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职工工资分配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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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职工工资分配办法(草案)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公司2014年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2014年职工工资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1、根据2014年全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计划,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当完成2014年工艺成本计划时,收入为2013年水平。
2、职工工资执行以岗定薪。
3、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向创效岗位、关键岗位倾斜。
4、分配要与落实岗位责任制挂钩。
5、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原则,推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工资增长计划
在完成综合工艺成本指标前提下,生产岗位采取抓管理、挖潜力、工艺改造等方式而达到降低成本目的,以降成本提取效益奖实现工资收入增长,增长幅度最高为10%;公辅岗位在完成减员任务的前提下,完成公辅费用降低指标时,工资增长幅度为5%。
三、考核内容
1、对生产单位的考核:①工艺成本;②实物质量;③产品产量;
④岗位职责;⑤公辅费用。
2、对机关部室的考核:①重点工作;②岗位职责。
3、对各单位窑长、副窑长及中层单独考核,按签订的责任状执行。
4、设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适当照顾困难职工。由工会制定办法并实施。
5、厂长奖励基金的发放按《厂长奖励基金发放办法》进行申报。
6、设立经理专项奖励基金,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及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单独奖励。
四、工资的构成
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基本奖及其他奖组成;窑长、副窑长及中层以上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单独考核。
五、工资分配及考核
(一)经营层(含党委领导)
当2014年公司完成600万元目标利润计划时,经营层(含党委领导)(正职)执行宣钢规定薪酬标准按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5.5倍计发;当完成利润达到1000万元时,薪酬标准按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6倍计发;当完成利润超过600万元低于1000万元时,按比例计发薪酬;当完成利润超过300万元低于600万元时,按比例减发薪酬;当完成利润低于300万元时,经营层发生活费。
副职按正职的80 %计发。
发放:每月按月标准考核年薪的80%计发,剩余20%按季度兑现。
(二)中层管理人员
1、工资标准
中层管理人员及窑长执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40%)和考核年薪(60%)组成。
考核细则及奖励标准见责任状。
年薪标准见下表单位:万元/年
注:机关部长在阳原两厂办公,年薪另加1.2万元(责任状明确年薪标准的执行责任状标准)。
2、考核及发放办法
按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奖励部分按80%计发,剩余20%部分按季度兑现。
副职按正职的80 %计发。
(三)对四个生产单位的考核
工艺成本、公辅费用及产量指标见下表
1.对各窑生产岗位的考核
①完成工艺成本及产量指标,得标准收入
标准收入为岗位工资和基本奖金之和,基本奖金为2013年奖金收入水平。
②考核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各窑(包括梁式窑、型煤厂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制订详细的考核细则,考核奖惩要与基本奖挂钩,最高罚款不超过基本奖基数。
③工资增长办法
当工艺成本降低时,对职工收入相应增长,增长额度最高为标准收入的10%。
收入增长计算办法:
增长额=(成本指标-实际成本)×实际产量×系数
各窑提奖系数见下表:
季度考核兑现,不累计。
雇工各类提成奖均奖按上述计算金额的一半计发;基本奖为100元。
④对梁式窑、型煤厂的考核
因梁式窑、型煤厂属试生产或刚投产运行时期,设备运行及产量、质量还不稳定,考核指标暂无法确定,现主要对其重点工作、达产达
效、产质量稳定等方面考核,当完成考核内容时,工资增长为6%,考核办法如下:
a. 对梁式窑工资增长考核项目挂钩比例为
产量占30%;产品外销占30%;主要技经指标占20%;设备故障停机占20%。
b. 对型煤厂工资增长考核项目挂钩比例为
产品质量占40%;加工成本占30%;设备稳定运行占30%。
2.对公辅岗位人员的考核
在厂完成综合工艺成本和减员任务的前提下,完成公辅费用指标工资增长5%,各单位要结合各岗位性质,尤其是减员后岗位的职责范围,制定出各岗位的考核分配细则,增长比例在0~10%范围内。(四)对机关的考核
1、奖金基数
由公司根据新机构及人员调整后,按岗位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等综合因素考虑,核定出奖金基数标准即基本奖。当完成重点工作及落实好岗位职责,得基本奖。管理岗和操作岗奖金分开使用,并对各部室、单位二次分配时进行宏观控制,以达到相对合理的目的。
2、考核内容
ⅰ.对四项职能落实情况的考核;
ⅱ.对本部室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ⅲ.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3、工资增长
当公司全年完成利润计划600万元时,工资增长6%,否则不增长。
按季考核兑现,全年累计计算。
4、特殊奖励
对在管理、技术等方面有所突破、创新或做出较大成绩、特殊贡献者,由所在单位按月单独申请,经考评会审核奖励。
5、对生产经营部SBU小组考核
A、考核内容及办法
①外销产品出厂价(不含税)
出厂价=外销售价-运费
回转窑、梁式窑灰出厂价指标为267.45元/吨;竖窑灰出厂价指标为275.41元/吨;其他产品另行核定。
为鼓励销售人员对提高外销产品经营收益的积极性,特设产品销售提成奖。计算方法如下:
提成奖=(实际出厂价-出厂价指标)×销售量×2%
当实际出厂价低于指标时,按上述计算方法减发基本奖。
提成奖和罚最高额度为人均800元。
按月考核,累计计算。
②对外销售量
与基本奖45%挂钩
对外销量按下列办法计发奖金:
外销量奖金=实际月销量/月计划指标×基本奖×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