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公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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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1000字印章是企事业单位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

印章是用来盖章的,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中,经常用印章来证明文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印章的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和信息的保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印章使用制度1、印章的设立企事业单位应在法定程序下设立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私章等分类章。

2、印章的保存企事业单位的印章应按照规定放置在安全、保密的地方,印章应妥善保管。

3、印章的使用企事业单位的印章应按照规定和程序由授权人使用。

4、印章的年度审计企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对印章进行审计,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印章管理办法1、印章的保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印章管理制度,对印章的保管、使用、转交、换用、作废等环节进行规范。

2、印章授权、转交及换用企业单位应明确印章的授权及转交程序,建立相应的档案,依照规定进行印章的换用或调换。

3、印章的用途企事业单位应对印章的用途进行规范,规定印章只能用于特定的印章用途。

4、印章的作废企事业单位应规定印章的作废程序和作废戳章,并在作废后彻底销毁印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印章的年度审计企事业单位应每年进行印章年审,对所保管的印章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6、失印章的处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对遗失或损毁的印章及时进行登记,认真进行调查,找出遗失或损毁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印章泄密。

7、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罚对违规使用印章的人员应当取消其相应的印章使用权,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公章管理使用规定为了加强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公章使用程序,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管理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主要做好公章的保管及日常使用登记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二、公章使用(一)发文使用公章凡是需要以发文形式报送材料的,使用公章流程如下:1、由业务部门起草正文内容后送分管领导审核;2、分管领导审核后,业务部门将正文内容送办公室确认文号、排版、主题词等格式;3、办公室定好格式后,填写“使用/借用公章审批表”,并报送主要领导审批;4、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定稿、盖章、报送并登记存档。

(二)一般性文本材料使用公章一般性文本材料,指文字材料报告、总结、业务报表或(干部职工)个人证明材料等,其使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即可,具体流程如下:1、由业务部门或个人填写“使用/借用公章审批表”及将需要盖章的文本材料原件报送至分管领导审核;2、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业务部门或个人将材料交至办公室代办;3、办公室按照审核意见办理;4、办公室盖章后,将文本材料原件退回业务部门或个人(办公室则保留一份复印件及审批表存档备查)。

(如文本材料已有领导签名确认,则无需填写使用/借用公章审批表,由办公室直接办理。

)(三)借用公章借用公章是指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外借公章,其借用流程如下:1、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写“使用/借用公章审批表”,借用公章事由要详尽,并报送至分管领导审核;2、分管领导审核后,业务部门(经办人)按照审核意见办理,若通过,则报送主要领导审批;3、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业务部门(经办人)将“使用/借用公章审批表”交回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登记借用公章手续。

三、职责1、办公室保管及使用公章的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使用公章规定,并做好登记和存档工作;如未按照规定使用公章或借用公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业务部门需用使用公章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业务部门借用公章的,借用部门必须做好公章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并及时归还;如有违规使用公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维护单位及个人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及个人在法定范围内,有权使用印章。

第三条单位及个人在印章的使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循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及个人在发行前应报请省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印章使用证。

第二章印章的分类第五条印章分为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行政章、文件章、名章等。

第六条各类印章的名称、样式、用途由省级印章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印章的制作与报备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印章制作时,应当向省级印章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第九条省级印章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对合格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印章制作时,应当遵循环保原则,使用环保材料。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自行制作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印章管理部门报备,并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印章的存放与使用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盗窃和损坏。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印章时,应当按照印章使用制度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公章使用范围应当限于法定事务。

第十五条手工刻制章、专用章应当在使用前经过省级印章管理部门的盖鉴。

第五章印章的涂改与销毁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在涉及印章的名称、样式、用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等情况下,应当向省级印章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印章失效、损坏或涂改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省级印章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印章失效、消失或不需使用时,应当将其送交省级印章管理部门予以销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制作、使用印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丢失、盗窃印章未及时报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印章过程中涂改、仿制他人印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公章的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公章的安全和权威性,保障事业单位的利益。

