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规定详细版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系统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地下与地表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体制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制。
第五条每个煤矿应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监测预警、防治措施等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
第三章水害防治措施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水害防治措施的综合应用,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经验总结,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第八条煤矿应制定和实施水害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设施、防渗漏设施等,保证煤矿地下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第十条煤矿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与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预测和预报水害风险,提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发布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水害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水害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责任、组织调度等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害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3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防治水管理规定是国家为了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水污染和水灾害等问题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就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制定背景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中无可替代的重要资源,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水灾害等问题也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制定了防治水管理规定,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主要内容(一)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防治水管理规定,国家将制定水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和政策,加强对水资源的调查和管理,推广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国家还将建立健全水资源核发、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水污染防治为了减少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防治水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措施。
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国家将加强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推广先进的水处理技术,提高水污染防治的效果。
同时,对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水灾害防治水灾害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自然灾害之一。
防治水管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水灾害预警和监测系统,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灾害防治的能力。
同时,国家还将加强对水灾害防治的研究和技术支持,提高应对水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措施(一)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根据防治水管理规定,各地政府将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明确水资源利用的目标和政策。
同时,将加强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为制定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为了减少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各地将推广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加强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
同时,也将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惩处,保障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水灾害防治工作为了有效应对水灾害,各级政府将加强水灾害预警和监测系统的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确保矿井运行安全和生产稳定,提高防治水技术水平,保障矿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注重科技创新,依法规范管理。
第二章防治水责任第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防治水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和技术能力,并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的技术方案和预案。
第六条防治水具体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并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方案和预案。
第七条防治水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防治水管理水平。
第三章技术方案和预案第八条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应当包括矿井防治水的基本情况、预警系统、自动排水装置等内容。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应当与矿井设计、建设和运行相适应,合理配置设备和人力资源。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和通报、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预案应当与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相配套,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四章预警系统和自动排水装置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预警系统,包括水位监测、水质监测、温度监测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置自动排水装置,能够根据预警系统发出的信号自动排水,及时控制和降低水位。
第十四条预警系统和自动排水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对矿井防治水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加强经济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和突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加强对防治水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工在防治水作业中的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和浪费,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涉及水资源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
第三条水资源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依法治理、综合管理的原则,追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水资源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推动水资源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从严控制、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第七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污水处理,确保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第八条完善水资源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水权”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九条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论证,从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综合考虑。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规划,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接入城市供水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应当采取措施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第十二条农业灌溉用水应当依据作物种类、生长期和土壤条件合理确定,防止过度灌溉造成水资源浪费。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第十三条水环境保护应当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水生态保护区、水产养殖保护区等核心区域的保护。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运营和管理,确保排放的废水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污染治理设备,确保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水环境保护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合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涉水项目应当遵守水土保持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隔离、排除、监测、应急处理等五大要素进行。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水泵、排水设备,并且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第七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水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发生。
第九条对于有可能导致水患的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治水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隔离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水、阻水设施,确保工作区域与排水区域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水、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进水的巷道、井筒等地点,应进行围堰或设置封堵措施,阻止水的渗入。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导致渗漏的设备、管道等需要加强隔离防护,确保不发生水患。
第四章排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水能够及时排出。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积水情况,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保证操作区域无积水。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堵塞的管道、设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五章监测措施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随时监测水位的变化。
第二十条对于水位异常波动的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井下突发水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防治水管理规定(5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____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保护水资源。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管理的组织、责任、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矿井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预案,随时准备应对各类水害事故。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和实施防治水预案。
第十条矿长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的最高防治水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十一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责。
第十二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责令煤矿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测矿井水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治理水质问题。
