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_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图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
1.2 从业人员需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1.3 从业人员在岗期间,需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1 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安全。
2.2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计划和组织实施。
2.3 自查内容包括: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销售渠道、食品添加剂使用等。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3.1 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3.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等。
3.3 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1 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4.2 查验内容包括: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报告等。
4.3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5.1 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设置食品贮存场所,确保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5.2 食品应按照分类、分架的原则进行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5.3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贮存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六、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6.1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6.2 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包括:退货、销毁、更换等。
6.3 企业应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查验。
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7.1 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等。
7.2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7.3 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目的为使不合格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效被识别和控制,避免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提高客户满意度,实际公司目标,特订此管理办法;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分类,进货、半成品、成品、交付和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与处理,并且明确了处理方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3、1生产部iqc负责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判定与处理结果的跟踪。
3、2各责任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3、3财务部负责质量赔偿与负激励的扣除;3、4总经理负责不合格产品放行的审批。
4程序4、1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4、1、1皮胚:产品送到公司后,由仓库挑皮检验人员根据<皮胚挑选检验规程>对皮胚进行分离分类,根据产品的不合格程度,在标签上注明不合格现象处理方法可采用选别、让步接收、退换货等。
4、1、2对一般不合格挑皮检验员在物料上贴“待处理品标签”,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反馈仓库员处理。
4、1、3仓库管理员在核实原辅料的的情况,并与供应商确认退货返工事宜;4、1、4对于其它物资的进货检验,由仓库员直接检收,对不合格品直接退回或要求供应商返工处理,并且将不合格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
4、1、2对严重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并经生产部长签署处理意见后,由采购员按退货手续办理退货。
4、2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4、2、1对于不合格的识别,根据<皮革检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产品的不合格程度,在标签上注明不合格现象。
4、2、2严重不合格品为不可返工、返修的报废品;4、2、3一般不合格为通过返工、返修后可以达到预期要求的不良品;4、3不合格品处理方式流程图4、3、1相关检验人员根据客户的检验要求及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工段长安排人员放置规定的区域,并通知生产总现场确定;4、3、2生产总工到现场后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确认,经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改作它用”、“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流程,确保不合格食品的及时处置,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相关食品监管部门。
二、定义1. 不合格食品: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标签规定的食品。
三、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流程1. 检测与确认(1)不合格食品的检测应由具备食品安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
(2)一旦食品被检测出不合格,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检确认,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处置措施的确定(1)根据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存、收缴、退货、销毁等。
3. 封存与收缴(1)对于涉及液体食品、冷冻食品等易变质食品,应立即进行封存,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2)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收缴,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
4. 退货与退款(1)对于涉及个体消费者的不合格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并予以退款。
(2)对于批量购买的不合格食品,可以向供应商进行退货,并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追责退款。
5. 销毁(1)对于无法进行恢复、修复或处理的不合格食品,应安排专业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
(2)销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全程监督,并出具销毁证明。
四、不合格食品处置的法律责任1. 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现自家食品不合格时,应主动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 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在销售不合格食品时,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3. 食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处置不力,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流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1.0职责质量工程师2.0程序2.1流程图2.1.1过程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图2.1.2最终检验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2.1.3客户退货不良品的处理流程图2.1.4状态未经标识或可疑产品的处理流程图2.1.5过期材料,损坏及变质材料的处理流程图2.1.6不合格品紧急召回的处理流程2.2作业准备:-Non-conforming Daily Report-退货入库单-Sales Rejection Receiving Note-Sorting Record-Sales Re jection Disposal Record-Scrap Form-General inspection instruction;2.3作业指导2.3.1过程检验不良品的处理2.3.1.1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将其从正常的生产物流中分离出来,并清楚地标识为不合格品,如果为外购原材料不良,IPQC确认后通知IQC/SQE处理。
2.3.1.2过程检验不合格品,QC确认后,如果良品比率超出10%,由生产部对该批不良品进行重新返工/挑选,然后QC检查员对产品进行重新确认。
2.3.1.3确认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门填写不合格品日报,由生产工程师、质量部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确认后,呈营运部经理及质量经理批准,不良品标示后退入不良品仓;2.3.1.4每个月底,由仓库负责将所有不良品进行数据统计汇总,然后向QC部门提出报废申请;2.3.1.5Q C部门收到仓库数据后,填写报废申请单,TQM核对单价后,上报MRB审批;2.3.1.6审批结束后,QC部门通知仓库做报废处理。
2.3.2产品最终检验不合格的处理2.3.3.1最终检验不合格产品经抽样判为不合格时,检验员应对不合格品盖上“不合格”;2.3.3.2生产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类,标识,统计,整理;并填写《Non-conformi ng Daily report》,后由生产,质量相关人员确认后退入不良品仓;2.3.3.3仓库按照退料进行整理放置,然后提出报废申请;2.3.3.4Q C部门根据仓库数据填写《Scrap Form》,并由材料评审委员会批准,最终,该不合格品由仓库作报废处理。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经营者名称:负责人: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为了使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一、经营者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存。
