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西方票据制度比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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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金融市场对比之货币市场的比较

中美金融市场对比之货币市场的比较

中美金融市场对比之货币市场的比较:货币市场是一种短期融资市场,其融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根据交易金融产品的差异,货币市场可划分为票据市场、银行间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和国库券市场等子市场。

1.票据市场1)在票据种类方面,美国票据市场上的交易工具主要是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

而票据除了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更重要的是一种融资手段,且是低成本融资手段。

信用等级高的大公司利用商业票据低廉的成本进行融资。

在我国票据市场上,票据的品种比较少,主要是真实票据。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具有商业背景的真实票据。

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某些企业通过签发票据的方式从银行套取现金,但同时也阻碍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和票据市场的效率。

2)在交易主体即票据市场参与者方面,美国票据市场上的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各种基金、政府机构以及各国中央银行等。

中国票据市场的主体相较美国显得单一,只有部分企业才有资格参与票据市场的交易与活动,各种金融机构对票据市场的参与程度比较小,并且缺乏各种中介机构与专业性的票据公司。

在市场监管和法律制度方面,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监管票据的发行、贴现和再贴现。

我国《票据法》自1996 年1 月1 日实施,至今我国经济金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但早期的《票据法》难以解决一些新出现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票据市场功能的发挥。

2.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美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一般都通过经纪商作为中介机构来达成的。

在联邦基金市场大型金融机构一般通过经纪商进行交易,微小型金融机构一般直接交易。

所以美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是以经纪商为中介的交易为主,直接交易为辅。

直到1996 年我国才建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该市场所实施的是直接交易方式,即自主询价,逐笔成交,风险自担。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议题,可以借鉴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来进行研究。

在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首先,借鉴西方选举制度的经验,可以推动中国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高。

例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电子登记和在线投票系统,有效避免了假票和选民舞弊问题。

在中国,可以通过提升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如公开候选人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和票数统计等环节的公开,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此外,加强选举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候选人和选民的培训和教育,也是提高选举制度公正性的关键措施。

其次,西方选举制度中注重政党竞争的模式,可以提供中国选举制度的参考。

在西方国家,政党是选举的主体,选举结果直接影响政府组成。

相比之下,中国现行的选举制度更注重个人的选拔,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可以考虑在中国选举制度中引入政党竞争的机制,以加强政府的稳定性和责任性。

这可以通过增加政党的参选资格、加强政党组织建设和候选人培训等方式来推进。

另外,西方选举制度的特点是突出选民的自治性。

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选择合适的候选人或政党。

相比之下,中国选举制度中的特点是党委领导下的民主选举。

因此,可以考虑在中国选举制度中加强选民的自治性,例如尊重选民的个人选择和意愿,鼓励选民积极参与选举,提高选民对选举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最后,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可以借鉴西方选举制度中的优点,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完善中国选举制度。

必须强调的是,选举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进。

同时,中国的选举制度也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因素的影响,以实现选举制度的科学和可行。

总的来说,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研究,可以为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借鉴。

这需要关注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党竞争的机制、选民自治性等方面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国情,加以改进和完善。

