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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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用证概述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义务
3.Advising Bank(通知行):出口商所在地的 银行,开证行的联行或代理行。
责任与义务: (1)合理谨慎地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核对密押无 误); (2)及时澄清疑点(道义责任,重要的非价格竞争 手段); (3)缮制通知书,及时通知。
开证日期是指信开证的邮寄日期。
(5)申请人
(6)受益人
(7)通知行 参考编号供通知行使用。
(8)金额
应同时用大、小写表示;金额前若有about, approximately,circa等词, 允许有10%的增减;应使用国际标准货精选币PP代T 码,如USD,GBP,JPY。15
第五章 信用证概述
GUIDANCE NOTES AND STANDARD FORMS FOR BANKS
支付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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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用证概述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义务
7.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 信用证中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偿付(清偿 垫款)的银行。一般情况下,当开证行与议付行或付 款行之间无账户关系,特别是信用证采用第三国货币 结算时,为了便利结算,开证行委托另一家有账户关 系的银行代向议付行或付款行偿付,被委托的银行就 是偿付行,偿付行付款后应向开证行索偿。
权利:
(1)决定是否对信用证保兑; (2)决定是否同意修改信用证及对信用证的修改部分是否加 保;
(3)赔付后有权向开证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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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用证概述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义务
6.Nominated Banks(指定行):出口商所
在国的银行,开证行的联行或代理行。
信用证概述及课件
于是申请人便向开证行要求拒付,其理由是: 1)实际装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2)开证行在审查提交的开证申请书时,并没有认真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合同副本; 3)申请人已在装船前作出修改,议付行确认收到了该信用证的修改件,但其结果却未加以修改,故开证行和议付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申请人决追究开证行和出口商的责任。
信用证概述及
UCP600关于信用证修改的规定
1、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信用证修改或撤销的条件 2、开证行自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 ——银行受修改约束的时间 3、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被修改。 修改生效的时间
信用证概述及
4、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要求苛刻 5、费用比汇款、托收高 买方开证费、开证保证金利息;卖方信用证通知费、议付费、邮寄费、修改费、不符点费等
信用证概述及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 (一)、开证申请人(进口商)(Applicant) 1、贸易合同下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申请开证,做到“证约一致”; 在开证行破产或无力支付时,负有付款赎单的责任; 履行付款赎单义务后,有验货权 2、开证申请合同下申请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担开证费用,出具质押书或开证押金; 及时履行赎单手续并按期付款; 若开证行未按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又未经申请人同意则有权拒绝赎单; 在赎单前有权审核单据,如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有权选择拒付或付款赎单
信用证概述及
(三).受益人(出口商)Beneficiary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信用证概述
Transferrable
Nontransferrable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 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 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 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 须履行付款义务。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 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 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 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 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 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 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An letter of credit in international trade may be described as an instrument of finance carrying a conditional guarantee of payment from an overseas bank to the seller. Consequently, an L/C is desirable in high value and/or high risk transactions.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
1
信用证概述
❖ 任务描述:了解信用证的定义、定位 ❖ 知识点:了解信用证的特点、分类 ❖ 能力点:掌握主要信用证的类型 ❖ 素质点:掌握不同信用证的特点
2016 卓越院校课程建设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 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 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 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 式。
《信用证讲》课件
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只处理单据,不负责货物。
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01
02
03
提供付款保障
进口商通过开立信用证为 出口商提供付款保障,降 低贸易风险。
促进贸易发展
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开证行 和受益人,降低欺诈风险 。
06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 用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保障交易安全
信用证为买卖双方提供了 一种可靠的支付方式,通 过银行信用保障交易双方 的利益,降低欺诈风险。
促进贸易发展
信用证简化了交易流程, 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 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国 际贸易的发展。
信用证的修改
• 开证行将修改通知书邮寄给通知行,或通 过SWIFT系统发送电子版修改通知书。
信用证的修改
修改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修改后的信用证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
例》(UCP600)的规定。
信用证修改的要求
修改后的信用证应与原信用证保持一致,避免产 生矛盾。
信用证的通知与传递
《信用证讲》ppt 课件
目录
• 信用证概述 • 信用证的类型与格式 • 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 • 信用证的审核与操作流程 •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01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开立的,授权出口商在规 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运输公司或其代理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并由开证银行付款 或承兑的书面承诺。
在传递过程中,应确保信用证的安全,防止遗失 或被篡改。
国际结算信用证
欺诈风险
申请人可能利用虚假单据、伪造文件等手段进行欺诈,骗取信用 证项下的款项。
违约风险
申请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现或 产生纠纷。
政治风险
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申请人可能面临国家管制、外汇管 制等风险,影响信用证的履行。
受益人风险
单据不符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能存在不符点,导致开证行拒付或产生纠纷。
详细描述
某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伪造、虚假等问题,导致开证行拒 付。经调查发现,出口商涉嫌信用证欺诈。
案例二:信用证软条款纠纷案
总结词
涉及信用证条款含糊不清、难以执行
详细描述
某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在条款中加入了一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出口商在 交单时因无法满足某些模糊条件而被开证行拒付。双方就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纠 纷。
