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债权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1债权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债概述、合同法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四节内容,近年本章的平均分值25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注意合同法结合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考查综合题型。
第一节债概述一、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
债的特征: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这一特征区别于物权,物权是一种支配权,不以请求为给付内容。
3.债是财产法律关系。
二、债的法律关系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也称“标的”)。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
债的客体所表现的是给付。
债权的权能: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
提示: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权能中,()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
(2009年)A.占有B.处分C.给付受领D.给付请求[答疑编号649223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和债权的权能。
(1)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能。
三、债的分类(一)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3.单独行为。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
7.其他。
提示: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和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理论,缔约过失是()。
浅析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特殊性质及其行使要件
2006.11浅析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特殊性质及其行使要件□苏岑(安徽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安徽合肥230039)摘要税收代位权制度是从民法中引进的一项具体制度,是传统公法吸收相关私法制度的典型代表,体现了公、私法相互融合的趋势。
但因为税法的特殊性质,税收代位权与一般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作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税收代位权公法私法权利权力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228-02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重要的社会地位决定了法律上应当建立完善的税款保障机制。
当前,在国家税收征收过程中,纳税人欠缴税款,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国家税收遭到破坏的现象严重。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
这就为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税收代位权的特殊性质税收代位权是民法中的代位权制度引入税法中的一项制度。
税法从传统上来说隶属于公法,而代位权作为民法中债务保全的一种措施则属于私法范畴。
因此,把握税收代位权的性质是把握这一制度的前提。
讨论税收代位权的性质定位问题的前提是界定税法的公、私法属性。
由于税法的存在和发展,国家权力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从法律发展的角度,就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就税收所发生的关系来看,已超越以往那种本来的权力关系,而成为法律上的关系,通常称为“税收法律关系”。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理论界长期存在“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这两种观点。
“债权关系说”导入了税收债权债务的观念,赋予了税法以全新的视角,改变了传统上税务机关作为绝对的权力主体、纳税人只能对待给付利益的义务主体的观念,打破了传统税收中国家权力的权威。
然而,“债务关系说”的论断也不能否认税法固有的公法性质。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只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政府就利用税收这种方式让广大消费者(纳税人)换取公共物品或服务。
税收代位权诉讼能否适用调解之探析——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基金 项 目: 陕西省教育厅 专项科 研 计 划项 目( 0 9 J K0 1 2 ) ; 宝鸡文 理学院重点研 究项 目 ( ZK 0 6 3 8 )
作者简介: 李桂英 ( 1 9 6 5 一 ) , 女, 黑龙 江肇州人 , 硕士,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
【 法学研究 】 税收代位权诉讼能否适用调解之探析
身份依我 国 《 民事诉 讼法》 规定 , 向纳税 人所在地
人 民法 院提 起 民事诉 讼 。税 收代位 权 诉 讼 又 因其含 有 权 处 分 的范 围 内才可 进 行 调 解 , 且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有行政 权因素, 税务机关作为原告 的身份 特殊 、 债 权特殊, 所 以也成为特殊的民事诉讼。
件。 我国 《 税收征收管理法》《 合 同法》 等相关法律
对税收代位权案件能否适用调解均未作出规定 , 重 庆潼南县法院的这一做 法很值得深思。 笔者试 以此
案 为 契机 , 尝 试 对 税 收代 位权 诉 讼 与调 解 的关 系加
讼方 式。 而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 是以代表 国家行 使税款征收权的行政机关这一公法之债债权人 的身
人权利的权 利[ 2 】 。 2 0 0 1 年 我国 《 税 收征收管理法 》
在第五十条首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 《 合 同法 》 第 七十三条 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故此条规定被称为税
收代位权 , 但 对于应 以何种方 式行使 , 其诉 讼性 质 如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合同法》 以及司法解释 均未规定。 在 民法 中, 代位权 的行使 只能是 民事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遵循 自 愿、 合法原则, 应允许法院有限度地适用调解。 关键词: 税收代位权 ; 税收债权 ; 民事诉讼 ; 行政行为; 调解 中图分 类号 : DF 4 3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4 — 6 9 1 7( 2 0 1 3 ) 1 1 — 0 1 0 0 — 0 5
07-2018税法一-第一章(第四节) - 税法的运行(2)
【例题1·单选题】关于税收执法监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A.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均为事中监督B.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税务机关的人事任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答案】C【解析】选项A: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选项B: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选项D: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非行政执法行为,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或者税务机关的人事任免等内容均不是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