中国票据法、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票据法比较

中国票据法、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票据法比较

远期付款的提示付款的 时间和地点
拒绝证书
拒付通知
本国汇票与外国汇 票
《票据法》规定:自到期日起十 日内提示。
票人或承兑人之地址,在受 票人或承兑人之营业处所提 示,如该处所属已知者。如 属不知,则在已知之彼等之 惯常居所提示; (d)在 任何其他情况下,如能找到 付款人或承兑人,则向彼等 提示,或在其最后为人所知 的营业处所或居住地提示。 《英国票据法》规定必须在 到期日提示
无明文规定
《汇》规定持票人第一次提 时 , 示付款人可以不做承兑,而要求持
票人翌日做提示,但面对第二次
保留性承兑 承兑票据外的第三人
《票据法》规定视保留性承兑为 拒绝承兑。
经持票人同意视部分承兑 为承兑(中国台湾省)
第四十四条规定:保留承兑 之责任。 (1)汇票持 票人得拒绝接受保留承兑, 如未取得无保留之承兑,可 视汇票为因拒绝承兑而退 票。 (2)如保留承兑 被接受,而出票人和背书人 未明示或默示授权持票人接 受保留承兑,在其后又未予 以同意,出票人及该背书人 可解除汇票责任。 本款 之规定不适用于已对部分承 兑发出通知之部分承兑。如 对外国汇票作成部分承兑, 其未承兑部分必须作成拒绝 证书。 (3)如汇票之 出票人或背书人收到保留承 兑之通知,而未在合理时间 内向持票人表示不同意,应 被视为同意保留承兑。
如未注明利率,不影响票据本身 的有效性,以出票日开始计息, 直到付款日。
第五条凡汇票为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 付款者,出票人得就应付的金额规定附 加利息。至于任何其他汇票,此项规定 视为无记载。利率应在汇票上表明;如 未表明,上述规定视为无记载。除表明
无明文规定
允许分期付款
不许分期付款
付款人名称 来人抬头 出票人签章 付款日期 出票地点 付款地点 免于追索

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宏观金融调控问题1、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提示]此题的论点在于,必须对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讨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的背景,通过论述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得出调整的方向和目标。

2、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提示]可以通过论述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措施以及20世纪90年代末期防范通货紧缩的政策措施,来论述货币政策与财政策在目标上的协调。

3、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提示]此题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重要性;选择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主要依据;从理论上来说有哪些中间目标可供选择;西方国家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及其选择原因;货币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4、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提示]我国目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一目标现在的问题;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好处及条件;我国目前的状况已达到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要求;如何为中间目标的调整做好准备。

5、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提示]货币供应量曾经普遍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货币供应量继续作为中间目标带来的困难;其他可供选择的中间目标。

6、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提示]西方国家纷纷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西方国家放弃这一中间目标原因;鉴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对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进行改进。

7、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提示]可以结合目前票据业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对我国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论述,主要侧重对再贴现政策的功能、重要性、目前的条件等进行论述。

8、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提示]我国目前的公开市场业务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如进一步促进国库券市场的发展)等。

票据法论文范文精选6篇(研究生导师推荐阅读)

票据法论文范文精选6篇(研究生导师推荐阅读)

票据法论文范文精选6篇(研究生导师推荐阅读)范文第一篇:论文题目:关于完善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票据法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国际上统一程度最高的法律。

我国票据法在票据基础关系、票据的使用范围、票据对价制度、票据的转让方式、票据涂销以及空白票据效力问题等方面,存在着不合乎国际票据法通行规则的缺陷。

针对我国现行票据立法存在的若干不当之处,提出思考性立法建议。

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对价;票据涂销;空白票据一、关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尤其是票据原因关系)是票据授受的前提,但票据一经生效而形成票据法律关系,即与基础关系相互独立(特殊情况下也有一定的牵连)。

因此,票据基础关系属于事实关系,基础关系之内容均属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虽与票据关系有密切联系,但票据法并不对其进行规范,只能适用民法上一般债权之制度。

这是现代票据法理论所公认的原理。

然而,我国《票据法》的有关条款,却有悖于上述基本原理:(1)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此条款所规定的是票据基础关系(原因关系、资金关系)与票据行为之间的关系。

(2)第21条第2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此条款所规定的是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3)第83条第2款规定,"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第88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此二项条款规定的是支票出票人与付款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

上述条款将本应属于民法规定的票据基础关系写进《票据法》,否认了票据的无因性特征,严重损害了票据的流通功能。

2024年我国近代票据立法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近代票据立法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近代票据立法研究论文一、票据立法的历史背景中国的票据立法,源远流长。

自古以来,票据作为商业交易的重要工具,在促进商品流通、资金周转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近代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市场的逐渐开放,传统的票据制度和规则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商业需求。

因此,我国近代的票据立法,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票据立法的演变过程从清末到民国时期,中国的票据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

清末时期,随着外国资本的进入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政府开始关注票据的法制建设。

