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高危人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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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高危人群标准

(一)高血压高危人群确定标准(满足以下情况一个以上者)

1.收缩压130-139mmHg之间和/或舒张压85-89mmHg之间。

2.超重:(体重指数(BMI)在24—27.9kg/㎡之间)。

3.肥胖:(体重指数(BMI)≥28kg/㎡)。腹型肥胖(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

4.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5.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且每周饮酒在4次以上)。

6.年龄≥55岁。

7.长期膳食高盐。

8.高血糖、高血脂者。

(二)糖尿病高危人群标准(满足以下情况二个以上者):

1.以往有糖调节受损史(糖耐量减低(IGT)或空腹血糖调节受损(IFG)):(即餐后血糖7.8-11.1 mmol/L,空腹血糖6.1-7.0 mmol/L);糖化血红蛋白(HbA1c 位于5.7-6.5%之间)。

2.年龄≥45岁。

3.体重指数(BMI)≥24kg/㎡,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

4.有糖尿病家族史者。

5.高危种族。

6.年龄≥30岁的妊娠妇女;有妊娠糖尿病史者;曾有巨大儿(出生体重≥4Kg)生产史。

7.有不能解释的滞产者;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妇女。

8.有高血压(成人血压≥140/90mmHg),或正在接受降压治疗。

9.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降低(≤35mg/dl即0.91 mmol/L)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200mg/dl,即2.22mmol/L)者,或正在接受调脂治疗。

10.心脑血管病变者,静坐生活方式。

11.有一过性类固醇诱导性糖尿病病史者。

12.严重精神病或长期接受抗抑郁症药物治疗的患者。

13.使用一些特殊药物者,如糖皮质激素、利尿剂等。

14.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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