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律思想的关键问题
韩非子观后感法家思想的深邃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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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观后感法家思想的深邃智慧韩非子观后感 - 法家思想的深邃智慧韩非子的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中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学习了韩非子著作后,我深深被他的深邃智慧所吸引。
他对于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的思考与阐释,展现出了他独特的见解和观点。
本文将对韩非子的思想进行探讨,并表达我对他思想的深刻触动。
一、韩非子的政治理念韩非子深信,一个国家的安定和繁荣需要依靠稳定的政治制度。
他倡导集权专制的政治体制,主张利用法律和威严的手段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他认为,君主应该集中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以确保政策的实施和繁荣的实现。
在韩非子看来,君主应该具备明智、果断和富有远见的品质。
他主张君主应该以权谋为核心,通过权谋手段来实现国家的统一与发展。
他通过观察和分析历史事件,提出了许多策略和方法,如“权谋”、“纵横术”等,这些思想为后来的政治家和战略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二、韩非子对法律的思考韩非子是法家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对法律的思考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他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和公正性,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工具。
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人,不分贵贱,不受私人情感的干扰。
他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尊严,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他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律措施和条例,如刑罚的规定和国家机构的设立,这些都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韩非子的道德思考韩非子对道德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述。
他认为,道德是社会和个人行为准则的根本,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幸福的基础。
韩非子主张君主应该以身作则,通过自身的高尚品德来引导民众,使他们遵循道德的原则和规范。
他提出了许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如“民胞物与”、“因盗杀者杀”等,这些都旨在建立一个道德高尚、和谐有序的社会。
总结韩非子的思想深邃而富有智慧,他的政治、法律和道德思考对中国古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主张强调政治稳定、法律公正和道德高尚,在当今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韩非子的主要法律思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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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结晶——《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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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一书阐述了韩非的法律思想 和政治主张,形成了一个以进化史观的 变法论为理论前提,以私有制社会人际 关系的本质是利害关系为现实基础, 以法术势的理论为基本内容的比较完整 的“法治”思想体系。
• 法家的代表人物: • 前期法家—政治实践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 • 后期法家—政治理论家: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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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商鞅被车裂而死
申不害的“术”
• 申不害: • 郑国人(今河南荥阳) • 以重“术”而著称 • 其著作早已佚失,在《群书治要》中存有佚文 • 后人辑为《申子》
“术”
是指君主掌握政权,贯彻法令, 防止被篡权, 从而实行“法治”的 一整套方法、策略和手段。
•
“术者,因任能而授官,循名而则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 能者也” • 即术是指任免和考核官吏的方法,必须根据才能来任命官吏,根 据法定职责及其行为实行赏罚 • •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即术是指君主可以用各种不可告人的阴谋权术来对付臣下
古希腊哲学家人性论
• 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德性即知识”开始了对人的本质思 索。
• 柏拉图认为人性大体上由人的灵魂来表现,人的灵魂里面有理性原则 和非理性原则,这个较坏的原则往往被较好的原则控制着,人因而能 “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
•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灵魂作为人性的代表,与万物构成有关(即他的形 式质料说),倾向于人的非理性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人类的邪恶 往往归因干人性的弱点,也就是非理性的原则,
• “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 而消之。子父,至亲也,而或憔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龄为已 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为心,,是父母 离且怨” • 韩非子认为,如果父对子或子对父都不能给予相当的供养,则父子之 间依然会反目成仇的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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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对法治思想的贡献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法律的重视、法制建设的主张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首先,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认为法律制定的过程应当公正透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严格公正,不能为权贵所操纵。
他还提出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其次,韩非子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并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他主张制定全面的法典,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应当设立合适的法庭和相关机构,负责审判和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他主张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他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贵贱、强弱。
他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凭借个人的善恶价值来决定。
他主张依法治国,遵守法律、遵守契约是一种道德义务,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最后,韩非子还对法律实施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他主张通过重罚来惩罚罪犯,强调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他认为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对法律违反者进行严肃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了“reward and punishment”(奖励和惩罚)的方式,通过奖励行为良好的人来激励其他人遵守法律,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警示他人。
