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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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v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三节 抵销
v 一、抵消的概念 v 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
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 消灭。 v 为抵消的债权——即指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称 为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 v 被抵消的债权——即指他方对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 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 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 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实例解说1
v 甲为钢厂,乙为钢铁贸易公司。甲、乙约定,甲在6月 1日前交付钢材50吨与乙,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 未交付。问: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实例解说2
v 某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 以每套40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3000套童装,由 被告送货,5月1日为交货最后期限。合同订立 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l0万元预付款。4月30日, 原告向被告询问货物是否备齐,被告答复过完 “五一节”即可送货上门,原告答应。5月4日, 原告因末收到货物,遂派人前往被告处,发现 被告仅生产出1500套,而大量工人在生产另外 的服装。原告提出因被告已违约,所以决定将 已做好的童装提回,其余的服装请被告不要生
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v 案例1: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 收购乙农场秋收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 农场逢夏季洪水水灾,棉苗全部冲走,寸棉未 收。问:(1)谁可解除合同?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制度。
3.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四.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 包括:负担数项债务;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负担同一项债务并需要 给付利息及相关费用。
五.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
六.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 【问题】
– 1.乙与商场购买戒指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 2.甲欠乙的1000元借款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 3.甲主张与乙的医药费债务抵销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二节 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和方式
○ 清偿,是指能达到债权消灭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清偿的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特殊:代物清偿)
➢ (三)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 (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 在合同解除前,当事人一方已取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因合同解除而受影响。
– 在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中,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无约定的,不影响。
第四节 抵销
抵销的概念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制度。 广义包括:
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3)解除权人明确表示抛弃解除权的。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四.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 一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即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 ○ 二是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
状的法律后果)。 ○ 解除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
– 1、法定解除权
➢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一编 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课件

合同法第一编 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课件

• 三、代物清偿 •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其他种类的给付 代替合同中原定种类的给付,债权人受 领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制度。《合同法》 并未规定代物清偿制度,其他大陆法系 国家如德国、日本对此作了规定。
第三节 解 除
• 一、合同解除概述 • (一)合同解除的含义合同解除是指有 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当具备解除条件 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或者向将来消 灭的现履行完毕的有效合同 为标的
•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 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才能 发生 • 4.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始 或者向将来消灭
•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 (一)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根据解除合 同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合同解除分为 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 (二)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 根据解除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还 是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单方解除分为约 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 除都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要达到合 同解除的效果,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 向对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 1.约定解除 • 2.法定解除 • 3.一般法定解除与特别法定解除
第二节 清 偿
• 一、清偿概述 • 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适当地 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行为。 • 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 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角度而言的, 而清偿则是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 关系消灭的角度着眼的。 • 清偿的最终目的是合同债权的实现。
• 二、清偿抵充 • (一)清偿抵充概述清偿抵充是指债务 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同种类的数宗债务, 但没有能力清偿所有债务时,决定其履 行行为抵充其中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规 则。 • (二)清偿抵充的方法 • 清偿抵充的方法有约定抵充、债务人指 定抵充和法定抵充三种方法。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幻灯片PPT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幻灯片PPT

内蒙古某公司(卖方)
案情简介:某县生产队向内蒙古某公司购买100匹耕马,约定: 买方购马款100250元先存入卖方帐户,耕马由卖方送至海拉 尔市耕马服务部交货。合同约定后,买方按约定交付了马款, 卖方则运送这批耕马起程,沿着有水草的历年起运路线前进, 半个月后,当途经某旗某公社时,突然遭到特大暴风雨袭击, 有87匹耕马被卷进水池中淹死。事后买方只收到13匹活马,买 方认为,由于其余87匹马未送到,影响了队里的生产,故向法 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除13匹耕马的价钱外的其他 已付款项。本案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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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 1)协商解除的程序 ▪ 达成合意,有要约和承诺;
▪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 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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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 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合同至始未成立。 ▪ 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 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 我国合同的溯及力具体分析如下: ▪ 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履行为一次 性的合同); ▪ 2)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履行在一定继 续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赁、仓储合同); ▪ 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的合同解除原则上 无溯及力; ▪ 4)协商解除的溯及力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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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 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见第103条)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 提存机关有保管的权利义务(保管、拍卖、保价、 承兑、领取、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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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 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 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 要求应当拒 绝其领取提存物。

