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围护栏安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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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护栏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凯晨置业有限公司
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栏安装施工
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围栏安装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大厦)
签订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大厦)
北京凯晨置业有限公司
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栏安装施工工程合同
甲方:北京凯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创特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围栏安装施工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范围及概况
1.1工程名称: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围栏安装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大厦)
1.3工作范围: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围栏安装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围围栏制作、安装、拆除原大厦外围栏设施、地面石材恢复、南侧水煤气管及线缆敷设、垃圾清运等工作。具体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施工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一:围挡设计图、附件二:围栏立柱预埋示意图(不适用东西两侧)、附件三:外围围栏效果图。
1.4施工工程技术设计要求:
1.4.1工程概况:
为了改善凯晨世贸中心外围环境状况,增强内部的安全管理,消除闲杂人员在大厦区域随意穿行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大厦形成相对独立的封闭区域,大厦北侧面向长安街处保持原设计风格不变,在大厦红线区域安装不锈钢围栏。
1.4.2工程量:
1.4.
2.1大厦东、西、南侧安装不锈钢护栏,设计高度1.2米,不锈钢立柱间隔1.3米,不锈钢护栏安装总长度385米。
1.4.
2.2拆除大厦东、西侧原有铁链、隔离墩并修复。
1.4.
2.3南侧按照不锈钢围栏设计的尺寸下桩(混凝土)安装,东西两侧直接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在大理石,安装位置:东、西、南侧在现有的隔离墩铁链和绿篱外侧紧邻处安装。
1.4.
2.4清除施工现场施工垃圾,保证日产日清,确保大厦周边环境整洁。
1.4.3设计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1.4.4相关技术资料:
1.4.4.1不锈钢围栏施工设计图纸附件一
1.4.4.2不锈钢围栏效果设计图纸附件三
1.4.4.3围栏立柱预埋设计图附件二
1.4.5 对结构构件的要求
a.本工程结构构件所用锚栓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04)中的相关要求。
b.结构构件加固禁止使用膨胀形锚栓。
1.4.6其它施工要求:
1.4.6.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后的不锈钢围栏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本工程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
1.4.6.2乙方在施工中如遇施工设计方案与相关标准不符或存在差异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施工。
1.4.6.3本工程必须使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1.5承包方式:总承包方式
1.6工程工期:本工程自乙方收到预付款时40个工作日完工。
乙方须在完工后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甲方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1.7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标准和设计规范,且验收合格。
1.8工程质量保修期: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履行免费保修义务。
1.8.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不锈钢护栏、电气管线等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1.8.1.1质量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对所有产品提供免费维护即维护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1.8.1.2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需要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人工费折半收取。
1.8.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1)电气管线安装工程为壹年;
(2)不锈钢围栏设施安装工程为壹年。
在质量保修期內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该出现质量问题或缺陷部分的保修期自修复后重新起算。
1.8.3质量保修责任:
1.8.3.1乙方必须在约定的各项质量保修期内为本工程分别提供相应期限的免费保修服务。在各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须免费负责维护和修缮。
1.8.3.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的电话后,乙方应在8小时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但由此发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8.3.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8.3.4每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