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和章程要求,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价值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通过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对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围绕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文化和组织、政策、流程、技术管理体系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
(三)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本行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一)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应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风险管理应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独立性原则。
清晰界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三)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覆盖银行整体及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对每一类风险都有效地管理。
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最新
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限额管理,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所有业务操作中的限额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限额、贷款限额、外汇业务限额等。
三、存款限额管理1. 个人存款限额(1)普通储蓄账户:个人普通储蓄账户无存款限额,客户可随时存入或取出。
(2)定期存款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需根据存款金额确定存款限额,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根据客户申请情况和风险评估确定。
2. 企业存款限额企业存款限额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存款限额调整存款限额可根据客户申请、风险评估、资金流动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由农商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贷款限额管理1. 个人贷款限额(1)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限额根据客户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因素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2)个人抵押贷款:个人抵押贷款限额根据抵押物价值、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2. 企业贷款限额企业贷款限额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信用记录、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3. 贷款限额调整贷款限额可根据客户需求、还款情况、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由农商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外汇业务限额管理外汇业务限额根据客户身份、资金来源、外汇交易用途等因素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同时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规定。
六、限额管理监督农商银行应建立健全限额管理监督制度,对存款、贷款、外汇业务等限额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限额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限额管理制度的行为,农商银行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业务、处罚款等处罚措施。
八、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农商银行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管理制度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三)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四)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五)审阅市场风险限额报告;(六)审批市场风险超限事宜;(七)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三)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四)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五)编制市场风险限额相关报告;(六)沟通、监控市场风险超限事宜;(七)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八)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事项。
第七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三)协助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第八条本行市场风险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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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要求—1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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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范文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银行的风险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要求和农商银行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在客户开户、转账、大额交易等业务环节的限额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限额管理是指农商银行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对客户的存、取、转等资金流动进行约束和限制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农商银行的限额管理要坚持风险防控为导向,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客户利益,合理设置限额。
第五条农商银行要建立健全限额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职人员,确保限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农商银行要加强对限额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限额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客户开户限额第七条农商银行在客户开户环节要根据客户的身份、资金来源和业务需求等因素,设置不同的限额。
第八条个人客户的开户限额要根据其身份证件、居住地和职业等因素进行分类设置。
第九条企业客户的开户限额要根据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等因素进行分类设置。
第十条农商银行要及时更新客户的开户限额,确保客户的资金流动得到适当的控制。
第三章转账限额第十一条农商银行的转账业务包括个人客户的转账、企业客户的转账和农商银行自身的转账。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的转账限额要根据其身份证件、账户类型和交易频次等因素进行分类设置。
第十三条企业客户的转账限额要根据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业务量等因素进行分类设置。
第十四条农商银行自身的转账限额要根据其资金流动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设置。
第四章大额交易限额第十五条农商银行的大额交易包括个人客户的大额存取款和企业客户的大额转账。
第十六条个人客户的大额交易限额要根据其身份证件、账户类型和交易频次等因素进行分类设置。
