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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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小学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升成为促进育人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了激励和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本方案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评审条件和程序1.评审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2)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职称要求。

(3)申请者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并能够证明其在教学过程中所具备的创新能力和贡献。

(4)申请者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发展和学习,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申请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教学评估和学科竞赛成绩。

2.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评审费用。

(2)资格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3)面试评审:通过面试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考核。

(4)专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综合考核申请者的教育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情况。

(5)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或中小学教育机构内公示一定时间,以接受公众监督,同时给予申请者申诉的机会。

(6)评审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认定申请者是否符合职称评审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标准1.学历和学术背景:申请者的学历层次和学术背景将作为首要评价标准之一2.教育教学成果:申请者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材、教学设计、教学论文、教辅材料等方面的贡献。

3.专业发展:申请者必须证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并表现为个人教育教学观念的整合和融入。

4.教学评估和学科竞赛成绩:申请者必须具备较高的学科竞赛成绩和教学评估结果,以证明其在教学实践中的有效性和教育教学成果。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二篇)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二篇)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

结合绥芬河市中小学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各项工作,加强教师的考核与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五公开、一展示原则;(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数额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一展示:即教师任职以来的成绩、业绩展示。

)3、坚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注重实际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按照《___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四、考核程序每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开始后,根据评审条件,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资格___,公布符合条件教师___,将各种政绩业绩进行展示;教师进行任职以来工作述职叙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打分和群众测评;依据《方案》考核项目进行核定分数,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经职称考评小组表决通过后,公示最后积分和排名;公示后无异议,将最后排名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1、教师工作考核成绩(___分):教师工作考核,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考核成绩按照近四年或近五年累积平均值计分。

各个中小学校要完善《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师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民主评价(___分):申报职称教师要在教师大会上进行工作叙事,教师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

其中群众民主评价占___分,考评小组评价占___分。

群众民主评价由全校教师进行投票,___%以上教师参加投票,投票结果即为有效。

考评小组评价由全体评委进行投票,___%以上评委参加投票即为有效。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为加强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科学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依据1.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发布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包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等;3.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育背景、教学成果、教学反思、专业发展规划等。

二、评审对象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和代课教师。

三、评审条件1.专业素养: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素养;2.业绩成就:在教学实践中有较高的教学成果和教学业绩;3.教师师德:言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4.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发展;5.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具备教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学校评审委员会。

2.初评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教师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

3.面试或答辩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安排面试或答辩环节,通过专业化的面试或答辩,进一步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4.终评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教师的申报材料、面试或答辩情况,确定教师的最终评审结果。

5.公示和申诉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教师的申诉,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6.职称授予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授予相应的职称。

五、评审标准1.专业素养: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方法,设计和组织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2.业绩成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有较高的教学成果和教学业绩,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3.教师师德:教师言行端正,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能够以身作则、传承师德。

4.专业发展:教师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发展水平,能够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天津市河东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天津市河东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天津市河东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本条件适用于天津市普通
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级。

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学历和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
号;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原则、程序、标准和条件,为学校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提供指导。

二、组织机构1. 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决策。

2. 设立职称评审小组,负责职称评聘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结果等。

3. 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对职称评聘结果的申诉,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评审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参与职称评聘。

2. 坚持能力导向原则,以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成果和师德师风为主要评价标准。

3. 坚持分类评价原则,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教师制定合适的评审标准。

4.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教师职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评审条件1. 基本条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业务条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3. 成果条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如获得荣誉称号、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竞赛等。

4. 岗位条件:根据教师所在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岗位条件。

五、评审程序1. 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交职称评聘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职称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

3. 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4. 公示: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申诉委员会提出。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6. 聘任: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审标准1. 教学能力:根据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为了使职称评定工作更加合理、公平公正透明,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五公开”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评审原则:坚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全面衡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展示”的原则坚持“考核、评议、监督”的原则三、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豫人职【2008】19号)印发的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四、申报数额依据市人事局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申报数额。

对具备高、中级资格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单位,原则上暂停申报。

凡具备高、中级资格人数未达到应设岗位数额的单位,均可在规定范围内申报。

五、申报推荐方法、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荥人职…2008‟15号)申报推荐。

1、召集全市主抓职称评定的领导,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2、各单位召开学校教职员工大会,参评对象在学校教职员工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3、对照职称评定积分细则,对参评对象进行积分排名。