【例题2·多选题】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体现在()。
(2016年)A.执法内容合法B.执法程序合法C.执法主体法定D.执法对象合法E.执法根据合法【答案】ABCE【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A.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性B.具有被动性C.具有裁量性D.是具体行政行为E.是无责行政行为【答案】ACD三、税收司法(一)税收司法概述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注意】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税收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不受任何干涉。
(2)中立性原则:税收司法机关相当于裁判,要进行公平裁决。
(二)税收行政司法税收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列举11项(熟悉)(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4)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5)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6)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服;(7)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8)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9)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10)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1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税务行政案件等。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3题,每题1分,共63分)1.税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讫销货款的当天B、移送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金银首饰的当天D、购买方提货的当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的当天。
"2.甲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将价值2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另将价值6000万元的房地产转让给非债权人乙企业,乙企业没有安置甲企业职工。
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为()万元。
(契税适用税率4%)A、0B、120C、240D、32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没有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全额征收契税。
本题中乙企业应缴纳的契税=6000×4%=240(万元)。
3.某公司职员甲某2019年3月份首次购买98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合同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6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20年支付。
假定2019年支付8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甲某购房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2.4B、0.9C、0.8D、0.6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甲某应缴纳契税=60×1.5%=0.9(万元)。
4.下列各项中,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B、居民管辖权C、C公民管辖权D、国籍管辖权正确答案:B5.2020年3月,某公司向一在境内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
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问题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和规定是什么?解答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针对某些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债权,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新《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权力。
《税收征管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一、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税务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税务机关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
②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可能造成税款流失。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纳税人不依法按期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可能造成税务机关无法清缴欠税的情形。
③纳税人的债权已到期。
④纳税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二)行使代位权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税务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卷1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
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
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
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B.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C. 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D. 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E. 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2.(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试论税务机关代位权的行使
分不再向欠税 人清偿 , 而且 , 次债务人凡是可用来 对抗 欠税人
的一切抗辩权 , 均可 以用来对抗税务机关 。
( 者 单位 : 阳 商 业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作 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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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性 的限 制 , 专属 于 欠 税 人 的权 利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 1基 于 身 ()
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请求 权 ;2 因人身权被侵 害而 发生 的损 () 害赔偿请求权 ;3 禁止让 与的权利 ;4 禁止扣押 的权利。 () () 3欠税人须怠于行使其权利并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 税 务机关 只有在 欠税 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且给 国家税 收造 成损害时才可以行使代 位权。在欠税人 因宣告破产 而不 能行 使权利 的情况下 , 因其权利应 由破产管理人行使 , 则税务机关 不能行使代位权 , 欠税人所欠税款依破产程序进行 。 4税务机关须有保全的必要 .
