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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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非法学法学2015 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简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试论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2.试论物权的保护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4 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1.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3.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1.试论刑罚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2.试论民法的性质1.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3.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 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简述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2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2.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2 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1.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我国宪法中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2.试论合同的相对性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2011 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诚实守信原则的含义和功能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1.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应具备的要件4.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1.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2.试论情势变更原则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2.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3.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010 1.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3.简述婚姻的效力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1.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09 1.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4.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8 1.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3.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4.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5.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6.简述公民和人民的区别7.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7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2.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4.简述遗赠与遗赠继承的区别5.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7.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6 1.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2.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4.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5.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6.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7.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2013年真题)《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或旁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

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正确答案: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上述材料就是关于案件“事有疑似处断难明”的,审理时应依所疑之罪,令其依法收赎,即以收赎的办法处理。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正确答案:依照上述规定,疑罪有三种:其一,是非之理均,即双方都有道理的情况,也就是法律上的疑惑;其二,事涉疑似,即案件事实不清楚;其三,证据不足,只有“闻证”,事实不够清楚的。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正确答案: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三次。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4.如何评价唐律这一规定?正确答案:《唐律疏议》对疑罪的区分规定,体现了其内容的细致严谨:疑罪“以赎论”,也说明唐律对疑罪处理方式的特殊化,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施以刑罚,相对而言比较符合法理;规定法官处理该类案件时可以有适当异议,也体现了其对法官作用的尊重。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

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真题)5.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法律与道德不同,它们之间往往会有冲突,这主要体现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习题答案(三)【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习题答案(三)【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习题答案(三)【3】11.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

选项D错误。

至于选项ABC正确,不赘述。

12.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A.汉代的《春秋》决狱B.明代的“九卿会审”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法律儒家化自西汉开始,至《永徽律疏》完全结束。

汉朝的“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八议”、“宫当”、“准五服制罪”、“重罪十条”等都是法律儒家化的体现。

至于选项B“九卿会审”并非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而是封建社会后期君主专制加强的表现。

13.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一、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礼正面积极,禁于将然之前;刑为惩罚,禁于将然之后;失礼入刑相互为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不能享受礼,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贵族可以宽宥二、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内容:盗:侵犯财产权;贼: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囚:囚禁和审判;捕:追捕;杂:其他;具:从轻从重特点:内容:惩治盗贼,反对旧贵族等级特权,体现了重刑主义;体例上:出现了类型刑法总则的《具》历史地位:第一步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有重要历史地位,被秦汉继承三、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文帝废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改为笞三百;将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又趾改为弃市景帝改革刑制:将笞三百改为笞一百;将笞五百改为笞二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和行刑过程不得换人历史意义:拉开了从肉刑奴隶制向劳役刑为主的五刑体系演变的序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四、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立法指导思想上:汉武帝之后实行“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正式确立在刑罚适用上:恤刑、上请、亲亲相隐司法制度上:录囚:复核、平反冤狱,体现仁政;春秋决狱:儒家经典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秋冬行刑:合乎天意、不违农时,儒家思想在刑罚执行上的体现五、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1.法经中的《具法》类似总则;2.商鞅改法为律称《具律》;汉代《九章律》后增户兴厩,使之不在首尾3.《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设《法例律》,将《刑名》和《法例》共同作为法典总则4.《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5.唐代确立了《名例律》为统帅,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系六、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特点:一准乎礼:礼法合一,三纲五常;科条简要刑罚适中:12篇502条;用刑持平:刑罚比较轻,死流行少;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历史地位:是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为东亚如日本朝鲜越南产生重大影响七、简述《宋刑统》的特点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刑统”的方法,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敇令格式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基本法,终宋之世八、简述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对象突出加重: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管理贪赃受贿减轻:不孝、子孙违反教令等触犯礼教、典礼的犯罪九、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审核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五种情况:情实:执行;缓决:减刑;可矜:死可减为徒流;可疑:再审;留养存祀:改判重杖,皇帝裁决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趋于完备的标志,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阶级的仁政德治十、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厉户礼兵刑工分的六律条目,分30门民刑分离:对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不再科刑删除残酷刑罚:删除枭首、戮尸、凌迟等酷刑和缘坐制度,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主刑改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新罪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妨害国交、妨害选举、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十一、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适用范围;分则以罪名为章名,规定了犯罪的构成和法定量刑幅度确定近代刑罚体系: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等,采用既遂、未遂、假释、正当防卫等法律用语调整了部分罪名,谋反罪改为内乱罪。