4、结果公示:各单位将积分排名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5、各单位对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条件的教师按积分排名顺序上报教体局。

(要求A4纸打印,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6、各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任现职的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计算机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出版的论文原件、聘书原件、一个学期原始教案(要求有教学后记)工作总结和各项获奖证书原件等按时递交到教体局职改办进行集中审核。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市中小学职称评定是对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次系统性评估,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和完善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

二、评定对象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所有市中小学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师。

三、评定标准和程序1.评定标准(1)教学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情分析和评价能力等。

(2)教研能力: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和成果。

(3)学科专长:对自己教授学科的熟悉程度和深度。

(4)教育实践:教育实践的丰富度和效果。

(5)师德师风: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秩序方面的表现。

2.评定程序(1)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评定标准,对自己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和总结。

(2)上级评价:学校根据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3)同行评价:邀请其他教师对申请职称的教师进行评价。

(4)专家评价:邀请学科专家对评审材料和教学实践进行评价。

四、评定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1)教师根据评定标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实录、学科研究成果等。

(2)学校组织教师自评材料和上级评价材料。

2.评审会议(1)评审会议由学校组织召开,邀请评审专家和同行教师参加。

(2)评审会议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3)评审会议根据评定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研能力、学科专长、教育实践和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结果公示(1)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让教师和学校了解评定结果。

(2)评定结果将上报相关部门,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评定奖励措施根据市中小学职称评定结果,对符合评定标准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包括:(1)晋升岗位:评定为高级教师的教师可晋升为副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

(2)待遇提高:晋升职称的教师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提高和社会保险优惠等政策。

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6〕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促使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教师队伍配置优质、均衡发展。

三、申报程序及推荐办法(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申报要求,面向全体教师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符合本方案个人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提出竞聘相应岗位的申请。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荥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激励教师积极进取,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荥阳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

三、评定条件1.学历要求:职称评定职位要求评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本科学位)。

2.任教年限要求:(1)初级职称:本科学位的教师,从获得本科学位后连续任教2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从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后连续任教1年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从获得硕士专业学位后直接进入教学岗位即可申请初级职称。

(2)中级职称:本科学位的教师,从初级职称评定通过后连续任教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从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后连续任教3年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从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后连续任教2年以上;博士学位的教师,从获得博士学位后连续任教1年以上。

(3)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教师,从中级职称评定通过后连续任教6年以上。

3.思想政治方面要求:教师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4.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厚的学科知识储备,能够熟练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评定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初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评审:面试评审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用问答形式进行。

面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理论和方法、教育教学等。

4.综合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情况,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并给出评定结果。

5.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即定性。

6.异议申诉:教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一、背景述评二、评审主体1.评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市教师协会和各区县教育局联合组成,设立市级评审委员会和区县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评审工作。

2.评审对象:市中小学在编教师为评审对象,包括教师、班主任、教研员等各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学历、学术研究成果、教学成果、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因素。

1.学历:教师的学历层次应与评审职称要求相符,并尽量提倡教师在职期间继续深造。

2.学术研究成果:评审对象应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此外,对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的教师,应给予适当加分。

3.教学成果:评审对象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学反馈、科研论文和教材编写等方面。

4.教育教学能力:评审对象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授课能力、教师团队合作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

5.师德师风:评审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要求教师能够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教书育人方面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评审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学成果清单、学术论文等。

2.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应及时公示,供教师和公众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4.高级职称答辩: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进行答辩环节,由专家提问并评估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评审结果与奖励1.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审等级。

2.奖励:评审结果优秀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进一步提升在学校的地位和权威性。

3.培训和职称晋级:对于评审结果未达到要求的教师,评审委员会将提供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平,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便获取更高的职称。

六、保障措施1.评审程序公正公平:评审委员会应当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公平,避免人为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本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旨在全面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评定对象评定对象为本市中小学教师,包括教师、教研干部等,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细则进行评定。

三、评定程序1. 提交申请:教师根据评定标准,主动提出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部门初审:评定部门对教师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定流程。