试 论 税 务机 关
龚 亮
《 收征管法 》 税 赋予税 收机关 以代位权 。税务机关 的代位 权是指欠税人怠于行使其对 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而对 国家税收 造成损 害时 , 税务机关为保全 国家税 收不 受损害 , 以请 求人 可 民法 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税 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税人负担。
对欠税人的效力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后 , 首先 , 欠税人 的债权受到 限制 , 即欠税 人不得再对 自己的债权行使处分 权 , 如免除 、 抛弃 、 让与等。其次 , 务机关 行使代位权时 , 税 欠税 人 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受到 限制 ,受理 欠税 人对次 债务人起诉的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 力前 ,要终 止诉讼 ; 再次 , 税务机 关行使代位权 胜诉 的情况 下 , 欠税人 应
机 关 发 出催 缴 欠 税 通 知 后 , 不 能 及 时 缴 清 税 款 , 已给 国家 仍 即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
云考网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111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222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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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欠税人有下列情形的, 税务机关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欠税人 放弃或延展到期债权,以至其不能缴清欠税的;欠 税人无偿转让财产,欠税人放弃未到期债权,而又 无其他财产清缴欠税的;欠税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 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 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可能损害国家税 收的;以及达成诉讼上的和解等非法律行为而对国 家税收造成损害的。另一方面,欠税人实施处分财 产的行为须以非专属于欠税人自身的财产为必要, 即欠税人处分的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的行为,如放 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 而取得的财产以及放弃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 安置费、人寿保险、人生损害赔偿金等的行为均不 在撤销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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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注意事项
• 一、税收是国家债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税收看作是 纳税人对国家应偿付的公债,这是一个新的理念。将税收当 作债权,从立法的角度明确税收的法律地位。
• 二、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执行人是人民法院。《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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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税务行政处罚不合法。同时下达《税务事项 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 罚决定书》不符合法定程序,本案中对纳税人的 罚款超过了1万元,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3 条的规定,纳税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该举 行听证,但本案中,税务机关没有给纳税人履行 听证权利的机会,直接作出了罚款决定,违反了 《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的规定。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之欧阳地创编
云考网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最新民法典下的代位权规定
最新民法典下的代位权规定随着2021年开始实施的最新民法典的到来,代位权作为其中一个热门话题备受瞩目。
代位权,作为一种相对较为复杂且专业的法律概念,其规定的相关内容相信更是让人眼花缭乱。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探讨最新民法典下的代位权规定,以期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深入的理解。
一、代位权的基本概念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权关系中,将其所持有的债权通过法定程序转让给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其实质是一种使人代位履行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效力在于,代位人可继承原有债权人所持有的全部债权,自代位前可以提起诉讼收取应讨债务利息、违约金等法定增加金额。
二、最新民法典下的代位权规定民法通则的第65条规定:“为了支持债务人以及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持权利凭证向债务人或者其他人请求债权的履行。
债权人将其所持有的债权向他人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被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
”在最新民法典中,其规定了代位权的基本要件。
代位权的效力,取决于被转让债权在转让时是否具备传统的债权转让要件,即:以合法形式存在、具有明确权利主体、债权的债务关系确立。
除此之外,最新民法典对于代位权的规定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明确划分:1.代位请求权代位请求权是指债权人将其所持有的债权通过法定程序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另一方,而被转让方则可以从被代位的债权中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代位人的权利不能优先于被代位人的利益,当代位人主张其权利的同时,必须同时兼顾被代位人的利益。
2.代位人的诉讼请求权代位人可以在自己被代位前就开始提起诉讼收取应讨债务的利息、违约金等法定增加金额,并且代位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效力是等同于被代位人本人提出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效力。
3.代位人的债权承认请求权代位人在代位后,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债权承认。
债权承认请求所指的是,代位人请求债务人在没有债务人原因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认可代位人作为债权人。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初探