第十七条企业客户的大额交易限额要根据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业务量等因素进行分类设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农商银行要建立健全限额管理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对限额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浅析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浅析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农商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范围涵盖农业、农村、小微企业等领域,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商银行所服务的领域特殊性质,以及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复杂、经济活动规模较小等因素,农商银行面临的风险相对较高。
因此,农商银行必须建立和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农商银行客户违约或未能按时履约所带来的风险。
对于农商银行而言,信用风险管理是整个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因为农商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就是提供信贷服务。
为了规避信用风险,农商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机制,包括对客户信用风险评估、贷款追踪、贷款逾期处置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行情变化、汇率波动等原因,农商银行资产减值或无法变现的风险。
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农商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设定限额和限制、预测风险事件、对敞口进行监测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因为内部处置、操作上失误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如内部系统故障、工作流程规范,产品设置合理性等。
为了避免操作风险,农商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教育、风险防范、风险检测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农商银行缺乏足够流动性和资金支持而无法满足客户和自身资金需求的风险。
因此,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农商银行的健康经营至关重要。
为了预防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农商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包括保持充足的资本储备、优化资产及负债结构、动态监控市场情况、合理控制资金投放规模等方面进行有效防范。
综上所述,农商银行需要全面严格地对自身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为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监控及报告机制等。
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复杂的市场变化和竞争中,有效应对和规避各种风险。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以及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风险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以及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一、风险管理策略本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五个方面。
(一)风险分散:即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
在经营中不应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或同一地域的客户,使客户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二)风险对冲:即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风险。
(三)风险转移:即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如担保)。
(四)风险规避:即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以避免承担该业务或市场具有的风险。
(五)风险补偿:即对于无法通过风险分散、对冲或转移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可以在交易价格上附加风险溢价,即通过提高风险回报的方式,事前(损失发生以前)对风险承担的价格补偿。
二、风险管理流程。
本行按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制,将风险管理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四个主要步骤。
(一)风险识别:指借助于各种分析方法,对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即确定正在或将要面临的风险。
(二)风险计量:指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所承担的所有风险,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
(三)风险监测:指通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风险在进一步恶化之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随时关注采取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的实现质量、效果。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宁城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和章程要求,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价值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通过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对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围绕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文化和组织、政策、流程、技术管理体系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三)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
.监测和控制风险。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本行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一)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应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风险管理应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独立性原则。
清晰界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三)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覆盖银行整体及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对每一类风险都有效地管理。
农商银行年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农商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中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客户资金安全,农商银行需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农商银行的年风险管理策略应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控制和处置五个方面。
风险识别阶段,农商银行应通过了解自身业务模式、市场情况等,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
风险评估阶段,农商银行应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定性、量化,确定各项风险的重要性和优先级。
风险监控阶段,农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通过风险指标设定、风险报告、风险度量等工具,对各项风险进行持续监测。
风险控制阶段,农商银行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风险处置阶段,农商银行应根据不同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其次,风险偏好是指农商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所承受的程度和能力。
