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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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郑开管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郑开管办[2011]10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进程和“高新城”建设,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郑州高新区石佛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政委:贺炳岱指挥长:张家德副指挥长:时连渠、翟纯厚、郑爱民、王伟、郑水泉、赵新岭办公室主任:张艳茹二、郑州高新区五龙口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樊福太副指挥长:傅戈、刘华、赵新岭办公室主任:岳挺三、郑州高新区北里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穆勇副指挥长:孙君甫、王志办公室主任:赵子勇四、郑州高新区大里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翟纯厚副指挥长:李建国、王志、申远办公室主任:申远五、郑州高新区兰寨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王建肃副指挥长:王德敏、王桂丽、赵新岭办公室主任:杨政六、郑州高新区东史马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时连渠副指挥长:高彦夫、赵毅、丁继峰办公室主任:徐宏科改造村(组)项目指挥部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快城市化进程指挥部及各改造村(组)项目指挥部工作职责的通知》(郑开管〔2010〕80号)履行相关职责。

指挥部其他成员由分包领导所分管部门、待改造村(组)所属办事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待改造村(组)村两委人员组成。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8#楼模架施工方案(附图节点图均为CAD图,可参照修改)

8#楼模架施工方案(附图节点图均为CAD图,可参照修改)

目录1.编制依据 (2)2.工程概况 (2)3.模板搭设方案 (2)3.1 模架基本参数 (2)3.2材料准备及要求 (3)3.3施工流程 (3)3.4支撑架搭设 (4)3.5顶板、梁模板安装 (5)4.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 (8)4.1 脚手架安全 (8)4.2 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9)4.3混凝土浇筑注意事项 (9)4.4 高空作业安全 (9)4.5 监测措施 (10)1.编制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二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11)《建筑施工碗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承插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变更、洽商、国家和郑州市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2.工程概况郑州五龙口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五龙口南路以北、电厂路以东,为大型民用建筑类项目,主要包括住宅楼、附属地库、幼儿园及配套公建设施。

工程由3层地下车库、6栋高层住宅、5栋多层住宅组成。

项目占地面积约4.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07万平方米。

3.模板搭设方案3.1 模架基本参数8#楼首层顶板搭设满堂支撑架。

支撑架体结构情况见下表:3.2材料准备及要求主要材料:盘扣钢管、φ48×3.6mm钢管、扣件、50mm厚木跳板、50mm×100mm 木方、密目网及大眼网等。

3.2.1钢管的要求:要求保证钢管的壁厚,钢管端头切口平齐、无弯曲、变形、锈蚀、裂缝等现象。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郑开管[ 2007 ] 21号管委会各部门,石佛、沟赵两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及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等政策,结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的范围是指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及沟赵办事处乡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具体为:大谢、丁楼、东史马、郭庄、祥营、贾庄、水牛张、堂李、北里、大里、洼刘、秦庄、兰寨、南流、瓦屋里、陈庄、孙庄和老俩河18个村。

五龙口村位于郑州市三环以内,该城中村改造执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稳定农村,富裕农民,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解决失地群众的居住之忧,生活之忧;打造亮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其它行政村的土地征迁和项目入住;拓展发展空间,科学集约用地。

实现“四个”转变:由村民向城市居民转变;由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由行政村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变;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公司转变。

第四条改造的基本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风险自担”的原则,坚持管委会主导、办事处负责、村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政策一致、规划一致的方针,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

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并以此解决区内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最终达到群众、开发商、管委会三满意。

第五条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资改造为主;条件成熟的,也可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拆迁改造。

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前提下实施改造。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履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现场及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人防地下室或缴纳异地建设费。

金某等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房屋拆迁行政给付纠纷上诉案

金某等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房屋拆迁行政给付纠纷上诉案

金某等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房屋拆迁行政给付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给付【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5【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9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红王盛楠关永生【审理法官】李继红王盛楠关永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金楷伦;王海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新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当事人】金楷伦王海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新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金楷伦王海红金新全【当事人-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燕雪松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赵玉辉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燕雪松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赵玉辉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燕雪松赵玉辉【代理律所】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金楷伦;王海红【被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本院观点】根据《沟赵办事处合村并城堂李村项目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在本村长期居住并享受村民待遇、有合法宅基地的,按照每宅400平方米分配安置房。