、
税收、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 的概念及理论依据
关于税收的概念 , 学界至今众说纷纭 , 主要观点有“ 国家分配说” , 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 凭借政治权 力, 采用法律手段、 强 制、 无偿 、 固定地按照预定的标准, 对社会产 品进行分配 。“ 交换说” , 认为国家与个人是平等的主体, 人因国家行为而受益 , 个 就应 当向国 家提供 金钱 , 税收就是两者的交换 “ 保险 费说” 认 为国家像保险公 , 司一样 为国民提供生命、 财产的保 障, 税收是 国民缴纳给 国家 的相应 对价 , 当于保险费。“ 相 价格 说”认 为税收是 国家提供公共产 品或者 。 是公共服务 , 而人 民为此支付的价格费用 。 本文对税收代位权和撤销 权 的探讨是建立在税收“ 价格说” 的基础上的, 税收就是纳税 人与 国家 之 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税收代位权 , 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 国 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 由税务机关 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 行使其债权 的权力0 税收撤销权 , 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 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 国家税 收造成损害的行为 , 请求法 院予 以撤销 的权利0 。税收代位权针对是纳税人消极怠于行使权 利的行 为, 收 税 撤销权针对的是纳税人积极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二者的共同 目的是
调。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来源于 民法上的债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民 法上设立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的理 由是随着 市场经济的一体化 发展, 债的关系具有 了较强的外部性, 即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 市场 主
保 证 国家 税 收 的 足额 、 时入 库 。 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 国税法对这一制度 的引进, 在我国税法上进一步 明确了税收 的 公法之债的属性, 肯定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人之间法律地位 的平等 , 具 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明了我 国整个税收法律制度 的改革方 向。 指 而我 国传统税法 , 强调税法是“ 强制地” “ 、无偿地” 取得税收收入之法 , 其主 要功能在于敛财 , 强调 公民的纳税义务, 只 而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却 置于次要地位, 对税法 的基本内容 , 如关于国家权力的制约、 纳税人权 利等则少有规 定。 这无疑不符合现代 国家为民服 务的职 能定位 , 违背 市场经济 、 依法治国理念, 也容易使纳税人产生抗拒心理 , 不利于保证 国家财政收入 。 收代位权 、 税 撤销权制度的引进在理论上进一步确认 了税收公法之债 的属性 。强调征税主体和纳税 人之 间法律地位的平 等性, 有利 于税法制度构建时不仅考虑保障国家税收 , 也将保护纳税 人和第三人 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 。 同时, 税收代位权撤销权第一次在税法 中考虑除征税主体和纳税 主体外的第三人 的利益 , 符合现代 经济立法社会化 的倾 向, 即税法不 应当是 国家本位 , 只考虑国家利益, 而是应是社会本位 , 将国家利益 同 其他主体利益 、 社会整体利益联系起来 , 多种利益统筹兼顾, 相互协
税收代位权制度问题初探
于纳税人对于第三人 的合法 的到期 的非专属于纳税人本身的债权 。 法解释》 2 。 第 O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 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 “
纳税人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债 权必须已到期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 人而非债 务人 。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 的目的就是为 了保障债权的实
到期债权 怠于行使 。0 ( ) 四 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 为已经对 国家税 收造成 了损 害 收 造成 损 害 。在 法
序 和建立 良好 的商业道德。况且如果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的利
益归属 于债务人 , 只能是增加诉讼程序上 的繁杂和不便。 因为在债权 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后 , 债权人还必须再向债务人 行使请求权 以实现 自己的债权 。这就人为地使诉讼程序变得愈加复
免遭 损 害 。 时 , 税 人 是 否存 在 到 期债 权 、 否 怠 于 行 使 , 这 纳 是 就保 证 国 家税 收 不 受损 害 来 讲 , 关 紧要 。可 见 , 无 行使 税 收代 位 权 是 最 后 的法 的 情况 下 , 可行 使 税 收代 位 权 。 才
析, 并对 实务 中的 问题 进行 了探 讨 。
关键 词 中图分 类号 : 9 2 D 2. 2
一
、
税 收 代位 权 制 度 的 行 使 条 件
税 收 代 位 权是 指 欠 缴 税 款 的 纳 税 人 怠 于 行使 其 对 第 三 人享 有 的
债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 税务机关可 以请求 人民法 院以自己的
名 义代 位 行 使 纳税 人 对 第 三 人 的债 权 ,从 而 保证 国家 税 收 实现 的权
税 务机 关 与纳 税 人 之 间须 存 在 欠缴 税 款 的 事实 , 只有 欠缴 税 款 才
税法一真题(含答案)
税法一试题及答案(1)1、下列各项中,属于事后监督的是()。
A、税收执法检查B、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C、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D、税收执法监督【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属于事后监督;选项B,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属于事前监督方式;选项C,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属于事中监督;选项D,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2、以下项目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A、税务管理权B、陈述权与申辩权C、税收检查权D、税务违法处理权【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3、()不仅是为了防止假冒、诈骗,也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A、回避制度B、听证制度C、表明身份制度D、职能分离制度【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表明身份制度不仅是为了防止假冒、诈骗,也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4、下列属于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的正确解释是()。