3. 评定表决: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定表决。

4. 发布结果:评定结果通过学校公示,申请者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四、评定标准1. 专业水平:教师教育理论水平、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2. 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效果、课堂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评价。

3. 教育科研: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师德师风:教师的职业操守、教育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惩制度1. 优秀者奖励:对评定结果为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报送,予以适当奖励。

2. 不合格者惩罚: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降低等级并限制其晋升机会。

六、工作保障1. 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评定委员会,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资金支持:为评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推广:加强对职称评定制度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评定氛围。

七、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2. 加强对评定对象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评定申请的质量。

3. 落实评定结果,为优秀教师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以上是本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为培养更多优质教育人才做出贡献。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一、背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 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充分体现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和贡献度。

3. 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4. 加强与国内外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水平。

三、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平等的评审机会,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

2. 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标准客观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3. 公开原则:评审政策、程序、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择优原则:突出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际贡献,选拔真正优秀的教师。

四、评审体系1. 职称等级设置: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际贡献,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2. 评审条件:明确各职称等级的评审条件,包括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

3. 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资格审查、讲课答辩、专家评审、公示、发文等环节。

4. 评审周期:职称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制定详细的评审办法和操作规程。

2. 加强职称评审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职称评审的认识和参与度。

3. 建立健全的资格审查制度,确保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4. 优化讲课答辩环节,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5. 强化专家评审环节,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专家参与评审。

6. 加强公示和监督,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7. 建立职称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评审过程中的各类资料。

8. 定期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评审制度。

小学岗位晋级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晋级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晋级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小学教育的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日益壮大,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为了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推动小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制定小学岗位晋级、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成为必要的举措。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公平、公正、有效的小学岗位晋级、职称评定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事业发展,激发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学习动力。

二、工作原则1.公平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小学教师都能有机会参与岗位晋级、职称评定,不歧视、不偏袒。

2.绩效导向原则:以教师的绩效和能力为核心标准,注重教师的教学业绩和专业成长,以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3.个体差异原则:充分尊重教师的个体差异,注重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晋级、评定机会。

三、晋级标准与程序1.初级教师岗位晋级标准:获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小学教育工作2年以上,经教学业绩评定达到优良以上水平的教师,可申请初级教师岗位晋级。

2.高级教师岗位晋级标准:获得高级教师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小学教育工作5年以上,取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得国家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教师,经综合评定达到优良以上水平的教师,可申请高级教师岗位晋级。

3.晋级程序:教师根据个人情况自愿申请晋级,填写晋级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成立晋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初步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教师,需要参加面试、教学展示等环节的评定。

最终晋级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公示。

四、职称评定标准与程序1.助教:获得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助教工作的基本能力,连续从事小学教育工作1年以上,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教师,可申请助教职称评定。

2.讲师:获得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小学教育工作3年以上,取得小学教育研究方面成果,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教师,可申请讲师职称评定。

2024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4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4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当前,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育教学水平参差不齐。

为了提高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文拟就2024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进行阐述。

二、评定依据和原则1. 职称评定应以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核心,注重实践经验和能力的考察。

2. 同等条件下,注重突出教研成果和教学成果,鼓励创新实践和教学改革。

3. 尊重市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评定标准的制定。

4. 评定结果应公正、公平、公开。

三、评定对象和职称设置1. 评定对象包括市中小学教师。

2. 职称设置包括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

四、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1. 初级教师评定a. 教学能力要求:掌握本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

b. 教育教学经验要求:至少有三年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

c. 评定方式:提交个人教学简报和教学观摩情况,由专家进行评审。

2. 中级教师评定a. 教学能力要求:扎实掌握本课程和相关学科的教学知识,能带领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b. 教育教学经验要求:至少有五年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c. 评定方式: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简报、专业论文和教学观摩情况,由专家进行评审。

3. 高级教师评定a. 教学能力要求:对本课程和相关学科有深入研究,教学方法独特,能够开展创新教学活动。

b. 教育教学经验要求:至少有八年的教学经验,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

c. 评定方式: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简报、专业论文和教学观摩情况,参与教学示范课评审。