民国时期,票据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票据法律体系。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票据立法不仅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还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对票据的种类、格式、流通、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后来的票据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票据立法的主要内容我国近代的票据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票据的种类和格式:规定了票据的基本种类,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并对各种票据的格式、内容、填写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票据的流通和背书:明确了票据的流通规则,包括票据的转让、背书、承兑等程序。

同时,对背书的连续性、有效性等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票据的承兑和保证:规定了承兑的程序和条件,明确了承兑人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对票据的保证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以确保票据的信用和流通性。

票据的付款和追索:详细规定了票据的付款程序、付款人的责任、拒绝付款的条件等。

同时,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四、票据立法的影响与意义我国近代的票据立法,不仅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建立和发展。

通过规范票据的流通和使用,有效地减少了商业纠纷和欺诈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此外,票据立法还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票据业务的逐渐规范化、法制化,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得到了拓宽,资金流通效率得到了提升。

国际结算制度的演变

国际结算制度的演变

国际结算制度的演变纵观国际结算制度的演变过程,明显地表现出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元化发展的特点。

具体表现如下:(一)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大部分以贩运的方式进行。

不仅商品交易的种类少,而且交易的规模也很有限。

在这种贸易条件下,商人与商人之间买卖货物之后,货款的收付行为主要通过现金来实现。

债务人采用在国际间运送黄金、白银或者是铸币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例如,我国古代与日本和东南亚各国的海上贸易以及与中东各国的陆上贸易,除直接易货外,曾长期使用黄金、白银或铜铸币进行结算。

但是,金银铸币在国际间的频繁运送,不仅时间长、风险大,而且也积压了商人的资金,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元12世纪后,地中海沿岸国家随着贸易的发展,出现了“兑换证书”。

15世纪后,又开始用商业票据进行结算。

直到16世纪至17世纪,欧洲大陆国家基本上以票据结算方式取代了现金结算,使国际贸易结算大大前进了一步。

(二)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国际贸易开始迅速发展。

商人从事海上贸易大部分采用FOB条件成交。

在那个时代,商人通常需要租用船泊,在不同的外国港口停靠,购买当地所能提供的商品。

在整个航程中,商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自始至终亲自在船上监督这一冒险行动。

商人当场看货,如认为合适,当即买下,并指示卖主将货物交到他的船上,而且即时偿付价金或其他代价物。

这是一种典型的买卖双方直接结算的方式,根本无需通过银行。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国际贸易中采用的贸易术语也迅速发生变化。

定期航线的开辟,班轮运输的普及,邮寄单据的业务的开展,以及更为及时迅速的情报资料的提供,使对外的业务联系能够维持在稳定的基础上。

此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已经赋予运输合同的受让人以他自己的名义根据运输合同起诉的权利,这一切为商人从事海上贸易和以CIF 条件成交奠定了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海运提单已经演变为可转让的物权凭证;保险单也可通过背书进行转让;银行已经乐于以外汇购买者的身份买进单据,为卖方进行融资;这样,国际间的商品买卖逐渐发展成为单据买卖。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引言国债市场是国家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提供了政府借贷的渠道,并且在金融市场中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

欧美国债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国债市场之一,其做市商制度在市场运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欧美两个国家的角度,对欧美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分析与比较。

一、欧洲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欧洲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主要由欧洲央行(ECB)和各国中央银行来管理。

欧洲央行在欧元区的国内和国际债券市场上充当做市商的角色,其目标是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运转。

1. 欧洲央行的做市商功能作为欧洲央行的核心职能之一,欧洲央行在欧洲国债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做市商角色。

欧洲央行通过参与国内和国际债券市场,提供流动性,同时也负责市场的稳定运转。

欧洲央行的做市商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流动性支持:欧洲央行通过出售和购买债券来调节市场的流动性。

在市场缺乏流动性时,欧洲央行会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

•市场监控与干预:欧洲央行会定期监控债券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

例如,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风险加剧时,欧洲央行可以通过购买或出售债券来平衡市场供需,以维持市场的稳定。