根据《事业单位公章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公章的种类事业单位的公章根据用途分为: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合同章、行政章等。

三、公章的管理(一)公章的保管1.公章应当按照功能分别进行保管,划分区域或柜子,并严格禁止混存。

2.公章的保管人员应当做到守门有责,绝不能将公章带离岗位,更不能将公章交给无关人员。

(二)公章的使用1.办理用印手续前,应当核对公章的品种、文字、印相、全称等内容,如有任何变化,应当重新制作印章。

2.办理用印手续应当根据规定程序,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用印手续,并应当确定公章的使用期限。

3.使用公章应当遵循“一章一用”的原则,确保公章使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三)公章的销毁1.公章因使用过期、内容变更、损坏等原因需要报废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销毁。

2.公章的销毁应当在保证安全可靠的情况下进行,销毁后应当将残留部分全部焚烧,以保证公章的安全。

四、公章的制作1.建立公章制作档案,设置公章制作特别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印章的制作、使用和保管。

2.公章应当由专业印章制作企业制作,制作单位应当具备在政府印章制作领域从业资格或者相关竞标资格,并应当在制章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对违反规定的处罚1.保管人员因疏忽管理、将公章带离岗位或者交给无关人员而造成公章损失或失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章未经批准私自制作或使用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3.公章被盗或者损坏应当及时报案,并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及时处理。

六、其他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七、结语本规定是对事业单位公章管理的重要规定,是规范事业单位公章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加强事业单位公章管理,维护公章权威性的必要措施,全体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局公章管理制度

局公章管理制度

局公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公章使用管理,规范公章使用程序,保障文书和文件的法定效力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制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章使用权限1. 公章使用权限分为: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公务章等。

各个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的公章使用权限。

2. 公章使用权限的设定和变更,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章使用程序1. 公章的借用和使用,必须根据相关程序进行。

2. 公章的借用和使用应当自觉遵循合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公章的安全保管1. 公章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保管,严禁私自传递和外借。

2. 公章保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责任,确保公章安全。

第五章公章管理的监督1. 对公章的借用和使用,应当进行严格的制度监督。

2. 对公章的安全保管,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第六章公章管理的责任1. 公章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制定明确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布。

2. 对公章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公章管理的意义1. 规范公章使用管理,是维护公章的法定效力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2. 规范公章使用管理,对于保障文书和文件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八章公章管理的改革1. 针对公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改革和完善。

2.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

第九章公章管理的纠错1. 对于公章管理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改正。

2. 对于公章管理中的故意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第十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局公章管理制度,我们将严格遵循该制度,做好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和实施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公章用印管理制度

公章用印管理制度

公章用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章使用管理,保障文书和资料的合法合规用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各类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章是本单位法定的专用印章,是用于证明文件或者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标志。

公章应当存放在专用的印章箱内,并实行严格保密。

第四条公章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情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冒用公章。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用印管理制度,明确公章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规范公章的使用流程和管理方式,并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公章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公章使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第七条公章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XXX负责解释并负责修订。

第二章公章的设置与管理第九条公章的设置应当由本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设立使用。

第十条公章应当设立专用的印章存放处所,印章存放处所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印章的检查和清点。

第十一条公章应当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大小和数量,并在印模上加盖本单位名称和单位标志。

第十二条本单位公章的设置、使用和保管登记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记录,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公章的印模应当由专业单位进行制作,并严格保密。

印模的保管应当交由专人负责,并严格规范印模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四条公章的印模应当在使用前经过保密审批,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印模保管人。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第十五条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使用单位应当对用印文件进行严格审批,审批人员必须是经过任职资格审查的人员,并且具有审批权限。

(二)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用印,不得擅自增减或者更改用印文件的内容。

(三)使用人员必须在用印文件的右下角清晰、完整地盖章,并在公章上注明印章单位的名称、使用日期,并有盖章人员签字。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概述印章作为单位、个人办理事务的有效证明和重要的账务凭证,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印章使用制度1. 购置印章各单位需要印章时,应按照规定到正规的印章制作单位制作,并领取相应的印章证明材料。