04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法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审核、修改、兑付等操作流 程,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信用证操作 的统一惯例,为全球范围内的信用证业务提 供了一套标准的规则和程序。
意义
为国际结算提供了法律框架,促进了国际贸 易的发展。
货物质量风险
受益人提供的货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申请人拒绝接受或退货。
交货时间风险
受益人可能无法按时交货,导致申请人要求延迟交货或取消合同。
开证行风险
01
资信风险
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可能存在不确 定性,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 力。
破产风险
02
03
拒付风险
开证行可能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 产或被接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 现。
信用证基本知识介绍
信用证的主要信息
• 50 :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
• 59 :Beneficiary
(受益人)
• 32 :Currency Code, Amount
(币别及金额 )
路漫漫其悠远
信用证的主要信息
• 42C :Drafts at…
(汇款期限 )
• 43P :Partial Shipments
据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交单行。 • 该通知必须列明所有的不符点,并说
明单据已代为保管或已径退交单人。 否则,开证行必须接受单据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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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审核及修改
• 信用证的审核: • 受益人、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 金额, 单价, 数量及其增减幅, 价格条款,
货物描述, 分批装运, 转运 • 最晚交货期、贸易术语、付款条件 • 规定单据能否及时提供 • 条款有无矛盾之处及模糊之处, 如: FOB
路漫漫其悠远
信用证常见的单据
• 4 、提单 •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
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凭证的 作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必须提 交正本提单。可见提单是各种单据中 最重要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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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常见的单据
• 4 、提单 • 基本内容: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
CONSIGNEE/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收 货地/装货港(PLACE OF RECEIPT/PORT OF LOADING)目的地和卸货港( DESTINATION OR PORT OF DISCHARGE) 船名航次/ 唛头/货名及件数/ 重量和体 积/运费预付或到付/正本提单份数/船 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签发提单的地 点及日期
•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方式之信用证概述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or Services(货物描述) 46A 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 求) 47A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附加指示) 71B Charges (费用)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单据提 示日期) 49 Confi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 指示)
本章内容
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信用证的种类 四、信用证实务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产生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 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 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 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④不是海港。
⑤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
14.货物的描述;
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 性条款。
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 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 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15.单据描述;
(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 合理指示开证 提供开证担保 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 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2.开证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 是开证行。开证行也被称作授予人。
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 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不可推卸的付款责任。
3、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介绍课件
(四)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划分, 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 and 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 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受 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
信用证种类
(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 (六)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
(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开征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可分为不可 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and Revocable 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 便承担了按照规定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在信 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 同意,开证行不能随便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 款。其特点是:确定付款承诺;信用证的不可 撤销性。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的 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 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 的内容。
(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 加以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 用证(Confirmed Credit and Unconfirmed Credit)。 ---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 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履行付款,经过这样保兑的信用证叫保 兑信用证。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 为不保兑信用证。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全面解读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是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
本文将全面解读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一、开证行和受益人
开证行和受益人是信用证中的核心角色。
开证行是银行,负责开
立信用证并保证对凭证的付款。
受益人是合同履行方,可以通过提供
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获得付款。
二、信用证金额和有效期
信用证金额表示的是能够被支付的最高金额,可以是全额支付也
可以是分批支付。
有效期是指信用证生效后的截止日期,过期后,信
用证失效。
三、单据要求
信用证规定了单据要求,包括单据类型、数量、金额、有效期等。
受益人必须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才可以获得付款。
四、通知行和责任
通知行是银行,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开证行和受益人可以
对通知行进行选择。
通知行在处理单据时必须严格遵守信用证规定,
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修改信用证
当需要修改信用证时,必须得到开证行、受益人和任何涉及人员
的同意。
修改后的信用证也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信用证规定。
六、装运和保险
信用证中通常还包括了装运和保险条款。
受益人需要按照信用证