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5

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5

1.(2015年真题)清末为“预备立宪”,仿照近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设立了中央咨询机关。

该机关是()。

A.参议会B.参政院C.谘议局D.资政院2.(2015年真题)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院组织法是()。

A.裁定官制谕B.大理院审判编制法C.法院编制法D.暂行法院编制法3.(2015年真题)北洋政府时期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平政院C.司法院D.参政院4.(2016年真题)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立为()。

A.“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B.“中外通行,有裨治理”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5.(2017年真题)在清末变法修律中,法理派和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了激烈争论,学界称之为“礼法之争”。

下列选项中,法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张之洞B.劳乃宣C.刘坤一D.沈家本6.(2018年真题)下列关于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采用、删改清末新定之法律B.制定颁布了众多的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拒绝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原则7.(2018年真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A.君主立宪制B.总统制C.半总统制D.责任内阁制8.(2019年真题)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

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平政院C.高等审判厅D.法部1.(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A.采用责任内阁制B.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C.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D.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2.(2015年真题)与《大清现行刑律》相比,《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变化包括()。

A.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B.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C.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D.采用了西方国家通行的缓刑、假释等制度3.(2015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1.将“法”改为“律”,是在( C )。

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 D )条。

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B )。

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D )。

A昏B墨C贼D杀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C )”。

A昏B墨C贼D杀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D )”。

A囹圄B夏台C均台D圜土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A )”。

A昏B墨C贼D杀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 B )”。

A昏B墨C贼D杀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

A夏台B均台C囹圄D圜土1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 )。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2.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 B ),它也是夏朝的法律。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D )。

A舜B禹C有扈氏D启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 A )。

A禅让制B世袭制C占卜制D天命制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用来命名的是( A )。

A刑B法C律D法律。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一、《魏律》—(《曹魏律》、《新律》)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3、18篇体例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三、“官当”首在《北魏律》和《陈律》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四、《北齐律》1、《名例律》开始于此2、规定“重罪十条”3、最早确立12篇体例五、《开皇律》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3、区分公罪与私罪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5、确立“十恶”罪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六、历代立法思想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西周—“明德慎罚”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主刑”、“法布于众”汉朝—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产生唐朝—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宋代—1、强化中央集权;2、重典治“贼盗”;元朝—1、“附会汉法”2、“分而治之”明朝—1、“刑乱国用重典”2、“明刑弻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七、中央审判机关隋唐:大理寺—审判刑部—复审御史台—监察明清:刑部—主审大理寺—复审都察院—监察另:1、《大明律》形成分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2、秋审复审后四种情况(1)情实(2)缓决(3)可矜(4)留养承祀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8法硕考试法制史指导春秋战国法律

2018法硕考试法制史指导春秋战国法律

2018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春秋战国法律1、《法经》《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4)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5)《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2、竹刑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于私人著作,并无法律效力,后经执政者接受,才成为正式法律。

3、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励行法治(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及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是:(1)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唐律疏议·名例律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唐律疏议·名例律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唐律疏议·名例律2018考研法硕(含法学)专业课复习要把握哪些呢?根据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各科目分值的分布情况。

小编整理了一些必背的主观题,2018考研的同学们。

快来看看吧!下面是法制史部分必背的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分析题和论述题。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背主观题【分析题】《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

【疏】议曰:假有人犯杖一百,合加一等,处徒一年;或应徒一年,合加一等,处徒一年半之类,是名‘就重次’。

又有犯徒一年,应减一等,处杖一百;或犯杖一百,应减一等,决杖九十,是名‘就轻次’。

惟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

【疏】议曰: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

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

故云‘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

其加役流应减者,亦同三流之法。

加者,数满乃坐,又不得加至于死;本条加入死者,依本条。

(加入绞者,不加至斩。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请分析本条“疏议”和“律文”的关系。

