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空白模板
监理合同空白模板合同编号:甲方(监理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被监理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为了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合同。
一、监理工作内容1.1 甲方应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1.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交监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每周工作计划、工程检查结果、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1.3 甲方应在乙方施工现场设立监理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监理人员和设备。
1.4 甲方应负责制定监理计划,并与乙方及相关各方沟通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监理建议和指导,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1.6 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地点和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1.7 甲方应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质量问题。
1.8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款项支付进行监督和核实。
二、监理报酬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监理报酬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2.2 甲方应根据实际监理工作量和质量,及时向乙方出具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2.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监理工作量增加或延长监理时间,乙方应支付额外的监理费用。
2.4 如监理工作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相应的监理费用。
三、监理责任3.1 甲方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做到公正、客观、专业。
3.2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3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工作合法合规。
3.4 如因甲方过失导致监理工作质量问题或监理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监理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机密等保密信息进行保护,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如有违反保密约定的情况发生,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空白监理合同范本
空白监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监理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4. 工程总投资:[投资金额]二、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1. 监理服务范围:[具体的监理范围,如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等]2. 监理服务内容:协助甲方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协助甲方办理开工手续。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审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检查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及时调整进度偏差。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协调甲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协助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三、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具体日期]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总额的[X]%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具体节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总额的[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总额的[X]%。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空白
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单位:监理单位:签定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Array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2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_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3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空白监理合同协议书
空白监理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空白监理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业主,乙方为该项目的监理方,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就项目监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理范围和内容1.1 乙方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施工进度的合规性、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
1.2 乙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进展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并在项目开始前提交给甲方。
二、监理人员2.1 乙方应派遣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理工作。
2.2 乙方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循监理规范,公正廉洁地履行监理职责。
三、监理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收取监理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监理费用支付协议》执行。
3.2 监理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通讯、办公等费用。
四、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2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
五、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空白
合同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四川省建设厅制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I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规戒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可编辑修改-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监理人向委任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 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 _______________ 年_月_日完 成。
本合同一式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________ 份。
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委托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第U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任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监理合同(标准空白)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 (2)一■ 工程概况 (2)二词语含义 (2)三合同组成部分 (2)四工程监理范围 (2)五监理服务阶段 (3)六监理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式 (3)七监理期限 (4)八监理人承诺 (4)九委托人承诺 (4)十合同生效 (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6)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7)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括: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部分工程造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词语含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公路监理新版空白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第监理合同段业主:监理单位:(一)监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工程第监理合同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工程名称:;(3)工程地址:;(4)工程内容:;(5)资金来源:;(6)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
二、工程监理范围监理范围:。
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个月,施工阶段监理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元)。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专用规范;(7)监理规范;(8)技术规范;(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发包人:监理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子邮箱: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监理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款,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模板(空白)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合同工期个月,以监理进场时间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下,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空白版本
合同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第I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 610042电话:电话:028-********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1第II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监理合同空白版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业主:(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山东济南和平路三号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燕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账号:账号:37001618810050023669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新版监理空白合同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监理合同白皮书
监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监理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范围
1. 监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监理期限
1. 开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2. 完成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监理费用
1. 费用总额:人民币____元
2. 支付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必要条件。
2. 乙方确保监理质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时完成,每日按总费用__%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支付,每日按未付金额__%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八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空白监理合同范本
空白监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监理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对 [项目名称] 进行建设,并希望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理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投资:
二、监理服务内容
[详细说明监理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职责]
三、监理期限
自 [起始日期] 起至 [结束日期] 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监理费用总额为:
2. 支付时间及方式:
[具体约定支付节点和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列举甲方的权利,如对监理工作的监督等,以及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如提供必要资料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列举乙方的权利,如获得报酬等,以及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如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等]
六、违约责任
[约定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监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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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OO 五年八月修订第一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监理人北京鑫驰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 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自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开始实施,至 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 完成。
本合同一式 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__________ 份。
邮编:邮编: 委托人:(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账号: 监理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电话:电话:年月日本合同签订于: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兄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