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社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程共11页文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程(暂

行)

第一章营业期间

第一条营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营业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二条加强柜面监督,坚持双人临柜,认真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

第三条营业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首先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检查各类自卫武器是否有效到位,灭火器材是否在柜台的合适位置,报警器是否开启。

营业厅大门开启后,要将大门反锁固定。未装防弹玻璃的柜台内侧下面,是营业人员在发生持枪抢劫时藏身之处,不得堆放杂物或加装隔板(适用于已装防护栏“一”字型柜台)。

第四条收到押运员送来钱箱后,要立即送入营业室柜台内,并及时关(锁)好柜台二道门及后(侧)门。

第五条在办理现金收付、记帐或电脑操作时,要注意存取款人的神态、言行举止,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提高警惕,作好防范准备。

第六条营业期间收取大量现金后要及时入库(保险柜)或上解中心库,不得放在办公桌上、柜面上或其它显眼且不安全的位置。

第七条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饮料、香烟、食品、饭菜、茶水等饮食用品。

第八条营业期间进出二道门和后门时,应先观察外围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进出时不论时间长短都要随手关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并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接待外来人员应在营业区域相隔

离的会客厅或其它室内进行。

第九条出纳员、有关会计人员自行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不得随意交与别人。营业期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不论时间长短应锁好现金、公私印章、重要凭证等物品。要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保管好钥匙(注:有关会计人员是指负责保管重要印章、凭证、编押机、压数机或其它重要物品的会计人员)。

第十条营业期间遇到上级和公安部门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时,必须有本单位现职领导陪同(应确认在非挟持的情况下)、信证齐全才予接待,否则不得开门受理。

第十一条营业室外周围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凡非针对信用社的,营业员均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必要时先将现金等重要物品锁好并关闭大门,待查明情况后再继续营业。

第十二条营业终了,营业厅应进行清场,关闭前后门方能清点现金、扎帐。必须将所有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押机、压数机、电脑软件入库保管。

第十三条不准将个人存折、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饰物等物品放在办公桌内过夜。属于“三不留”的网点,下班时应将保险柜门打开,取走钥匙。

第十四条不得让其他营业网点的人员以“同系统”、“一家人”的理由无故进入营业室内,如因工作关系必须入内的要征得信用社负责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营业前,运钞车到达后,应在押运员的保护下才能将款箱从车上取下并在押运员保护下将款箱拿进柜台内;营业终了,运钞车未到位前不得开启边侧门,在没有押运人员的情况下,不准将待运的现金等物品拿出保险柜或柜台外面,等押运人员到位后才能取出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不认识的取箱人员和押运人员不予办理手续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领导。

第十六条要按上级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的使用计算机。

第十七条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信用社办理各项往来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内容审查、复核凭证,认真做好查询答复工作,作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

(二)委托信用社签发汇票时,应要求由开户单位在信用社预留印鉴、名章之一的有关人员(或单位指定财会人员前来办理,必要时须查验身份证。对非预留名章人员(或单位指定财会人员)来办理的。除查验工作证、身份证外、还应以电话(并确信电话是开户单位的)与有关单位联系核实。对非开户单位人员(持现金者除外)一律不预办理签发汇票业务;

(三)解付汇票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解付或转汇个人汇票必须由抬头人亲自持票及凭其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联行信件、K类电报必须指定专人寄发,办理邮件发送业务时必须持邮局核发的证件供其查验、寄发上述邮件均采取计帐方式付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为单位开立帐户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帐户管理规定和重要凭证使用规定屡教不改的单位,应取消其帐户,追回各剩余的票据;

(六)信用社要与开户单位按规定及时对帐、查清未达帐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七)印制、领缴、运送、保管、出售、收回、销毁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专簿登记,实施责任监督;

(八)逐步增设先进的票据检测仪器设备。加强技术防范,提高鉴别票印真伪能力;

(九)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假票、假证或其他诈骗犯罪活动线索及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

第十八条营业员处置特殊情况的要求

(一)营业时,工作人员(含经济民警)对本营业室负有安全责任。遇到突发事件时应配合、临危不惧,正确使用自卫武器;遏制歹徒行凶作案;

(二)发现持假票、假折、假钞和冒领存款者时,应沉着、冷静,不要打草惊蛇,要以某些理由稳住对方,然后及时告知领导和有关人员捉拿案犯。

(三)当犯罪分子持凶器作案时,全体营业人员要团结一致,利用各种武器进行反击,并按动报警开关寻求外援合力制服罪犯;

(四)当犯罪分子持枪抢劫作案时,营业人员必须保持冷静,须按“先周旋、后藏身、再报警”的程序处置。灵活机智地与歹徒周旋,分散罪犯的注意力,处于有利于位置的人员要隐蔽地按动报警器开关,此时,禁止使用应急报警器。并密切注意歹徒的动向,趁犯罪分子不备时迅速藏于柜台之下(适用于未装防弹玻璃“一”字型柜台),此时,应按响应急报警器,取出自卫武器,作好防范准备;

(五)犯罪分子闯进营业柜台内时,应与其周旋,以寻求报警反击的最佳时机。如无周旋可能,有关人员应迅速按动应急联网报警开关并大声呼喊,其他人员注意保护出纳员锁好现金,并机智勇敢地应付各种情况,寻找机会反击犯罪分子。反击时要出其不意。快、准、狠、力求一击见效。

(六)营业人员在应付上述几种案情时,要着重注意观察犯罪分子的相貌、口音、衣着、持何种凶器等特征。如罪犯中途逃跑,营业人员不要外出追击。

第二章守库期间

第十九条凡有金库的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守库值班,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制度。

第二十条守库员必须按时或提前到达守库岗位,必须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高度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