三、经营者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经营者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
以备查验。
五、经营者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是指针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政府、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来进行处理和处置的制度。
不合格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因此需要严格的处置制度来确保食品安全。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发现不合格食品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检测、抽样和调查。
2. 检测结果会被用于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如果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可能会采取紧急措施,如暂时停止销售该产品、召回已经销售的产品等。
3. 对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相关部门会进行追溯、处罚或撤销相关许可证。
违法经营者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产、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4.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
通过加强监管和宣传,促使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总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确保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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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图
1.0目的:1.1 建立书面化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执行运作,以确保不合格品能够及时地标识、隔离,验证、处理,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被误用。
1.2 及时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顾客需求。
2.0 围:1、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的识别、控制及处理。
3.0定义3.1不合格品:经检验(含客户验收、员工自检)发现的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产成品。
3.2 产品质量问题等级: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轻重程度,将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三个等级:3.2.1轻微:表面轻微变形、划伤、色彩不均、尺寸超差3mm以等客户不易察觉的质量问题;3.2.2一般:比较明显的变形、划伤、色彩不均、尺寸超出公差3mm以上(但不影响安装)等客户可接受的质量问题;3.2.3严重:产品安全性能、开关性能、与订单要求不符(材料、款式、规格、开向、锁向等)、外观明显的歪斜、变形、色差等质量问题。
4.0职责4.1 品质部:负责来料及产品的检验、判定,不合格品的标识、验证、记录、评审。
4.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负责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退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4.4 技术部: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改进措施的制订、实施;4.5 营销部:负责参与不合格成品的评审;4.6采购部:负责参与不合格来料的评审,协助品质部监督供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4.7仓库: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及保管、协助不合格品的处理;4.8副总经理: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批量性、重大不合格品的让步接收、退货(来料不合格)、让步放行、报废(不合格成品)的最终批准。
5.0 工作程序流程:5.1 来料(原材料、配件)检验5.1.1品质部检验员依照原材料检验标准、《采购订货单》特殊要求等、对原材料/配件/进行检验(免检来料除外),判定原材料/配件是否合格,做好检验记录。
5.1.2不合格材料/配件由检验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附带样品交部门主管进行确认,并通知仓库进行标识、隔离;合格材料/配件则通知仓库办理入库。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上墙悬挂)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
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2.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3.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要与上级批发商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整理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_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备注:①复检费用承担方式: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②复查费用承担方式:复查工作中产品的检测费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职责分工食品安全监管科:1.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向辖区所发布领取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的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于涉及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科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情况上报案审会,经案审会通过后,协助各辖区所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检察院;3.指导各辖区所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抄告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将核查处置基本情况整理汇总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反馈,并将相关信息按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行政执法大队:1.若案情重大,局领导指派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则由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
辖区市场监管所:1.将检测报告于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填写《检验结果告知书》。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应自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2.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发《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限时处置通知书》;对于经营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于限时处置的不合格食品,制作现场笔录。
3.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包括连锁经营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对不合格食品的同种食品下架。
4.要求经营者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5.在我局开展的监督抽检中,负责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复检申请。
6.经营者不提出复检或经复检仍为不合格的食品,辖区市场所下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召回)通知书》,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1、目的对原材料验证、最终产品检验及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投入、不出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来料验证、最终产品检验及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3.1 质检员负责对原材料、成品的不合格品进行检验判定工作。
3.2 质检员负责对原材料、成品的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工作。
3.3 质检员负责制订不合格品处理方案。
3.4 生产车间负责按不合格处理方案要求对原材料及其生产的成品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3.5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来原材料不合格品的退货、索赔等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4.1 质检员负责按有关检验规定进行原材料、成品的检验,并负责不合格品判定工作。
4.2 质检员负责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进行不合格品的标识。
4.3 对不合格品判定结果有争议时,由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裁定。
4.4 不合格品的处理4.4.1 对进厂原材料不合格品的处理。
4.4.1.1 进厂原材料经质检员验证判定为不合格品,应作退货处理。
但生产急需,作让步接收时,必须按下述手续办理: a)由生产车间填写“不合格品让步接收评审表”,生产车间、质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确定让步接收的后续措施。
b)“不合格品让步接收评审表”经厂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对不合格材料作出让步接收。
c)由质管部门负责人出具“不合格品处理报告”,注意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法、使用范围等,交行政经理处理。