合同法合同的终止课件

合同法合同的终止课件

合同法合同的终止课件
练习题: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原告与被告订立了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 为被告加工生产儿童木马玩具底座,数量为16600 套,每套价格为55元,合同总价款为916300元;履 行方式为产品经被告验收合格后,由被告自行包装 并提货,每10日供货一次,付款方式为首批提供 3000套的价款,被告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预付 82500元,余款在以后的每10日为一个供货周期后2 日内付清;违约金为总价款的20%。合同订立后, 原告开始组织生产,2001年9月21日前被告实际在 原告处提取了11660套,已付货款82500元,2001年 9月22日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而此时原告已经生产 出木马底座892套。
第一种意见认 为被告单方解 除合同,构成 违约,应支付 违约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中双 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条款 及违约金条款无效,当事
人解除合同造成的法律后 果只限于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解除委托合同,使原 告受损5万元,被告理应 赔偿。当事人约定的“违 约金”条款与法不符,被 告无须支付违约金。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 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后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合同的终止课件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述 (一)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 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 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一年以后,仪表厂发现被告能力有限,不能设法 使仪表厂扭亏为盈,遂提出不再聘请被告,被告 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 屋。仪表厂多次要被告交房,遭被告拒绝,即向 法院起诉要求其腾房。
合同法合同的终止课件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

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当事人订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

当事人订立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至时,合同终止。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效果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

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

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主要债务(563-1-2)
案例:(2017)苏01民终4858号 基本案情:甲公司系丙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丙公司委托某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及 文件,乙公司中标后,与甲公司签订库存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共向甲公司 交付部分货物,甲公司也向乙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乙公司资金困难,发函表示自愿放 弃剩余项目之履行,后甲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裁判意见: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主 义务,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之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目 录
壹 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律效果 贰 清偿抵充、合壹
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律效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履行;抵销;提存; 免除; 混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57-1)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557-2)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63-1-3)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 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 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778)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 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806-2) 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 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5-1)
(二)从权利
1.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59)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而终止。如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失去履行必要。
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主体权利义务消灭; 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保密、协助和通知等义务依然存在。
二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
A、只需通知甲 B、不用通知,自动抵销 通知并征得甲同意 属于不同种类物,因此不能抵销
甲向乙借大米1吨(市价为1800元)乙向甲借钱1800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销,乙应当( )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提存人
所有 标的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
(二)提存的要件
四、提存
01
02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不知受领人的,应说明不知受领人的理由)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
输入标题
不能预见
输入标题
输入标题
输入标题
不能避免
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
不能克服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
案例分析题
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有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有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有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有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

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1、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

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第9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法 教学课件

第9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法 教学课件
任意解除:因合同的特殊性质或者法律 的特别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 非任意解除:当事人没有任意解除权, 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才能解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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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 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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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 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 同的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 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则原则上不允许债权 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 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 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 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 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 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泰丰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曾于1996年3、4月在向 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请求报告中主张过权利,但 均无结果。 为此,泰丰公司以大同市土地局单方撕毁合同为理 由,于1997年8月20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大同市土地局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279万余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答辩称:从1994年4月1日至9月 30日,原告泰丰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792元,再加 上剩余款,原告已经无能力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 下,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解除合同,已交付的定 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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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土地局是否有合同解除权?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文档34页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文档34页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 37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 37张)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履行
1、法定情形 2、通知义务 3、风险、孳息、费用(债权人) 4、物的提取
1、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 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 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同时又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
异议期司法规则的适用

解除异议期不适用无权解除!?