【权责关键词】行政给付合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沟赵办事处合村并城堂李村项目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在本村长期居住并享受村民待遇、有合法宅基地的,按照每宅400平方米分配安置房。

2007年,金全新与其前妻刘全美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位于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堂李村334号房屋一套(22间)归女方所有,包括屋内家具家用电器,此房屋由男方父母居住,但男方不能在此居住”。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郑开管办[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开管办[2007]10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村庄改造工作,解决好农民居住和生活保障问题,确保我区经济建设和农村工作健康、快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区内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解决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土地、规划、开发、建设、体制、招商、拆迁安置及农民身份转换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具体如下:组长:李建民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常务副组长:翟幸福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贺炳岱管委会副主任杨玉光管委会副主任张家德高新区纪委书记成员:申松智管委会调研员沈文波党委委员、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阮勇主任助理、财政局局长郑爱民主任助理、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王军亮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霍梅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高彦夫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王彬房管局局长翟纯厚公安分局局长张洲沟赵党工委书记刘新杰石佛党工委书记王德敏石佛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研究、计划报批、督促指导。

办公地点设在拆迁办,由王军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云波、丁继锋任副主任(张云波负责协调石佛办事处,丁继锋负责协调沟赵办事处),成员包括吴立春、孟晓。

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指挥部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政策和任务,对具体城中村改造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冬期施工方案(含混凝土热工计算及测温孔墙梁板布置CAD图)

冬期施工方案(含混凝土热工计算及测温孔墙梁板布置CAD图)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2)三、冬期施工概况 (3)3.1冬期施工起止时间 (3)3.2施工进度安排 (3)四、施工准备 (3)4.1冬施原则 (3)4.2技术准备 (3)4.3组织措施 (3)4.4材料准备 (4)4.5临水保温 (5)4.6机械准备 (5)4.7生活区、办公区及工人宿舍取暖 (5)五、主要施工方法 (6)5.1钢筋工程 (6)5.2模板工程 (6)5.3混凝土工程 (7)5.4砌筑工程 (10)5.5机电工程 (11)六、冬期施工的管理工作 (12)6.1技术管理 (12)6.2安全管理 (12)6.3消防管理 (13)七、混凝土热工计算 (14)一、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GB50300-2013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4、《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20136、本工程施工图纸7、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二、工程概况郑州五龙口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五龙口南路以北、电厂路以东,为大型民用建筑类项目,主要包括住宅楼、附属地库、幼儿园及配套公建设施。

工程由3层地下车库、6栋高层住宅、5栋多层住宅组成。

项目占地面积约4.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0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7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1万平方米。

合同工期自2015年3月10日开工,计划于2016年8月30日竣工。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为争创“结构中州杯”,工程安全文明目标为创“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

三、冬期施工概况3.1冬期施工起止时间《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郑政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体检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第四章实施要求第五章实施过程第六章更新政策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其他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总目标,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行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二)以老旧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项目;(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五)以绿色空间、滨河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项目;(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韧性的项目;(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地和村庄改造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地和村庄改造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地和村庄改造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郑开管[ 2005 ] 51号第一条为保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征用土地和村庄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建设征用土地和村庄改造被拆迁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安置与补偿。

第三条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农村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拆迁计划,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办事处根据管委会农村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拆迁计划制订拆迁方案,报农村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并经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拆迁方案经批准后,由办事处发布拆迁公告并与被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六条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二)建立新的房屋、土地租赁关系;(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第七条高新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按照高新区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拆迁安置地点。

第八条建设征用土地和村庄改造拆迁房屋安置的对象为: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当地户口的被征地拆迁人。

被拆迁人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经村民组、村两委、办事处(以下简称组、村、办)三级确认,也可列入安置对象:(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义务军人;(二)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三)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改、劳教或服刑的人员;被拆迁人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安置对象:(一)租住、借住房屋的;(二)因入托、入学等情况,户口在当地派出所的“空挂户”;(三)有当地户口,无责任田、无合法宅基地的回迁人员;(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未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儿;(五)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的其他人员。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协调解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函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协调解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函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协调解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郑开管文[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协调解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函(郑开管文[2010]101号)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现将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如下,请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一、高新区城中村基本情况高新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下辖两个办事处、39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总人口约20万。

