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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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产品编号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出厂编号。

b2.9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一致。

b2.10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1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2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 填写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曰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登记类别: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l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一”。

b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比制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一”。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一”。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213号────────────────────────────关于印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提高压力管道使用管理水平,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七日附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登记类别:设备种类设备品种设备型号(规格)基本注册代码情况制造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设备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设计使用年限制造日期安装日期设备设备使用地点区(县)路(街)号(单位) 使用投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内编号情况安全管理员产权单位名称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手机联系电话检验类别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单位接洽电话使用单位申明:所申报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当中,将严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编号:)。

使用单位(公章)安全管理员:日期:年月日登记机关登记人员: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编号:日期: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登记种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改名、使用地点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与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产品编号:填写制造单位为产品编制的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其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注册代码: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制造单位名称、日期: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及制造日期,其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施工单位名称、日期: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及施工日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臵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臵、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格模板及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格模板及填写说明

精心整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汇总表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盖章)设备使用地址:西安市区/县路/街主管部门:行业: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一、《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1.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编码规则参考市质监发〔2015〕号附件6)。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17.设计/18.19.21.监检二、《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2.注册登记机构: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管道注册代码: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5.更新日期:指注册登记表最近一次的更新日期。

6.单位内部编号: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内部规定的编号。

7.注册登记人员: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8.使用单位: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9.产权单位:对管道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10.使用、设计、安装、产权、监检、检验、建设、监理、检测、返修单位代码:填写以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1.使用单位地址: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30.34.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

35.安全状况等级:安全状况等级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doc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 登记类别:设备类别设备品种设备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设备数量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设备使用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固定电话情况使用单位统一社会邮政编码信用代码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 ( 气瓶 ) 基本信息汇总表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1 / 6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 ) ]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 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 。

型号 ( 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 单位为“M ” ) ,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 ( 单位为“只” ) 。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 设计图纸 ) 表述应当一致。

TSG-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13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规则是在213号令基础上的修订,经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多年在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针对使用登记过程全面检验工作遇到的技术处理及检验工作推进所遇到的问题,简化了使用登记的要求。

)总则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使用登记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个人业主(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管道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即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管辖部门或者工程(装置)等分别办理使用登记。

第六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别填写1个或者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一)长输(油气)管道按照管辖部门;(二)公用管道按照区域;(三)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品种。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本说明除明确规定由登记机关填写的外,其他由使用单位填写。

登记机关也可以根据登记情况打印此表,将登记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登记资料一同存档。

使用单位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并且表头盖使用单位公章。

本表实际印制的纸尺寸,根据具体情况,但是不得小于A4 。

(1)编号,由登记机关填写。

颁发《使用登记证》的《使用登记表》的编号按照《使用登记证编制方法》编制的“使用登记证编号” 后加“ -1”;《使用登记证》上注明有效期的,在编制的“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 -2”。

⑵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名称或者业主个人身份证号。

⑶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⑷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如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等;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

⑸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⑹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⑺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姓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⑻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或者办理《使用登记表》的人员。

⑼压力管道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类别分别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填写其类别。

⑽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者固定式装置名称。

(11)管道名称(登记单元),按照本规则第七条原则确定。

有设计资料的,可以按照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已经编制名称的,可以按照已经编制的名称填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0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0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编者按: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该规则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3年7月1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则针对使用登记过程全面检验工作遇到的技术处理及检验工作推进所遇到的问题,同时简化了使用登记的要求。

现将新规则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个人业主(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管道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即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管辖部门或者工程(装置)等分别办理使用登记。

第六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别填写1个或者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一)长输(油气)管道按照管辖部门;(二)公用管道按照区域;(三)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品种。

第七条《使用登记表》按照压力管道名称,即登记单元填写。

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公用管道中的热力管道、门站和阀站内的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确定原则如下:(一)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所有管段;(二)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或者装置和系统外)每条管道;(四)工程编号。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示例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示例
福建省XXXX公司
建设单位代码
98765432-1
监理单位
XX市XXXX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代码
65432198-7
检测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检测单位代码
75398765-4
安装竣工日期
2010-10-10
投用日期
2010-11-11
所属车问或装置
管道名称
XX区XX燃气管道
管道类别
管道级别
GB1
管道编号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示例
编号:
注册登记机构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册登记日期
2011-11-11
管道注册代码
82103501002006070021
更新日期
2011-11-25
单位内部编号
4#
注册登记人员
张三
使用单位
XXXX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代码
8-9
产权单位
XXX厂
产权单位代码
L4578912-3
F2003S13C
管道规格
管道起点
市政管
管道止点
调压箱
管道长度
0.3公里
管道材料
PE管
管道铺设方式
埋地
焊口数量
6
探伤比例
保温(绝热)
设计压力
0.2Mpa
设计温度
60
输送介质
天然气
最高工作压力
0.5Mpa
最高设计温度
80
防腐方式
标识
单线图号
检验机构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检测单位代码
75398765-4
检验日期
2010-11-11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一、《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1.汇总表编号: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1”;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2”;(使用登记证编号见本规则附件四《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2.管道名称:按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2、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