•提供定价参考:欧洲央行参与债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定价的参考。

欧洲央行的交易行为可以作为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决策的依据。

2. 各国中央银行的角色除了欧洲央行,各个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在本国的国债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做市商角色。

他们负责各自国家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管理和市场监控,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

各国中央银行与欧洲央行保持密切的合作和协调,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债市场。

二、美国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美国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相对于欧洲国债市场来说更加多样化和市场化。

美国国债市场主要通过经纪商和投资银行来提供流动性和市场参与。

以下是美国国债市场的主要做市商制度:1. 经纪商的作用在美国国债市场中,经纪商是市场的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买卖双方的撮合交易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毕业论文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资金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票据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和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研究,分析了票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建议,旨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

关键词:公司票据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一、引言票据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存在票据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

因此,加强对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研究,对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1. 票据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导致票据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例如,票据购买、领用、保管、报销等环节缺乏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划分。

2. 票据管理流程不规范一些企业在票据管理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审核不严格等问题。

这给企业带来了财务风险,容易引发纠纷。

3. 风险控制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票据管理中的风险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旦出现票据丢失、造假等情况,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建议1.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

明确票据购买、领用、保管、报销等环节的流程和责任,确保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规范票据管理流程企业应加强对票据管理流程的监管,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对票据购买、领用、报销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防止票据滥用和流失。

3. 提高风险控制意识企业应加强对票据管理中的风险认识,提高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

定期对员工进行票据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4.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企业可以采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票据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票据管理效率。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票据的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西安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学年论文论文题目: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和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学生姓名:李全学号:0911240126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班级:政行0901班指导教师:刘慧娟完成日期: 2012 年 6 月 18 日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和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摘要: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本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选举特点和原则、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制度的目的和选举的方式方法等做比较,研究其优缺点,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关键词: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改革完善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中西方选举制度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通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以及当前西方选举制度的优点及我国选举制度的不足,取其之长补己之短,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一、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概述起源(一)中国选举制度的概述及发展中国古代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方法,其历史源远流长。

但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

大致来说,在原始社会,部落联盟首领实在四岳会议的基础上产生的禅让制;春秋以前,出于世官和选举;汉代推行察举和征辟;曹魏时实行九品中正制;至隋唐迄于清代所采用科举制度并逐步完善,以此来选拔人才,巩固统治。

但是,到了近代,由于事变之亟和民族危机的严重,加上他自有的弊端,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日益变的不合时宜,并成为社会进步和思想文化教育发展的障碍,所以于1905年宣布废除。

科举制度虽早已随封建统治的结束而不复存在,但是沿用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和人才的理念依旧被使用着。

而西方的近现代政治制度的传入,其中选举制度也随之传入,并被近现代所接纳并结合我国传统科举选拔制度,从而形成中国现代选举制度。

票据法论文(共5篇)

票据法论文(共5篇)

票据法论文(共5篇)第一篇:票据法论文票据法性格论摘要:票据法是商事法律体系中重要分支部门法之一。

它以调整票据关系为己任,而此“票据关系”,广义观察,要么因票据而发生,可谓之“票据本体关系”;要么为票据之发生,可谓之“票据源体关系”;要么由票据而发生,可谓之“票据流体关系”.伴随商事行为之渐趋活跃,商事关系也逐步呈现出复杂化趋势,其中票据这一古老商事工具也越来越发挥其各种商事上之功能。

作为以票据为规制对象之票据法,也自然成为商事法舞台上一显赫活跃分子。

具体说来,票据法在四个方面具有其他商事子部门法所无法比拟之魅力,这同时也是票据法律所具有之独特个性,亦即票据法之固有性格。

关键字:票据法;性格;商事;法律; Abstract:Law is an important branch of commercial law system one of the department.It to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ill as its own duty, and the “notes relationship,” general observation, either for bills and occurs, it may be said of “bill ontology relationship”;Either for the occurrence of bill, called “bill source relationship”;Eith er by a and occurs, it may be said of “bill fluid relationship”.With the commercial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ctive, commercial relations also gradually present a complication tendency, in which the old commercial tool instrument is also more and more play its various commercial of function.As for the regulation of the object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business law of nature to become a prominent activists on the stage.In practical terms, the negotiable in four aspects have other commercial son the glamour of the department can't compare with, This is also the law has unique individual character, i.e.the negotiable inherent character.Keyword:Law;Character;Commercial;The law;一、票据法属于商事工具法,其性格具有抽象性依商法所主要调整或规制对象之标准,商法有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商事工具法等分类。