有权解除与无权解除:实体审理
解除异议期:形式审查

逻辑困惑
法律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解除效果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恢复原状、补救与赔偿(严格责任) 独立效力条款:清理和结算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附随义务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教学习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教学习培训课件)
按照合同的性质,合同解除的效力也可以面向将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生。比如,对于租赁、仓储、保管、借用、合伙 等持续性的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后失去效 力。委托合同的解除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 (三)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不能与实际履行的救济措施并用。
第三节 抵销
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 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 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以使双 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抵销可以简略交换过程、节约交易成本 、 保证交易安全。
(二)债务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债务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合同,称为 提存合同,兼有保管和为第三人利益的性质。
债务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主要体 现在提存人提存后有无取回权的问题上。
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第26条第1、2款规定: “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 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 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 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案例6-1
二、法定解除
(一)法定解除的条件 1.法定解除的含义
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 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又可分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
所谓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一方 或双方才能享有单方解除权;
所谓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特定的合同,无须法 定事由,一方或双方即有解除权。
二、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57条的规定: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 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及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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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述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权
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 (二)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 (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一)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义务消灭。 (三)负债字据的返还。 (四)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合同法92条) (五)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
1、部分清偿(72条)
2、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的要件 代物清偿的效力
合同关系消灭,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三)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用
三、清偿抵充
(一)概念: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 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 行抵充何种债务的现象。 (二)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债务人须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种类相同 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三)清偿抵充的确定方法 约定抵充 指定抵充 法定抵充:合同法解释(二)第20、21条
例1:甲欠乙三笔钱:①第一笔为50万元,无担保,现已产生 利息10万元;②第二笔,40万元,无担保,无利息;③第三 笔30万元,有担保,无利息。现在甲对乙履行了30万元。如 果甲、乙就抵充达成了合意,则可以发生以下效果: 1. 甲、乙可以约定抵充的顺序与数额,不受任何限制。甲、
乙没有约定抵充,此时甲可以指定抵充 2. 在没有约定抵充,也没有指定抵充时,适用《合同法解释
(二)》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法定抵充: 抵充各笔债务的清偿费用 清偿各笔债务的利息 抵充主债务
主债务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已经到期的优先于未到期的抵充; 到期的有两笔以上,或者未到期的有两笔以上的,优先抵
充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例如: 利息高的优先于利息低的;违约金数额高的优先于违约金 数额低的);
第四节 提 存
一、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 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二、提存的条件
提存主体合格 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 提存原因合法 提存客体适当
提存的原因(合同法第101条)
不可抵销的债务: 1、性质上不得用于抵销的,如不作为的债务、支付抚
养费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等; 2、法律上规定不得为抵销的,如禁止强制履行的债
务 、 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等;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思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可否抵销?
(三)法定抵销的方法和效力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 方时生效。 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的概念和特点;理解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各种原因;理解合同权利义 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违反它所产生的责任;掌握抵 销、提存、免除和混同的条件和效力。
教学重点和难点:
抵销的条件和效力、提存的原因和效力
例3:2009年6月18日,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机 动车保险合同》。因为丙的车辆是挂靠甲公司,丙以甲公 司的名义向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交纳了保险费4283.38元。 2010年5月,丙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按约定应赔付保险 金10690.78元。由于甲公司部分挂靠车辆未向乙保险公司交 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与甲公司协商用保险理赔款冲抵甲公 司欠交的其他车辆的保险费。2011年3月21日,甲公司给丙 开具了付款金额为10690.78元,同意给付丙的收据。但最终 甲公司未给付丙。丙起诉请求甲、乙公司给付保险理赔金 10690.78元,来自负担诉讼费用。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三、合意抵销
合意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 1.双方债务是否到清偿期不同 2.抵销的方法不同 3.对抵销标的物的要求不同:在法定抵销,要求抵
销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而在合意抵销,当事 人双方可以商定种类、品质不同的标的物进行抵销。
4.效力不同。合意抵销具有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 内的债务的基本效力,这一点与法定抵销相同。但是, 具体的效力决定于当事人双方在抵销契约中的约定。
第三节 抵 销
一、抵销的概念和种类
(一)抵销的概念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
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二)抵销的种类 法定抵销(合同法第99条第1款) 合意抵销(合同法第100条)
二、法定抵销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 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 (二)法定抵销的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力。
第二节 清 偿
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
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二、清偿的基本要求
(一)清偿的主体 1、清偿人 债务人:包括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债务人的代理人 第三人
2、受领清偿人 债权人 其他有受领权人 (二)清偿的标的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例2:甲欠乙借款三笔:本金分别为50万元(09年5月1日到期 、无担保、已产生利息15万元)、40万元(09年4月1日到期 ,有担保、已产生利息10万元)、30万元(09年3月1日到期 ,无担保,无利息),各笔债务的清偿费用均需1千元。2009 年6月1日甲向乙清偿了60万元,但未约定系清偿何笔借款, 甲亦未作说明。2009年9月1日,甲、乙就已经履行的60万元 应当如何清偿这三笔借款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问:法 院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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