(2)请根据律文和疏议各举一例说明何谓“就重次”、“就轻次”和“加者,数满乃坐?(3)请根据本条及疏议说明对加役流加、减一等的处刑。

(1)“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加、减”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加、减”的具体适用情形,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2)“就重次”是指加至较重的等次,如杖一百加一等,是徒一年。

“就轻次”是指减至较轻的等次,如徒一年减一等是杖一百。

“数满乃坐”是指对于加等处刑的数额犯,满数才能加等处刑,同时“数满乃坐”不得加至于死刑。

(3)对于判处加役流加减量刑的,应适用“三流”之法,即加役流加一等处刑应判处绞刑;加役流减一等处刑应判处徒三年。

201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习题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习题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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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习题答案(1)1[单选题]《大明律》共有( )A.6篇B.7篇C.9篇D.12篇2[单选题]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是( )A.《大清律例》B.《大清律集解附例》C.《大清律集解》D.《大清新刑律》3[单选题]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文件是( )A.《天朝田亩制度》B.《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太平刑律》4[单选题]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C.《暂行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5[单选题]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是( )A.《钦定宪法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6[单选题]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宪法”是( )A.《钦定宪法大纲》B.《十九信条》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7[单选题]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 )A.三级三审终审制B.三级二审终审制C.四级二审终审制D.四级三审终审制8[单选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会C.人民代表会议D.参议院9[单选题]抗日战争初期各抗日根据地一般在名义上实行三级三审制,其第三审级为( )A.县地方法院B.边区高等法院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D.省裁判部10[单选题]为审判处分一切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跨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组成( )A.人民法庭B.土地审判组成C.土改法庭D.人民法院。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有哪些知识点-word范文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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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法制史隋朝知识点(一) 隋朝法律的制定1、《开皇律》隋文帝★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开皇律》,是隋朝立法成就的集中体现。

①《开皇律》采北齐律体例,定律典结构为12篇500条;②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③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制度;④将魏晋的八议、官当列为定制;创设“议、减、赎、当”特权及死刑三复奏程序。

2、《大业律》隋炀帝增至18篇,删除“十恶”,虽然名义上减轻某些处罚,但并未实施。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体例:12篇500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内容:1)新五刑正式确立死流徒杖笞死:绞、斩二等流:一千里~~两千里三等唐各提高1000里 201X~3000 增加加役流死刑的宽宥徒:一年至三年五等杖:60~100 五等笞:10~50 五等2)改革“重罪十条”,确立“十恶”制度。

3)继承汉代以来的上请、八议、官当等贵族官僚特权制度并有所完善。

法硕考研法制史宋朝知识点一、立法概况(一).《宋刑统》又名《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12篇 502条为宋代基本律典。

宋朝基本律典.颁行于建隆四年,于体例上采取了唐后期《大中刑律统类》及《大周刑统》,律下分213门。

律后附有法律效力的敕﹑令﹑格﹑式。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古代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二)主要法律形式1、编敕: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敕:把众多的敕整理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行,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2】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2】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2】11、刑部中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和狱讼的中央官署,隋朝时称“刑部”,以后历朝相沿,直至清末。

在唐、宋,刑部是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并负责复核,复审大理寺和地方的徒罪以上的案件。

在明、清,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和重大案件,受理地方的上诉案件。

至清末,刑部改称“法部”,又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13、“三司推事”唐朝时逢大案,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14、牵掣唐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允许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这叫做牵掣。

15、义绝唐朝强制离婚情形之一,是指夫妻之间的情义断绝。

16、《开皇律》的主要内容隋文帝时期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颁行,共十二篇五百条。

其主要内容如下:(1)确立死、流、徒、杖、笞封建制五刑,废除前代车裂、枭首等酷刑;(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3)吸收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例减”,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

《开皇律》的结构和内容对唐律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制定唐律的蓝本,所以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7、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当时“安民立政”的总方针有密切的联系,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礼刑并用。