总之,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推行法治国家,并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请评述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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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评述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这是韩非子的名言,我们不仅要记住这句话还要学习韩非子的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下面请评述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法、势、术结合的思想在先秦诸子中,提倡最为鲜明者首推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和韩非,其中又以韩非的《韩非子》影响最大。
韩非关于“法”、“势”和“术”三者之间的关系曾经有过生动的论述,今天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拟从法、势、术三个方面对韩非子的观点进行评述,以就教于各位方家。
一、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第一、韩非强调法律至高无上。
韩非认为:“夫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由此可见,法律居于诸法之首,这与“民无常心,心无常法”相一致,这便从根本上确立了他的法治思想。
而且“国君操之,则威;百官奉之,则治;万民率之,则富”。
所以说:“臣尽力竭能以养君之威,下竭股肱之力以养君之治,是以君之战之必胜也。
”韩非还指出:“君明而能断,臣尽力竭能以事君之威,上竭股肱之力以爱君之治,此五者,君之所以制天下也。
”这就是说,君主只有具备明智的头脑,发挥其独断作用,才能对内有效地治理好国家,使其顺利进行,并实现长治久安;对外有效地抵御敌国的侵犯,维护国家的利益。
可见,韩非关于统治者必须以法治国的思想是十分深刻的。
第二、韩非主张尊王重势。
韩非认为:“诸侯之地有限,其求无厌,譬若不知足而为川者,决之使导,犹之为沼,虽百仞之深,其溃犹易。
夫韩、魏之地方数千里,带甲数十万,天下之强弓劲弩皆从韩出,而明珠、犀、玩好之积,大黄、采衡、垂棘之壁,岁费衣赋数百万,然而不敢加兵于天下。
夫擅强兵之势,而逆诸侯之能独听者,擅国之谓也。
”可见,他主张以强大的军事势力去征服诸侯,达到以法统天下的目的。
韩非还认为:“人主之患,莫大于不知人之臣;人主之威,莫大于不知人之心;人主之行,莫大于好用其私。
三者备而人主从之。
是故明君无私怨,明臣无私仇,明父无私子,虽有劫之者,必有死之臣,有从之者,必有死之子,是天下之通义也。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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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浅析韩非“法治”思想的进步性和局限性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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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非“法治”思想的进步性和局限性及其现实意义彭 鲜 贺芯茹西华大学人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摘 要: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主张“以法为本”[1],同时又发挥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的思想,主张“法”、“势”、“术”三结合,借此达到巩固君主统治的目的。
本文将分析韩非“法治”思想的进步性和局限性,最后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语境下挖掘韩非“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进步性;局限性;现实意义中图分类号:B2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8-0152-02作者简介:彭鲜(1993-),女,西华大学人文学院2012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韩非“法治”思想的进步性和局限性(一)强调法势术三结合第一,“法”与“势”的结合。
韩非主张“以法治国”,为了论证“法治”的重要性,他引用了民间俗语说:“国有常法,虽亡不危。
”[2]但是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有效实行,那么法律也只是徒有其表。
因为“法”作用于“势”,“势”也会反作用于“法”,所以需要“势”这个前提,来很好地保障“法”的适用。
第二,“法”与“术”的结合。
韩非明确提出,“法”、“术”是君主治理好国家的重要工具。
韩非在总结申不害主政韩国时“徒术而无法”和商鞅治理秦国时“徒法而无术”的教训之后,认为商鞅的“法”和申不害的“术”都不够完善,所以他说“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第三,“势”与“术”的结合。
君主掌握法令贯彻法令的权势和驾驭臣下的统治术,一个是法的得以有效适用的前提,一个是法得以严格实行的保障,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则臣下就不敢乱用权势,不敢乱用权势那么就不会导致危害统治的后果,那么就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目的。
(二)重视立法和执法第一,要保持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法,是编写进图书中,设置在官府里而公布到民众中去的东西,韩非认为法律应由官府统一制定并向民众公布,借而让百姓知道自己的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良好的秩序。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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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整合、发展了法家前人的思想,还开创了自己思想的时代。
他提出的“法、术、势”的结合,为我国封建统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他的独创性的法治思想,不单单为古代君王提供了治国之法,也成为后世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后世治理提供了借鉴。
标签:韩非子;法治;当代价值一、产生背景首先韩非子的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秩序混乱不堪,处于相当不稳定的时候,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会恰好的为各家思想提供产生的土壤。
正是因为社会动荡混乱,因此对于思想方面的管制无暇顾及,才会产生诸子百家。
而且社会环境比较差,就激发了知识分子的救国热情,在这个礼崩乐坏,割据混乱的时期,各家纷纷提出了治理国家的方法,因此就比较容易形成了一些大家学派,比如:儒家,道家,法家等等。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说,也同样的,因为春秋戰国时期的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又混沌,因此思想界比较活跃,从而就产生了各种思想学派,而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子,他的法治思想为统治阶级提供了除“礼治”之外的其他方法,那就是“法治”。
二、内容我们都知道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吸收了法家其他学者的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方法,那就是“法、术、势”三者相结合。
1、法。
韩非子关于“法”的思想还是比较全面的。
首先是法的制定方面:韩非子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1也就是说,他认为应该把由官府制定的法律编成书,然后发给百姓,这样让百姓都能够知道。
其次,法的执行方面,韩非子认为:“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2也就是说赏罚要分明,有功劳的时候,如果确实是实情,那就应该给予奖赏,如果虚假上报功劳的话就应该惩罚他。
这也就是赏罚比较分明,当赏则赏,当罚则罚,是非分明。
当然了他还认为“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