目前建成区面积33平方公里,该范围内分布着近20个行政村,即所谓的城中村,随着高新区的不断开发建设,城中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

高新区建成区内大量的城中村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

城中村问题已成为高新区城市化进程的“痼疾”,不利于城区整体规划和建设,严重阻碍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

若不加快城中村改造,今后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

二、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依据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并明确有关规定。

(一)2006年12月19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城中村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批复》(郑村改〔2006〕18号),同意高新区对辖区内所属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并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二)2007年6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政策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2008年4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政策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36号)第一项指出: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该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与各区一致,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9【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9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红王盛楠万宗杰【审理法官】李继红王盛楠万宗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当事人】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殷静【当事人-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陈盼盼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李晓娟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盼盼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李晓娟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盼盼李晓娟【代理律所】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殷静【被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本院观点】(一)为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因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承诺只生育一个子女,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的贡献,法律法规制定了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惠待遇的相关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为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因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承诺只生育一个子女,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的贡献,法律法规制定了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惠待遇的相关规定。

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家庭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对象,不应享受给付给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待遇。

2016年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王新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新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新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1【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红关永生王盛楠【审理法官】李继红关永生王盛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新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郭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王新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郭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王新建【当事人-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郭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杨会永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陈盼盼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燕雪松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李航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张才战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代会强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会永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陈盼盼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燕雪松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李航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张才战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代会强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会永陈盼盼燕雪松李航张才战代会强【代理律所】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新建;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郭村村民委员会【被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本院观点】第一,关于王新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一,关于王新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2018年10月9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公示了《郭村四组第一期分房人口信息表第二榜》,其中有王新建家庭参与房屋分配的人口数,因此本案的起诉期限应当从2018年10月9日开始计算。

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

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

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项目背景城中村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一种城市基层社区形态,由于历史原因、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城中村通常存在着建筑老旧、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严重、居住条件差等问题。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如何改造城中村,提高社区的生活品质和整体形象,则成为了一项基本的城市建设任务。

高新区北里村是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一个城中村,有着创新、医疗等产业优势的高新区中的一颗瑰宝。

但是,由于建筑历史较长,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居住环境恶劣等因素的影响,其发展受到了制约。

为了更好的发挥北里村的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支撑优势,郑州市政府启动了该区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置改造项目定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北里村。

项目目标改造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对北里村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整体环境质量,优化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社区。

具体目标如下:•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住房质量和安全性;•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服务质量;•打造文明社区,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文化建设;•推动创新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升级。

项目计划改造项目从2021年开始,预计历时5年,分期实施,计划分为三个阶段:•阶段一(2021年):改善建筑外立面、屋顶、排水、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阶段二(2022-2023年):推选文明社区创建、交通改善、绿化美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阶段三(2024-2025年):范民创城、产业升级、社区集市等。

项目投资改造项目的总投资为5亿人民币,其中政府投资为2.5亿人民币,社会资本投资2.5亿元。

实施方案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方案:改善居住环境在阶段一中,将对居民住房进行整体改造和维修。

通过重建、加固、装饰等方式,提高住房的品质和安全性。

同时,针对居民排污、排水、供水等问题,进行管网升级和设施改造,确保基础设施的良性运行,避免经常故障和限产限供的情况发生。

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中土地问题简析——以郑州高新区为例

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中土地问题简析——以郑州高新区为例

18——以郑州高新区为例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中土地问题简析文l 周萌研究探索一的科学规划,各个项目用地布局也没有科学统筹,布局不集中,影响高新区企业有效聚集和整体发展,无法实现产业集聚、规模集中、用地集约的局面。

(二)耕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郑州高新区处在大发展阶段,用地规模指标的扩张,导致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的减少。

虽然郑州市为实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实行异地补划占补平衡指标,但是对于郑州地区整个大环境来说,建设用地占比逐渐加大,耕地占比逐渐减小,且补划的一些耕地在质量上得不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环境的生态平衡。