A、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B、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C、实体法、程序法权利义务均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D、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5、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收检查权是纳税主体的权利B、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征税主体的职权C、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属于纳税人的权利D、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税收检查权是征税主体即税务机关的职权。
6、下列关于税务稽查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1 B 、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C 、实施检查的具体过程,主要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实施检查的具体过程,主要是调查取证的过程D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正确答案】【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定稿——试卷4
试卷41.【单选题】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
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B无偿转让财产C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D放弃到期债权【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故在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对于其他几种情形,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是撤销权。
故选项A是正确的。
2.【单选题】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如果执行到位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各种应缴或应付款项的,则首先应当支付的是A罚款B税款 C 执行中发生的拍卖费D滞纳金【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清偿顺序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顺序,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拍卖、变卖费用排在首位,优先支付。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此,税务机关强制执行中发生的保管费用依照该法规定由税务机关承担,而不能再从纳税人的财产拍、变款中优先支付,这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故选项C最符合题意。
3.【单选题】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的要求是()。
A恢复原状B撤销行政强制 C 给予赔偿D给予补偿【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考查违法行政强制行为的赔偿。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4.【单选题】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
A补偿 B 赔偿 C 行政处分 D 赔礼道歉【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错误行使代位权导致败诉的案例分析
错误⾏使代位权导致败诉的案例分析基本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2年经过对某建筑公司的税务检查,依法查补税款17.47万元。
税务处理决定书发出后,企业以没有资⾦为由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
税务检查⼈员从某建筑公司了解到,某建筑公司应收某钢铁公司账款有12.47万元。
于是,税务检查⼈员到钢铁公司了解情况,确定⽋款属实。
同时税务检查⼈员还了解到,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曾经是钢铁公司原料处副处长,有6万元提前离岗补助费没有领取。
2002年12⽉20⽇,该县地税局对钢铁公司称,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使代位权,直接从钢铁公司将应付某建筑公司的12.47万元建筑劳务款(其中6万元还差3个⽉到期),以及某建筑公司法⼈代表离岗补助费其中的5万元,共计17.47万元划⾛,⽤以抵顶某建筑公司2002年所⽋缴的税款。
2003年1⽉7⽇,某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政诉讼,告该县地税局侵权。
法院判决2003年1⽉22⽇,法院判决该县地税局败诉。
法理分析在本案中,该县地税局没有很好理解代位权的概念,在操作中出现了违法⾏为,构成侵权。
1.⾏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不符。
《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缴税款的纳税⼈因怠于⾏使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三条的规定⾏使代位权。
这⾥的前提条件是“怠于⾏使到期债权”,否则不能⾏使代位权。
最⾼⼈民法院在《〈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中,已对怠于⾏使到期债权有明确解释,根据这⼀解释,某建筑公司没有怠于⾏使到期债权。
2.⾏使代位权的程序违法。
《合同法》第七⼗三条规定:因债务⼈怠于⾏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伤害的,债权⼈可以向⼈民法院请求以⾃⼰的名义代位⾏使债务⼈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的除外。
《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使代位权是有程序的,如果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成⽴,必须先向⼈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该县地税局未向法院申请,直接把钱款划拨⾛是违法的。
3.⾏使代位权是有条件的。
税收稽查相关法律问题及涉税案件分析
4、关于纳税担保问题: 必须是法律设定的。 担保程序及注意问题。
5、强制措施的权限及程序 6、适用强制措施注意的问题
7、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的法 律后果:
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8、适用税收强制措施难点的解决: A、利用公安机关的刑事权力 B、利用《刑法》有关规定
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追 缴的延续:税收代位权与税收 撤消权的行使
税收稽查相关法律问题及 涉税案件分析
一、税收稽查中的法律适用
1、适用法律的范围 (1)国际税收条约和税收双边
协定
(2)法律 (3)行政法规 (4)规章 (5)税收规范性文件
2、适用法律的原则即法律冲突 时的适用
(1)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 ----不同级别的法律冲突