3也就是说他同时还认为还是刑罚比奖赏重要,多的刑罚可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平静,但是如果奖赏太多的话就会生出很多奸佞之臣,会导致不好的现象出现。
解读韩 非子的法治哲学
![解读韩 非子的法治哲学](https://img.taocdn.com/s3/m/e175a7e1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34.png)
解读韩非子的法治哲学《解读韩非子的法治哲学》在先秦诸子中,韩非子以其独特而深刻的法治哲学思想独树一帜。
他的思想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后世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期。
周室衰微,诸侯纷争,传统的礼制和道德规范已经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
在这样的背景下,韩非子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试图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寻找一条新的出路。
韩非子的法治哲学强调“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他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准则,必须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强制性。
法律应该公开透明,让民众知晓,并且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因其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当时是具有开创性的。
韩非子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
法律施加于人的时候,聪明的人不能逃避,勇敢的人不敢抗争。
惩罚罪过不避开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平民。
这充分体现了他对法律公正性的追求。
同时,韩非子认为“法”应该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他指出,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法律不能随之调整,就会失去其有效性。
因此,立法者必须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民众。
韩非子的法治哲学还重视“术”的运用。
“术”是指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
他认为,君主应该善于运用权术来驾驭群臣,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行为,防止他们滥用权力、结党营私。
但需要注意的是,韩非子所讲的“术”并非阴谋诡计,而是一种合理的管理方法。
例如,通过考核、监督等手段,激励官员尽职尽责,为国家效力。
“势”也是韩非子法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威和地位。
韩非子认为,君主必须掌握绝对的权力,才能有效地推行法治。
没有强大的权力作为支撑,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他说:“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49bfa473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b0.png)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重要法家思想家,他有着独特而深刻的治国思想。
他的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可以成为治国的根本依据,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治理方式,实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将就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进行探讨。
一、法治为基础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认为,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在他看来,人的行为很容易受到欲望的驱使而变得混乱无序,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
他主张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制止那些违法乱纪的人,以恢复秩序和稳定。
二、法律的权威性韩非子认为,法律应具备绝对的权威性,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包括国家元首在内。
他主张法律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面对法律的制约。
这样的主张有力地约束了国家元首的权力,使其不能滥用职权。
三、严格的刑罚体系韩非子强调刑罚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刑罚,才能让人民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他提倡“重罚则治”、“重赏则亡”的原则,通过悬崖勒马的手段来震慑犯罪者,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四、重视法律教育韩非子主张加强法律教育,使人们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培养他们守法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他认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五、合理的赏罚制度韩非子强调合理的赏罚制度对于治国十分重要。
他认为只有在公正、明确的赏罚制度下,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
他主张根据行为的正义与否给予适当的赏罚,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获得应有的回报。
六、重视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韩非子认为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非常重要,他主张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选派有才干、有德行的人担任重要职位。
他主张通过明察秋毫、锻炼无遗的考核制度来确保官员能够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总结起来,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刑罚的严厉性,注重法律教育和赏罚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官员的选拔与考核。
他的思想为后世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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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董蕾(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郭红娟)摘要:韩非,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他全面地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变法历史经验,在批判继承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为秦王朝建立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现今探究其思想要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关键词:法治;法;术;势韩非,世称韩非子(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他在总结变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法治理论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要求,为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试从其“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法治的基本理论以及推行法治的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作以研究。
一、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理论的产生必有其所处社会政治经济的客观因素,同时也是思想意识主观因素交流融合的必然。