4.4.1.2对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方法有下列几种: a)拣用b)代用(让步接收)c)加工后使用4.4.1.3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使用)部门把处理情况记录于“不合格品处理报告”相应栏目中。
4.4.2 对厂内不合格成品的处理4.4.2.1 最终产品经质检员判定为不合格品时,应把不合格品情况填写于“不合格处理报告”中,交质监部门负责制订不合格品处理方案,并由质管组负责人把处理意见填写于:“不合格品处理报告”相应栏目中。
然后将“不合格品处理报告”送有关部门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保证食品的安全与质量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要素。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食品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一、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或者市场流通中,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内部要求的产品。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产品质量不合格:比如产品口感异常、变质、异味等。
2. 安全性问题:比如添加非法添加物、超过检测限值的有害物质等。
3. 不符合标准要求:比如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标签标识不完整等。
4. 生产工艺不合格:比如生产车间环境不洁净、操作不规范等。
二、不合格品的管理责任1. 食品企业负责人:要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负总责,并制定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质量管理部门、生产人员等,要按照企业制定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
三、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不合格品的初步查验:企业生产或经营者在发现不合格品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查验。
确认不合格品后,应进行封存、封堵,确保不进入市场流通。
2. 不合格品的处理报告:企业负责人要将不合格品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报告应详细记录有关不合格品的基本信息,如品名、数量、批号等,并提供初步原因分析。
3. 不合格品的归类与处理方案制定: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情况,将其分为可纳人肉处理的、可畜肉处理的、可农作物处理的、可废弃处理的等分类,并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4. 不合格品的处置执行:根据处理方案,对不合格品进行相应的处理。
比如可纳人肉处理的不合格品应进行高温处理,确保彻底灭菌;可农作物处理的不合格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 不合格品的记录与报告:对每一起不合格品处置情况,企业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编制相应报告,包括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信息。
这些记录和报告需要妥善保存,以备监督部门的查验。
不合格食(商)品处理流程
附表5:
不合格食(商)品处理流程
一、质量检测中心经过二次复检确认不合格商品,出具纸质检测报告,交送市场服务部,同时将当月不合格食(商)品汇总,以周报和月报等方式报送食药监上级部门。
二、市场服务部对不合格食(商)品相关责任区下发《不合格食(商)品下架通知》,告知责任区不合格食(商)品结果具体情况。
三、市场管理部责任区通知商户,告知商户不合格食(商)品结果具体情况,并对不合格食(商)品做出处理,填写《不合格食(商)品下架通知》回执单,写清处理方式及数量,由商户和责任区经办人共同签字后,把回执单上交市场服务部备案存档。
四、由责任区经办人监督商户进行无害化销毁、下架退市等后续工作。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备注:①复检费用承担方式: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②复查费用承担方式:复查工作中产品的检测费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职责分工食品安全监管科:1.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向辖区所发布领取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的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于涉及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科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情况上报案审会,经案审会通过后,协助各辖区所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检察院;3.指导各辖区所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抄告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将核查处置基本情况整理汇总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反馈,并将相关信息按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行政执法大队:1.若案情重大,局领导指派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则由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
辖区市场监管所:1.将检测报告于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填写《检验结果告知书》。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应自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2.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发《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限时;对于经营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发《责处置通知书》令改正通知书》。
对于限时处置的不合格食品,制作现场笔录。
3.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包括连锁经营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对不合格食品的同种食品下架。
4.要求经营者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5.在我局开展的监督抽检中,负责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复检申请。
6.经营者不提出复检或经复检仍为不合格的食品,辖区市场所下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召回)通知书》,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图文稿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五)负责汇总、报送辖区内抽检监测后处理信息;(六)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章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第十二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环节管理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背景近年来,不合格食品事件屡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处置制度。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探讨其中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二、我国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现状我国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分为四个阶段:发现、报告、处置和追责。
1. 发现阶段发现阶段主要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抽检、检测等手段检测到不合格食品问题,后者是由消费者、媒体、举报等渠道发现。
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消费者,对于发现不合格食品问题都应该及时报告。
2. 报告阶段报告阶段是指,在发现不合格食品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通知所有涉及该批次产品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
要求相关企业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反应。
3. 处置阶段处置阶段是指,相关部门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分类处置和明确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回收、处理和销毁。
企业应当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上。
4. 追责阶段追责阶段是指,对于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要依法追责。
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同时,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国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曝光机制虽然相关部门在发现不合格食品后都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但是,由于信息不够透明,加上媒体曝光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认识不够深刻。
2. 违法成本低我国的法律规定虽然严格,但是实际处罚力度还不够,加上生产企业、销售商的利润驱动,导致违法所得比违法成本更低,难以有效打击。
3. 处理方式和处置流程不够规范目前我国的不合格食品处置主要通过企业自行处理和监管部门组织处理两种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规范不够、流程混乱的情况,使得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变得不够规范。
