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律思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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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但是,他过分地强调了君主的绝对统 治地位,而使得他的整个法治思想构建于君主一人身上。 而他这种赤裸裸的绝对专制使任何一个稍有头脑的君主都 不敢公然打出韩非这张彻底的法家思想旗帜 。
首先,韩非把法术之士同全体臣民、特别是统治阶级 的高层集团绝对地对立起来,使自己处于四面楚歌地境地。 无论是统治中的臣、还是被统治阶级中的民在利害关系上 都是同君主绝对对立的。而法术之士如韩非的唯一政治宗 旨就是毫无保留地维持君主的一切利益。这实际上就毫不 掩饰地把法家自己树为全体臣民、特别是有权有势的高官 显爵之仇敌。
韩非子•五蠹. 林剑鸣.法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 韩非子•难三. 如梁启超主张韩非是法家的代表人物. 韩非子•有度. 这种观点主要以胡郭沫若为代表. 曹大林.中国传统文化探源.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曹大林.中国传统文化探源.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参考文献: [1]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2]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施怀德.韩非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 [5]林剑鸣.法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 [6]马作武.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三、法本主义亦或势本主义 在韩非之前,出现了慎到、申不害、商鞅等法家先驱, 在韩非看来,申不害过于重势,申不害“言术而不适法”, 商鞅“言法而未尽”,因此,商鞅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提出 了“法、术、势”三者相联系的观点,也正是站在这个角度 上,韩非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对于法,韩非人为: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 奸令者也。势是一种可以对人施加影响的支配力量,也是 指相对于他人所具有的优势和地位。正所谓“术者,藏偶之 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也 ”,就是指君主如何才 能牢牢地掌握政权,贯彻法令,防止臣下阴谋纂权和阳奉 阴违,从而维护其权势的方法、策略或手段。 对于韩非是以法为本亦或是以势为本的观点,学者观 点不一,主要争论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韩非为法学思想家 ,其法律思想是其 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首先,韩非建立了一套非常完整的 法律体系,对立法、守法、执法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立法中,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君主掌握国家的立法权, 即“法自君出”、“言无二贵”,立法必须明确可行;在执法中, 坚持坚决而公平的执法原则,即“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 对守法的规定中,对于君主、臣民、百姓,规定了不同的 守法范围。其次,认为韩非的思想主要是构建在其深厚的 法律思想的基础上,他所主张的“势”和“术”均是为了更好地 发挥法的作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韩非更是一位政治学家,他重势多于 “法”与“术”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韩非的 政治思想中体现了绝对的君主专制思想。 笔者认为,韩非在事实上更加重视“势”,或许在潜意 识里他也希望用完善的法律来统治国家,但由于其自身的 懦弱,他并不敢单独超越王权,实现真正的“法治”,而是 把希望寄托在当朝皇帝身上,希望一个拥有强大政权支持 下的君主能够运用法律来统治国家。而由君主掌控之下的 法律,终不具有自身地独立性。 四、韩非的历史性悲剧——阴用其言而显弃其身 韩非的思想可以说是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顶峰”,他 不仅综合了以往法家的各种观点,使它们融合在一起,而 且把儒家思想(主要是荀子的思想)和道家思想(主要是 老子),引入法家,使本来比较缺乏理论色彩的法家思想理 论化、系统化、方法化。同时,韩非也使法家思想走向极 端化,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基于加强君主独裁和君主专 制展开的,形成了一条绝对化的专制主义路线,从而进一 步暴露了其无法调和的矛盾和阴暗面 。 韩非曾预言,他将被“阴用其言而显弃其身”。这一预 言不幸得到了历史的证明。无可否认,韩非的法律思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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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律思想的关键问题
■ 黄玉敏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12-330-02
摘 要 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他在继承前 人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创立和完善了法家思想。本文 主要在探讨其法律思想中地一些关键问题,包括:其思 想的主要理论渊源,立法中变法与定法对于当今法治的 影响,以及韩非究竟是法本主义或是势本主义等问题进 行分析。
其次,韩非把君主一人当作实行法术之治的唯一历史 承担者,从而使法术之治完全变成一种历史偶然。在韩非 设想的整个统治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敌对面前,法术之士的 唯一希望就是说服具有最高权威而又不能自觉的君主。法 家思想在走到了韩非这一“顶峰”之后,就到了历史的尽头; 韩非所孜孜追求的法术之治,也终成千载难逢的偶然。在 韩非把法家思想绝对化的同时,秦始皇等当权者在实践上 把法家政治也极端化了。法家理论家韩非和法家实践家秦 始皇一起导演了法家必不可免的历史悲剧!
