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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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第十一条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证书管理条例(试行)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证书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会各类证书的科学管理,规范学生会评奖评优工作与学生会证书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证书错发、漏发、滥发现象,确保学生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证书发放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公开性,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证书的管理第二条学生会各项活动使用的所有证书,在学生会主席团监督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委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印、私填、私藏证书,一经发现,证书及荣誉立即作废,并由学生会主席团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委责任。

第三条在团委老师与主席团授权下,办公室须按照规定及时印制补充证书,确保学生会各种评奖评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第四条由秘书处制作学生会证书管理记录表,办公室负责对证书使用情况予以详细记录。

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主办方、日期、证书数量、证书申请人,经办人。

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者,主席团有权决定证书作废,造成所有后果由当事人及所在部委承担。

第五条办公室须定期向主席团汇报证书使用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出借、占有学生会任何证书,任何部委都具有监督证书管理工作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证书的发放第七条各部委举办活动需要证书时,须提前向办公室提供加盖公章的活动策划书(策划书必须包含明确的奖项设置,优秀奖必须有具体数量)或正式评奖评优文件一份,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第八条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活动举办部委须分别向办公室、秘书处递交一份加盖公章的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必须包含所有奖项的全部获奖人员。

对获奖名单缺失不全或不合规定者,办公室有权推迟证书发放日期,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活动举办部委承担。

第九条证书填写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不经授权,任何部委不得以任何事由填写证书,一经发现,证书立即作废,并由主席团追究当事人与办公室责任。

办公室应及时保质完成证书填写工作,以免影响活动进程。

第十条证书填写完毕后,活动举办部委须认真审核证书是否与获奖名单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

如有问题,须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解决,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大学党委和校长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联系同学,代表同学,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团结、务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类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决策和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紧急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社会服务部等部门。

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开展各类活动,服务广大学生。

第九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

各学院学生会负责代表本学院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本学院的各类活动,维护学院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任期与主席一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院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可以组建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务实、创新。

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文娱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等部门,具体设置根据学生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八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学院内的学生活动,代表学生会与各学院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大学学生会会员包括全体在校学生,享有参预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参预学生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声誉的义务,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义务,有积极参预学生会活动、支持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会员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各学院内的学生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学生会自筹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商议、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时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全体大学生的利益,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生权益的实现,提供服务和支持,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1.3 约束力:学生会章程具有约束力,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部门设置:学生会设有文化部、体育部、学术部、社团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职责。

2.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重要事项等。

三、权益保障3.1 学生权益:学生会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权益。

3.2 倡导平等:学生会倡导平等、公正、尊重和包容的校园文化,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3.3 服务支持:学生会为学生提供各类服务和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学习辅导等,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四、学生会成员4.1 加入资格:所有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均有权申请加入学生会。

4.2 成员权利: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权利。

4.3 成员义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五、选举制度5.1 主席团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按照选举程序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

5.2 选举公正:学生会选举应公正、公开、公平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5.3 选举监督:学生代表大会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过程,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六、活动组织6.1 活动策划:学生会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校园活动,如文化艺术节、运动会、讲座等,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6.2 组织要求:学生会活动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例会制度
为研究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育处和学生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无法到会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例会禁止做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中各部门应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工作中有关事宜。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须在会后书面说明情况,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4、要求学生会召开 Nhomakorabea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
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委员会是本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党总支和校长的领导,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的干部是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候选人,教育处面试、审核,确定学生会全体成员,通过竞选演讲、学生代表和投票产生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教育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宗旨: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搭建学生与学校、社会之间的桥梁,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支持。

1.3 遵循原则:学生会的工作遵循民主、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2.1.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组成。

2.1.2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决策和协调。

2.1.3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代表大会2.2.1 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代表组成。

2.2.2 学生会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决策重大事项等。

2.2.3 学生会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2.3 学生会部门2.3.1 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公关部等。

2.3.2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项目组。

2.3.3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三、权益保障3.1 学生权益保障3.1.1 学生会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诉求,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3.1.2 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学习、就业、实习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3.1.3 学生会建立学生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2 社团组织管理3.2.1 学生会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类社团组织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3.2.2 学生会为社团组织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资源支持。

3.2.3 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举办社团展示和交流活动。

四、学生会活动4.1 学生会活动的种类4.1.1 学生会开展各类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1.2 学生会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发挥学生会在高校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由高校学生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代表学生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因素,为全体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四个服从,即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学校的领导、服从同学的意见和服从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发展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会,对各高校学生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是高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有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十条主席团负责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应当保证全体同学的利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组织开展学生文化、艺术、体育、志愿者等活动;3.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处理学生的申诉;4.与学校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和重大活动;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学校的互动和交流。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高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重要决策和工作中充分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力职责、运作机制等内容,对于学生会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权力职责、运作机制、选举程序和会议制度。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协调。

1.2 部门和委员会: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个部门和委员会,如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

1.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权力职责:2.1 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学生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2.2 部门和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或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

2.3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三、运作机制:3.1 决策程序:学生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等环节,确保决策的民主和公正。

3.2 工作计划和报告:学生会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向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反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3.3 资金管理:学生会负责管理学生会的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组织:学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学生会的选举工作。

4.2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公示、竞选演讲、投票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

4.3 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成员正式上任。

五、会议制度:5.1 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项。

5.2 部门和委员会会议:各部门和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和安排具体工作事项。

5.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服务、创新。

旨在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负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第十二条部门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并经主席团批准任命。