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范例

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范例

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范例近期,有很多金融专业的硕士学生来咨询选题方面的问题,杨老师下文做统一回应,主要从16个方面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一、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1、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2、利率市场化: 农信社如何利用利率“杠杆”进行风险控制3、利率市场化与货币市场发展[提示]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形成机制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然而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中 ,还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 ,货币市场发展滞后就是其中一个非常大的阻碍因素。

通过发展我国的货币市场 (主要分析同业拆借市尝短期国债市场和其他短期货币市场 )来推进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4、利率市场化的负面效应及中央银行的监管[提示]利率市场化给经济带来的好处已为人们所充分认识,当前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分析利率市场化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尽管这些负面效应是利率市场化不可避免的,但并不能对此毫无管制,放任自流。

中央银行应该并且能够消除这些负面影响。

可通过比较国际上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给出政策建议。

5、利率市场化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影响6、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提示]利率市场化,一方面是在商业银行的巨大推动下实现的,另一方面,它的实现又会对商业银行造成冲击,如定价技术的提高、利率风险的加大、竞争加剧等。

可以从多个方面对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进行论述,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7、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提示]这是将前一题的内容限于某些特定银行,针对这些特定银行的特征进行一步论述。

8、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提示]利率市场化以后,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利率风险,考虑资产负债的利率组合和定价方法。

9、我国利率市场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提示]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风险的存在使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既非常必要,又成为可能。

研究生论文援助杨老师发表写作辅导扣同微信:1760405151衍生金融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既充分发挥其作用,又有效控制它本身所集聚的风险,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论述。

国内金融市场与国外金融市场的比较研究

国内金融市场与国外金融市场的比较研究

国内金融市场与国外金融市场的比较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速,金融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核心。

国内金融市场与国外金融市场具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许多差异。

本文将以比较研究的方式探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外金融市场的异同点,并试图深入分析它们的优劣之处。

一、债券市场比较债券市场是国内外金融市场中的重要部分。

相比国外,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较小且相对不发达。

2015年,全球债券市场规模超过100万亿美元,而中国仅占其中的3.2%。

这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不匹配。

同时,在中国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了大多数,而机构投资者在国内债券市场中的份额较小。

相反,在国外,机构投资者极为普遍,因此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也更为显著。

二、股票市场比较相比较国外发达国家,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数量不足,股票市场规模不够较大,但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股票市场自2001年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两个交易所也被称为“中国A股市场”。

中国A股市场的特点是波动性较大,股市虚火比较严重,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较大,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增长,A股市场价值也在不断增长。

美国股票市场则较稳定,波动性较小,但是整体风险较小,股市虚火也不太严重。

股价增长更稳健。

三、外汇市场比较外汇市场是全球金融市场中最大、最活跃的部分。

不幸的是,中国的外汇市场受到了长时间的管制限制,限制了市场的发展。

而在国外,外汇市场的活跃程度较高,多种货币交易对可以进行,在对冲、投机、套汇等方面有着广泛的运用。

四、金融监管机构比较中国和国外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是美国的最高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其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并进行金融市场的监管。

这一制度使得美国的金融市场相对稳定。

而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机构。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但也可能因此导致一些监管上的疏漏。

(简体)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参考

(简体)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参考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参考注:以下题目大多数属于大方向选题,学生应该与指导教师商议后将题目具体化。

一、货币政策的问题1。

电子货币的发展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2。

浅析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3。

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紧缩的机制4。

信贷配给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5.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6. 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调协7.货币供应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8。