农商银行的风险偏好应建立在平衡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基础上。
具体而言,风险偏好应包括风险承受限度、回报预期、投资期限、投资种类等方面。
农商银行应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风险偏好标准。
通过科学的风险偏好管理,农商银行可以在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之间找到平衡点。
第三,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农商银行应对特定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农商银行应根据风险特点和风险性质,制定相应的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其中,包括风险预警机制、风险评级标准、风险处置计划等。
农商银行应通过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提高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在执行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时,农商银行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
具体流程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环节。
农商银行应制定明确的操作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农商银行还应建立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农商银行的年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保证其风险控制和经营安全的重要手段。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农商银行风险治理策略、风险偏好以及重大风险治理政策和程序为提升风险治理水平和水平,建立风险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限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风险治理实际,特制定本行风险治理策略、风险偏好以及重大风险治理政策和程序.一、风险治理策略本行的风险治理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躲避、风险补偿五个方面.〔一〕风险分散:即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在经营中不应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或同一地域的客户, 使客户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二〕风险对冲:即通过投资或购置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风险.〔三〕风险转移:即通过购置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举措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治理方法,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如担保〕.〔四〕风险躲避:即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以避免承当该业务或市场具有的风险.〔五〕风险补偿:即对于无法通过风险分散、对冲或转移进行治理,而且又无法躲避、不得不承当的风险,可以在交易价格上附加风险溢价,即通过提升风险回报的方式,事前〔损失发生以前〕对风险承当的价格补偿.二、风险治理流程.本行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限制体制,将风险治理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限制四个主要步骤.〔一〕风险识别:指借助于各种分析方法 ,对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即确定正在或将要面临的风险.〔二〕风险计量:指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 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所承当的所有风险,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三〕风险监测:指通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开展趋势,保证风险在进一步恶化之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随时关注采取的风险治理、限制措施的实现质量、效果.〔四〕风险限制:指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躲避和补偿等举措,进行有效治理和限制的过程.三、风险治理体系〔一〕本行董事会是最高风险治理与决策机构,承当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负责审批风险治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可以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催促高级治理层采取必要的举措识别、计量、监测和限制各种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风险治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风险治理方面的履职情况.〔二〕监事会负责风险治理的监督,全面了解风险治理状况, 跟踪、监督董事会及高级治理层的内部限制工作, 检查和调研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治理政策和原那么的行为.〔三〕高级治理层主要负责执行风险治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风险水平及其治理状况,并保证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治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限制各项业务所承当的各种风险.高级治理层应明确与组织结构相适应的风险治理部门结构,建立相应的委员会,明确本行所能承受的风险规模,建立有关风险治理政策和指导原那么的档案和手册.〔四〕风险治理部门应全面掌握本行的整体风险状况,其核心职能是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重要责任是监控各类金融产品和所有业务部门的风险限额, 有效识别风险因素,及时将其整合到风险治理的标准程序和模型中O〔五〕其他风险限制部门根据各自责任,实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治理与限制.四、风险治理偏好本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限制,在满足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稳健经营要求的前提下,促进本行平安、持续、稳健运行,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提升经济资本回报率.其风险偏好涉及的主要风险定量、定性指标如下:〔一〕本行风险水平类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一〕流动性风险指标:1.流动性比例衡量本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不低于25%2.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低于60%3.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低于-10%.〔二〕信用风险指标1.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高于4%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高于5%本行的不良率最低应满足该项监管标准,且应保持在较低水平.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高于15%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高于10%3.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高于50%〔三〕市场风险指标1.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高于20%2,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四〕操作风险指标衡量本行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过失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本行将根据银监会具体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最低目标.〔五〕风险抵补水平指标2.本钱收入比不高于45%3.资产利润率不低于%4.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1%5.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6.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50%7.