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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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动火作业规章制度
中石油动火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效防茹动火作业产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石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石油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的设备、工具,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火焰或高温的作业行为。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动火作业计划。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在专人指挥、专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在有消防器材、应急物资和专业人员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万一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或作业不当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范围第十条以下情况属于动火作业范围:1. 开展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2. 使用明火进行加热、烘烤等作业;3. 使用火把、明火进行清除油污、焚烧垃圾等作业;4. 使用明火进行烧结、煅烧等作业;5. 其他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作业行为。
第十一条非特殊情况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第十二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2. 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范围;3. 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信息;4.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方可提交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作作业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第十六条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控制措施:1. 明火作业应进行密切监控,确保时刻掌握火源情况;2. 制定明火作业区域标志,设置明火作业区域警示牌;3. 对明火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工作区域安全;4. 在明火作业现场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处理准备;5. 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吸烟、火种等行为。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石化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为提高生产效率,用火作业也越来越频繁。
用火作业是石化行业的基本作业之一,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中国石化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火作业的责任与义务1.工作单位应当对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且必须持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2.工作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3.工作单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的模拟演练。
4.用火施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用火作业必须在安全的区域进行,不得在有易燃物质、爆炸物质和有害气体的场所操作。
2.应当选用安全可靠的火源或热源设备,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或损耗,应及时更换。
3.在用火施工作业期间,应当使用适当的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安全设施。
例如,敷设防火隔离带、使用防火罩等。
4.在进行气体焊、氧气切割等操作时,必须使用特设防火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指定专人负责保护。
三、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在进行一切用火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环境检查和验证。
2.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好相应的工作流程。
3.在进行气体焊、氧气切割等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工作保护用品。
4.气体瓶绝不允许与彩枪、易燃物质等在同一区域内,更不得进行拼装、拆解操作。
四、用火作业的应急处置1.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定好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经过专业的消防人员培训和演习。
2.审慎选择用火场地,必须要选择没有危险因素的区域。
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五、其他要点1.若用火作业存在风险,必须加强安全监督,防止意外。
2.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测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石化公司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环境,需对各种作业场所严格管理,特别是对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规定旨在规范石化公司的用火作业行为,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所属的所有生产场所、办公场所及生活区域。
三、主要内容3.1 用火作业前的准备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以下准备:1.安排专人负责火源管理,负责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和监督。
2.对进行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用火作业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3.验证工作场所是否能够承受用火作业的热量和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4.将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氧气、气体、爆炸物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3.2 用火作业的操作步骤在进行用火作业时,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1.避免在狭小、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用火作业。
2.摆放防护屏障,防止扰乱作业现场。
3.确保用火作业过程中保持安全的距离,预先做好灭火器材的准备。
4.当作业完成后,应将火源熄灭,防止引起火灾。
3.3 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在进行用火作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安全保护:1.戴防护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利用凉水或湿毛巾及时扑灭身上的火焰。
3.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按照灭火预案进行灭火,或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在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接电话、吸烟或违反规定跨越作业区域。
3.4 用火作业的后续管理在用火作业完成后,需要进行以下后续管理:1.对作业地点进行清理,防止漏油、漏电等情况。
2.对用过的材料和器具进行处置与回收。
3.进行用火作业的评价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责任与罚则公司对以下行为给予相应惩罚:1.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受到处理或开除。
2.偷盗公司财产和物资的行为,将受到刑事追究。
3.发生严重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论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是公司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用火作业时,必须充分考虑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救援措施。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中国石化用火作业的安全,在石化行业中开展工作时遵奉下列规定:第一条石化用火作业工人必需遵守本规定,加强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阅历。
第二条石化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作业前必需编制明确的计划、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条对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应立刻向上级汇报,适时救援,保护现场,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扩大事故范围。
第四条进行石化用火作业所需要的人员、物资和设施必需充足安全、牢靠、科学的要求,特种设备要有专门人员监管和维护。
第二章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用火作业前必需订立合理的用火作业计划、方案和提前准备措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肯定要在干净环境下进行,严禁在有易燃物或化学物质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用火作业操作人必需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职业安全学问和作业阅历。
在操作过程中变化应适时把握,如有变化应适时处理。
第八条订立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疏散组织医疗救治、火灾防控等,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第九条使用明火的用火作业,要在设室、开窗户、分散操作和清除简单燃、易爆物品等措施下进行。
第十条当进行使用明火的用火作业时,必需看清火源,并确保火源稳定,防止显现燃气爆炸、火灾等事件发生。
第三章用火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用火设施必需选用具有专业资质的经营性单位供给,产品应具有相应质量认证证书和厂家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用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使用时间过长等情况时要适时报废或返修,禁止使用不合格、未经检测的用火设施。
第十三条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气体的用火设备,必需遵守安全规定,设备和管道必需定期检查和清理,未通过检查和清理的设备和管道必需适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用火设施必需安装专门的安全防范系统,确保使用情况安全,防止事故by发生并对人员、设备及环境造成的威逼。
第四章安全防范重要措施第十五条石化用火作业必需依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的安全掌控。
2023年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化公司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和环境安全,建立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内进行的各类用火作业。
第二条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燃烧工艺、燃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火焰产生与使用、火焰引燃控制等。
第三条石化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用火作业中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用火作业管理人员负有具体实施责任,员工在用火作业中负有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责任。
第四条员工应按照国家、地方以及石化公司的有关安全法规和规程,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到安全第一。
第二章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石化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火灾应急预案、事故调查与记录等。
第六条石化公司应定期对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关用火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石化公司应建立用火作业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预防、灭火器的正确使用等内容。
第八条石化公司应定期对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追责机制。
第三章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石化公司应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员工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条石化公司应制定和使用标准化的安全设备和工具,提供员工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保证员工在用火作业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员工在用火作业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石化公司应定期对用火作业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燃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火灾应急预案第十三条石化公司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内容。
第十四条石化公司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扑救能力。
第十五条石化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确保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进行,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火作业。
2. 在进行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可燃气体或其他危险物质存在。
3. 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计的区域或设施中进行,如火工台、火炬炉等。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火作业。
4. 对于有火焰、火花或高温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
