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条款汇编50(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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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3.2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6.1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 (9)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5.被保险人的变动

5.1 被保险人的变动

6.合同解除

6.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7.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8.2 未还款项

8.3 合同内容变更

8.4 联系方式变更

8.5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配偶

9.2 子女

9.3 全残

9.4 意外伤害

9.5 毒品

9.6 酒后驾驶

9.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8 无有效行驶证

9.9 机动车

9.10 现金价值

9.11 有效身份证件

9.12 情形复杂

(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简称“团定寿(2009)”。在本保险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

险合同”。

1.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

批单。

1.2 合同成立与生

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范围投保人可为其团体成员及成员配偶、子女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参

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及成员配偶、子女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当时规定的

投保条件。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可选

保障的,本公司方承担可选保障中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选择投保的保险

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

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疾病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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