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8.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五、主要风险治理及程序〔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治理的重点主要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卡透支、保函等业务.1.风险识别.信用风险识别贯穿于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等各环节.主要是对客户已提出申请但尚未实际发生信用业务的潜在风险加以判断、鉴定,权衡比照该信用业务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和收益后,决定是否对客户发生信用业务或以何种条件发生信用.风险识别分为定性识别和定量识别两个阶段.定性识别.主要是对客户一般情况的调查、了解,从整体上掌握客户如期归还债务的意愿和水平.定量识别.主要通过财务比率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量化.在信用风险定性识别和定量识别的根底上,完成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再通过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等方法计量信用风险.以信用风险计量为根底,在符合信用发放的条件下,交由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后,并经有权审批人对该笔信用业务的潜在风险权衡利弊,最终决定是否与客户发生信用业务、以何种条件发生信用以及信用品种、期限等.2.风险监测.通过各种监控技术,动态捕捉信用风险指标的异常变动,判断其是否已到达引起关注的水平或临界值.主要包括:(1)监测对象包括微观层面的单个债务人信用状况和多种信贷资产组合层面的信用状况.(2)监测的主要指标包括:不良资产/贷款率、预期损失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贷款风险迁徙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3)风险监测中要及时探测出预警信息,并提前采取预控举措.预警类别包括:行业风险预警、区域风险预警和客户风险预警.3.风险限制.主要通过限额治理、信贷审批、贷后治理和经济资本配置来实现.(1)限额治理是对某一客户(单一法人或集团法人)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接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暴露.如某一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超过既定限额时,应采取更严的准入审批或更高层次的审批来处理.限额治理包括单一客户限额治理、集团客户限额管理、区域限额治理和组合限额治理.(2)信贷审批包括贷款定价机制的建立和贷款发放机制的建立.贷款发放机制坚持授权治理制度和授信审批制度.授信审批制度遵循以下原那么:审贷别离原那么,即授信审批完全独立于贷款的营销和贷款的发放.统一考虑原那么,即对借款人所有可能引发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风险暴露统一考虑和计量.展期重中原那么,即对任何信用风险暴露的任何展期都应作为一个新的信用决策,必须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3)贷后治理通常采取贷款转让和贷款重组方式来限制信用风险.贷款转让是指本行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贷款重组是指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本行为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4)本行将细化对信用风险的治理,对信用风险分配一定比例或额度的经济资本.(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治理的重点主要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以及银行各类头寸等.1.风险识别及预警本行在科学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根底上,对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缺□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压力测试法、情景分析法、收益分析法和风险价值分析法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和计量.(1)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防范、躲避为主.(2)产业风险识别及预警.产业风险包括产业内在风险和产业外在风险.产业外在风险.通过对国家产业开展战略及顺序、价格趋势、主要技术变化、上下游企业对产业的影响、政府管制方式变化的监测,总体判断产业的未来走势,制订相应的信贷产业策略.产业内在风险.在产业原那么符合信贷策略的前提下,通过对产业内企业集中程度、企业间竞争态势、技术装备结构、产业供销方式、销售渠道、产业内国家重点企业状况的监测,客观分析客户在产业内的开展后劲、长期开展态势,以及随经济周期的变化轨迹,作为决定是否对客户发放信用业务或以何种条件发放信用的重要依据.2.风险监测和报告本行风险治理部门应监测总体市场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以及市场风险经济资本配置及使用情况等指标, 动态掌握本行的市场风险情况,并按一定的频率向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报告.3.风险限制和化解本行应根据业务需求,完善市场风险治理限制手段:一是采用市场风险限额(含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手段,使所承当的市场风险规模限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使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治理水平和资本实力相匹配.二是采用市场风险对冲手段,通过投资或购置与治理根底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或完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金融衍生品来对冲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治理市场风险.三是通过配置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本来抵御市场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1)利率风险化解.根据利率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各种头寸的结构,合理确定各贷款客户的利率水平.(2)产业风险化解.通过对产业整体的统一授信,使该产业在本行的信用总额限制在一定限额以下,使本行信用总量在各产业间适量匹配.本行通过制定产业统一授信治理实施意见,定期和不定期调整分支机构的重点和高风险产业的总体授信额度.对超过统一授信的产业,压缩信用总量,以促进本行信用资产的结构优化.(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和外部事件四个方面.1.风险识别.操作风险识别主要包括归纳收集、同行借鉴以及排列风险优先次序等.(1)归纳收集.主要是对已发生的风险,查找是否由内控体系和规章制度失当形成,并对形成风险的原因进行归纳整理. 查找的重点主要是认定有无主观责任人的信用风险.(2)同行借鉴.比照同类银行的内控体系和规章制度,查找本行是否有内控体系和规章制度失当之处.(3)排列风险优先次序.针对上述两种方法整理出的操作风险,按各类操作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形成风险的大小依此排列.2.风险预警.本行通过强化内控治理,增强监督检查,对操作风险及时预警.(1)信贷业务操作中主要的风险:调查、审查不严,向不具备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对客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缺乏约束;受理贴现要素不全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手续不合法、不合规、造成担保失效或担保人免除责任;家庭共有财产做抵(质)押物的,没有取得共同所有人同意;未按规定办理质押物占管手续;未核实出质人是否同意质押或未经出质人签字同意.(2)业务经办中主要的法律风险:合同、文本、文书、凭证不完整、不标准;对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客户贷款引起法律风险;受理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的担保引起法律风险;用土地所有权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无效抵押引发风险;抵债资产所有权未转移至本行;投标保函中,申请人在中标前撤标、改标或中标后不履行签约手续,担保业务中承当偿付责任等.(3)资产业务中主要的道德风险:盗窃库款;编造客户资料,利用个人消费贷款审批环节少的特点骗取贷款;与房地产开发商相互串通,办理虚假按揭,套取银行信用;未按规定办理质押物占管手续,内部人员私自将质押物取走;治理者授意经办人员隐瞒企业真实情况,套取银行信用;低值高估,接收抵债资产;高值低估,贱卖抵债资产等.(4)其它资产业务主要的风险:库存现金、贵金属的交接、保管手续不全;固定资产购置价格过高、治理处置不当和抵债资产接收、治理、处置不当,形成实物毁损等.3.风险计量.本行主要采用根本指标法和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4.风险限制和化解.