第十四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能。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防治水档案,包括水害事故记录、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三章措施与要求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矿井水位的监测,及时控制并调整抽水工艺,确保矿井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清理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制定并常态化开展矿井内水质监测,保证矿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加强主要设备和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设备和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害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防治水的意识和技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水位、水压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清理煤矿井下积水,保持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企业应当建设有效的水封防治系统,防止水与瓦斯的相互作用。
4. 煤矿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矿,避免对地下水体的破坏。
五、煤矿防治水的应急处置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组织防治水措施的全面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防治水的进一步扩散。
4.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迅速到位,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
六、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
四、煤矿防治水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按照本规定履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煤矿企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相关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源控制、排水系统建设、水质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全面推进。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矿井设计、勘探、开采等环节相结合,实行全过程防治水管理。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提高矿井安全防范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水源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建立水源控制制度,包括水资源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条煤矿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出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用水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乱采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水源污染的防控,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自然地下水与工业废水的分离,避免废水对自然地下水的污染和侵蚀,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三章排水系统建设第十四条煤矿排水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包括井下排水系统和井上排水系统。
第十五条煤矿应按照矿井设计和地质条件,合理选取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排水系统应加强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排水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水质治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矿井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矿井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防治水管理制度规定
防治水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规定旨在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治水灾等灾害,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供应。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单位等有关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1.3 主管部门防治水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为本地区水利部门。
二、防治水管理的原则2.1 预防为主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水灾等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风险。
2.2 整体管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管理,形成整体管理格局。
三、防治水管理的内容3.1 水土保持1.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保持土壤水分和抵抗力,减少水土流失。
2.合理规划农田和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风险。
3.2 水资源管理1.制定水资源利用计划,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供应。
2.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水资源管理措施。
3.3 防洪工作1.定期检查维护防洪设施,确保其运行正常。
2.加强河道清淤和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
四、防治水管理的责任4.1 政府责任1.确保本地区防治水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水资源的安全。
2.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履行防治水管理的责任。
4.2 单位责任1.本单位要落实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定防治水管理计划和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利用。
2.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防治水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防治水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监督机制建立防治水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2 检查内容1.对防治水工作的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防治水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023年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水域的防治水管理,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沟渠、水闸、排污口等。
第3条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域环境,预防水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防治水规划和综合治理第4条各级政府应制定本辖区内水域防治水规划,明确水域防治水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水环境安全。
第5条水域的综合治理应按照环境容量和功能需求的原则,对水域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水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6条针对某些水域存在的严重污染问题,应制定专项综合治理计划,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快水域恢复治理速度。
第三章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第7条各级政府应根据防洪排涝需要,制定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第8条防洪堤坝和水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9条排涝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能够快速有效地排除降雨和地下水的涝水,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
第四章水资源管理第10条各级政府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保障不同行业和用水单位的用水需求。
第11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坚持节约用水、综合利用的原则,推广水资源节约型技术和设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12条水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稳定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时间,提高用水效率。
第五章水污染防治第13条各级政府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污水处理、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行业排污控制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的发生。
第14条污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排放,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
第15条对于严重污染水域,应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恢复水域的生态环境。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止水污染和水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灾害防治等相关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水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其保护和利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和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与调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六条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政府、社会和公众参与,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水资源。
第七条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资源保护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强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与评估。
第九条水资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保护重要水源地、水库及其周边环境而划定的特殊区域。
政府应当划定水资源保护区,并加强对其进行保护与管理。
第十条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首先应当从源头控制入手,加强水源地的保护,禁止污染和过度开发。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依法规划和管理水域及其岸线,加强水域的保护与管理,禁止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损失和浪费的监测与评估机制,采取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水污染源的控制与治理,提高水质保护水平。
第十四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污水处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非法排污,加大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十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检查、监测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布水污染的相关信息。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一、引言井下防治水管理是指对井下工程进行水的防治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为了有效进行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在井下工程设计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划井下防治水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严格管理:对井下防治水系统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巡视、检测、维护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及时响应:一旦发现井下工程出现水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置,以防止灾害扩大。
4.责任明确:对井下防治水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人,并明确各级责任,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井下防治水管理措施1.工程设计阶段1.1 制定细致的井下防治水方案,包括明确的水位控制目标和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1.2 在设计上采用合理的防渗措施,如隔水墙、排水坑等,防止地下水渗入工程区域。
1.3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井下工程,如承压水工程、深基坑等,必须进行专门设计与评估。
2.工程施工阶段2.1 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井下防治水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水平巡视和地下水位监测。
2.2 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水平巡视和地下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水患。