规定进行装运和购买保险。
综上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开证行和受益人、信用证金额
和有效期、单据要求、通知行和责任、修改信用证、装运和保险等。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可以通过信用证减少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信用证概述(ppt69页).pptx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要能够看懂一般的信用 证条款,能够根据出口合同和UCP相关规定 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分析和审核,找出信用证 中的不符并予以修改。
第一节 国际贸易知识回顾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 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 易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时确定买卖双方权利、 义务的法律依据。贸易合同一般有两种书面形 式:contract or confirmation。每个合同的 具体内容都不会相同,但一般包括三个部分的 内容:
受益人(出口人) Beneficiary In favour of … Transferor Transferee
付款行 Paying Bank Drawee Bank
开证行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ishing Bank
通知行
议付行
Advising Bank Negotiation Bank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 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b.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 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
3.纯粹的单据交易 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其拒付须以单据的不符点为由。 “单据买卖业务”。
五、信用证的形式
案例导入:某公司出口一批冷冻鱼,7月16日接到通知 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简电通知中表明了L/C 号码、商品的品名、数量和价格等项目,并说明“详 情后告”。我公司收到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7月 20日按简电通知中规定的数量装运出口。在货物装运 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行转来的一张L/C证实书, 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中的数量不符。
(一)约首部分(preamble) (二)基本条款(body) (三)约尾部分(end)
信用证的基础知识
开证行信息
开证行名称
开证行为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其名称应完整、准确,并与信用证其他内容 相符。
开证行地址
开证行的地址应详细、准确,以便申请人、受益人和通知行保持畅通的联系 渠道。
信用证金额与币种
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应明确规定金额大小写,以表示支付的最高限额。
币种
信用证应明确规定支付的货币种类,如美元、欧元等。
04
信用证的流转与风险防范
信用证的流转过程
申请开立信用 证
买方向银行提交申请, 要求开立以卖方为受益 人的信用证。
银行开立信用 证
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 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 通知卖方。
卖方交货装运
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 间内,按照合同要求将 货物装运,并取得相关 单据。
卖方提交单据
关注单据要求
卖方需注意信用证中规定 的单据要求,确保提交符 合要求的单据,避免因单 据不符导致结汇受阻。
及时沟通协商 关注汇率波动
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 保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买卖双方需关注汇率波动 情况,提前做好汇率风险 管理,以降低汇率波动对 结汇的影响。
05
常见信用证问题与解答
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
有效期
信用证应明确规定有效期,即受益人向开证行交单要求支付 的最后期限。
交单期
信用证应明确规定交单期限,即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单据的 时间限制。
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
信用证应明确规定货物装运的时间限制,以确保 货物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
装运港口
信用证应明确规定货物装运的港口或地点,以确 保货物能够顺利出运。
如何防范假冒信用证?
01
11种国际贸易术语注意事项
11种国际贸易术语注意事项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重要方式,而国际贸易术语则是贸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了解和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对于开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11种国际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1. CIF(到岸价):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表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目的港口,并承担相应的海上运费和保险费用。
在使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应明确货物的具体描述、目的港口、保险责任和费用分担等细节。
2. FOB(离岸价):FOB是另一种常见的价格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货物装运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需自行承担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责任。
在使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应明确装运港口、交货时间、费用分担和风险转移等事项。
3. L/C(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它是银行对买方的付款承诺。
在开立信用证时,买方需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向银行提出付款要求。
4. T/T(电汇):电汇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买方账户转至卖方账户。
在进行电汇时,买卖双方需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电汇是一种安全、快捷的支付方式,但需要注意汇率波动和汇款手续费等因素。
5.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和规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集合,用于界定买卖双方在交货、费用和风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在使用INCOTERMS时,双方应明确所采用的术语,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6. CE(符合欧盟标准):CE是欧洲市场上常见的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在出口到欧洲市场时,卖方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获得CE认证,以避免可能的退货和贸易纠纷。
7. FTA(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是各国之间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而签署的协议。
在参与自由贸易协定时,买卖双方应了解和遵守协定的规定,以享受关税减免和其他贸易优惠。
第三节 信用证一 信用证概述
第三节信用证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2.信用证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3.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三)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2.开证行3.受益人4.通知行5. 保兑行6.付款行7.承兑行8.议付行9.偿付行(四)信用证的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2.资金融通作用(1)打包放款(2)红条款信用证(3)出口押汇(4)汇票贴现(5)对于进口商的融资:进口押汇(五)信用证的内容1.信用证类型。
2.信用证号码。
3.开证地点和日期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如:2003.04.06 at London;2003.12.17 in China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
5.申请人。
6.受益人。
7.通知行。
8.金额(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2)about、approximately、circa: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货币代号如USD,GBP,DEM9.信用证的使用。
10.分批装运11.转运。
12.买方投保。
13.UCP500中第四十六条所解释的装运。
14.货物的描述。
15.单据描述。
16.商业发票。
17.运输单据。
18.保险单据。
19.其他单据。
20.交单期限。
21.银行至银行的指示。
信用证基础知识
促进资金融通
通过信用证的开立,可以 方便地实现资金的融通, 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02
信用证操作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电开或信开方式进行开立,其中电开方式又可以分为 SWEDBANK(电传)、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和TELEX(电传打 字机)等。
开立信用证流程