2. 印章使用1.印章使用人员应该经过考核和培训,掌握印章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印章使用的规程和流程。

2.印章使用人员在使用印章前,应认真核对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和印章名称是否与事项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3.印章使用人员应根据需要,逐一清点印章,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应进行印章数量核对和登记。

3. 管理印章1.印章使用人员应当对印章加强保管,保证印章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2.印章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印章证明材料,防止证明材料遗失、印章被盗等违规事件的发生。

3.印章使用人员发现印章遗失或者损坏情况,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处理并报相关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做出相应处置。

三、印章管理办法1. 监管机构印章管理应由专门的机构来实施,包括印章管理机构、公章管理机构、专项机构等。

2. 印章目录管理制度为保证印章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印章及印章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印章目录管理制度。

3. 印章审批和注册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印章前,必须向印章审批和注册机构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4. 印章领用和归还制度印章领用和归还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由领用人员在领用前进行清点确认、在归还时清点确认,确认无误后归还工作人员。

5. 印章年审制度各单位印章应进行年审,在年审前应做好印章的清理和检查,并进行统计和登记,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6. 印章遗失复制和换新制度印章遗失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遗失证明和补领,并做好印章复制和换新工作。

四、结语印章作为单位、个人办理事务的有效证明和重要的账务凭证,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管理。

各单位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证印章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水电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水电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水电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公司印章管理,防范印章被不法分子盗用或冒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水电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公司印章,不得私自制作或使用影印件、电子版印章。

第四条公司印章管理实行“依法、科学、严密、规范”的原则,规范印章使用,确保印章安全,减少印章被伪造、盗用等风险。

第五条公司印章管理实行“谁负责,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责任明确,严格落实,不得私自挪为他用。

第六条公司印章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防止印章受到损坏或丢失。

第七条公司印章使用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使用,不得超范围或私自擅用。

第八条公司印章管理应当强化意识形态,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印章的尊严和权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公章管理第九条公司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专门负责保管,严格控制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不得私自挪为他用。

第十条公司公章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印章完好无损,不得有破损、涂抹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公司公章使用必须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并在公司印信册上注明具体使用事由和日期。

第十二条公司公章不得外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出现私自擅用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公章印章章面不得改变,不得留白,不得涂抹,不得盖错位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公章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或私自擅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公章使用应当注意保密性,防止印章被他人盗用或冒用,确保公司利益和安全。

第三章合同章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合同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并确保印章完好无损,杜绝印章被盗用的可能性。

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单位公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公章是单位的法定印章,所刻制的单位公章包括:全称单位公章、简称单位公章,根据需要可以刻制其它形式的公章。

第三条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是指对单位公章的刻制、保管、核发、登记、定期检查和用户承担主体责任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四条单位的领导班子负总责,业务科室、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负主体责任,承担单位公章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单位公章是单位的重要资产,不得随意挪用、遗失、转让。

不得弄丢、毁损,严禁伪造、转让、借用单位公章。

第二章单位公章的刻制第六条单位公章的刻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刻章申请后,委托具备资质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第七条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备案,交由单位公章的保管、核发和登记单位保管,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三章单位公章的保管第八条单位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设专用柜或箱,保管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随意携带和私自存放。

第九条单位公章由保管人员负责提取、查验,发放和收回,并确保发放给用户的公章的规格、数量与公章核发记录一致。

第四章单位公章的核发和登记第十条单位公章核发应在公章申请表上填写单位名称、申请人、公章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经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发放。

第十一条发放单位公章时,必须对发放对象和目的进行审核核实,并对原有的公章核发记录进行相应的追加、修改和注销。

第十二条单位公章的登记应按规定填写单位公章登记册,记录公章的种类、规格、编号、使用人、用章事由、发放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五章单位公章的使用第十三条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单位授权、合法、守法和安全的原则,用于法定事务和与单位身份有关的业务。