2.3 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3.系统维护与管理3.1 对于井下防治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巡视、清洁、维修等。
3.2 对于井下防治水设备的检修和更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对于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以保证系统的运行正常。
3.4 对于系统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应急预案1.制定完备的井下防治水应急预案,包括灾害事故的分类、处置流程、责任分工等。
2.组织应急演练,培训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定期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能够及时启动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进行井下防治水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和水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应坚持总量控制、源头治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统一,依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水资源的保护第五条国家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计划,明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目标和措施。
并加强与水流域的协调,统筹水资源调度和管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信息系统。
及时了解水资源的动态变化和利用情况。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第九条禁止非法损害水资源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资源,未经许可排放污水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非法损害水资源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相关设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惩罚。
第三章水污染的防治第十一条水污染的防治应从源头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工业企业和农村的污水治理工作,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工艺水平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禁止非法排放污水,污水排放单位应当做到规范排放,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十五条对于非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相关设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惩罚。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4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防治水管理工作,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环境,防止水污染,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内的防治水管理工作由水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防治水管理的职责第五条水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管理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所有部门和人员都有防治水的责任。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履行防治水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防治水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防治水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二)监督检查水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保证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三)组织开展水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污染事件;(四)开展水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利用率;(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治水工程建设;(六)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七)组织开展防治水管理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防治水管理的措施第八条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防治水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配合水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履行防治水管理的职责。
第十条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测有可能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排放源。
第十一条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的监测,定期发布水环境监测结果,并及时向公众通报。
第十二条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播环保知识和防治水管理的重要性。
第十三条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工程的运行效果。
第十四条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第十五条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治水管理水平。
第四章防治水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内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健康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防治水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1. 优先保护水资源。
坚持水资源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供水安全。
2. 污水治理先行。
优先发展污水治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保护水环境。
3. 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等,协同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4. 公开透明。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防治水管理的透明度。
5. 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同合作的管理体系。
二、水资源管理1.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制定水资源管理法规,建立水资源管理的决策机构和协调机构,划定水资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
2. 加强水资源调配。
建立全域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跨流域调水,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
3.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科研力度,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强工业用水管理,鼓励居民合理用水行为。
4. 推进水价改革。
根据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的经济化管理。
三、水环境保护1. 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
建立水质监测网络,监测主要河流、湖泊、地下水和海域等水域的水质状况,制定水质评估标准,及时发布水质信息。
2. 加强污水治理。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排污口监管制度,推动工业和城市污水治理工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排水体系,控制农田面源污染物的入侵水体。
4. 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
对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浓度高的工业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四、水生态修复1. 设立水生态修复基金。
将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用纳入水生态修复基金,用于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治水污染,确保国家水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水资源保护第四条水资源保护是指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水体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本单位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建立水资源数据库,收集、整理和发布水资源的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本单位要制定水资源保护目标和措施,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中,确保落实到位。
第七条本单位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行为。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八条水污染防治是指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或消除水体遭受污染的风险,保护水环境的质量。
第九条本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和工作规范,确保污染源的监控和排放达标。
第十条本单位要对常发生水污染的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合理规划和布局排污口,设置防止污染发生的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二条本单位要建立紧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本单位要定期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本单位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工整改、罚款等处理措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3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维护矿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采矿权的矿井,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管理、监督、协调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责任和义务第三条矿井防治水责任的分工:(一)矿井所有者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并为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物资。
(二)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矿工应按照矿井防治水的规定和要求,参加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责任:(一)矿井所有者应确保矿井防治水的资金投入,及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防治水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三)矿工应遵守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时刻保持警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义务:(一)矿井所有者应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有全面的义务。
(二)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勤勉尽责。
(三)矿工应服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自觉维护矿井的安全。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工作内容第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内容:(一)矿井水文地质勘察和监测,及时掌握矿井水情,进行预测和预报。
(二)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三)矿井排水工作,及时排除矿井内的积水,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四)矿井应急抢险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五)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记录和报表的填写和归档。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要求:(一)矿井防治水工作要科学有序,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矿井防治水设施要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矿井排水工作要及时、准确、有效,确保矿井内没有积水。
(四)矿井防治水工作记录和报表要全面、真实、准确。
(五)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是指矿井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控制及预防矿井水灾事故,从而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所进行的一系列防治水措施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矿井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原则上为“五个一负责制”,即一主要负责人、一专业负责人、一监测负责人、一抢险救援负责人、一安全培训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培训,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员工水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包括: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主要部门。