四、改进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方向1. 提高曝光力度政府需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让人们对不合格食品的危害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鼓励媒体各尽所能发挥监督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向前发展。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155-37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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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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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JUNE 2021食品处
置制度
备注:①复检费用承担方式: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②复查费用承担方式:复查工作中产品的检测费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管科:
1.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向辖区所发布领取不合格食品检测
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的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于涉及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
管科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情况
上报案审会,经案审会通过后,协助各辖区所将相关线索通
报公安、检察院;
3.指导各辖区所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
及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抄告食品
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将核查处置基本情况整理汇总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
门反馈,并将相关信息按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
系统。
行政执法大队:
1.若案情重大,局领导指派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则由各相关科室、
市场监管所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
辖区市场监管所:
1.将检测报告于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食品生
产经营者,填写《检验结果告知书》。
(根据《福
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
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应自收到不合格
(问题)食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
产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
作。
)
2.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发《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
(问题)食品限时处置通知书》;对于经营者未履
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于限时处置的不合格食品,制作现场笔录。
3.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包括连锁经营企
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对不合格食品的同种食品
下架。
4.要求经营者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索票索证、进货
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5.在我局开展的监督抽检中,负责接受食品生产经
营者的复检申请。
6.经营者不提出复检或经复检仍为不合格的食品,
辖区市场所下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
止经营(召回)通知书》,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
7.对不复检或复检结果仍不合格食品在两个工作
日内立案调查,录入案管系统,并向食品安全监
管科报备,同时没收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8.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
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溯源信息、
销售凭证上报至食品安全监管科,经食品安全监
管科审核后,由各辖区所抄告至食品生产者或供
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9.对于涉及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不合格食品,
将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相关材料上报食品
安全监管科审查,经案审会通过后,由各辖区所
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检察院;
10.对同种食品开展复查工作,并告知经营者检测费
由其承担。
复查时需三方在场随机抽查,对于复
查结果不合格的,应与不合格食品并案处理。
11.开展不合格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销毁工作。
12.在收到检测报告后的25个工作日内向食品安全
监管科上报不合格食品的控制情况、排查整改复
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并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填写
《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表》。
(针对国家抽检发现的
不合格食品,应于15日内上报)。
13.在不合格食品处置完毕后,向食品科上报完整的
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表》及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相
关材料,并附上案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备案。
14.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相关材料上报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15.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
安全信用档案。
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
况的公告(2019年第3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潘云龙蔬菜铺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24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31.5元。
截止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韭菜生产种植环节问题。
针对该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高市监案字〔2019〕076号。
南京市高淳区潘云龙蔬菜铺经营的豆芽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氯苯氧乙酸钠。
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35元,已销售15公斤,货值58.4元。
截止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豆芽生产种植环节问题。
针对该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高市监案字〔2019〕076号。
高淳县淳溪镇金陵小吃宝塔路店的红薯粉丝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
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63公斤,货值350元,已销售1.5公斤,货值9元。
截止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红薯粉丝系经营户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
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南京高淳分公司销售的桂花莲子藕粉、西湖藕粉、冰糖百合藕粉的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霉菌。
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24袋,货值1016元,已销售24袋,货值1093.4元。
截止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藕粉生产节问题。
针对该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处以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高市监案字〔2019〕113号。
湛江市麻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三期)
2018年下半年,我局对省、市、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湛江市麻章区周姨小吃店销售的自制酸萝卜(不合格产品制作日期:2018年11月7日)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抽检日期:2018年11月7日。
任务来源:本级抽检。
(二)风险控制情况
周姨小吃店于2018年11月7日共制作7斤酸萝卜,销售5.4斤,无剩余不合格食品。
(三)调查处理情况
周秀丽(湛江市麻章区周姨小吃店经营者)经营超限量使
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周秀丽(湛江市麻章区周姨小吃店经营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1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湛江市麻章区香津小吃店销售的自制酸萝卜(不合格产品制作日期:2018年11月7日)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抽检日期:2018年11月7日。
任务来源:本级抽检。
(二)风险控制情况
香津小吃店于2018年11月7日共制作20斤酸萝卜,销售18斤,无剩余不合格食品。
2.调查处理情况
王美莲(湛江市麻章区香津小吃店经营者)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项的规定,对王美莲(湛江市麻章区香津小吃店经营者)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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