.2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6.1
风险
7.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7.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年龄错误
8.2未还款项
8.3合同内容变更
8.4联系方式变更
8.5争议处理
9.释义
9.1配偶
9.2子女
9.3全残
9.4意外伤害
9.5毒品
9.6酒后驾驶
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8无有效行驶证
中国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1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3.2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6.1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 (9)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1.双方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范围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5.被保险人的变动5.1 被保险人的变动6.合同解除6.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年龄错误8.2 未还款项8.3 合同内容变更8.4 联系方式变更8.5 争议处理9.释义9.1 配偶9.2 子女9.3 全残9.4 意外伤害9.5 毒品9.6 酒后驾驶9.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8 无有效行驶证9.9 机动车9.10 现金价值9.11 有效身份证件9.12 情形复杂(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简称“团定寿(2009)”。
在本保险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合同”。
1.双方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批单。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范围投保人可为其团体成员及成员配偶、子女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及成员配偶、子女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可选保障的,本公司方承担可选保障中约定的保险责任。
投保人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基本保障(疾病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患的疾病或其并发症、已遭受的伤害,或已有的生理缺陷或残疾,但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晓并同意承保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等确定。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5.被保险人的变动5.1 被保险人的变动若投保人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对于要求增加被保险人的,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到相应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对新增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要求减少被保险人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退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的团体成员退出本合同的,其参保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时退出本合同。
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少于5人或少于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人员总数的75%时,本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投保人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合同解除6.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险(1)保险合同;(2)投保人单位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