(二)从经济上看,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770 年—公元前221 年)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
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
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实行如“初税田”“量入修赋”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开始列入社会变革的日程。
(三)从政治上看,西周时期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始动摇。
各诸候国,各封建领主之间为扩大领土,掠夺财富和建立霸权而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
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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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重要的
政治家、军事家和哲学家,他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一些资料:
1. 法治的根本思想:韩非子认为,国家的统治应该依法行政,而不是个人恣意妄为。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并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 法律的目的:韩非子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利益。
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制约,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法治的原则:韩非子提出了一些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法者民之所以生存也”,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以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又如“法之所以为法也者,民之所共欲也”,他强调法律应该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
4. 刑罚的目的和原则: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涉及刑罚问题。
他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
他主张刑罚应该公正、严明,并且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适当的惩罚。
5. 法治与君权: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传统的君权思想提出了挑战。
他认为君主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凭借个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
他主张否定人治,推崇依法治国,使法律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威。
6. 法制建设:韩非子提倡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国家和个人的行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的改革建议。
以上是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一些资料,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后世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与国家治理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与国家治理](https://img.taocdn.com/s3/m/d52fc46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07.png)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与国家治理1. 引言1.1 概述《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一部重要的法家经典著作,也是韩非子作为法家学派代表人物的代表性著作。
本文将探讨《韩非子》中所呈现的法家思想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和意义。
通过分析韩非子的生平、学术背景以及他所提出的核心理念,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法家思想在古代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实际应用,并进一步思考这些思想在当代社会中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概述研究目的,明确撰写文章的结构框架。
接着,第二部分将回顾韩非子的生平与思想背景,包括他的学术背景以及当时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的背景。
第三部分重点讨论法家思想核心理念,包括爱民思想、法治思想和功利主义思想。
第四部分将着眼于法家思想在国家治理中的应用实践,包括君主集权、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体系以及军功爵禄制度等方面。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法家思想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和意义,并探讨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实际应用价值以及启示和借鉴意义。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韩非子》中法家思想与国家治理的深入研究,探寻古代中国法家思想的精髓,并揭示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应用意义。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古代智慧,为现实社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以上是“1. 引言”部分内容的撰写,请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来适应您撰写长文所需。
2. 韩非子的生平与思想背景2.1 生平简介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的著名法家思想家,也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但凭借其聪明才智和对学问的热爱,得以进入齐国任职。
后来,韩非子因为继母的陷害而被流放到赵国,在那里他开始了自己对政治和权力的深刻思考,并且发展了自己独特的法家思想。
2.2 战国时期的社会背景韩非子生活在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充满战乱、混乱无序、统治割据并存在着无数城邦争斗的时代。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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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家思想韩非子是古代中国一位杰出的思想家,他的思想主要表现在法家学派中。
法家是先秦时期的一种哲学思想,也是儒家、道家、墨家等其他学派的主要竞争对手,韩非子是法家学派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
在韩非子的思想中,他认为人性本恶,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危机和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强制管理和纠正,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从韩非子对人性、政治、社会和法律的看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人性本恶韩非子认为,人性本恶,人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
人们之所以会做善事并非出于天性,而是因为受到社会的道德和政治规范的制约。
反之,如果缺乏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制约,人类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浩劫中。
他认为,“民不畏死,奈何以刑之”,就是在通过法律制度来达到对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管控。