4. 特级教师评定a. 教学能力要求:在本课程和相关学科上具有卓越的教学能力和影响力,能够对教育教学改革做出重要贡献。

b. 教育教学经验要求:至少有十年的教学经验,取得重大的教育教学成果。

c. 评定方式: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简报、专业论文和教学观摩情况,参与教学示范课评审,并经过专家评审和公开投票。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截止8月31日)(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1、基本要求(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要求与所申报职称的学科相同。

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

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既可。

(4)全日制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参评转正定级(有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5)其他系列职称不可以转评到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转评职称的,需要在本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6)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详细版)

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详细版)

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详细版)为做好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订《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审原则严格执行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严格履行职称评定的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不论资排辈,从严把关的原则。

三、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

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其中《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已延长有效期。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

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

在乡镇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中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截止8月31日)(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1、基本要求(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要求与所申报职称的学科相同。

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

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既可。

(4)全日制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参评转正定级(有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5)其他系列职称不可以转评到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转评职称的,需要在本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6)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工作计划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工作计划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教师的职业生涯是一个不断成长和提升的过程,评职称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职称评定一方面能够激励教师不断学习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对于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我深切理解职称评定对我的职业生涯的意义,因此制定了以下的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升教学水平: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 拓展教育理论知识: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为教育教学提供理论支持。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4.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心得。

5. 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积极申报省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6. 指导学生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学校的科技活动,指导学生参与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施。

三、工作计划1. 提升教学水平:(1)参加教学培训班:积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班,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2)观摩学习:定期参观其他学校的优秀课堂,学习他们的教学经验和方法。

(3)利用网络资源:利用各类网络资源(如在线教育平台、教育视频等)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2. 拓展教育理论知识:(1)学习相关学科知识:报名参加大学或学院的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培训班,深入研究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2)阅读专业书籍:每周定期阅读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专业书籍,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储备。

(3)关注教育研究:定期阅读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了解教育领域的前沿动态。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积极参与学校的师德建设活动,在学校的师德师风评比中取得好成绩。

(2)筑牢师德底线: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的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4.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1)参加学校的教研组活动,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心得。

(2)组织教研活动:积极组织学校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背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是对广大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进行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制定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二、目标1.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质量提升,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

3. 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4.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评定范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覆盖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评定包括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三个层次。

四、评定标准1. 评定标准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贡献等方面内容。

2. 教学质量评定标准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

3. 科研水平评定标准包括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等方面内容。

4. 教育教学改革评定标准包括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内容。

5. 教育贡献评定标准包括教师培训和教研工作等方面内容。

五、评定程序1. 提交材料:教师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教学教案、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育贡献材料等。

2. 材料审核:由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材料符合要求的教师进入评审环节。

3. 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教师进行评审,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提交评定结果。

4. 公示和申诉:评定结果公示一段时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5. 确定结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申诉情况,最终确定评定结果。

六、评定奖励1. 聘任高级职称的教师,享有相应的津贴和政策激励,对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突出贡献给予奖励。

2. 给予通过评定的教师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将评定结果纳入个人档案。

七、监督和督促1. 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称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和素质,为广大市中小学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平台。

二、评定对象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的对象是在市中小学工作的教师。

评定范围包括正式教师、教育工作者、管理者等职位。

三、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称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评定标准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估。

四、评定程序1. 申报阶段:评定对象按照评定要求和指南,准备相应材料并提交申报。

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科研成果、教务工作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初评阶段:评委按照评定标准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确定初步评定候选名单。

3. 面试阶段:对初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查其教学实践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面试内容包括教学案例分享、教学设计与实施、专业知识与技能展示等。

4. 终评阶段:评委根据初评和面试的结果,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终评,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5. 公示和反馈阶段: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接收对评定结果的反馈和申诉。

6. 颁发证书:对通过评定的教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在市教育系统内进行备案。

五、保障措施1. 宣传指导:通过市教育局网站、邮件通知、培训会议等渠道,向广大市中小学教师宣传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培训支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高市中小学教师的知识水平和评审能力,使其更好地参与职称评定工作。

3. 组织专家:邀请具有较高资历和经验的教师担任评委,确保评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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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

结合绥芬河市中小学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各项工作,加强教师的考核与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五公开、一展示”原则;(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数额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一展示:即教师任职以来的成绩、业绩展示。


