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品质量法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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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一)

产品质量法(一)
第十章:产品质量法(一)
重点与难点
• 重点: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标准化制度。 • 难点: 产品标准化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一、产品 • 二、产品质量 •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一)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二)产品质量法的体系: (三)性质:经济法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五)产品召回制度
费者利益,许多州对“产品”作了扩大解释,几乎包 括所有有价值的可以用来进行贸易、销售和使用的产 品。
一、产品
(二)对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理解:
1.本法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 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 前者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等,如稻谷、 能的物品。 小麦;乳品、生猪等;水产,如鱼虾等,但不包括 所谓加工包括制作、采掘、提炼、组装等。加工制作 2.初级农产品及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不 经过加工后的这类产品,如大米、小麦、面粉,经 是改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 适用本法规定。 过加工的鱼等;后者如石油、原煤、天然气、狩猎 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这里的加 物等,但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东西,如自来水、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工制造包括工业加工、也包括手工加工。销售是以获 煤气、暖气等(这类属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 不包括在内。 得产品交换价值为目的而出售产品,在此指流通,包 目前,初级农产品存在着转基因问题,农药残留问 4.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括出售、出租和赠与(销售中的附赠)等。这样,煤 题,不少国家另定农产品质量法律。我国初级农产 5.军工产品不适用本法。 气、自来水、电、暖气、某些出租物和赠与也就纳入 品质量监管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 产品范畴,也使国有事业单位不以销售而以服务为目 法》调整。转基因产品由《食品安全法》和《农业 6.人体组织、器官,如肾脏、血液不适用本法。 的而提供的产品也纳入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范围。此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核设施,核产品不适用本法 等调整。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承担进货检验义务 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销 售者的进货验收责任的范围是产品处于表面合格的状态。如果产品存在销售 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2.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保持义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应按产品自身性质和特 性保管产品,使产品一直处于符合生产者要求的环境,并在有效期内保持质 量合格状态。 3.销售者要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失效产品通常指已过保质期的产品,如 过期食品和药品等;变质产品是指产品已经丧失应有的使用功能,不管是否 已过有效期。 4.销售者应遵守诚信原则 销售者应遵守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 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销 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销售者不得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销售者的产品标识义务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销售者承担的 产品表面或包装上标识的责任与生产者相同。如果生产者未正确履行其在产 品或产品包装上的义务,销售者应拒绝进货,否则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 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 1.主体:
(1)生产者、销售者。
(2)用户、消费者。 (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
2.客体:即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除外情况:

第四节 损害赔偿责任和罚则
一、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义 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产品 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损害赔偿是解 决产品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当生产者和 销售者违法提供瑕疵产品或者存在缺陷的 产品,造成使用者和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 法予以补偿。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10章 产品质量法

第10章 产品质量法
第10章 章
产品质量法
□ 学习目标 1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10.2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0.3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0.4 损害赔偿 10.5 罚则
1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10.1.1 产品和产品质量 1)产品的含义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 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的含义 一般认为,产品质量是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质
10.3.2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质量,并承 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 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 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 产品质量法》 的有关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 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 的供货者的,销售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4.2 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生产 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 任: 1)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 2)产品投人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缺陷的存在的.
10.1.4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 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从客体上说,本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者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下面是CN人才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案例分析]
爆炸后,周某的父亲到广州市白云区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并与被告一起将两瓶啤酒瓶的玻璃碎片交由 该消费者委员会封存。同年11月9日,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论 为两瓶啤酒瓶的爆炸均是由外力作用形成的。 问题: 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先导案例]
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已烧毁,又无 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后,认为不能 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 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有 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想一想: (1)该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 (一)产品的概念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1) 刘某起诉A公司不能胜诉。本案中,A公司并 未将其生产的卡式炉投入流通,刘某擅自使用造成 自己及女儿的损害,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 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 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 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 A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免除,所以刘某不能胜 诉。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本案 中的冰箱没有检验合格证,当属不合格产品。 (2)法院判案不正确。因为冰箱既然属于不 合格产品,并且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并无证据, 所以法院没有理由驳回李某的起诉。 (3)在本案中由于冰箱属于不合格的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所售出 的商品如果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因产品质 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 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征的要 求,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产品质量法》释义(三)

《产品质量法》释义(三)

《产品质量法》释义(三)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商品和服务。

商品是指生产者制作、加工、完成的用于交易的物品;服务是指企业和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商业,建筑,金融,交通,通讯,教育,娱乐,医疗等事务上的服务。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质量,是指产品的性能、规格、标准、包装、使用寿命、维修和服务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契约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产品的质量实行统一的品质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合格率,以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

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享有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选择权,知情权,知识产权使用权的权利。

