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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工程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

A.2.1 工程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宜符合表A.2.1的规定。

表A.2.1 工程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

注:1 表中工程资料名称与资料保存单位所对应的栏中“●”表示“归档保存”;“○”表示“过程保存”,是否归档保存可自行确定。

2 表中注明“*”的表,宜由施工单位和监理或建设单位共同形成;表中注明“**”的表,宜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共同形成。

3 勘察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勘察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记录等。

4 设计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审定设计应包括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设计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记录。

A.3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

A.3.1 施工资料编制时,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表A.3.1填写,表中未明确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依据相关标准自行确定。

表A.3.1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表

续表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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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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