韩非子的这种人性本恶的观点,对后来的中国政治和法律思想以及社会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政治在韩非子看来,政治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核心。
政治和社会秩序是密不可分的,政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韩非子主张以国家利益为重,反对个人主义和英雄主义的思想。
他认为,国家的长远利益应当置于一切个人利益之上,即使政治决策会给一部分人造成不利影响,也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同时,为了保证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他提倡通过国家计划经济来实现对经济的控制和指导,以及对民生事务的管理。
三、社会在韩非子看来,社会不是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需要政治和法律来规范和管理。
他认为,社会是由无数微观利益构成的复杂网络,需要建立一套体系来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同时,他提出了“物力至上”的观点,即物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物质利益的地位是最优先的。
四、法律对于韩非子而言,法律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他认为,法律是执政者统治和管理社会的最有力武器。
通过法律来约束人民的行为和规范社会的秩序。
他从法的来源、制定、施行和维护角度,阐述了他的法家思想。
他认为,制度必须将教化作为手段,通过法律教化人民,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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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家思想韩非子,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思想家,他的思想对中国历史及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韩非子主张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他的思想与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立。
本文将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进行深入探讨。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观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观点:1. 法治至上:韩非子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稳定。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以严明的法律制度来约束社会行为。
2. 重视威严与惩罚:韩非子认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必须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肃打击,并通过公开示众等方式来起到警示作用。
3. 强调统一权力:韩非子主张集权式的统治,认为权力应该集中在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手中,以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效能。
4. 重视法制建设:韩非子提出了“三德并行”和“三才”理论,强调政府官员应同时具备品德高尚、才智出众和丰富的经验,以确保政府的公正性和效能。
5. 推崇实用主义:韩非子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他主张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以适应社会和国家的发展需求。
二、法家思想的理论支撑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得到了一定理论支撑,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性本恶论:韩非子认为人性本恶,主张通过法律来制约人的邪恶行为,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2. 刑不上大夫论:韩非子认为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国君或贵族也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
3. 政治利益原则:韩非子主张政治行为应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调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来制定政策和法律。
4. 功利主义思想: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功利主义,即追求行为的效果和结果,而不是纠结于行为本身是否符合道德标准。
5. 技术统治观念:韩非子主张政府应充分运用科技和技术手段来提高治理效能,强调技术在治理中的重要性。
三、法家思想的现实应用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历史及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为中国古代政权的建立和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对后世的社会政治理论产生了积极作用。
简评韩非“法治”思想(中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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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韩非“法治”思想[摘要]韩非作为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之集大成者,提出了“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主张,该思想在秦王朝的实践对秦统一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角度对韩非的思想进行简要评述,以此找寻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可资借鉴之处。
[关键词]韩非法治一、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一)法治的形式特征。
最基本的以法为本,强调法、术、势结合并用。
1、在立法上,强调要制定颁布和公开成文法,做到有法可依。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布之于百姓”、“境内卑贱莫不闻知”。
2、在执法上,要做到有法必依。
“明主不游意于法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信赏必罚”。
3、在司法上,要做到“严刑重罚”、“重刑止奸”、“重刑爱民”。
4、法治的功能和目的上,“禁奸”、“正行”,强调用法律劝科农桑,奖励耕战,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整合人们的精神和物质力量。
(二)法治的实质作为君主专制的狂热鼓吹者,韩非的法治理念中,君主是第一位,是权力的核心,也是权力的当然享有者和享受者;作为臣民只能以义务为本位,时时处处尊崇以君主意志制定的各项法规法条。
所谓“法治”只不过君主专制政体下实行“人治”的工具,是“术”而不是“本”。
二、韩非法治与古代西方法治由于古希腊和古雅典商品经济的发达,思想控制相对于古代中国的极权主义要宽松得多,言论自由氛围较好。
从而产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一大批哲学家和思想家。
而亚里士多德又是其中的佼佼者。
他在《政治学》一文中已率先提出法治的理念。
他在设问:“由最好的一人或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结论是“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他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
”而比亚里士多德晚出生100年的韩非的思想相比于亚氏的法治观点,虽然两者在法律关于法律权威性、稳定性、平等性(韩非的平等为形式的平等)等方面有近似的论断,但其实质却大相径庭。
先秦法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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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探析焦滋淇辽宁省大连市育明高级中学高二一班摘要:先秦韩非子是先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更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集中在法、术、势三个方面。