部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成员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曲阜师范大学章程.doc

曲阜师范大学章程.doc

曲阜师范大学章程序言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创建于济南,始称山东师范专科学校。

1956年被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曲阜师范学院,同年迁址曲阜。

1970年9月至1974年4月,与山东大学文科合并成为新的山东大学。

1974年4月恢复曲阜师范学院建制。

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

1985年11月,学校更名为曲阜师范大学。

学校秉承“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校风,弘扬“学高身正、行胜于言”的教师教育理念和“躬行践履、经世致用”社会服务传统,以高水平有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为办学目标,努力在国家和山东省的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社会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简称曲阜师大;英文名称为Qufu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QFNU。

学校域名为http://。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在日照市建有校区,住所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

未来学校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另外设立校区、办学点或其它形式办学机构。

第四条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盈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突出的实践创新能力、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与宽广的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遵循“质量为核心、特色创优势、创新求发展”的办学方针,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二章教育形式与功能定位第七条学校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学生会的工作职责,规范学生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全体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规章制度,保持与同学的联系,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院学生会设以下部门:1.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生会文件的起草和发布。

3.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组织建设,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会活动的组织策划。

4.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推广,包括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

5. 文体部:负责组织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6. 社团部:负责学院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协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

7. 生活部:负责同学们的生活服务,维护同学们的生活权益,解决同学们的生活困难。

8.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学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主席职责:1.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负责学生会会议的召开。

2.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向学院党委和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4.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活动。

第八条部门职责:1. 各部门按照学生会章程和主席团的安排,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 各部门要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主席团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一、简介学校学生联合会是由学校内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旨在提供平台,使学生们能够参与并管理校园内的事务,代表学生群体发表意见和建议。

学生联合会的章程是为了规范学院的运作和活动,保障学生权益而制定的。

二、联合会成立学生联合会的设立应通过学校的相关程序,由校方批准。

联合会的成立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依据学校的章程和规定。

成立时,需要确定学生会的执行层级以及负责人的选举方式。

三、组织架构学生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应该清晰明确。

根据学生数量和需求,可以设立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学院代表等。

每个职位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确保学生联合会的高效运作。

四、选举办法学生联合会的负责人应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应公平公正。

可以采取班级代表选举、全体学生投票或其他公正的方式进行。

选举前应进行公示和宣传,确保广大学生都能参与到选举中。

五、权力与责任学生联合会应代表学生群体的利益,积极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沟通交流,推动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

学生联合会应有权力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教职员工和学校方面给予回应。

同时,学生联合会也应负有责任,确保履行其职责并为学生提供服务。

六、活动范围学生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应涵盖学校内的各个方面,如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公益活动等。

学生联合会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座谈会等,以增加学生的参与度与学校的凝聚力。

七、管理经费学生联合会在活动中可能需要经费,因此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

学生联合会可以通过活动经费、社团经费、赞助等方式获取资金,并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管理。

八、会议制度学生联合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学生关注的问题和联合会的工作。

会议应该有明确的议程和议事规则,保证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九、监督机制学生联合会应建立自我监督机制,确保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可以设立纪律委员会或监督组织,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评估与改进学生联合会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了解学生对其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根据反馈进行改进和优化。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制度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制度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活动竞标制度(草案)为了更好地促进我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学生会对大型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学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使活动竞标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活动竞标制度(草案)》。

第_部分竞标准备一.竞标评委会(-)学院学生会A+类和A类活动的竞标评委会,由学院老师、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部长(包括参与竞标部门的部长)组成。

注:老师1票按3票计算;主席团成员1票按2票计算。

(二)校学生会B类活动的竞标评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包括参与竞标部门的部长)组成。

注:老师1票按3票计算;主席团成员1票按2票计算。

竞标(-)参加竞标资格凡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均具备参加竞标的资格。

(二)为了鼓励学院学生会对院系活动的承办,加强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规走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承办的A+类及A类活动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希望学生会各部能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结合活动举办的时间,对承办的活动进行整体规划。

三.参与竞标的活动要求1.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要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为前提;2•活动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3•活动要有详实可行的策划方案;4•活动内容与学生会宗旨相吻合;二竞标书(-)有意承办活动的学生会部门,须在竞标开始前两天向竞标评委会递交竞标书,便于评委详细地了解各竞标部门的筹备情况,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竞标评委会收到竞标书后,有保护竞标书内容不外泄的义务,-旦外泄, 查明属实后,取消该评委的投票资格,并由学生会严肃处理。

(二)上交的竞标活动的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活动名称、活动主题、主办方、承办方、参与对象、活动时间、地点、经费预算、宣传方式、具体活动形式及活动内容等三、竞标评分细则为确保评委投票的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特制定竞标评分细则。

竞标评委会将评分结果作为投票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并将投票内容存档,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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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学生
会章程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校团委具体指导开展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培养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文明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及时反馈并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学生的联系,经过各种正当渠道,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本会承认《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校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经过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力。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能够提前过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经过大会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全委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是:
(一)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二)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四)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三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校学生会
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常务秘书长;
(四)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主要干部组成主席团,主持工作。

主席团聘任常务秘书长协助和指导工作。

校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秘书处、宣传部、信息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早操检查委员会)、女生部、社会实践部(社区援助中心)、济困助学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和学生宿舍楼管理委员会、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网络管理部、科技活动部、权益部、社团管理委员会、校园文明检查部、校园秩序管理部等十八个部委。

校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和竞岗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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