一是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本行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内控体系和规章制度进行自查及校正.根据风险排列优先次序,先急后缓地反映、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完善内控体系;二是保证内限制度的有效执行, 积极培育健康有效的合规治理文化.强化对内限制度的培训,使员工做到“应知应会〞, 降低业务操作中的水平风险;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增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减少业务操作中的道德风险;增强对内限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要竭力维护内限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员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三是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 不管是主要面向客户的业务处理系统还是主要供内部治理使用的治理信息系统,都必须有助于支持风险评估、建立损失数据库风险指标的收集与报告,进而限制操作风险.(四)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缺乏或市场动乱, 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我行应当尽可能提升负债的稳定性和资产的稳定性,以降低流动性风险.1.风险识别.流动性风险识别的方法包括: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识别,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同质性识别.2.风险评估.适时监测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等流动性比率指标, 同时采用现金流分析法、缺口分析法等方法评估流动性风险,并进行把握、调整,将其限制在警戒线内.3.风险监测.在流动性风险发生之前,通过及时、有效监测银行各种内外部指标、信号和融资指标、信号的明显变化,适时采取正确的风险限制方法, 及时纠正错误.监测的方法包括压力测试法和情景分析法.4.风险限制与治理.本行流动性日常治理由金融市场部门负责,对各项流动性指标进行监控与分析,并作出相应决策.同时本行应制定流动性治理应急方案,包括危机处理方案和弥补现金流量缺乏的工作程序.〔五〕声誉风险声誉风险存在于本行经营的任何环节,通常与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等风险交叉同在.1.风险的识别.声誉风险识别的核心是正确地识别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风险中可能威胁本行声誉的风险因素.业务机构及重要岗位定期通过清单法详细列明其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所包含的风险因素,然后将其中可能影响到声誉的风险因素提炼出来,报告给声誉风险治理部门.2.风险的评估、监测和报告.本行综合治理部(办公室) 为声誉风险的日常治理部门, 在日常治理中将收集到的声誉风险因素根据影响程度和紧迫性进行优先排序,通过分析自身对各类利益相关者承当的责任以及收集利益相关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而预测本行的业务、政策或运营调整可能产生的反响,评估本行即将采取的各类政策可能产生的结果. 声誉风险治理部门应当仔细分析和监测所收到的意见和评论, 通过有效报告和反映系统, 及时将利益相关者对本行的正面、负面评价和行动,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结果,以及本行应当采取的应对举措建议,报告董事会及高级治理层.3.风险的治理和限制.(1)将声誉风险治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治理体系. 董事会负责制定风险治理政策, 建立全行声誉风险治理体系, 监控全面声誉风险治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当声誉风险治理的最终责任.本行应建立和制定适用于本行的声誉风险治理机制、方法、相关制度和要求,内容包括风险排查、分级治理、应急处理、投诉处理及监督评估、信息发布及归口治理等.(2)采取恰当的声誉风险治理限制方法,包括强化声誉风险治理培训、保证实现承诺、保证能及时处理投诉与批评、从投诉与批评中积累早期预警经验、尽量将开展战略与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保持一致、将社会责任与经营目标结合起来、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接触、增强对客户、公众的透明度、制定危机治理规划等.。
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办法
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金融服务,防范风险,保护客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商银行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限额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
农商银行的限额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超出法定限额范围,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
(二)风险防控。
农商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定限额,严格控制风险,防范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客户利益。
农商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合理设定限额,保护客户的利益,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三章限额管理的范围农商银行的限额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信贷业务。
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农业贷款等各类信贷业务。
(二)金融产品。
包括存款、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各类金融产品。
(三)资金转移。
包括跨境汇款、境内汇款、资金调拨等各类资金转移业务。
(四)其他业务。
包括担保业务、信用卡业务、外汇业务等其他业务。
第四章限额管理的具体制度(一)信贷业务限额管理1. 个人贷款限额。
根据客户家庭收入、资产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设定个人贷款限额,确保客户的还款能力。
2. 企业贷款限额。
根据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设定企业贷款限额,确保客户的偿还能力。
3. 房地产贷款限额。
根据客户购房需求、财务状况、房价等情况,设定房地产贷款限额,确保客户的购房需求。
4. 农业贷款限额。
根据客户农业生产需求、资金需求、农业政策等情况,设定农业贷款限额,支持客户的农业生产。
(二)金融产品限额管理1. 存款限额。
根据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等情况,设定存款限额,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2. 理财产品限额。
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投资意向等情况,设定理财产品限额,确保客户的投资收益。
3. 结构性存款限额。
根据客户的资金规模、资金流动性需求、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特点等情况,设定结构性存款限额,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需求。
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了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一一一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一一一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三)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四)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五)审阅市场风险限额报告;(六)审批市场风险超限事宜;(七)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一一一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三)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四)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五)编制市场风险限额相关报告;(六)沟通、监控市场风险超限事宜;(七)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八)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事项。