本文在总结归纳韩非子法治思想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其法治思想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法家;韩非子;法治思想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
自汉朝以来,儒家思想在两千多年前时间里一直独领风骚,但是经董仲舒改造后呈现出“儒法合流”的趋势。
所以法家思想并未完全退出政治舞台,而是依托儒家思想,在儒法互补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思想理论价值,时至今日其思想精髓依然值得借鉴。
然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同样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我们要客观辩证的看待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让其优秀的法治思想不断传承下去,成为我们社会不断探求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和方法[1]。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基本内容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法、术、势三个方面。
“法”即法律,是指统治者所颁布的一些列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韩非子尤其强调法律条文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将“法”作为统一人民思想和行动的根本手段。
韩非子在看到社会为了追名逐利而弃礼义于不顾的现实后,否认道德力量的社会约束作用,并对儒家“有治人无治法,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办法”的德治思想提出反对意见,大力倡导法治的重要性。
“术”即方法,也就是管理群臣和选拔贤才的手段与方法。
韩非子认为“术”是实现法治的基本保证,没有赏罚分明的规则,就算是圣人也难以将国家治理的井然有序,并且无功之人不能获得奖赏,惩罚只能施加于有罪之人。
君王若善用赏罚之道,便可取得臣民的忠诚与信服,达到用制度约束管理人民和防御人民造反的目的。
韩非子尤其强调“法不阿贵”,要求在推行赏罚之时不能存在等级差别。
“势”即权势,也就是君王的权势。
韩非子强调重刑是君王造势的核心方法,他认为君王必须“明赏严罚”,因为民众的本性是喜欢赏赐而不喜欢刑罚,对这些喜欢赏赐的民众,无需有恻隐仁慈之心,更不要指望他们能够自觉遵纪守法。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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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韩非子,生活在中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也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著作《韩非子》被誉为法家经典之一,对中国古代政治学、伦理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为主线,探讨其核心理念和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一、法治为国家根本在韩非子的思想中,法治被视为国家治理的根本之道。
他认为,国家的权力应当依靠法律来行使,而非个人意志的随意决定。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完全公正,不能受到个人的私利和偏见的干扰。
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韩非子主张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密的刑法制度,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的公正性。
他强调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对违法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起到威慑的作用。
同时,他还提出了以奖励鼓励善行,激励人们向善向上的措施。
在韩非子看来,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力执行,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重视统一的权力机构韩非子认为,一个强大而稳定的国家需要建立统一而高效的权力机构。
他主张建立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度,由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统一决策并监督各级官员的行为。
韩非子坚信,只有通过君主权力的集中,才能确保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统一。
在权力机构的管理上,韩非子提出了严格的职守和责任制度。
他主张官员应当按照法律和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滥用权力和任性妄为。
同时,他还强调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官员的廉洁和政绩。
三、侧重实用主义法家学派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实用主义思想,韩非子在这方面的观点尤为突出。
他认为,国家的一切政策和措施都应该以实际效果为准绳,而不是根据某种理论或者道德原则来决策。
韩非子主张,国家应该依据形势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来灵活调整政策,以达到对国家和人民最有利的效果。
他反对墨守成规和抱残守缺的思维方式,主张在面对问题时要有创新思维,勇于改革和适应新的情况。
四、思想对当代社会的启示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一方面,法治的理念仍然是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基石。
韩非子法家思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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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家思想解读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之一,他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观点和对社会的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概述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重要思想家,他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的严谨性。
他认为社会必须建立在严格的法律制度之上,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长治久安。
他的思想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和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1. 法律至上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的基石,是一切行为的准则。
他主张法律的权威性应该高于君主和社会个体,法律应该公平、公正地适用于每个人。
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格执行,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2. 重视刑罚韩非子主张以严厉的刑罚来惩治犯罪行为,他认为刑罚的威慑力可以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
他主张对犯罪分子实行快速而公正的审判,并且对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提倡采取严酷的刑罚,以警示他人。
3. 重视国家统一韩非子强调国家的统一和统治者的权威。
他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基础,只有统一的国家才能避免内乱和战争的发生。
他主张国家应该集中权力,以便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实现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
