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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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招聘原则

1.公司招聘以提高企业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促成企业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

2.机会均等原则: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内部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

3.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4.坚持计划性原则。

第四条招聘职责划分

1.在编制范围内,用人部门的招聘计划由人力资源经理审批。新增编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重要岗位及管理人员岗位需总经理亲自复试。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标准、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各部门岗位的缺编状况,制订招聘计划。

第六条招聘计划的制订。

1.定期招聘

①人力资源部将在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的整体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

②各用人部门于每季度末月的第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计划。

③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计划中注明。

2.不定期招聘

①各部门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时,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各部门的要求临时招聘。

②为保证临时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第七条制定招聘计划时,属新增设招聘职位的,用人部门应将职位概况、人员需求计划表等相关资料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招聘渠道的选择

1.内部招聘

①通过提拔公司内部优秀人员来填补中层管理职位的空缺。

②通过工作调换或工作轮换,为员工提供全面、广泛地了解公司的机会。

③重新聘用由于某种原因当前不在职的公司员工,如长期休假人员等。

2.外部招聘

①应届毕业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毕业季进行。

②非应届人员的招聘和临时招聘,可根据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③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时、高质量和节俭的原则,合理选用招聘渠道。

第九条初步筛选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收到的简历进行收集、整理,并初步筛选。

第十条面试流程

1.人力资源部按照各岗位选拔的需要,合理安排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中高层管理人员

面试分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具体根据实际招聘岗位的需要而定。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复试由公司副总或总经理参与面试。

②其他人员

面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初试或现场初试,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2.面试结束后,参与面试人员应在应聘表的评语栏填写综合评语和录用意见,签名后递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录用决策

人力资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决策。

第四章录用程序

第十二条录用

1.在内部候选人被决定录用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被录用人发出任命通知,被录用人员需办理原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后,到用人部门报到,正式上岗。

2.新员工的上岗时间由用人部门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通知。

第十三条报到手续

1.内部员工录用,需持有原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批准的《人员调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人员调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2.新员工根据录用通知的要求,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各项入职手续后,由新员工所在的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新员工应在人力资源部办理以下手续:

①员工本人亲笔详细填写《员工档案信息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1寸照4张等个人资料备案;

②入职体检证明报告一份,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③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试用期期限;

④离职证明单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⑤调转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手续;

以上所需员工提交的材料,员工本人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的,本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需及时(提前一周)与用人部门沟通准备新员工所需的相关办公设备,与行政后勤部门沟通住宿、用餐事宜。

第十五条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根据各岗位的实际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

2.试用期间,销售部和市场部领导要安排好新员工的指导人,并做好相关绩效考核记录;其他部门则由部门经理安排新员工工作内容,并做好相关月度考核。

3.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转正申请书,经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并递交每月书面绩效考评结果,经人事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同意转正则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并存档。

4.未通过转正申请的,经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沟通,可延长试用期,最长延迟期限不超过3个月;如不愿延长试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离职申请

1.合同期内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直属经理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合同期满而个人又无意续签合同的员工离职,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员工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对于在合同期满,而未提出离职申请的,公司视为其自愿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日将终止与其构成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事宜。

2.由于员工工作表现不佳或公司业务调整而离职:合同期内公司提出解聘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解聘审批单》,转由人力资源部跟进并经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提前三十日向员工发出《解聘通知书》或《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确保有效沟通,到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对方。

4.劳动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踪的,公司将自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事宜。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

1.离职当天,人力资源部需要约见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并备案。

2.离职当日,员工需持《员工离职会签表》在各部门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3.核心骨干人员的《员工离职会签表》需经总经理的最终审批,其他员工经主管领导审批即可。

4.员工离职的当月薪资将由公司在双方协议的发薪日通过银行直接转入个人账号。

5.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续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在该员工办好手续前暂停向其支付应得的工资补助及补偿,并视具体情况预扣一定款项弥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待员工按规定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对遗留工作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发放相应款项。

6.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造成了相关经济损失,企业有权追究。

7.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后续工作处理的,公司将按期发放工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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