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径初探9。

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加强宏观金融调控10。

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11.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问题研究12.货币政策影响居民储蓄行为的有效性分析1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14.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15.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16.中国与美国(或其它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17.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18.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19.通货紧缩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20.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二、利率市场化的问题研究1.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潜在风险分析2。

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3.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市场化4.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5.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6.我国利率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7.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8.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9.利率市场化后投融资策略的调整10.我国利率市场化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三、我国的利率政策问题研究1.利率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4.小议如何提高存款利率弹性5.小议如何提高贷款利率弹性6.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7.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四、政策性银行问题研究1.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2.我国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3.政策性银行如何配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4.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关系的协调5.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有效监管的实施6.政策性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7.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银行不良资金研究1.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体制成因与对策选择2。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比较分析
学号:**********
课程: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决策
日期:二零一二年十月
摘要
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
选举对中国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中国的舶来品并没有只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而是结合中国的特色进行制定。美国的选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时趋于完善的,但是矛盾已经显露。
如何正确认识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做尝试分析。
关键词
中国 美国 选举制度 民主 相同和差异
选举制度在中国约是个舶来品,在美国表面看上去发展的比较成熟。尊重承认西方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并不意味着一切照搬西方民主。民主作为一种普适价值理念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但是实现民主的具体制度设计完全可以不同,也必须不同。不同水平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等因素所构造成基本国情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模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相似之处和差异。
中国的劣势直接选举的范围小,只有县乡等能做到直接选举,其他都是间接选举。
美国的优势被选举权比选举权求更高,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对国家的负责,直接选举的范围比较大。选举的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作用大。
美国的劣势民主有点只是停留在原则上的感觉,没有做到灵活选举。
参考文献:《浅析中美选举制度》 刘艳华 白冰2004
而美国采取的计票方式解决投票悖论的影响是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不是选民的全部意其他选举的不同选举代表的利益不同中国在一定的程度上代表的是各个阶级的利益代表的是人们群众的利益因为中国的权利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代表大会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比较分析
学院: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班级:旅游管理1班

中外财务报告对比分析(3篇)

中外财务报告对比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展示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文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跨国经营日益普遍,中外财务报告的差异和对比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会计准则、报告结构、披露内容、审计要求等方面对中外财务报告进行对比分析。

二、会计准则对比1. 国际会计准则(IFRS)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制定的。

IFRS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强调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2. 中国会计准则(CAS)中国会计准则(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简称CAS)是由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CAB)制定的。

CAS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注重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

1.1 会计准则差异(1)计量基础不同:IFRS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CAS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

(2)收入确认标准不同:IFRS采用收入准则,CAS采用收入确认条件。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IFRS采用加速折旧法,CAS采用直线法。

三、报告结构对比1. IFRS财务报告结构IFRS财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部分:(1)封面和目录(2)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3)财务报表(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讨论和分析(5)董事会报告(6)审计报告2. CAS财务报告结构CAS财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部分:(1)封面和目录(2)董事会报告(3)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4)财务报表(5)审计报告1.1 报告结构差异(1)封面和目录:IFRS和CAS的封面和目录结构基本一致。

(2)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IFRS和CAS均要求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

试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发展

试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发展

试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发展第一章研究背景票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国内外广泛应用,被称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自1980年代,我国票据市场逐渐开放,快速发展,形成了包括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地方领导债券市场等多种形式的票据市场体系。

本论文旨在研究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旨在为资本市场及金融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二章票据市场的现状及问题2.1 票据市场的构成和特点票据市场是由各类票据组成的市场,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短期债券、领导短期债券等。

我国票据市场起步较晚,现今的票据市场体系主要由商业票据市场和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两部分组成,深交所和上交所作为第二类交易场所。

票据市场的特点主要包括高度流动、高效快捷、低成本等。

同时,票据市场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除了国内市场外,还有国际市场,如美国市场、欧洲市场等。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票据作为一个金融工具对于国内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作用。

2.2 票据市场的问题然而,我国票据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相对缓慢,市场化程度不高,可以发现机构化、规模化程度不足、产品类型单一,交易量有限等问题。