一一一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三)协助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一一一本行市场风险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市场风险根据表现形式与管理模式的不同可分为交易性市场风险和非交易性市场风险。
交易性市场风险是指因风险驱动因素的变化(如利率的变化、发行体信用的变化、期权等)导致投资组合或单笔交易的价格发生变化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非交易性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结构(如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币种结构等)的不完全匹配,当利率、汇率等发生变动时,银行收益产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通过实施本办法,达到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最大化的市场风险管理目标。
具体表现为:(一)提升本行的价值创造力,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各类市场风险,保持有竞争性的净利差和投资组合回报水平,进一步提升本行的市场竞争力。
(二)统一本行市场风险偏好,并将高级管理层确定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具体的管理指引,增进前中后台的协同意识和联动能力,有效落实平衡风险和收益的要求,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三)促进业务流程的持续优化,健全和梳理金融市场业务各项制度规范的依据,通过在业务领域有效配置市场风险管理资源,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增强风险管理的业务敏感度,构建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交易业务流程。
(四)培育审慎稳健的风险文化。
本办法作为本行风险文化的重要宣示载体,传导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促进审慎、稳健的风险文化的形成。
第四条本行在实施本办法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我行避免遭受到因承担了超越我行风险偏好而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交易帐户与银行帐户所承担的一切市场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目的:(一)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二)依据风险容忍度和谨慎性限额来管理整体市场风险(三)有效地支配风险敞口以协助在利率变动中获利第四条本办法是由我行风险管理部拟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核,再经行长同意及我行的董事会予以批准。
风险管理部负责至少每年审定本办法与配合业务发展,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及法规上的要求相匹配。
本办法的所有变更必须由我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核,行长同意后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我行的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由董事会通过行长实施。
为了使风险管理更为有效,风险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主要授予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至各业务部门。
第六条风险承担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分割。
控制部门负责监管和独立报告风险状况。
我行的审计部根据董事会同意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一)董事会我行的董事会是我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同时决定我行的风险偏好。
我行如因市场风险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或股值的贬值为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职责主要包括:1、明确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2、批准我行的风险管理和策略,以及风险管理构架,其中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层的职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宜的授权、风险鉴别与度量,风险监管与控制及管理风险收益率及风险组织结构和市场风险结构的管理。
3、制定企业策略和资产负债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批准限额以管理我行的市场风险。
4、决定我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所审核的风险限额和政策,但不包括程序上的操作的改变。
【教学案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中)
【教学案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中)2020年06月04日总则部分强调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明确了高级管理层、风险主管部门等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第三章限额制定,对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及限额类型进行相关规定;第四章要求根据自身风险计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向多个维度分解限额;第五章至七章指出风险合规部应对限额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一旦出现预警信号就要及时采取应急预案,一旦超出限额值就要启动超限额处理程序。
(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组织架构《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规定了天津农商银行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如图2所示。
其中,行长办公室作为决策与监督机构,负责审议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及限额报告,在其权限内审批超限额情况和处理方案;风险合规部是限额监控部门,负责评估业务部门提出的限额申请预案,拟定市场风险限额政策及年度限额方案,开展限额的日常监控和报告工作;预算财务部作为资本管理部门,协助风险合规部设定投资组合层级的限额政策及限额指标的制定;资金经营部、贸易融资部、投资银行部等业务部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的使用部门,在管理层的市场风险偏好指导下,根据各自的业务战略提出市场风险限额申请预案,并在限额框架内开展相应的业务。
(三)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程序《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规定了天津农商银行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程序包括限额制定、限额分配、限额监控、预警及超限额处理等多个步骤。
天津农商银行制定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强调应综合考虑监管要求、管理层的市场风险容忍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以确定市场风险偏好。
《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指出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类型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目前天津农商银行仅采用市场风险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未达到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计算VaR的条件。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保康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等相关文件,并借鉴国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保康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保康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保康农商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保康农商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保康农商银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五)合规风险。
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风险。
(六)声誉风险。