他们有权要求经销商和生产商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保证产品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对于生产者,应当履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并且对于产品进行追溯管理。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

第七条:经销商应当保证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得恶意夸大产品性能,虚假宣传,以及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在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生产者和经销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履行《产品质量法》不到位的情况,国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在产品交易中的行为和关系。

第十二条:对于队于本法的详细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设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标准和法规。

《产品质量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经济秩序。

通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落实对生产者和经销商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

同时也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10章 产品质量法

第10章 产品质量法

关于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 针对产品责任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大都规定 赔偿额度的限制。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财产所受损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害不得低于5000欧洲货币单位; 害不得低于5000欧洲货币单位; 英国《消费者保护法》 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财产损害造成 的可索赔的最低赔偿额为275 的可索赔的最低赔偿额为275 英镑。 《德国新产品责任法》规定,对人身损害进 德国新产品责任法》 行赔偿的最高额为 1.6 亿德国马克。 我国《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一)产品 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节进 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 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 动生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建 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
2. 义务主体 根据《产品质量法》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是瑕疵给付 状态下的义务主体。 在权利主体追究销售者责任时,只须由权利人举 证瑕疵的存在即可,销售者则不得以瑕疵是生产者或 者供货者造成作为抗辩事由。 销售者按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 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 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 者追偿。
二、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遭受损害时,生产或出售这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 及有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把握四点(见图11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把握四点(见图11-2):

产品质量法(新)

产品质量法(新)

国外有趣的说明书
1.Sears吹风机:“睡眠时请勿使用。” 2.某饭店提供的浴帽外盒写着:“适用于一颗头。” 3.Marks&Spencer面包布丁:“本产品加热后会变热。” 4.Boots儿童咳嗽药(2~4岁儿童专用):“服用后请勿开车或操作
机械。” 5.某亚洲国家制造圣诞节灯泡:“限室内或室外使用。” 6.Sainsbury’s罐装花生:“警告——内含花生。” 7.某儿童穿的玩具超人服:“警告——此服装无法让你飞起来。”
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e”, 英文缩写为“CCC”,简称“3C”。 作为国家安 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 一的“CCC”权威认证
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 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 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 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1、风险经营理论 生产者的严格责任也可以通过保险进行风险
转嫁。 2、对价理论 消费者用完全的对价购买商品,该商品应是
符合要求的不应该有不合理的危险 如有缺陷则为不符合对价要求
严格责任原则带来的问题:
经济方面: 第一,发展风险问题,让制造商承担在设计制 造时都无法发现的后果是不合理的,要适当平 衡。 第二,代价太大问题,实行严格责任,要大幅 度提高保险费和赔偿金额,使产品成本加大生 产商丧失竞争力,不在开发新产品,进而导致 供应不足,物价上扬,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产品质量法(新)
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1.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 国家要求一切企业对于原料、材料、协作件、
半成品、成品按照标准进行检验。
• 2.标准化管理制度 •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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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1)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及赔偿义务 (2)销售者的追偿权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A.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产品本身有瑕疵;2)必须消费者的人身或者产 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受有损害;3)必须该损害和产品瑕疵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产品本身有瑕疵;2)必须消费者的人身或者产品 以外的其他财产受有损害;3)必须该损害和产品瑕疵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产品本身有瑕疵;2)必须消费者的人身或者产品 以外的其他财产受有损害;3)必须该损害和产品瑕疵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主 观过错。 3、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4、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定义中特性是指事物所特有的性质。这些固有特性的要求大多是可测量 的。 (3)满足要求就是应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的需要和期望。 (4)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产品、体系或过程的质量要求是动态的、发展的和 相对的。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1、概念 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2009年进行 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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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1)因产品存在缺 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 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承担完连带责任后的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 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迫偿。属于产品的销售 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6、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1)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
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 疾赔偿金,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格产品。 【例题1】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2002年卷多选)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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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十章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 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
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有使用价值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它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 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存在不完美之处 例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下列物品中,属于“产 品”的是( )。 A.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建筑材料 B.天然的物品 C.建设工程 D.自产自用的物品 讨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所监管的品种查处过程中, 能否适用《产品质量法》?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 质量法》规定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 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补充:《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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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县以上地方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分别主管全国或地方本行政区域内的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五、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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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积极义务: (一)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消极义务 (三)不作为义务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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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近几年来发生了哪些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重大案件?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态。 具体说包括产品的性能、适用性、安全性、耐用性、经济性、卫生性等多方面 的内容。
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质量的定义。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可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质量能直接地表述质量的属性,由于它对质量的载体不做界定,说明质 量是可以存在于不同领域或任何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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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上的其他法律责任——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 和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 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 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 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 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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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例题1】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
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 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例题2】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 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 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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