进口商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并支付相应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开证行根据 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并传递给通知行。
软条款风险也是信用证业务中的一种常见风险。软条款可能导致信用证的可执行性受到限制,甚至可能使信用证 变得无效。为了防范这种风险,进口商和出口商应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确保其明确、具体、无歧义。
银行信誉风险
总结词
银行信誉风险是指银行的信誉状况不佳 ,导致其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的承诺的 风险。
VS
详细描述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的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信用 证和远期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 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的作用
01
02
03
保证交易安全
通过银行信用,保障了买 卖双方的交易安全,降低 了商业欺诈的风险。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可靠的 支付方式,简化了交易流 程,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 展。
信用证基础知识
汇报人: 202X-12-23
目录
• 信用证概述 • 信用证操作流程 • 信用证条款解析 • 信用证风险防范 • 信用证案例分析
01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应申请 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信用证的知识点总结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是一种国际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的银行按照进口商的委托,在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以按期或即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口商或其银行支付货款的交易凭证。
信用证是出口商在向进口商发货前而非发货后在进口商收货前所依赖的支付保障。
二、信用证的种类1. 按照付款方式分类: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远期付款信用证。
2. 按照结算方式分类:信用证可分为议付信用证和即期付款信用证。
3. 按照结算行为分类:信用证可分为无条件信用证和条件信用证。
三、信用证的角色分工1. 开证银行: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委托,为出口商开具信用证,并向受益人承诺按照商业单据的规定支付货款。
2. 通知行:通知行是指信用证开出地的银行,其主要责作是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使其可以向受益人指定的地点索取货款。
3.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按照信用证规定向进口商发货或提供服务经营,并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支付货款的个人或单位。
4.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或其银行支付货款的银行。
四、信用证的操作流程1.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 开证银行收到进口商的申请后,根据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信用证。
3. 开证银行通知信用证内容给通知行。
4. 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并发货或提供服务。
5. 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给付款行,要求付款。
6. 付款行根据单据要求支付货款给受益人。
五、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 信用证的有效期需与货物的发运期相一致。
2. 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合同时,应注意单据中各项内容的准确性,以免出现单据违规导致支付拒付的情况。
3. 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进口商应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确定信用证的条款,以免影响到货物的顺利发运。
以上就是对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种类、角色分工、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的总结,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信用证的基础知识
降低进口风险
通过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可 以在货物到货前获得提货单据, 从而降低进口风险。
信用证的种类
根据用途可分为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条款可分为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根据贸易方式可分为
一般贸易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和跟 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装运条款(Shipping Terms):包括装运 时间、装运港和目的 港等内容。
信用证的主要条款
信用证有效期(Validity Date):信用证的有效 期限,通常为货物装运后的一段时间内。
付款方式(Payment Method):信用证的付款 方式,通常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
交单期限(Presentation Period):受益人必须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单据的时间要求。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支付方式,保 障了交易的安全和货款的支付。
信用证能够协调买卖双方的利益,为双方提供相应的保障,同时能够降低商业风险,避免 坏账和拖欠现象的发生。
信用证的应用还为银行提供了机会,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担保,银行可以获得更多的 业务机会和利润。
保密条款(Confidentiality Clause):保护申请人的商业机密,受益人不得泄露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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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流程
开具信用证
申请与审核
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提交信用 证申请,卖方银行对申请进行 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通知和确认
如果审核通过,卖方银行将通知 卖方信用证已开立,并确认信用 证的详细信息。
索偿方式(Claims Settlement Method):当受 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时,如何解决 索偿的方式。
11信用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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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的权利是: (1)向开证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和开证保证金; (2)对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有权拒绝付
款; (3)在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情
况下,若开证申请人未交或者未交足开证保证金却破产 或进入破产程序,则开证行在向受益人付款后,有权处 理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以补偿自己对受益人的付款。
(3)装船前可申请打包放款:在装船前,要进货、制造、加工、包 装、运输、报关,都需要资金周转,出口商可持证向银行申请低利、条 件优惠的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或其他装船前贷款 (Preshipment credit)。
(4)装船后可凭单叙做押汇,取得货款:装船后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议 付即出口押汇,以便加速资金周转。
开证行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 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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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的责任是: (1)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 (2)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由自己或
者指定银行履行付款、承兑和/或延期付款; (3)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
并认为其要求可接受的情况下,出具信用证修改书,并 自修改书出具之时,就受修改书的约束,除非受益人拒 绝了修改书;
在保兑信用证业务中,保兑银行向受益人的付款依据,
也能是信用证和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能是开证行或开证申 请人或其他任何的情况。
正是由于信用证的这一性质,UCP600第十四条g款规 定:“提交的非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将不予理会,并可被退 还交单人。”同条h款规定:“如果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 但未规定用以表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视为未作规 定并不予理会。”如果一份信用证上出现上述h款所指出的 条款,则该条款就被称为“非单据条款”。通知行、议付行 以至受益人可以不理会这样的非单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