第十四条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注意保护公章的形象和完整性,严禁将其用于不正当用途和违法犯罪活动。

2024年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和机关公章的安全,保证其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公章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章是机关行文、办事的凭证,是机关的象征和标志,具有法定效力和保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使用。

第四条公章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依法用印、严肃纪律、确保安全。

第五条机关公章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印章的完好无损。

第二章公章的申领和使用第六条机关公章的申领和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公章申领必须经过审批,并在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二)公章申领人必须是机关职工,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三)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并在行文、合同等文件上进行注明。

第七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超出权限和职权范围;(二)公章使用应当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伪造等违法行为;(三)公章使用应当在文件签署、合同缔结等合法程序中使用,不得进行个人私用。

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权限应当根据机关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公章使用权限。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九条机关公章的保管要求如下:(一)机关公章必须由专门的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和完整;(二)公章保管人必须是机关职工,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三)机关公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外借或丢失。

第十条机关公章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不得超出权限和职权范围;(二)公章使用必须在文件、合同等正式场合中进行,不得进行个人私用或其他非法用途;(三)公章使用要做到规范、规则、规程,保证印章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公章管理监督和执法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公章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023年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章使用行为,保障公章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章是单位的法定印章,其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超越权限,造成损害。

第三条公章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原则,遵循依法办事、廉洁奉公、积极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对公章的使用负有共同责任,并应积极主动参与公章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章的管理责任由各级领导及公章管理员共同承担。

第二章公章的管理第六条公章由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中设立的公章管理专岗进行管理,并制定公章台账,详细记录公章的种类、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七条公章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公章管理规定,保障公章使用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八条公章必须按规定制作,制作前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并将公章样式存档备查。

第九条公章的保存、使用、借用、注销等事项,必须按照制定的公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章不得私自更换、变相改变公章形象和内容,不得用于涉及违法违规的活动,严禁私自销毁、丢失或非法借用公章。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合法授权、正当用途、明确用章要求、真实无误。

第十二条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公文发文流程,应用正式文件上书面形式,不得私自涂改、涂抹或借用他人公章。

第十三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必须明确,超过权限使用公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公章使用程序应明确,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流程使用公章,任何人不得擅自隐瞒、掩饰、篡改使用公章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章使用必须注明使用人员姓名、使用日期、具体事由,并应依规定加盖公章。

第四章公章的安全保管第十六条公章是单位法人资产,必须加强公章的安全保管。

第十七条公章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存放地点、存放方式进行保管,严禁私自携带或外借。

第十八条公章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公章的存放情况,确保公章完好无损。

水务局公章管理制度

水务局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公章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公章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管理,各科室公章由各科室负责管理。

二、机关公章是唯一能代表局机关对内、对外事宜的印章,其它印章(应明确签盖章负责人)只在业务范围内使用。

三、管理机关公章,执行盖章签字制度。

办公室主任对公章管理负管理责任,凡需加盖机关公章,不论是行文还是办理其它事宜,都必须经局长签字。

对于已加盖公章作废的文件和材料,在重新印发和加盖公章前,承办人要追回作废的所有文件上交至公章管理人员处并作好销毁工作。

四、公章使用一律实行登记制,由申请盖章人填好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能加盖公章。

五、使用印章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

特殊情况确需带出时,须经局长批准,并填好公章外带登记表,交由专人带出。

公章使用结束后,由公章带出人按时交还办公室,并在公章外带登记表上填上交还的日期同时签名。

六、公文用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7个字,用印要清晰、端正。

七、印章保管要安全。

单位公章管理办法

单位公章管理办法

单位公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公章的管理,保证公章的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专人保管、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公章的刻制第四条单位公章的刻制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五条刻制公章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样式和字体进行,确保公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新刻制的公章启用前,应留存印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备案。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第七条单位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确保公章不被盗用、遗失或损坏。