《律疏》开篇就写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

(2)法令简约。

所谓简约,就是条文简明,使人易知。

(3)宽仁慎刑。

所谓宽仁,就是提倡用轻刑;所谓慎刑,就是对犯罪者处刑取慎重的态度。

18、唐朝的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是法典,是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完整的结构体系;令是确立和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制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规章制度,官吏应遵守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账籍报表以及各项行政事务具体操作管理并且经常使用的细则。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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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1、《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本着删繁就简,以轻代重的原则,对新律重新更定,最后完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

《开皇律》的结构和内容对唐律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制定唐律的蓝本,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唐律从广义上说,它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从狭义上说,是指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部具有唐一代代表性的律典。

3、《贞观律》是唐大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历经十年完成的法典,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共十二篇五百条。

《贞观律》的制定,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面貌,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一代律典。

4、《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永徽律》,十二篇五百条。

此后又对五百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

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

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

5、《大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由李林甫主持编定,详细规定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各机关的组织与职权,是保存至今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官修政书。

6、三省六部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相继出现并逐渐形成的,是隋唐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指尚书省所辖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7、“八议”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是为庇护统治集团成员除“十恶”以外的犯罪而规定的,三国曹魏正式入律,至唐进一步完善,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相沿不改。

8、封建制“五刑”隋《开皇律》废除前代车裂、枭首等酷刑,确立了刑名为死、流、徒、杖、笞新的封建制五刑,从而取代了奴隶制五刑,标志着我国古代刑制的历史进步。

法硕考研真题中涉及唐朝的分析题汇总 (1)

法硕考研真题中涉及唐朝的分析题汇总 (1)

2018法硕考研真题中涉及唐朝的分析题汇总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法制史的主观题有两种题型:简答题和分析题。

分析题尤爱考唐朝,请备考考生务必把唐朝的各种制度牢固掌握。

现将历年真题中考察唐朝的分析题罗列如下,重者恒重,请好好掌握。

1.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

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

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那三篇?(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那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2007-69)2.《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2010-69)3.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

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兄弟亡者,子承父分。

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

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

姑姊妹在世者,减聘财之半。

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唐户律》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2008-69)4.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套)及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套)及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单项选择题1.《唐律》的篇目数是( )。

(2010年一综一第32题)(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2.唐朝编纂的第一部律典是( )(2010年一综一第36题)(A)《武德律》(B)《开皇律》(C)《永徽律》(D)《贞观律》3.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

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是( )(2019年一综一第30题)(A)四月初一(B)六月十八(C)八月十八(D)十月初一4.南宋庆元年问,某州有一妇人被杀。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问,招认了“杀妻事实”。

在法官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

对此,符合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2018年一综一第32题、2018年一法综一第20题)(A)发回原州衙由原审官员重审(B)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C)上报中央大理寺审理(D)指定本路另一州衙官员审理5.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

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 )(2017年一综一第39题,2017年一法综一第18题) (A)10年(B)20年(C)30年(D)40年6.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的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该材料所描述的刑罚是( )(2016年一综一第39题)(A)刺配(B)折杖(C)廷杖(D)发遣7.《历史名臣奏议》记,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反应司法制度是( )(2016年一法综一第18题)(A)翻异别推(B)鞫献分司(C)三司会审(D)死刑复奏8.据某著名武侠小说:北宋年间,有人向官府告发称,丐帮帮主乔某杀害其师父。

经官府审理,控告属实。

又查明乔某系辽国人,其师傅系北宋人。

根据宋朝法律,对乔某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是( )(2015年一综一第37题)(A)《宋刑统》(B)辽国法律(C)宋刑统或辽国法律(D)被告人可选择的第三国法律9.《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 )(2015年一法综一第18题)(A)具律(B)刑名(C)名例(D)法例10.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一综一第39题) (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11.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

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部分历年真题

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部分历年真题

32颁布《重法地法》的朝代是()(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33按唐律规定,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在唐朝管辖的地域内相犯,审判时应依据的法律是()A唐律B原告所属国法律C被告所属国法律D在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和唐律中选择其一34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A 傅别B契券C质剂D出举35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A 丈夫B公婆C 自己的父母D夫家的祖辈36《唐律疏议》编纂工作的主持者是()A长孙无忌B魏征C 陈群D武则天37我过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A 惯犯B偶犯C故意D过失38中国历史上第一步刊版印行的法典是()A《开皇律》B《大明律》C 《宋刑统》D《开元律》39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A 决事比B封诊式C指挥D廷行事40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是()A大理院B大理寺C法部D刑部42在汉文帝十三年的邢制改革中,用以替代黥刑的刑罚是()A笞三百B笞五百C弃市D髡钳城旦舂45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以下是多选6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篇目的有()A职制B贼盗C捕断D户婚6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B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C以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D以英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63《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包括()A无夫妇女犯奸构成犯罪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处罚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处罚分析题70、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