三、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1. 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完善。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使得各国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他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强调社会秩序的重要性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这对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他的思想使得古代统治者更加重视社会秩序的维护,加大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 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统治者的权威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加强了古代国家的统一和统治者的权威。
他的思想强调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使得古代统治者更加注重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进一步巩固了中央政权的权威地位。
韩非子思想的优点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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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思想的优点和局限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著名思想家之一,他的思想对于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也对现代社会依然有着重要的价值。
然而,在探讨韩非子思想的优点和局限时,我们必须分别看待他的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两个方面。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是以强权政治为基础的,他主张“以法治国”。
在他看来,人性本恶,治理社会必须依靠法律约束。
他强调政治权力的集中化,坚持的是“君权至上”,同时,也提出一系列制度和方法措施,如普遍设立监察机构,加强官员考核管理等,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正是由于他的强权政治思想,韩非子被很多人视为是古代封建主义的代表之一。
不过,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也有其独到之处。
他强调“法缺乏半点温情,则好人恶人皆同归于尽”,主张法律要公正,要考虑到人民的实际利益,避免一刀切的遏制。
同时,韩非子也强调国家治理需要有一定的弹性,无论是政策还是制度都要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变化不断修订,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对于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他的法律思想有着更为深刻的哲学基础。
他的法学思想强调逻辑上的严密性和实践上的有效性,他提出的法律原则和法律体系都比较完备。
韩非子还强调客观规律和因果关系,将法律规律看做客观存在的事物,提出了“法无我名,刑无我主”的思想,从而赋予法律以更高的道德和宗教性质,有较为重要的启示意义。
然而,韩非子的法学思想也有其局限性。
他没有充分考虑人民对法律的接受和参与,这对于一个民主社会而言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同时,韩非子强调“以威德服人,而不可以人德买威”,在他眼中,法律和道德道德相辅相成,但是不同于儒家的教化,法律主要扮演的角色是威慑人心和惩罚过错。
这种对于法律人性的相对低估,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对人民自由的限制产生负面影响。
在总结韩非子思想的优点和局限时,我们必须把他的思想放在他所在时代和文化环境的地位上来考虑。
正是由于他所处的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和法制散乱,才促使其思考政治和法律的根本性问题,他采用强权主义和以法治国的方法,是适应当时需要的一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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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但是,他过分地强调了君主的绝对统 治地位,而使得他的整个法治思想构建于君主一人身上。 而他这种赤裸裸的绝对专制使任何一个稍有头脑的君主都 不敢公然打出韩非这张彻底的法家思想旗帜 。
首先,韩非把法术之士同全体臣民、特别是统治阶级 的高层集团绝对地对立起来,使自己处于四面楚歌地境地。 无论是统治中的臣、还是被统治阶级中的民在利害关系上 都是同君主绝对对立的。而法术之士如韩非的唯一政治宗 旨就是毫无保留地维持君主的一切利益。这实际上就毫不 掩饰地把法家自己树为全体臣民、特别是有权有势的高官 显爵之仇敌。
法 学 LAW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关键问题
■ 黄玉敏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12-330-02
摘 要 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他在继承前 人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创立和完善了法家思想。本文 主要在探讨其法律思想中地一些关键问题,包括:其思 想的主பைடு நூலகம்理论渊源,立法中变法与定法对于当今法治的 影响,以及韩非究竟是法本主义或是势本主义等问题进 行分析。
关键词 法 术 势 绝对君主专制
一、韩非法律思想的主要理论渊源 (一)社会背景 西周治理国家主要利用“礼”和“刑”这两个原则办事,礼 即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约束贵族的行为。周朝后的几百 年,这种“宗亲式”的社会开始解体,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 化。君子和小人的地位不再是绝对的了。在孔子的时代, 一些贵族开始失去了土地和爵位;而有些社会上的平民, 凭借着自身的气力和才能,开始成为社会中显要的人物。 社会中原有的固定性被打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 略和战争,大国的领土越来越大了。 新的情况带来了新的问题,当时各诸侯国出现的都是 这样的状况,自孔子以来各诸侯要解决的就是这些新问题, 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多是不现实,不能实行的。各 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仁政的理想纲领,而是如何解决 他们政府所面临的新情况的解决办法。法家主张的君主专 制和严刑峻罚在百家中凸显出来,他们宣称他们的理论对 建立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逐渐被一 些诸侯国封建主所关注①。这就为韩非继承前人基础,发展 法家奠定了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论与“人人皆挟自 为心”的人性自然论 1.“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论 在韩非看来,人类社会最初经历了一个没有争夺的时 期。当时人们之所以不发生争夺,是因为当时的人口少而 天然的生活资料多,用不着争夺,因而不需要国家和法律。 可是愈到后来,人口增长很快,生活资料却增长不足,粥 少僧多,不淤分配,于是便产生了争夺。即如下文所述: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 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 以厚赏不行,重赏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 子又有五子,大夫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物 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而不免于乱②。 2.人性自然论③ 韩非认为人性并无善恶之分,而是具有一种天然的“好 利”和“自私”的本性④。这种人之本性是韩非整个法律思想 的重要理论依据。 第一,人性好利。韩非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自然本性⑤。 对于为什么人性会好利恶害,韩非与商鞅等人的解释也基 本相同。韩非说:“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 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 利之心⑥。”
其次,韩非把君主一人当作实行法术之治的唯一历史 承担者,从而使法术之治完全变成一种历史偶然。在韩非 设想的整个统治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敌对面前,法术之士的 唯一希望就是说服具有最高权威而又不能自觉的君主。法 家思想在走到了韩非这一“顶峰”之后,就到了历史的尽头; 韩非所孜孜追求的法术之治,也终成千载难逢的偶然。在 韩非把法家思想绝对化的同时,秦始皇等当权者在实践上 把法家政治也极端化了。法家理论家韩非和法家实践家秦 始皇一起导演了法家必不可免的历史悲剧!