6. 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并管理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同时,要保持与火作业现场的有效沟通。
7. 所有员工必须穿着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防护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8. 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
9. 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并设立紧急报警和应急处置设备。
10.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现场,查验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并将使用过的设备妥善存放。
11. 定期开展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
12. 定期进行火作业演习,检验灭火设备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13. 对于发生火灾或其他火灾事故的情况,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4. 违反火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以上规定仅为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化公司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内所有的有火焰和高温作业和设备。
第三条石化公司的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石化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责任体系,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
中石化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化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所有生产、施工、办公等场所的用火管理。
第三条用火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用火管理范围第四条用火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焊接、切割、打磨等产生火花的作业;2. 使用电炉、火炉、液化气炉等明火设备;3. 烧烤、煨管、熬沥青等明火作业;4. 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5. 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作业;6.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7.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章用火管理要求第五条用火管理要求如下: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管理责任人,确保用火安全。
2. 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时间、地点、范围、作业人员及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 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确保用火安全。
5.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
6. 各部门应定期对用火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7.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罚则第八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处分:1. 无证动火或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2. 动火作业期间,现场监护人员擅离职守的;3. 动火作业完毕后,未及时清理现场,造成火灾隐患的;4. 使用不合格的用火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的;5. 隐瞒火灾事故,不配合调查处理的。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中石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石化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适用于石化公司内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及从业人员。
二、安全责任1. 石化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用火作业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配备专职火灾防控人员。
2. 石化公司领导及安全责任人应对用火作业相关规定进行全员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3. 各级部门和单位负责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确保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定。
三、用火作业准备阶段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前,需编制详细的用火计划,并提交审核。
2. 按照用火计划,对用火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 用火作业前,必须对用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用火场地。
四、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用火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
2. 在用火场地设置足够数量和规范的消防器材,并配备专人进行监护。
3. 严禁酒后和疲劳状态下进行用火作业。
4. 发现火源或可燃物品泄露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五、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保周围无火源和残留物。
2. 对因用火作业而产生的废弃物和粉尘,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3. 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用火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正常。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理1. 中小型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进行及时灭火。
2. 大型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启动紧急撤离预案。
3. 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指示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4.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安全检查和评估1. 石化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每次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事故评估和安全演练,总结经验教训。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国石化的用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提高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储油罐区、化工装置等环境。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用火作业安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用火作业安全。
2.各管理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并确保其定期接受相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3.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用火作业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工厂生产安全法、用工安全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演练、使用灭火器具方法等内容。
2.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明确的作业区域、作业方式、安全防护措施等,以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任何人员禁止在未经审批的区域进行用火作业,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明火设备。
4.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员,对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和场地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交接。
四、紧急救援预案1.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包括用火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逃生路径和集结地点等内容。
2.定期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用火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3.建立隐患整改追溯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追溯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六、处罚制度对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处罚,以警示他人。
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作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订立旨在加强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资产安全,并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本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石化行业的安全管理经验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内全部涉及用火作业的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石化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乐观参加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石化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和惩罚。
第二章用火作业流程管理第四条作业前准备1.作业人员应事先检查、维护和修理和保养与用火作业相关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在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需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熟识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个人保护装备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
特殊工作场合必需配备呼吸器、防护手套等相应防护装备。
4.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无易燃料子和其他安全隐患。
第五条用火操作规程1.全部用火作业必需经过申请、审批程序,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
2.用火作业必需依照作业计划进行,严禁临时转变作业方案。
3.作业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和工具。
4.作业人员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严格掌控火源和火势,确保火势处于可控范围。
5.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相近进行用火作业。
第六条火灾防范措施1.用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的位置,并保持易于取用的状态。
3.作业人员进行用火作业时,必需随身携带遮光板、防火服等必需的防护装备。
4.作业现场应配备警示标识和紧急疏散标志。
第三章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第七条安全检查1.石化公司将定期进行用火作业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2.安全检查应包含对用火作业现场、设备及工具、操作程序和人员的检查。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石化公司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火作业,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证书和培训。
2. 在进行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火灾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 在火作业区域内建立明确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包括警示标志、消防设备和紧急撤离路线指示。
4. 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源和泡沫灭火系统,并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防止杂物、易燃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堆放,确保通风良好。
6.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禁超负荷操作和违章行为。
7. 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作业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 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服、面罩和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作业人员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
9. 火作业过程中禁止吸烟、明火和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的绝对安全。
10. 每次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检查,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并及时报备有关部门。
以上是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公司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石化公司的用火作业安全,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适用于石化公司内所有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2. 术语和定义2.1 用火作业:指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火花或高温设备进行加工、焊接、切割、烘烤等操作。
2.2 火灾和爆炸事故:指由于用火作业不当而导致的火灾或爆炸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燃烧、气体爆炸、化学品爆炸等。
2.3 管理人员:指负责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管理人员。
