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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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结合绥芬河市中小学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各项工作,加强教师的考核与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五公开、一展示”原则;(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数额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即教师任职以来的成绩、业绩展示。)

3、坚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注重实际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四、考核程序

每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开始后,根据评审条件,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

条件教师名单,将各种政绩业绩进行展示;教师进行任职以来工作述职叙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打分和群众测评;依据《方案》考核项目进行核定分数,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经职称考评小组表决通过后,公示最后积分和排名;公示后无异议,将最后排名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师工作考核成绩(100分):

教师工作考核,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考核成绩按照近四年或近五年累积平均值计分。

各个中小学校要完善《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师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民主评价(15分):

申报职称的教师要在教师大会上进行工作叙事,教师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其中群众民主评价占10分,考评小组评价占5分。群众民主评价由全校教师进行投票,60%以上教师参加投票,投票结果即为有效。考评小组评价由全体评委进行投票, 80%以上评委参加投票即为有效。

3、教师考勤(扣分10-20分)。

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考勤计算近四年的出勤情况、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考勤计算近五年的出勤情况。

考勤计分方法:病假1天扣分,事假1天扣分,每年病假累计扣满10分、事假累计扣满20分为止。病假、事假分数累加计算。

4、政绩考核

主要是考核申报职称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各种荣誉等。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校级分别加

8、7、6、5、4、3分;

⑵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分别加5、4、3、2分;

⑶各项工作单方面获奖: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教育行政部门、工青妇)、校级分别加3、、2、、1、分;

5、业绩考核:

主要是考核教师各种业务奖励等。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⑴论文:所撰写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所教专业一致,且每年仅限2篇。论文颁发部门为教育学会、教科所,专业委员会降一个级别。(同一篇论文获得多个奖励证书,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课件、录像课、班会设计、教学案例、说课、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学反思等——每年仅

限1篇(或1件),以学校教科研室或教务处征集并取得证书为准。国家级为3、、2分,省级加2、、1分,牡市级加、1、分,绥市级加1、、分。(同一优质课教案、课件获得多个奖励证书,只加一次,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论文及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学反思等分值最高为10分。

⑵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加5分(5年内2篇有效);出版刊物,合订本每篇加分(5年内1篇有效);个人出版著作,有国家正规刊号的加10分。刊物发表文章、著作、编写的教材要通过学校审定,确实与学校的教学相关并有用处,才能加分。

⑶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加1—2分。

⑷代表学校参加业务基本功(公开课)竞赛:国家级加

3、、2分,省级加、2、分,牡市级加2、、1分,绥市级加、1、分,校级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为5分。获得教学基本功单项奖、教科研先进个人、骨干教师或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等奖项的: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校级分别加、2、、1、分;此项加分最高为5分。

⑸指导竞赛:学生在国家和省竞赛获团体名次(含体育竞技)的指导教师,获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分别加2、、1、分。指导学生竞赛获团体、个人奖所加分值最高为5分。

6、加分项目:

⑴基础教龄:以参加教育工作的时间起,每年加分,累计计算。

⑵任职年限加分:以任现职教师资格起,每年1分,累计计算。

⑶农村学校任教年限加分:在第二中学、阜宁小学、建华小学每任教一年加分,在北寒小学每任教一年加1分(按整年计算),累计计算。

⑷在学校工作、及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或学校在特殊时期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给以2—10分加分,加分者要上报教育局研究决定。

7、总分=教师考核成绩+民主评议成绩+教师考勤+政绩考核+业绩考核+加分

六、几点说明

1、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2、违反校规校纪、受批评处分、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二年内不得参与评审。

3、参评教师对得分若有疑问,可向考评领导小组申诉,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复核。

4、有加分区间的分值项目,加分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来绥芬河市任教满五年,方有资格参评。确因工作需要,外地调入教师其属于原单位考核期的业绩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考核材料。

6、教育系统内部岗位交流的教师,如在当年交流的教师其职务评审回原工作单位进行评审。

7、考核同等分数或并列的,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8、各种培训证书均不加分。

9、因个人材料等其他因素已上报未批的取消三年评审资格。

七、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小组成员7-13人组成,三分之二是教师代表,并且由群众选举产生。

本方案如与上级相关精神有冲突,以上级精神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在绥芬河市教育局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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