此外,城中村拆迁改造也是导致区内耕地数量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监管不严等因素影响,高新区违法占地情况较为严重,部分企业未批先建,甚至有些企业打政策擦边球办理临时用地及设施农用地手续规避违法占地拆除风险,从而导致了原有耕地数量的减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工业不断进驻的同时,带来了经济效益,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污染。

一些高污染企业偷排的废水、废气、废渣,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区内土质,再加之在郑州高新区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民不再满足于从事农业劳动生产,外出打工或靠出租政府补偿的安置房为生,导致大量耕地撂荒,耕地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土地利用效率低开发区在发展初期对于商业项目一般都是“来者不拒”,只要项目能进来,一般是项目用地要多少给多少,不考虑工业项目实际需求用地的规模。

郑州高新区普遍存在工业项目用地以传统独立式院落为主,且面积较大,区内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所占比例低,大量土地被绿化。

郑州高新区一些特色的复合材料企业,大量的我国高新区是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等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件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郑州高新区始建于1988年,是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案例分析]郑州违法强拆行政复议成功第一案

[案例分析]郑州违法强拆行政复议成功第一案

[案例分析]郑州违法强拆行政复议成功第一案【事实概要】因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办事处祥营城中村改造项目,2019年4月5日,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祥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祥营村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对祥营村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通告》,将祥营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附着物纳入改造范围。

同日,祥营村民委员会和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祥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搬迁、村内建筑物核查、安置房分配、搬迁补偿方案等5项通知。

祥营村民蔡申友(化名)因不接受偏低补偿标准拒绝搬迁之故,邂逅了“炮打出头鸟”的拆迁苦旅:5月上旬,祥营村委会对蔡申友一户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5月31日,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祥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祥营村民委员会强行将蔡申友及其家人从家中带离,并搬出家用物品,后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家之不家,无疑造成了蔡申友一家命运的坍塌,其无力反抗,亦无边痛苦。

不过,四面楚歌的境地并没能让蔡申友就此妥协,权利意识强烈的他决定为权利而斗争到底。

2019年6月上旬,他北上京城,委托了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杨律师与王律师拯救其“凄凄岁暮风,翳翳经日雪”的拆迁命运!【办案掠影】办案唯一辑:疾如流星的行政复议杨律师与王律师介入案件之后,对案件进行了掘地三尺式的详细诊断。

所谓天道酬勤,在二律师的“地毯式”搜索下,足以燎原的“星星火火”被成功捕捉:2019年11月19日,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下发《关于沟赵办事处祥营村、水牛张村捆绑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批准、启动了祥营城中村改造,并成立了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祥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负责祥营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

换言之,祥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既为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其违法强拆的法律后果就应当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

前篇:一鞭先著之议2019年6月14日,杨律师与王律师以委托人蔡申友的名义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高新区管委会以及祥营村委会直属上司——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对强制拆除蔡申友住宅的行为负有违法强拆之法律责任。

郑州城中村改造村名

郑州城中村改造村名
西史赵杜岭岗杜王庄十二里屯
二七区
焦家门高砦菜王
中原区
朱屯董寨
管城区
陇海安徐庄
惠济区
小杜庄刘寨
郑办[2004]46号
金水区
燕庄西关虎屯
郑联创[2005]3号
金水区
王马庄村
郑村改[2006]2号
金水区
任砦村白庙村白庙小铺常寨村姚砦
二七区
路砦村佛岗村
中原区
岗坡村旮旯王村
管城区
七里河村尚庄村刘南岗
惠济区
老鸦陈村南阳寨村
惠济区
下坡杨村毛庄村固城村
郑政文[2008]138号
惠济区
杨庄村兴隆铺村
高新区
五龙口村兰寨村郭庄村东史马村
郑政文[2008]181号
金水区
二十里铺村沙门村
中原区
林山寨村闫垌村北卧龙岗
管城区
尚庄村第五、六村民组
高新区
堂李村大谢村
郑政文[2010]248号
二七区
齐礼阎村
郑政文[2011]136号
二七区
荆胡社区黄岗寺村(南三环以南)刘砦村
郑州市政府已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村(组)名单
文件号
城区
行政村(自然村、村民组)
郑州城中村改造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2006年
代表改造项目:张砦村——大上海城
关虎屯——郑州国贸中心
改造模式:复合型商业业态建筑体
业态类别:商业+写字楼+酒店式公寓
第二阶段:2006年~2009年
代表改造项目:燕庄——曼哈顿广场
郑村改[2006]10号
金水区
琉璃寺村
二七区
小李庄村孙八砦村第一、三、四村民组王胡砦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
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号】郑政文[2008]149号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施城中
村改造的通知
(郑政文〔2008〕149号)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申请,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施城中村改造。