第九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应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

第十条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公章带出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公章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注明用章事由、份数、申请人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根据单位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规定确定,一般涉及重大事项的用章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公章使用原则上应由保管人亲自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盖,应经保管人同意并在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严禁在空白纸张、介绍信、合同等上加盖公章。

第五章公章的外借第十五条原则上公章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借用人出具书面借据,明确归还时间和责任。

第十六条外借期间,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与申请事由无关的事项。

第六章公章的停用与销毁第十七条单位名称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公章停用的,应及时将公章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公章应登记造册,并由两人以上监销。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单位应定期对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的公章使用管理,确保公章安全和正确用章,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条例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

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

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局属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

局属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局属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局属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使用,现将《局属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日局属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包括单位公章、党组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内设部门章、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公务私章。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启用和销毁第四条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印章制发须经市局批准。

第五条因式样、名称变更或增减机构需更换、增减印章的,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刻制或销毁。

第六条因使用损耗需更换印章的,经市局批准备案后各单位自行刻制和销毁。

第七条印章的规格、样式按照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必须填写印章刻制(销毁)申请单报批,并经公安部门核准后,送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厂或刻字社刻制。

第九条印章刻制后,须报市局备案,由市局发文启用。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存放第十条单位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一般由下列之一的人员保管:单位公章由办公室的保密员或负责内勤的干部;党组织、单位内设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内务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单位财务科指定专门人员保管并遵守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保管人员如因工作变动或较长时间外出,要按时办理公章保管和使用情况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公章必须固定地点存放或使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非固定地点存放或使用公章。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柜内。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文件加盖公章,要图形清晰、端正、居中,印章应距正文2mm-4mm,下压成文日期。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通常说的盖年压月);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沙雅县兴雅水务集团公章制度

沙雅县兴雅水务集团公章制度

沙雅县兴雅水务集团公章制度一、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制度有哪些?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一)印章的制作与管理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使用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

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

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

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6.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水电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水电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专用章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与审批第四条印章的刻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印章材质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印章图案、文字规范、清晰;(三)印章规格、尺寸符合要求。

第五条印章刻制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印章刻制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的审批意见;(三)印章样本。

第六条印章刻制完成后,需由刻章单位将印章样本及刻章证明报送公司审批。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第七条印章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销毁。

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二)责任心强,保密意识高;(三)熟悉公司业务。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二)不得私自转借、复制、使用印章;(三)不得将印章用于非公司业务活动;(四)不得在印章上随意涂改、损毁。

第十条印章使用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时,需遵循以下规定:(一)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规格、要求进行;(二)使用印章时,应确保印章清晰、完整;(三)使用印章后,应及时将印章交还保管人员。

第四章印章的销毁第十二条印章因损坏、遗失、废止等原因需要销毁的,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印章销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将印章送至具有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二)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三)销毁后,应将销毁证明报送公司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启用“上海市水务局(4)印章”及其电子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启用“上海市水务局(4)印章”及其电子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启用“上海市水务局(4)印章”及
其电子印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0.06.09
•【字号】沪水务〔2020〕362号
•【施行日期】2020.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启用“上海市水务局(4)印章”及其电子
印章的通知
沪水务〔2020〕362号
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经4月30日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启用“上海市水务局(4)印章”及其电子印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印范围
“上海市水务局(4)印章”及其电子印章是由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市水务局名义开具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整改单、(局部)停工单等)并发放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等用印。

二、用印注意事项
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掌印单位必须专人保管、专人批
准、专人盖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掌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含电子印章)内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使用流程,及时登记使用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加盖印章的文档进行归档。

三、印章样式
上海市水务局(4)印章
印章样式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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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局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局或是中共**局党组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是分管负责人签批。

3.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科长、站队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涉及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等涉及企业的事项或是需要加盖公章的事项,经过分管领导领导签字后,由具体承办科室人员负责代办,再行加盖公章。

6. 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7.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9.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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