此外,投资者对票据市场的认知不足、风险意识淡薄、交易流程不透明等也是票据市场面临的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票据市场的发展,并对金融体系中其他各个部分产生了不良影响。

第三章票据市场现有和主要规定3.1 票据市场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我国票据市场的法律和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国证券交易法和证券法还和票据市场有密切的关系,也和票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密不可分。

3.2 票据市场我国领导在票据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也积极开展支持,例如所谓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推广和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这些措施对于票据市场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章发展方向4.1 加强监管机制,提升市场化程度票据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需要加强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和行业规则,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论我国票据质押相关问题论文

论我国票据质押相关问题论文

论我国票据质押相关问题摘要:一直以来,学者们认为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规定存在很多冲突,并在理论和实务中出现了不同乃至针锋相对的理解。

最具争议的就是票据质押的成立要件的法规冲突。

然而,冲突仅是对法规字面文义的理解,其忽略了基本的票据法原理和其他相关票据法规的关联性。

其实,从本质上看票据质押成立要件冲突并不存在,因为法规本身提供了各自的解决机制。

并且可以认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

关键词:票据质押;法规冲突;成立要件票据质押就是基础关系的债务人为担保其债务的履行而将其持有的票据设定质权的行为。

[1]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票据质押和股份质押等其他权利质押一样,依据《担保法》第81条和《物权法》第229条,适用动产质押的相关规定。

因此,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票据上表征的价钱金额优先受偿。

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票据质押又具有了票据行为的特性。

质权人在实现其债权时,可以基于对票据的持有行使对出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然而,有学者认为票据质押的实用价值不大,因为债务人如欲以有价证券向债务人设定质权以借入款项,债权人常常利用转让背书以取得票据,比利用设质背书远为方便,而且对债权人更为有力。

原因在于:第一,设质证券受到期限限制,如债权到期而票据未到期仍不能取款;如票据到期而债权未到期又必须将票款提存并不能立即将票款收为己有。

第二,设质背书不能再设质。

[2]其实以债务人而言,以票据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清偿,而非转让票据,以债权人而言则更是为自己的债权受偿而非为取得票据,所以票据设质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3]依《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211条也有类似规定。

故而可知,质权以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目标,质权是未来的交易权,而非质物的所有权。

[4]票据质押是一项重要的债的担保制度,然而我国法律的规定比较的原则、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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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西方票据制度比较论文
摘要本文首先对票据保证制度概念作了简述,然后对比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票据保证制度上的差异,再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关键词票据保证民事保证票据行为
一、票据保证概述
我国的票据立法比较晚,《票据法》颁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实施的时间是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

该法第四节规定了相关“保证”的内容。

并根据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票也适用保证制度。

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于出票行为的一种票据行为,它是票据债务人之外的与原票据债务没有关系的人来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的一种票据行为。

①概念中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以及保证等票据行为,其中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票据的权利义务是由于出票而产生的,没有出票就不可能有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具有明显的从属性。

这里票据债务包括承兑人的付款债务和发票人、背书人和参加承兑人的偿还债务(被追索债务)。


二、我国票据保证制度与外国票据保证制度异同
我国票据保证制度与西方国家的票据保证制度拿来做比较时,可以发现虽然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由于中西方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各国之间在票据立法的宗旨和侧重点的不同使票据保证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文将就中国与西方两大法系有关票据保证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

通过比较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差异:
(一)票据保证立法体例的差异
西方两大法系的票据保证的立法体例与我国存在不同。

在日内瓦体系中有专设章节规定票据保证。

在英美法系中,英国没有相关规定,美国在融通制度上有这方面的规定。

通过上面的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有关票据保证的规定方面,我国以及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规定的比较详细;而英美法系对票据保证略有涉及,比较简略。

(二)票据保证适用范围的差异
我国《票据法》第2章第4节专门规定了汇票保证,并在第81条明确规定本票保证准用汇票保证的有关规定。

并没有有关支票适用保证制度的规定据此可以推定票据保证在我国适用汇票和本票,不适用支票。

日内瓦体系规定支票也适用票据保证。

原因在于它们的票据法所规定的有关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比较长,所以支票也适用保证。

