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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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

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费规[2011]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规〔201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发〔2010〕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25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建制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2号)文,在建制镇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建制镇配套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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