2.4 作业人员:指参与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2.5 安全设备:指防护、报警、灭火等设备,用于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职责
三、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 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管理职责
四、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 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 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 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 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3)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 油台及卸油台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油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 炉、溶剂塔、换热设备用火;
5)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 头内外设备及管线用火;
6)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 火;
用火作业分级
7)钻穿油气层时井涌、气侵条件下, 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用火;
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 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 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 方可用火。
管理内容及要求
二、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 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 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 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 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0、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 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 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石化公司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内一切涉及用火作业的人员和设施。
第三条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石化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用火作业管理人员,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用火作业的组织管理第五条石化公司应建立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机构。
第六条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包括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石化公司应组织专门的用火作业培训,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
第八条石化公司应制定用火作业计划,并在用火作业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方案编制和审核。
第九条石化公司应制定用火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用火作业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十条用火作业前,石化公司应对用火设备和用火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石化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用火作业期间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
第十二条石化公司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危险点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在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告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在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灭火器材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可靠。
第十五条石化公司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用火作业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四章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第十六条石化公司应定期组织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用火设备的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的掌握。
第十七条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应用火作业需要。
第十八条石化公司应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五章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第十九条石化公司应建立用火作业安全监督制度,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石化公司用火作业的安全与流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内进行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工具进行作业的场所,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等。
三、安全责任1. 石化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2. 各部门及岗位负责人应制定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四、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进行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及周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并记录在相应的安全记录中。
2. 预先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安排专人进行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使用消防器材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并记录相关人员参与情况。
五、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在进行用火作业时,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与指挥,确保操作规范与安全。
2. 严禁在易燃材料堆放区进行用火作业,严禁在电缆、管线等易燃物附近进行用火作业。
3. 严禁在没有防火设施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4. 严禁私自使用易燃物品进行用火作业,必须使用专门设计的可靠设备。
5. 用火作业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在用火现场达到快速捕捉、控制和扑灭火灾的能力。
六、火灾应急措施1.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向附近人员发出警告信号,并迅速报警。
2. 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扑灭火源,如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或其他合适的灭火设备。
3. 在火灾发生时,应迅速撤离附近人员,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紧急救援工作。
4. 进行妥善的火灾报告和事故处理,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和法律追究。
八、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石化公司用火作业的其他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以上为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文,旨在确保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石化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石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电焊、切割等产生火焰、火花、高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要求。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并附上相关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2. 作业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字。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发放给作业申请人。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消除易燃、易爆物品。
2.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监护,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及救援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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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3.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2.4 用火监护人职责2.4.1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4.2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2.4.3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4.4 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2.5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3.1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3.1.1 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3.2 用火分级管理3.2.1 特级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3.2.2 一级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3.2.3 二级用火作业。
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3.2.4 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2.5 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炼化企业装置停工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
3.2.6 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3.2.7 油田企业、炼化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具体用火作业分级详见附件,附件列举内容以外的用火分级由各企业研究确定。
3.3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3.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
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3.3.2 日常维修用火实行每周2天集中用火。
3.3.3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3.3.4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
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3.5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3.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3.3.7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3.3.8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3.3.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3.3.10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3.3.11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3.3.12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3.13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3.3.14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3.3.15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3.3.15.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3.3.15.2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3.3.16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3.1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采取相应在的应急措施;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
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3.4.3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3.4.4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3.4.5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
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3.4.6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3.4.7 施工单位(含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3.4.8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5 许可证管理3.5.1 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3.5.2 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5.3 用火完工验收后,许可证应由安全部门统一保存,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