(2)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同级别的法律冲突
9、生效法院判决书的证据效力 10、协查函的证据效力 11、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应当出 庭作证的规定
五、偷税的定性与处理
1、偷税与偷税罪 偷税的特征:以《征管法》63 条为定性依据,性质为税收违法 行为 偷税罪的特征:以《刑法》201 条及司法解释为依据,性质为税 收犯罪
2、关于偷税的主观故意:
(3)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新旧法律规范冲突
3、适用法律的时效。 (1)法律的生效。 (2)法律的溯及力。法律一般不 溯及既往。 (3)法律适用的从轻原则。《立 法法》《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适用的 不同。
4、法律救济----行政诉讼中的法律 适用: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参照规 章。
B、对定性和处理要分别援引 相关法律条款。
C、根据法律级别由高向低援 引法律条款。
二、税收稽查的强制措施
1、种类: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 含义、目的、作用。 二者的关系、相同与不同。
2023年度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业务能力-征管评估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度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业务能力-征管评估测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2.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签收。
A.邻居B.成年家属C.同住成年家属D.所在单位领导3.下列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通常一致的是()A.营业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增值税4.纳税人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由()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A.销货方B.购买方C.双方均可5.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仅适用于()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C.个体工商户D.全部增值税纳税人6.提请税务稽查是指在案头检查或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移送稽查情形的,可提请税务稽查。
其业务流程正确的是().A.制作稽查建议书一申请一审批一移送稽查查B.制作移送稽查建议书一申请一审批一移送稽查C.制作稽查审批文书一申请一审批一移送稽查D.制作移送稽查文书一申请一审批一移送稽查7.现代税收征管流程体系是以()为驱动。
A.数据情报管理B.日常管理C.税种、专业事项管理D.风险管理8.收缴纳税人已领购发票或者暂停其发票领购资格应该出具()A.《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B.《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C.《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D.《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债利息收人和其他债券利息收人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范围的是()。
A.是否为中央政府或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B.购买人是否具备申购资格C.有关债券是否经有权部门核准发行D.有关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减免税的范围10.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纳税B.担保税款C.减免税款D.税务行政处罚决定11.张某欠缴税款50万元,刘某欠张某到期借款100万元,张某从未向刘某主张过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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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摘要】税收代位权诉讼是民法的债权保全制度在税法领域的运用,有利于加强税款征收的力度。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补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在诉讼中,税务机关出于原告地位,纳税人处于第三人地位,纳税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于被告地位。
税收代位权诉讼不仅要保护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还要维护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税收诉讼的专业性,可考虑设立税收审判庭,建立一支以具有税法硕士学位为主的从事税收审判的法官队伍。
taxTaxrevenu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lawsuitisthecivillawcreditor'srightspreservesthesystemi nthetaxlawdomainutilization.Itisadvantageousinstrengthensdynamicswhichthetaxmoneylevies.Th etaxaffairsinstitutionexercisesth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isthetaxrevenuelegalprinciplefurther manifests.Itisthetaxrevenuepreservesthemeasurewithtoenforcethemeasuretheessentialsupplem ent.Accordingtoourcountrycorrelationlawstipulation.Thetaxaffairsinstitutionmustexercisethegene rationofpositionpowerthroughthelawsuitway.Inlawsuit,Taxaffairsinstitutionstemmingfromplaintiff status.Thetaxpayerisatthethirdhumanofposition,Taxpayer'sdebtornamelyinferiordebtorisatthedef endantposition.Thetaxrevenu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lawsuitnotonlymustprotecttakesthetaxr evenuecreditor'scountryorlocalauthority'staxrevenuebenefit,alsomustmaintaintakesthetaxrevenu edebtorthetaxpayerandtheinferiordebtor'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Basedontaxrevenuelawsui tspecialization,Mayconsidertheestablishmenttaxrevenuetrialcourtyard,Establishesbytohavejudge whichthelawmaster'sdegreeprimarilyisengagedinthetaxrevenuetrialthetroop.