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尽快在辖区内布袋李自然村人口、土地、村民住宅和集体用房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下,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布袋李自然村土地测量定界和确权发证工作。

四、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布袋李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基数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布袋李自然村土地储备方案的制定工作。

六、村民住宅和集体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城中村改造其他各项工作要
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郑开管[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开管[2011]92号)各局、办、管区,各有关单位:《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为适应建设郑州都市区的新形势,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打造生态宜居、文明现代、产业高端的郑州都市区新风貌展示区,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开展以畅通、整洁、有序为目标的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管理抓提升、建设抓重点、基层强机构、基础完功能”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疏堵并举、远近结合、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容路貌等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高新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目标(一)开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百日会战”:2011年年底前,重点做好“三化一机制”,即对主次干道进行绿化、亮化、硬化,完善管区清扫保洁机制。

严管重罚,对违法现象重拳出击,使城市管理规范、到位,城区形象明显提升。

10月24号前完成以下工作:1.绿化(1)长椿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四个角增加种植海桐球。

(2)长椿路、瑞达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导流岛种植大海桐球。

(3)石佛村段种植杨树;石佛清真寺补植石楠。

(4)所有市政道路与西四环平角路口目视范围内增设景观墙。

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市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城中村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而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需要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助等。

这些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更新的长远利益。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居住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更新后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补偿标准与城市更新规划相适应,避免出现后续的纠纷和问题。

再次,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应当注重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援助。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与被征地农民的沟通和协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得到被征地农民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工作,政府需要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确保补偿费用的支付不会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同时也要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城市更新的长远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公正的补偿标准,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中国城中村的社区改造研究——以河南郑州市高新区S、G两个办事处为例

中国城中村的社区改造研究——以河南郑州市高新区S、G两个办事处为例

( 1 ) 引导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城 中村基础设施建设 。
( 2 ) 政府是“ 城中村 ” 社 区文化建设的导航员 ( 3 ) 政府是“ 城中村 ” 社 区建设 的协调者。
2 . 2 现实 中政府 在城 中村 的社 区化改造过程中发挥 的角色 已经或几近饱 和. 政府不得 已只能 向城市边缘 及其他中小城市的土地 在 D村 的改造过程 中 . 在 开发商与村 民谈判 时 . 政府利用 中间角 买卖市场转移来强行拉动 内需的增加 色. 通 过分别与双方各 自 谈 判的方式 . 向房 地产商要高价—— 即按 照
2 0 1 4 年0 2 期
科技 蠢向导
◇ 科学管理◇
中国城中村的社区改造研究
— —
以河南郑州市高新 区 S 、 G两个办事处为例

( 沈 阳 师范 大 学
帆 辽宁 沈阳
1 1 0 0 3 4 )
【 摘 要】 城 中村现代化 改造或是说社 区化改造是 中国现代化进程 中的关键 步骤 , 但 是 由于政府这个特殊 角色的参与 , 致使在城 中村 的社 区改造 中出现 了各种各样 的问题。 政府 的参与 , 无论是在前期房地产商与村 民谈判 时、 房地产商征 地之时, 或者后期房地产拿地盖房时, 它在其 中利用 自 身“ 裁判” 的角色优 势, 在信息对称或不对称 的情况下, 进行利益划分 , 使 自身得到本属 于农 民或是房地产商的利益。 【 关键词】 城 中村 ; 社 区改造 ; 政府参与
国家定 的条款来收取房地产商的赔偿 ( 如《 通 知》 ) ; 再 重新制定一个新 的赔偿 办法——即 以一个较 低的赔偿价格 和产权 置换方式征用集 体 1 . 1 郑州市高新 区城 中村的社 区化改造背景 根据有关法律 、 法规和郑州市人 民政府《 郑州高新 区管委会关于 用地赔偿 给农 民( 如《 通告》 ) 。这样 , 地方政府 就能依靠 开发商和村民 印发城 中村改造若干规定 的通知》 【 l 1 . 依据 l ‘ 力 日 快高新 区城市化进程 . 改 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众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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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章总论
项目由来
郑州市北里村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部位,靠近郑州西大学城,区域位置重要。

