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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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
1. 目的
本制度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宣贯、执行及合规性评价等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GB/T9006
4. 职责
4.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4.2 安全质监部
1) 编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 编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适时更新,宣贯教育;
3) 对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报告。
4.3 相关部门、所/站
4) 在本部门/站、所内部宣贯执行《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 描述
5.1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
识别范围:集团公司应在公司生产、服务、经营、办公范围内,对适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安全质监部负责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宣贯。
识别途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包括:上级主管单位、接口单位、地方政府及网络、书籍(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
识别频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或者法律法规有较大变动时更新。
安全质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控制措施。
5.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宣贯、执行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宣贯(保存宣贯学习记录),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公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合规性评价。由安全质监部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守法情况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起草合规性评价报告。
6. 记录
安全质监部部保存《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等。
7. 附录
附录1:《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