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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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山东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
(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
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凡拟派出进修人员的科室必须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原则上不得再以人员不足为由要求加派医师。全院的进修、学习计划由医务科制定,上报分管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实施。
3、新建科室、新增项目确需进行计划外培训的须报医务科审批,提交院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各种免费培训、学习必须经医务科备案、审批后方可参加。
4、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之前患有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等疾
病,不得派出学习,年度内出现大的医疗纠纷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及毁坏医院声誉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的医护人员,不得安排进修学习。
5、进修学习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后果由本人自负。
6、进修学习人员,在进修期间纳入医务科统一管理,凡进修学习者应按时完成进修学习计划,不得随意改变专业,不得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进修学习结束后立即返院。返院后及时到医务科报到。
7、进修学习人员计划生育纳入医院管理的,进修期间需服从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调度,不服从调度者取消其进修资格并按我院相关规定处理。
8、进修学习人员学成返院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提交详尽的进修学习报告,汇报进修学习情况及今后的工作设想,开展一次有关进修情况的汇报性业务讲座,至少开展一项新的适应性技术。
9、相关进修学习的费用按照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技术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
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