其次,加以规范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韩非对于行政人 员的工作标准便是“不越权,不失职”,即恪守本职,兢兢业 业。这种严格明确的道德水平有利于统一行政人员的行为标 准。目前,我国已经对法官等特殊职业群体制定了相应的道 德标准法,这对于统一法官素质建设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其他的一些行业规范有待于制定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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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性自私。韩非认为“人人皆挟自为心⑦”,人们 大都为自己个人的利益着想。对于这种自私自利之心,荀 子认为这是社会生活中争夺不休的根源。而韩非则认为自 利的本性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安定,从 上文雇主和庸人的关系可以看出。这种自利之心能使人们 相互依赖、互相交换活动。
3.人口论和人性自然论对“法治”思想的影响⑧ 首先,人口论和人性自然论的结合推导出国家须通过 法律规定严刑重罚,才能维护统治秩序。由于人口增长快 于生活资料的增长,又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因而 在人多物少的情况下必然发生争夺,因此,就必须利用法 律来解决冲突。同时,韩非还认为只能使用暴力的手段, 不能依靠“恩爱”、“德厚”来感化。他说:“严家无悍孥,而 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 乱也⑨”。从而要求人君“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 公开主张“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由此,为法家 所强调的高压政策制造了理由。 其次,韩非从他的人口的增长快于生活资料的增长的 人口论出发,认为人多物少必争的现象愈来愈严重,因此, 通过适当的“赏罚”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即用“赏”来鼓励人们 为一些行为,“罚”来禁止人们为一定的行为,利用人们趋 利避害的本能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不务德而务法”的法律思想对于现代法治的启示 (一)立法中的变法与定法 韩非已明确指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 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臣无法 则乱于天下⑩”,“法者编著之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 于百姓也。” 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立法者对于立法自然要遵 循一定的规则。在立法上,韩非强调“变法”和“定法”相结合。 一方面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变法原则 ,另一方 面,又坚持“法莫如一而固”的定法原则 。 (二)执法中的赏罚并用 韩非认为要使法律真正得到落实,唯一有效的办法便 是“赏”“罚”并用。如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 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 庆赏之谓德。”赏罚之所以成为有效手段的出发点在于韩非 人们好利恶害的本性。 (三)司法行政人员的守法标准 制定好一部法律,重要的是对法律的遵守。《韩非子·主 道》中所称:“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近爱必诛。” 指法律主要用于臣下、民众,君主不在其中。可见,韩非 的“法”区分适用于君主、臣民和民众的。这里主要讨论的 是臣下应当遵守的法律对于当今法治的影响。 《韩非子》中举了一个按常理不近人情的例子:韩昭 候睡着了,管帽子的人怕他着凉了,就给他盖上了衣服, 韩昭候醒后同时处罚了管衣服和管帽子的,处罚管衣服的 是因为他失职,管帽子的是因为他越职。韩非子用这个事 例提出了一个看法:“故明主之蓄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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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 者贞也,则君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韩非对于臣下应当遵守的规则做了严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界定,具有 如下的启示:
首先,行政人员必须依法行政。行政工作人员作为国 家机关的代表,只能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行政管理。法律 是行政人员进行行政管理的唯一准则,不能越权管理。行 政人员越权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百姓深受其苦,加大 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普通百姓之间的距离。同时,也促 生了大量的腐败。
五、结论 从以上我们可知,韩非作为法家地集大成者,其思想 具有深厚地理论渊源,可以说是一个时代社会发展地产物。 韩非有很多对于现代法治有重大启示的思想,如其关于“定 法”与“变法”的辩正统一关系对现代社会的启示等。同时, 通过韩非是法本主义者或是势本主义者的论证中,我们可 以看到韩非对绝对君主与专制的推崇与热衷,而也正是由 于其过于热衷对于君主专制的“培植”,使得其完善的法治 思想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作用,因而,也导致了韩非被“阴 用其言而显弃起身”的历史悲剧。
关键词 法 术 势 绝对君主专制
一、韩非法律思想的主要理论渊源 (一)社会背景 西周治理国家主要利用“礼”和“刑”这两个原则办事,礼 即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约束贵族的行为。周朝后的几百 年,这种“宗亲式”的社会开始解体,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 化。君子和小人的地位不再是绝对的了。在孔子的时代, 一些贵族开始失去了土地和爵位;而有些社会上的平民, 凭借着自身的气力和才能,开始成为社会中显要的人物。 社会中原有的固定性被打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 略和战争,大国的领土越来越大了。 新的情况带来了新的问题,当时各诸侯国出现的都是 这样的状况,自孔子以来各诸侯要解决的就是这些新问题, 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多是不现实,不能实行的。各 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仁政的理想纲领,而是如何解决 他们政府所面临的新情况的解决办法。法家主张的君主专 制和严刑峻罚在百家中凸显出来,他们宣称他们的理论对 建立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逐渐被一 些诸侯国封建主所关注①。这就为韩非继承前人基础,发展 法家奠定了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论与“人人皆挟自 为心”的人性自然论 1.“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论 在韩非看来,人类社会最初经历了一个没有争夺的时 期。当时人们之所以不发生争夺,是因为当时的人口少而 天然的生活资料多,用不着争夺,因而不需要国家和法律。 可是愈到后来,人口增长很快,生活资料却增长不足,粥 少僧多,不淤分配,于是便产生了争夺。即如下文所述: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 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 以厚赏不行,重赏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 子又有五子,大夫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物 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而不免于乱②。 2.人性自然论③ 韩非认为人性并无善恶之分,而是具有一种天然的“好 利”和“自私”的本性④。这种人之本性是韩非整个法律思想 的重要理论依据。 第一,人性好利。韩非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自然本性⑤。 对于为什么人性会好利恶害,韩非与商鞅等人的解释也基 本相同。韩非说:“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 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 利之心⑥。”
注释: ①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6. ②韩非子•五蠹. ③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④关于韩非对人性的观点有性恶(如蒋重跃、马作武)和无善 恶之分(如谷方、张国华)两种看法.本人倾向于无善恶之分的性本 论. ⑤韩非子•难二. ⑥韩非子•解老. ⑦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⑧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⑨韩非子•六反. ⑩韩非子•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