三、法本主义亦或势本主义 在韩非之前,出现了慎到、申不害、商鞅等法家先驱, 在韩非看来,申不害过于重势,申不害“言术而不适法”, 商鞅“言法而未尽”,因此,商鞅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提出 了“法、术、势”三者相联系的观点,也正是站在这个角度 上,韩非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对于法,韩非人为: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 奸令者也。势是一种可以对人施加影响的支配力量,也是 指相对于他人所具有的优势和地位。正所谓“术者,藏偶之 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也 ”,就是指君主如何才 能牢牢地掌握政权,贯彻法令,防止臣下阴谋纂权和阳奉 阴违,从而维护其权势的方法、策略或手段。 对于韩非是以法为本亦或是以势为本的观点,学者观 点不一,主要争论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韩非为法学思想家 ,其法律思想是其 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首先,韩非建立了一套非常完整的 法律体系,对立法、守法、执法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立法中,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君主掌握国家的立法权, 即“法自君出”、“言无二贵”,立法必须明确可行;在执法中, 坚持坚决而公平的执法原则,即“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 对守法的规定中,对于君主、臣民、百姓,规定了不同的 守法范围。其次,认为韩非的思想主要是构建在其深厚的 法律思想的基础上,他所主张的“势”和“术”均是为了更好地 发挥法的作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韩非更是一位政治学家,他重势多于 “法”与“术”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韩非的 政治思想中体现了绝对的君主专制思想。 笔者认为,韩非在事实上更加重视“势”,或许在潜意 识里他也希望用完善的法律来统治国家,但由于其自身的 懦弱,他并不敢单独超越王权,实现真正的“法治”,而是 把希望寄托在当朝皇帝身上,希望一个拥有强大政权支持 下的君主能够运用法律来统治国家。而由君主掌控之下的 法律,终不具有自身地独立性。 四、韩非的历史性悲剧——阴用其言而显弃其身 韩非的思想可以说是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顶峰”,他 不仅综合了以往法家的各种观点,使它们融合在一起,而 且把儒家思想(主要是荀子的思想)和道家思想(主要是 老子),引入法家,使本来比较缺乏理论色彩的法家思想理 论化、系统化、方法化。同时,韩非也使法家思想走向极 端化,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基于加强君主独裁和君主专 制展开的,形成了一条绝对化的专制主义路线,从而进一 步暴露了其无法调和的矛盾和阴暗面 。 韩非曾预言,他将被“阴用其言而显弃其身”。这一预 言不幸得到了历史的证明。无可否认,韩非的法律思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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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性自私。韩非认为“人人皆挟自为心⑦”,人们 大都为自己个人的利益着想。对于这种自私自利之心,荀 子认为这是社会生活中争夺不休的根源。而韩非则认为自 利的本性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安定,从 上文雇主和庸人的关系可以看出。这种自利之心能使人们 相互依赖、互相交换活动。
3.人口论和人性自然论对“法治”思想的影响⑧ 首先,人口论和人性自然论的结合推导出国家须通过 法律规定严刑重罚,才能维护统治秩序。由于人口增长快 于生活资料的增长,又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因而 在人多物少的情况下必然发生争夺,因此,就必须利用法 律来解决冲突。同时,韩非还认为只能使用暴力的手段, 不能依靠“恩爱”、“德厚”来感化。他说:“严家无悍孥,而 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 乱也⑨”。从而要求人君“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 公开主张“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由此,为法家 所强调的高压政策制造了理由。 其次,韩非从他的人口的增长快于生活资料的增长的 人口论出发,认为人多物少必争的现象愈来愈严重,因此, 通过适当的“赏罚”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即用“赏”来鼓励人们 为一些行为,“罚”来禁止人们为一定的行为,利用人们趋 利避害的本能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不务德而务法”的法律思想对于现代法治的启示 (一)立法中的变法与定法 韩非已明确指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 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臣无法 则乱于天下⑩”,“法者编著之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 于百姓也。” 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立法者对于立法自然要遵 循一定的规则。在立法上,韩非强调“变法”和“定法”相结合。 一方面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变法原则 ,另一方 面,又坚持“法莫如一而固”的定法原则 。 (二)执法中的赏罚并用 韩非认为要使法律真正得到落实,唯一有效的办法便 是“赏”“罚”并用。如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 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 庆赏之谓德。”赏罚之所以成为有效手段的出发点在于韩非 人们好利恶害的本性。 (三)司法行政人员的守法标准 制定好一部法律,重要的是对法律的遵守。《韩非子·主 道》中所称:“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近爱必诛。” 指法律主要用于臣下、民众,君主不在其中。可见,韩非 的“法”区分适用于君主、臣民和民众的。这里主要讨论的 是臣下应当遵守的法律对于当今法治的影响。 《韩非子》中举了一个按常理不近人情的例子:韩昭 候睡着了,管帽子的人怕他着凉了,就给他盖上了衣服, 韩昭候醒后同时处罚了管衣服和管帽子的,处罚管衣服的 是因为他失职,管帽子的是因为他越职。韩非子用这个事 例提出了一个看法:“故明主之蓄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
其次,加以规范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韩非对于行政人 员的工作标准便是“不越权,不失职”,即恪守本职,兢兢业 业。这种严格明确的道德水平有利于统一行政人员的行为标 准。目前,我国已经对法官等特殊职业群体制定了相应的道 德标准法,这对于统一法官素质建设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其他的一些行业规范有待于制定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
注释: ①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6. ②韩非子•五蠹. ③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④关于韩非对人性的观点有性恶(如蒋重跃、马作武)和无善 恶之分(如谷方、张国华)两种看法.本人倾向于无善恶之分的性本 论. ⑤韩非子•难二. ⑥韩非子•解老. ⑦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⑧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⑨韩非子•六反. ⑩韩非子•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