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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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规范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生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8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船舶出海航行作业指导书》、《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高温作业管理规定》、《危险品管理规定》、《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1.2.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船舶各类事故、三级重大及以上等级的自然灾害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本应急预案体系由6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成:
一、船舶人员(含测量人员等以下同)落水应急预案
二、船舶人员触电应急预案
三、船舶火灾应急预案
四、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六、防风应急救援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把保障员工及乘船测量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船长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2“二优先”原则。“以人为本”,以救援人员优先、以防止事故扩大优先原则。
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危险性分析
2.1概况
2.1.1本船舶在连云港近海海域内作业。
2.1.2遇大于六级风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抗风措施。
2.1.3本船仅限于白天作业。
2.2危险性分析
2.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见附表1:《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一览表》)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编制相关实施细则和程序文件,建立安全组织机构网络系统。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处理机构
组长:联系电话:副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及联系电话:
3.2.2应急指挥机构小组成员的职责:
3.2.2.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2.2.2组织制定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3.2.2.3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2.2.4报告隶属公司与地方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救援级别;
3.2.2.6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3.2.2.7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2.2.8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给以支持;
3.2.2.9宣布应急结束、组织、指挥恢复生产和生活;
3.2.2.10决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2.3应急处理小组成员的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船长任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测量作业人员为相关人员:
第四章危险源监控与预防措施
4.1 危险源监控与预防措施
船方应及时将潜在的危害因素告知每一位员工及相关人员,通过对潜在危害因素存在原因的分析,制定应急措施、专项的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措施等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在开展生产前和技术交底时一起传达给有关人员。
船方通过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地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安全检查可以是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等。通过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等方法来获取信息。之后,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并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4.2信息报告与通知
4.3.1 建立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4.3.3船长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在组织现场人力、物力进行抢救的同时,须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隶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影响大小,组织各事故救援工作组进一步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3.4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趋势、损失大小,做出处理和进一步报告的决定。使事故能及时得到控制,损失较小的,则组织内部力量自行处理;事故扩大趋势,超出本部应急反应能力,或者人员、财产损失较大达到公司或政府的报告标准,应立即向隶属公司报告,获取外部救援帮助。
4.3.5应急处理联络方式
①应急小组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
②日常联络电话:建立应急处理相关联络电话(附后)。
③应急救援电话:
A)火警:119
B)救护:120
C)治安:110
D)海上搜救中心:
4.4信息上报
安全事故发生后,船长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120、119等急救电话,报告隶属公司。
4.4.1按事故严重等级,将信息上报方式分为三级。
1、一级:船长可以自行指挥处理的事故。
2、二级:船长可以自行指挥处理的事故但需要外援。
3、三级:船长自行指挥处理不了的事故。
4.4.2.1安全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⑴发生事故的船名、时间、地点、位置;
4.5信息传递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应急报告可用对讲机、电话报告,报告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 应急分级见4.4.1
5.2 响应程序
5.2.1一级响应程序
⑴立即向隶属公司报告备案。
5.2.2 二级响应程序
⑴⑴立即向隶属公司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