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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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一)

摘要从植物检疫制度、检疫证明编号制度、检查制度、检疫检测手段、检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阐明植物检疫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植物检疫工作。

关键词植物检疫;制度;方法

在经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大背景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遭受到诸多困难和压力。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也提出更严更高的要求。根据我国《植物检疫条例》和《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植物检疫工作的体会,笔者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植物检疫工作应从以下6个方面入手,才能保障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1建立严格的植物检疫待检产品登记制度,做好与检疫有关农产品的市场调查

为保证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植物检疫机构应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检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调查,主要调查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时间、检疫对象、检疫情况等,逐户进行登记,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掌握检疫管理工作的第一手材料。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各经营店扩大教育面,使之家喻户晓。对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植物检疫证》,以提高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人为生产和运销带来疫情的植物及植物产品[1]。

2实施申报检疫证明编号制度,让公众参与检疫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

检疫证明编号包括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和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编号。

近年来,河南省农业厅先后制定下发了许多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为实行编号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本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要求其按时申报检疫证明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必须标注在销售的包装物上,以表明该包装物内种苗已实施检疫。

凡建立种苗生产基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建立基地前首先向县级植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种子生产基地植物检疫申请表》。县级植物机构接到申请后,结合作物疫情历史资料及实地考察,证明该基地确无检疫性病虫后颁发《种子生产基地植物检疫证明》。种苗生产基地播种的种子必须是检疫合格的良种,生产季节应申请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种子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藏。

对于从外地调入的包装物上无植物检疫标志的种子应在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的基础上严格复检,补给检疫证明编号,对于不适宜包装的无性繁殖器官果树花卉苗木及其他不易包装的种子要根据《产地检疫合格证》及《植物检疫证书》收藏或调运[2]。

3建立执法汇报检查制度,维护市场检疫秩序

植检机构要充分发挥独立的执法职能,对检疫职权内的大案要案,在处理时决不能手软,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抗压,要不定期组织检查,每年至少安排1~3次大检查。先由各户自查,然后再进行抽查,抽查采用面谈、询问、仓库检查和账目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检疫证书包装上的种子检疫编号、标签

是否齐全、疫情携带情况等,对于拒查、不汇报和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必须依法惩处,以维护市场检疫秩序[3]。

4加强检疫员培训,提高检疫检测手段

植物检疫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是搞好植物检疫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及时组织新老检疫人员学习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和检疫新技术,熟练准确地掌握植物检疫执法的程序及其技术规范,提高检疫执法水平。因此,必须坚持定期培训学习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植物检疫队伍。另外,为满足迅速发展的国内植物工作检疫的需要、实现植物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上级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大检疫设备购置资金的投入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检疫检测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4]。

5适应新形势,加快植物检疫信息化建设

大市场,大流通,要求有大检疫。因此,开通全国联网的植物检疫办公系统迫在眉睫。使每批种子从生产、加工、调运、销售都处在检疫部门的监管之下,要求种子每个最小包装上都贴有检疫部门核发的检疫标识。检疫标识采用现代商品条码技术,每批货物的所有条码信息连同对应的检疫证书上网公布。同时还应开通检疫信息查询,如输入每个包装上检疫标识条码,可以查到该批货物相关的原始信息,包括产地、产地检疫证证明标号、品种名称、检疫证书编号及相关内容。同样输入植物检疫证书编号也可以查到该批货物所有条码信息。充分发挥信息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上下协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开创种子检疫工作新局面。

6参考文献

[1] 秦玉金,刘学儒,丁涛,等.植物检疫执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2):204-205.

[2] 吴勇贤.关于基层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

技,2009(21):150,152.

[3] 郑军庆,杨全保,韩晓荣,等.植物检疫执法宣传的作用和效果[J].植物检疫,2009(6):59-60.

[4] 蒋桂先.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作用对策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22):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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