在英美法系国家,作为特殊汇票的一种的支票,票据保证除适用于汇票、本票外,支票也是适用的。

(三)保证人资格的差异
中国票据法不允许票据债务人本人担当票据保证人。

而日内瓦体系的票据法是允许票据债务人被人担当票据保证人的,即票据的保证既可由第三人为之,也可由已签名于票据上的债务人为之。

比较而言,笔者认为前一种立法较为可采。

有人认为可以对持票人而言,这对持票人而言并没有任何不利,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

三、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的改善对策
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想适应这个变化就要不断做出改变。

每一个制度都是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建立,但是不能墨守成规,否则再好的制度也要被淘汰。

票据保证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在于追加有关票据的信用,促进有关票据证券的流通。

③实际情况下票据保证在这些方面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做用,但我们不可以忽视我国现在的票据保证制度存在的不足。

以下将就我国票据保证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改善意见。

(一)关于未记载保证日期时推定问题的改善意见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2款规定,即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时,票据法一律推定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笔者认为票据法这样规定过于简单,在许多情况下与事实不符。

首先,在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中有被保证人时,依常理,保证人肯定是在被保证人做出票据行为同时或之后才做出保证行为的。

其次,我们可以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在汇票或者粘单上保证人没有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时,已经被承兑了的汇票,承兑人是被保证人;没有被承兑的汇票,出票人是被保证人(出自《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1款)。

适用日期方面“已经被承兑的票据,承兑的日期就是保证日期;未被承兑的汇票,出票的日期为保证日期”。

根据以上论述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相关学者的结论,即
在未明确记载保证日期的情况下,将保证日期推定为被保证人做出票据行为的日期会更符合客观情况。


(二)关于保证人名称和住所是否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改善意见
笔者认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中将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也包括进去有待商榷。

虽然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为票据行为时,应当记载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以便于票据权利人能够及时了解保证人的情况,并顺利行使票据权利。

但从票据保证的效力来看,在没有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情况下可以依保证人的签章推定其名称和住所,所以即使没有记载也不会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

建议将其列为相对应记载事项。

(三)关于票据保证类型方面的改善意见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不支持部分保证和略式保证。

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有不妥之处。

关于部分保证笔者认为:部分保证在许多国家都已得到认可。

日本的票据法有类似的规定。

在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强烈的今天,我国要加快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保证人的能力有强弱的差别,非要坚持票据的全部保证,必然会使一些有部分保证能力的保证人不能在票据上进行保证,不利于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担保。

最后,在我国当前信用欠佳的情况下,有部分保证总比没有任何保证强。

⑤关于略式保证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也存在不妥。

首先,承认略式保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因为国际上有许多国家承认略式保证。

其次,将略式保证作为无效保证势必导致大量保证行为无效,不利于维护票据的流通。

综上所述,通过票据保证与我国民事保证制度以及国外相关票据保证制度的比较,笔者认为我国票据保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双重特点的结合,这使得它与民事保证与票据的其它行为:出票、背书、承兑等明显的区别开来。

我国票据保证制度与民事保证制度在很多方面的不同,通过比较可以使读者更容易的把握两者的不同。

通过与国外有关票据保证制度的比较可以使大家更容易发现我国票据保证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优势所在,为以后的票据保证制度的完善提供相关借鉴。

注释:
①谢怀轼.票据法概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146.
②曹守晔.票据保证的概念、方式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
③谢石松.论票据保证制度.法学评论.1996(4).
④胡德胜,李文良.中国票据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
⑤郑孟状.票据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61-162.
参考文献:
[1][日]奥岛孝康,中岛史雄.商法演习Ⅱ.成文堂.1993.
[2][日]铃木竹雄.票据.法支票法.有斐阁.1989.
[3]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时永才,冯建平.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的区别.法学天地.1997.
[5]曾月英.票据法律规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6]史正保.试析中外票据保证制度之差异.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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