第十条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矿井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防治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矿井周边水源的保护工作,并组织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上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设施与设备第十四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包括:抽水设备、排水设施、检测设备、预警系统等。
第十六条矿井防治水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七条矿井防治水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责任。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防治水工作,确保井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矿山开采、隧道工程等领域。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是指在进行井下作业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井下水体的渗漏、溢出,维护井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应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注重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2. 预防为主,注重井下水体的预防性处理;3. 综合施策,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进行防治水工作;4. 环保可持续,注重井下水体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井下防治水工作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工具,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操作。
第二章井下防治水责任第六条井下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井下防治水方案,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井下防治水责任划分如下: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井下防治水方案,划定作业范围和工作时限,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井下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 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并对井下防治水工作的效果负总责。
第八条井下防治水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井下防治水方案,包括防治水措施、施工周期和工序等;2. 组织和指导井下防治水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3. 对井下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 如发生井下防治水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井下防治水措施第九条井下防治水措施应根据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进行处理。
第十条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密封处理:采用防水材料、防水膜等进行井下设施的密封处理,防止水体的渗漏;2. 排水处理:通过井下排水系统,将井下积水或渗漏的水体进行排除或集中处理;3. 滤水处理:采用滤水设备和材料,对井下水体进行过滤和净化,保证水质的合格;4. 耐水材料选择:在井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中,选择具有良好耐水性能的材料和设备;5. 定期检测:定期对井下设施和水体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 废水处理:对井下排水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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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6460(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防治水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防治水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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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4.防治水⑴应明确各专业、各工种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建立防治水管理体系,规范防治水管理程序;⑵开工前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和工程施工特点结合我单位防治水经验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方案,明确探放水设计,确保施工安全;⑶巷道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渗水、漏水,应采取壁后注浆,分段引流、临时水仓,水沟、分级或集中排水等方式处理;⑷积水或雨水可能从矿井井口流入井下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⑸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⑹煤层顶底板水防治:应要求业主提供施工区域相关详细水文地质资料,明确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施工前对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由技术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依据水害威胁程度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水,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5.探放水⑴应当进行探放水的情况有: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相邻煤矿,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⑨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等。
⑵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⑶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①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②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③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④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米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⑷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⑸探水孔应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⑹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探放水施工前应进行探放水方案设计(包括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⑺长探采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钻探,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钻探深度20~100m,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并预留10~20m防(隔)水岩柱;⒅短探采用手持式风钻进行钻探,钻探深度大于5米,预留不少于2米防(隔)水岩柱,探水钻孔的位置、角度和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⑼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下表规定: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度/m<1.0 >10 >51.0~2.0 >15 >102.0~3.0 >20 >15>3.0 >25 >20⑽长探由技术人员应有钻探设计,设计中应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施工中按要求循环进行;⑾短探由技术人员、生产队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行有针对性的钻探,钻探过程中要求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⑿探放水施工中必须确保水沟畅通,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及提升系统等正常运转;⒀钻探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地面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⒁钻孔放水前,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⒂技术人员应根据探放水设计方案编制相应的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
6.落实防治水措施⑴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巷道测量工作,对掘进巷道工作面位置推进及时进行填图标注,及时做出相应的地质预测预报,并按照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及水患排查结果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治理防治措施,应做到提前编制、提前审批、及时交底、现场指导施工;⑵由安全人员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小组,每周对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防治水隐患排查不得少于三次,负责监督各项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应做到井下每个班有安全员现场巡回检查,监督防治水工作执行情况,发现水患及时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⑶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和防治水措施进行掘进施工,做到“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每班进尺和生产情况应及时准确汇报,巷道内的水沟及时清理,确保水沟流水畅通,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水、注浆堵水,定期清理临时水仓;⑷机电人员应经常检查、检修、维护排水设备和管路,在主副井贯通前后应根据设计的排水系统逐项排查系统故障,建立排水系统故障排查目录,不得漏项,定期进行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排水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做好维修配件及备用材料计划,检查立井提升系统和通信系统,确保出现水患隐情时井下人员能够及时撤离至地面;⑸确保调度室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调度汇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井下汇报上来的水患隐情做到能够及时传递到项目部,同时能够及时把项目部水患治理措施及时传递到工作面,组织做好井上下、各专业、各施工队之间的调度协调工作,确保水患治理工作正常进行;⑹由项目经理根据井下当前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要问题进行排查,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⑺项目部建立防治水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管理人员开水患排查治理碰头会,公布当前防治水工作情况,讨论水患排查治理措施和方案,下达防治水工作任务;7.加强员工防治水培训⑴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部书记牵头组织项目部组织员工防治水培训;⑵由工程技术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选择、编制防治水培训教材,并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⑶培训可以采用“每日一题、每周一训、每月一考”等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案例、现场讲解和预案演练等形式;⒁对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行业有关的要求进行专业培训,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8.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⑴根据项目工程施工不同时期的特点(如贯通前、贯通后、不同水平施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各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⑵项目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报业主、监理审批后执行;⑶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不同时时期特点,修改更新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切实可行,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规定;⑷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员工学习,组织员工按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⑸根据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备好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⑹按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相关外部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