随着郑州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北里村通过土地租赁、房屋租赁、粮油加工、仓储物流等粗放型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了集体土地的浪费,建筑形象不佳等问题。

目前北里村用地功能混乱,村民住宅密布,市政公共设施缺乏,居住环境恶劣,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影响城市整体景观现象。

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生活条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将该区域建设成为土地空间资源配置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城市街区,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拟投资约万元建设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以西,翠竹街以北,石楠路以东,金菊街以南。

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安置区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商品房开发区总占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

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建筑、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服务用房。

项目建设周期为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调查,结合项目特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状况,以技术导则为依据,完成报告书的编制,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后的报告书将作为拟建工程环境管理和设计的重要依据。

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

项目内商业用房将进驻的餐饮、娱乐等行业,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
1.3.1 污染控制目标
1.3.1 施工期环境控制目标
()扬尘控制要符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扬尘不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为控制目标。

()施工期噪声按照《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以场界噪声达标为控制目标。

()施工期的废水、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为控制目标。

1.3.1 运营期环境控制目标
()废水排放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为控制目标;
()噪声以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为控制目标。

.3.2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项目区南临翠竹街,西临石楠路,东临雪松路,北临金菊街。

经调查评价区域内无水源地、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景观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距离项目厂址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约的郑州大学实验幼儿园。

根据上述对项目周围环境的描述,并结合对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初步预测和本次评价范围分析,可确定本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环境保护目标和级别
第二章建设项目简况及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简况
2.1.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
2.1.2 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简况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项目区南临翠竹街,西临石楠路,东临雪松路,北临金菊街。

经调查评价区域内无水源地、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景观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距离项目厂址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约的郑州大学实验幼儿园。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建筑、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服务用房。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

容积率,绿地率。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表,工程项目组成见表。

表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
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此次评价主要对象为“表-2”中的商业、办公用房,本项目商业部分拟入驻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的要求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评价不对项目运营期商业用户的环境影响做详细分析。

2.1.4 用地规划及现状
本项目位于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以西,翠竹街以北,石楠路以东,金菊街以南。

项目用地性质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项目被迎春街划分为两大地块,迎春街以北有、、、四个地块,南面为、地块。

其中地块是村民安置的居住用地,地块为安置区的商业用地,地块为项目的商业开发用地,地块为居住用地,地块
及地块分别为项目的居住开发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

地块西侧为小学用地;地块东侧为公园绿地;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为北里村村庄用地,全部参与改造。

施工期污染因素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有:施工期机械噪声、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

营运期污染因素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商业部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汽车尾气、配套设备水泵、冷却塔、热力交换设备等噪声、汽车运行噪声。

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第三章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4.1.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是短期与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其次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装修阶段粉尘和油漆废气。

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扬尘的作业主要有土地平整、开挖、回填、道路浇注、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如遇干旱无雨季节、大风天气,施工扬尘将更严重。

根据当地气象资料,该地区年平均降水天数为天,以剩余时间的为易产生扬尘的时间计,全年产生扬尘的气象机会会有,特别可能出现在夏、秋二季,雨水偏小的情况下,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最大,经查阅资料,其最大超标范围约190m,本工程施工期应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止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 施工期废水影响预测与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的生产用水主要是场地洒扫抑尘和水泥管道设置时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和建筑废水。

施工场地内雨水、施工废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不外排。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因施工人员日均生活用水量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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