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回忆版)

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回忆版)

2018年法考主观题(回忆版)第1题材料一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围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摘自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摘自《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问题: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事关党和国家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推进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跟着来了解一下吧。

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

这是唐代首部法典。

《武德律》共12篇500条。

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

《贞观律》仍为12篇。

500条。

《贞观律》的修订长达11年时间,对《武德律》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

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

《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勋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

例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做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2】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2】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2】二、历年真题解析2008/1/58.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答案:ABD解析:《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是错误的,当选。

《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 也是错误的,当选。

C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明显是正确的,不再赘述。

《永徽律疏》是针对高宗永徽二年修订的《永徽律》进行的逐条逐句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解释。

《贞观律》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但是历史地位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为《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所以D是错误的,当选。

2007/1/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答案】C【逐项解析】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唐律继承隋朝《开皇律》,确立了五刑制度: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因此,正确选项为 C.【常见错误】这里注意把奴隶制五刑:墨(黥)、劓、剕(刖)、宫、大辟与唐代刑罚区别开来。

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1)

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1)

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1)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1)1.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是( )。

A.六礼B.父母之命,媒灼之言c.一夫一妻制 D.同姓不婚2.下列关于西周刑罚适用原则的叙述:①一人犯罪,罪及亲属;②重刑主义;③疑案从轻,疑案从敖;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已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错误的是:( )A.②B.①②C.④D.③⑤3.关于(法经)的叙述:①《法经》的作者是燕国李悝;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不正确的有:( )。

A.①B.①②④C.⑤D.③4.《法经》之中,统一规定各篇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篇的是( )。

A.囚法B.杂法C.具法D.捕法5.下列关于商鞅变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奖励耕织②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③实行连坐制度④"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A.①②B.②③c.③④ D,①④6.下列关于秦胡刑罚的叙述:①髡是剃去犯人胡须的耻辱刑;②赎刑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的刑罚;③"具五刑"是一种肉刑;④"定杀"是一种死刑,"令人站而斩之";⑤赀刑是一种以罚金,罚物为主的刑。

正确的是( )。

A.①B.②③④c.⑤ D.①③7.为加强官吏的镇压职能,汉制定了( )。

A.左官律B.沈命法C.事国人过律D.见知故纵法8.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有:( )A.子匿父母B.孙匿祖父母C.妻匿夫D.夫匿妻9.下列关于汉文帝废肉刑的改革,①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②劓刑改为笞五白;③斩左趾改为笞三百;④制定(棰令);①为后来确立封建五刑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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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旧律
2018考研法硕(含法学)专业课复习要把握哪些呢?根据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各科目分值的分布情况。

小编整理了一些必背的主观题,2018考研的同学们。

快来看看吧!下面是法制史部分必背的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分析题和论述题。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背主观题
【分析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

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

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一《晋书·刑法志》
请分析上述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法经》的体例是什么样的?它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2 )“旧律”具体是指什么?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3 )“新律”较“旧律”有何变化?
(4 )《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解析
(1)《法经》在篇目结构上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历史地位:《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也多为后世封
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在封建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从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2)“旧律”具体是指汉朝《九章律》,它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3)魏国于太和三年(229年)制定的《新律》,又称《魏律》或《曹魏律》。

《曹魏律》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对后世封建法典具有重要影响,主要改变是:第一,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又删减了条文。

第二,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集中规定刑罚种类及刑法适用的总原则,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第三,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第四,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新律》的颁布使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在系统性和科学性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它在结构、体例、规模上的许多创新对后世封建法典有很大的影响。

(4 )《晋律》把《魏律》中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置于律首,进一步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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