3、坚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注重实际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四、考核程序
每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开始后,根据评审条件,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
条件教师名单,将各种政绩业绩进行展示;教师进行任职以来工作述职叙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打分和群众测评;依据《方案》考核项目进行核定分数,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经职称考评小组表决通过后,公示最后积分和排名;公示后无异议,将最后排名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师工作考核成绩(100分):
教师工作考核,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考核成绩按照近四年或近五年累积平均值计分。

各个中小学校要完善《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师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民主评价(15分):
申报职称的教师要在教师大会上进行工作叙事,教师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

其中群众民主评价占10分,考评小组评价占5分。

群众民主评价由全校教师进行投票,60%以上教师参加投票,投票结果即为有效。

考评小组评价由全体评委进行投票, 80%以上评委参加投票即为有效。

3、教师考勤(扣分10-20分)。

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考勤计算近四年的出勤情况、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考勤计算近五年的出勤情况。

考勤计分方法:病假1天扣分,事假1天扣分,每年病假累计扣满10分、事假累计扣满20分为止。

病假、事假分数累加计算。

4、政绩考核
主要是考核申报职称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各种荣誉等。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校级分别加
8、7、6、5、4、3分;
⑵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分别加5、4、3、2分;
⑶各项工作单方面获奖: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教育行政部门、工青妇)、校级分别加3、、2、、1、分;
5、业绩考核:
主要是考核教师各种业务奖励等。

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⑴论文:所撰写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所教专业一致,且每年仅限2篇。

论文颁发部门为教育学会、教科所,专业委员会降一个级别。

(同一篇论文获得多个奖励证书,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课件、录像课、班会设计、教学案例、说课、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学反思等——每年仅
限1篇(或1件),以学校教科研室或教务处征集并取得证书为准。

国家级为3、、2分,省级加2、、1分,牡市级加、1、分,绥市级加1、、分。

(同一优质课教案、课件获得多个奖励证书,只加一次,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论文及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学反思等分值最高为10分。

⑵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加5分(5年内2篇有效);出版刊物,合订本每篇加分(5年内1篇有效);个人出版著作,有国家正规刊号的加10分。

刊物发表文章、著作、编写的教材要通过学校审定,确实与学校的教学相关并有用处,才能加分。

⑶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加1—2分。

⑷代表学校参加业务基本功(公开课)竞赛:国家级加
3、、2分,省级加、2、分,牡市级加2、、1分,绥市级加、1、分,校级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为5分。

获得教学基本功单项奖、教科研先进个人、骨干教师或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等奖项的: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校级分别加、2、、1、分;此项加分最高为5分。

⑸指导竞赛:学生在国家和省竞赛获团体名次(含体育竞技)的指导教师,获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分别加2、、1、分。

指导学生竞赛获团体、个人奖所加分值最高为5分。

6、加分项目:
⑴基础教龄:以参加教育工作的时间起,每年加分,累计计算。

⑵任职年限加分:以任现职教师资格起,每年1分,累计计算。

⑶农村学校任教年限加分:在第二中学、阜宁小学、建华小学每任教一年加分,在北寒小学每任教一年加1分(按整年计算),累计计算。

⑷在学校工作、及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或学校在特殊时期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给以2—10分加分,加分者要上报教育局研究决定。

7、总分=教师考核成绩+民主评议成绩+教师考勤+政绩考核+业绩考核+加分
六、几点说明
1、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2、违反校规校纪、受批评处分、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二年内不得参与评审。

3、参评教师对得分若有疑问,可向考评领导小组申诉,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复核。

4、有加分区间的分值项目,加分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来绥芬河市任教满五年,方有资格参评。

确因工作需要,外地调入教师其属于原单位考核期的业绩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考核材料。

6、教育系统内部岗位交流的教师,如在当年交流的教师其职务评审回原工作单位进行评审。

7、考核同等分数或并列的,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8、各种培训证书均不加分。

9、因个人材料等其他因素已上报未批的取消三年评审资格。

七、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小组成员7-13人组成,三分之二是教师代表,并且由群众选举产生。

本方案如与上级相关精神有冲突,以上级精神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在绥芬河市教育局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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