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

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

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 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 ℃,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 ℃,则填400/30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登记类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b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设备基本情况b2。

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

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

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b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b2。

5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b2。

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b2。

8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

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b2。

10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b2。

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及填表说明20140814

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及填表说明20140814

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W《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标注红字的项目是必填项,每条必须填写内容。

一、以下内容由质监部门登记人员填写,使用单位不填写。

登记表编号、汇总表编号、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使用证编号、更新日期、注册登记人员。

二、以下内容由使用单位填写:注册登记机构:义马市质监局。

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单线图号:填写单线图号。

使用单位:填使用单位全称,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姓名为准。

使用单位代码:填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所属区域:义马市。

邮政编码:472300(义马市)。

设备代码:按《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压力管道代码填写(可不填)。

详细地址:填使用单位所在路、街道。

安全管理部门:填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名称。

安全管理人员:填管理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办公电话。

产权单位:填该设备产权所有者。

产权单位代码:填产权所有者组织机构代码。

管道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的品种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填写。

管道类别:按《特种设备目录》的类别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等填写。

管道级别: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填写城镇燃气管道GB1、城镇热力管道GB2、工业管道GC1级GC2级GC3级、动力管道GD1级GD2级等。

设计单位:填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代码: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装单位:填单位名称。

安装单位代码: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监检单位:填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称(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三门峡分院)。

监检单位代码: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Y124)。

建设单位:填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监理单位:填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代码: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检测单位:填无损检测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代码: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修理改造单位:填单位名称。

修理改造单位代码: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装竣工日期:填安装竣工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2设备基本情况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4填写要求)。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附录 b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 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 b4 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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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本说明除明确规定由登记机关填写的外,其他由使用单位填写。

登记机关也可以根据登记情况打印此表,将登记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登记资料一同存档。

使用单位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并且表头盖使用单位公章。

本表实际印制的纸尺寸,根据具体情况,但是不得小于A4。

(1)编号,由登记机关填写。

颁发《使用登记证》的《使用登记表》的编号按照《使用登记证编制方法》编制的“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1”;《使用登记证》上注明有效期的,在编制的“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2”。

⑵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名称或者业主个人身份证号。

⑶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⑷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如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等;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⑸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⑹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⑺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姓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⑻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或者办理《使用登记表》的人员。

⑼压力管道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类别分别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填写其类别。

⑽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者固定式装置名称。

⑾管道名称(登记单元),按照本规则第七条原则确定。

有设计资料的,可以按照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已经编制名称的,可以按照已经编制的名称填写。

⑿管道编号,按照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填写。

⒀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⒁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竣工、投用的具体年、月。

⒂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⒃设计/工作条件,填写设计和工作的条件。

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工作压力为4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实际使用最高工作温度300℃,则填400/300。

⒄管道级别,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

⒅检验结论,按照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全面检验)或者基于风险检验的检验结论填写,如允许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等。

⒆检验机构,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在用管道的定期检验,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基于风险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基于风险检验机构名称。

⒇压力管道代码,由登记机构填写。

对登记的压力管道,按照附件C《压力管道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办法》编制;对同一登记单元,压力管道代码不变。

(21)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全面检验的日期。

本栏至少分为两列,检验有效期届满重新检验合格的管道,由使用单位填写检验报告所确定的下一个检验日期。

(22)固定资产值,按照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填写(万元),如果不能按照登记单元填写,也可在该列合并几个单元填写合计数。

(23)审核日期,由登记机关填写。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的审核、核查,填写对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的日期。

(24)登记意见,由登记机关填写“允许使用登记,颁发《使用登记证》”、“允许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注明有效期”、“不允许登记”。

(25)登记人员,由登记机关填写负责进行登记的人员。

(26)登记机关(盖章),由登记机关盖章。

注b-1: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暂时无法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注b-2:压力管道如果进行了保险,则可以按照登记单元或者全部单元汇总列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组织代码、保险险种、保险费、赔付金额,填写在表的最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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