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和决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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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段结算与支付
–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 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 确。
10.2.2 工程预付款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备料款额度
年度承包工程总值 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材料储备天数
•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 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10.4.2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 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 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 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 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 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 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 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 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 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 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 完成。
10.2.4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竣工结算 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
施工过程中合同 价款调整数额
预付及已结算 工程价款
保修金
•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 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 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0.2.3 工程进度款支付
(2)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 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 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 算抵扣。
10.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 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 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 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 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 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第十章 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决算
10.1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方法
(1)按不同子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按时间进度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
10.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12.2.1我国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 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 理年度结算。
• 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
–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 要求;
–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 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10.2.2 工程预付款
(2)备料款的扣回
•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 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 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 N
• 2)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 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 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 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 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10.2.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量计算
•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 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 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 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 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 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 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0.4 工程索赔
10.4.1 工程索赔的概念
•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 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 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赔偿 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 向承包人的索赔
10.2.4 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10.2.5 动态结算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2)实际价格调整法 (3)调价文件计算法 (4)调值公式法
A
B
C
D
P P0 a0
a1
A0
a2
B0
a3
C0
a4
D0
10.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 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款。
• 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适当的变 更价格,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地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 同价款合调整的具体金额。
•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 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 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 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 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 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 确。
10.2.2 工程预付款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备料款额度
年度承包工程总值 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材料储备天数
•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 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10.4.2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 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 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 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 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 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 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 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 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 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 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 完成。
10.2.4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竣工结算 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
施工过程中合同 价款调整数额
预付及已结算 工程价款
保修金
•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 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 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0.2.3 工程进度款支付
(2)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 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 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 算抵扣。
10.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 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 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 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 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 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第十章 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决算
10.1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方法
(1)按不同子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按时间进度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
10.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12.2.1我国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 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 理年度结算。
• 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
–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 要求;
–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 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10.2.2 工程预付款
(2)备料款的扣回
•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 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 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 N
• 2)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 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 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 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 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10.2.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量计算
•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 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 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 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 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 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 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0.4 工程索赔
10.4.1 工程索赔的概念
•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 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 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赔偿 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 向承包人的索赔
10.2.4 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10.2.5 动态结算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2)实际价格调整法 (3)调价文件计算法 (4)调值公式法
A
B
C
D
P P0 a0
a1
A0
a2
B0
a3
C0
a4
D0
10.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 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款。
• 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适当的变 更价格,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地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 同价款合调整的具体金额。
•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 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 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 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 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