指由各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各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第四条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保康农商银行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表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XX农商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XX农商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附件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各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市场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中市场风险,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市场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五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二)匹配性原则: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与本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架构与职责第九条本行建立与市场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本行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批市场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和相关政策,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二)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三)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四)了解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模型及其假设前提。
以便准确理解市场风险的计量结果;(五)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进行审查,监督高级管理层不断完善压力测试程序;(六)定期审批市场风险总限额、种类和结构;(七)积极参与市场风险管理过程,将风险管理作为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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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
(三)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四)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五)审阅市场风险限额报告;
(六)审批市场风险超限事宜;
(七)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二)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三)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
(四)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五)编制市场风险限额相关报告;
(六)沟通、监控市场风险超限事宜;
(七)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八)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事项。
第七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三)协助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第八条本行市场风险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第三章市场风险限额种类
第九条依据不同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可以对某个市场风险暴露产品设置一个或多个限额控制。
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
(一)交易限额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
(二)止损限额是指允许的最大损失限额;
(三)风险限额是指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
第十条依据市场风险限额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刚性限额和非刚性限额。
在限额管理上的具体区别详见本办法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市场风险限额设定
第十一条每年,本行风险管理部牵头与计划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对原有市场风险限额进行整体评估。
本行风险管理部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拟定新的市场风险限额,并由各相关部门会签。
第十二条本行风险管理部将拟定好的市场风险限额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最终审议。
第十三条本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最终审议的市场风险限额对原有限额进行调整,各相关业务部门在新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
务。
第五章市场风险限额监控
第十四条本行风险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对市场风险限额进行持续监测。
第十五条本行风险管理部应对市场风险相关业务进行事前限额监控。
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交易申请时,风险管理部对交易进行限额测算,将限额测算结果作为交易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应对市场风险相关业务进行事中限额监控。
风险管理部每日对存续业务进行限额测算,生成市场风险限额报表,并根据限额报表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事中限额监控时,若本行风险管理部发现限额预警值被触发或非刚性限额小幅度超限,应及时提示相关业务部门;若刚性限额超限或非刚性限额超限达到10%时,风险管理部应及时提示计划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六章市场风险限额调整
第十八条本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如
认为当前限额设置不合理,可提出限额调整申请。
第十九条本行限额调整需求部门提出限额调整申请,并递交其他相关部门会签。
限额调整相关部门指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受该限额管控的业务部门。
第二十条本行风险管理部将会签后的限额调整申请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风险管理部根据最终审批意见对原市场风险限额进行调整,各相关业务部门在新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第七章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事前限额监控时,本行风险管理部如发现超限情况,应根据是否为刚性限额进行区别处理。
如为刚性限额超限,风险管理部应直接拒绝交易申请。
如为非刚性限额超限,风险管理部应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如有恰当理由可放行该笔交易。
第二十二条在事中限额监控时,本行风险管理部应就超限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提醒相关业务部门超限事宜。
如刚性限额超限或非刚性限额超限10%,且在超限事宜影响重大或短期内无法恢复的情况下,相关业务部门应就超限情况拟定处理方案,明确超限原因、处理方法和计划。
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
部审核处理方案后,由风险管理部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执行。
第二十三条超限处理方式可包括:调节头寸、调整限额值、维持超限状态等。
第二十四条本行风险管理部应对事中超限处理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超限处理明显与计划不符,须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
如确定无法按原计划完成超限处理,相关业务部门应重新制定超限处理方案,经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风险管理部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随监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适时补充、修订与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