【正文】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是债权保全的重要方式,原本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现已引进到税法领域,成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代位权制度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等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更具有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直接移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税法这种特殊的债的属性的确认。
为使税务机关正确行使代位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及其债务人的正当权益,本文试就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以理论阐释。
一、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因素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租税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1]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2]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3]学者们不但对税收法定主义的称谓、内涵存有不同的表述,而且对该原则的内容所持观点各异。
代表性的观点有三原则说和七原则说。
三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或称征税合法性原则)4]。
七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明确原则、合法性原则、手续保障原则、禁止税收协议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5]上述原则中既有税收实体权利义务法定,又有税收程序法定。
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能够保障税收权利的实现和促使税收义务的履行。
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日本著名税法学者指出,税收诉讼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出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诉讼制度的确定是税收法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6]该学者所说的税收诉讼由不服行政机关的申诉和
税收行政诉讼构成。
事实上,税收诉讼还应有税收民事诉讼、税收刑事诉讼。
税收代位权诉讼便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税收诉讼应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税收利益两个方面出发,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收诉讼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由之意。
二、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征管权债权化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分配理论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在征税过程中,征税机关长期以来习惯了以国家权力的化身出现,站在国家本位的立场上。
从学者们对税收的定义可以略见一斑。
有学者认为,有学者认为,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7]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8]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集中一部份社会产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9]有学者认为,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10]上述理论是我国多数税法学者对税收的基本认识。
现在,已有著名税法学者主张税收为一种公法上的债。
11]这一理论的提出和这一观念的树立,既导致与税收相关的理论发生重大变革,又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税收法治建设产生长远影响。
税收之债,就是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
12]在税收之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税务机关是其代表人,纳税人是债务人。
在税收代位权诉讼中,
原告是代表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依法以诉讼方式向纳税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债权。
这种债权具有特殊性,表现为不得随意处分、不得放弃,因此,它又是一种不完全债权。
税务机关通过代位权诉讼这一民事诉讼方式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缩小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差距。
完善的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既可强化税收执法力度,又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作为公法的税法与作为民法的私法的融合,表明税法理论与实践的成熟、税法部门的独立、税法学科的重要、税法普及的必要。
作为公法上的债的税收之债是法定之债、货币之债、单务之债。
13]根据传统的认识,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或地方政府单方面享有权力(利),纳税人单方面承担义务。
但这只是从个案层面来讲的,若从动态的、全局的角度看,国家或地方政府并非单方面享有权力(利),而应对纳税人的生存、发展尽到保护、组织、协调、培训等多方面的义务。
纳税人也并非只是单方面承担义务,还可以享有法定的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
14]
由于税收诉讼的专业性强,可考虑设立税收审判庭,建立一支以具有税法硕士学位为主的从事税收审判的法官队伍,专门解决税务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以及税收犯罪。
三、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
税务诉讼是税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有效地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务纠纷,监督税务机关正确执法;可以有效地打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从而保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已经处在后WTO时代,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健全和完善税务诉讼制度已是大事所趋。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确立了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这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制度。
此前,我国只实行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