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24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24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2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对城市更新的实施细则于2024年发布并试行。
下面将简要介绍这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上海市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目标。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更新重点将放在老旧、拆迁、改造和危险区域。
同时,城市更新要注重保护历史遗产、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城市产业结构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此外,城市更新还应注重民生改善、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
其次,上海市规定了城市更新的主体和程序。
城市更新的主体包括政府、土地、房地产开发商和社会资源等。
程序包括项目筛选、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具体的程序要求包括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拆迁补偿合理、合法合规等。
再次,上海市提出了城市更新的资金保障机制。
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可以由政府财政、市场资本以及社会力量等多种渠道提供。
政府财政将采取适度债务融资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为城市更新提供资金支持。
并鼓励开展金融创新,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需求。
此外,上海市还对城市更新中的土地与房屋征收、居民补偿安置、公共设施配套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土地与房屋征收要按照程序进行,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并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安置房屋。
公共设施配套要满足城市更新后的需求,并提高城市的整体服务水平。
最后,上海市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这包括规划管理、民主监督、执法检查和社会评价等。
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法律的要求进行。
同时,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高城市更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目标、主体、程序、资金保障、居民补偿、公共配套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上海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这将有助于促进上海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
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
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1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介绍
第 40 卷第 1 期2024 年2 月结构工程师Structural Engineers Vol. 40 , No. 1Feb. 2024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介绍马泽峰*王平山李承铭(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011)摘要基于《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及《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2021—2025)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标准体系与专项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调研,引入系统工程方法论进行体系多维度分析,梳理归纳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体系表编制的愿景目标、范围边界与指导原则,形成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对2025年前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标准体系的完善提出近期建议。
关键词既有建筑,改造,标准体系表,系统论Introduction to Revision of Technical Standards System Table forExisting Building Renovation in ShanghaiMA Zefeng*WANG Pingshan LI Chengming(East China Architectural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Shanghai 200011, China)Abstract Based on the Shanghai Urban Renewal Regulations and the Medium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Plan of Shanghai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2021—2025),this paper introduces system engineering methodology for multi-dimensional analysis through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relevant standards systems and special technologies at home and abroad, composes and summarizes the visionary objectives, scope boundaries and guiding principl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the table of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the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The draft of Shanghai Existing Building Renovation 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 Table was developed,and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hanghai existing building renovation standard system by 2025 were proposed.Keywords existing buildings, renovation, standard system table, system theory0 引言近年来,针对不同建筑功能、不同结构体系及构件类别、不同工程建设阶段的既有建筑改造技术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提高。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正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能级,创造高品质生活,传承历史文脉,提高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软实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超大城市服务水平;(二)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三)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本市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并研究、审议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指引,按照职责推进产业、商业商办、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并承担城市更新有关规划、土地管理职责。
上海市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上海市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管理和认定,提高绿色建筑的能效和环境质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了《上海市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认定。
标准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技术要求,对各等级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认定条件方面,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1. 节能与能源利用:要求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要求建筑项目采用合理的节水技术和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用水量。
3. 环境保护与环境友好:要求建筑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室内环境质量与健康舒适:要求建筑项目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合理利用自然通风、采光和遮阳等措施。
5. 建筑材料与资源利用:要求建筑项目采用高性能、环保、可再生的建筑材料,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 绿色施工与废弃物处理:要求建筑项目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运营管理:要求建筑项目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建筑的绿色性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认定程序方面,标准规定申请认定的项目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材料清单等。
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相应的认定证书。
该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上海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能效和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加健康、舒适、可持续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同时,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技术和创新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绿色民用建筑(含绿色居住建筑、绿色公共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
第三条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
在城市建设中,公共建筑是能耗较高的领域之一。
为了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上海市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措施。
一、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墙保温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措施之一。
上海市在保留建筑外观的前提下,采用了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和内外墙复合保温等不同技术方案。
其中,外墙外保温是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通过在外墙表面加装保温材料,有效隔离室内外温度差异,减少热传导,达到节能的目的。
二、建筑屋面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屋面改造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上海市采用绿色屋面、白色屋面和屋顶种植等技术手段,提高屋面的保温性能和太阳辐射反射率,减少室内热量吸收和热传导,从而降低空调能耗,实现节能效果。
三、建筑门窗改造建筑门窗是热量交换的重要通道,也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部位。
上海市在门窗改造中,通过采用中空玻璃、镀膜玻璃和断桥铝合金门窗等技术手段,提高门窗的隔热性能和气密性,减少热量的传递和室外空气的渗透,从而降低室内能耗,实现节能效果。
四、建筑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公共建筑的照明系统是能耗较高的领域之一。
上海市采用LED照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和自然采光等技术手段,提高照明系统的能效和控制性能,减少能耗和光污染,实现节能效果。
五、建筑供暖系统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供暖系统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上海市采用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和热电联供等技术手段,提高供暖系统的能效和环保性能,减少燃煤、燃油的使用,实现节能效果。
六、建筑智能化管理建筑智能化管理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环节。
上海市通过建立建筑能源管理平台、智能监控系统和能源数据分析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建筑能耗的实时监测和精细管理,发现和解决能耗问题,提高节能效果。
上海市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包括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屋面改造、建筑门窗改造、建筑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建筑供暖系统改造和建筑智能化管理等方面。
上海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上海绿色建筑协会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探索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建设的新途径,提高公众认识,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强化示范带头作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为做好评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指对本市建成区既有建筑进行可持续改善,以提高性能、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完善功能的建设活动。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申请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提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可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评定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采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颁布的《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适用技术目录》中的单项或多项技术。
申报银奖的项目,应采用重点技术不少于8项且推荐技术不少于6项。
申报金奖的项目,应采用重点技术不少于12项且推荐技术不少于8项。
申报铂金奖的项目应采用重点技术不少于16项且推荐技术不少于12项。
3、申报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章情况,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五条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纸质文件各一式两份,递交至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2、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采用相关绿色更新改造技术的证明资料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工程材料设备清单、检测报告、竣工图纸、验收及运营管理资料等。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沪府令〔2021〕57号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绿色建筑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民防等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协助做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绿色建筑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作为一种新型的建筑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推崇。
为了规范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的环保水平,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首先,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建筑的节能性作为首要考量因素。
建筑的能源消耗一直是环保领域的重点关注对象,而绿色建筑要求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性,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建筑的水资源利用效率纳入考量范围。
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建筑的节水性能显得尤为重要。
绿色建筑要求在设计和施工中考虑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提高建筑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另外,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注重建筑的环境适应性和资源循环利用。
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合理的设计和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且在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中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此外,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纳入考量范围。
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内部空间的设计和装修中注重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提高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
总的来说,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推动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的环保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通过遵循这些评价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的环保性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上海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在未来,上海能够有更多的绿色建筑出现,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旧区改造是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改善城区居住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上海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旧区改造工作。
上世纪90年代“365”危棚简屋改造,本世纪初新一轮旧区改造,以及“十一五”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全市共拆除危旧房7000多万平方米,约120万户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上海旧区改造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明确旧区改造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明确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在总结历年旧区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
(二)确定工作原则。
具体为: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
建立与尊重民意、住房保障、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旧区改造方式,并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操作性。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进一步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的特征,努力形成居民主动参与、操作规范有序、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星标准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星标准3 基本规定3.0.1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进行绿色建筑策划,明确绿色建筑目标。
3.0.2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结合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进行,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3.0.3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与经济特性,使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公共建筑的绿色设计技术组合方案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确定。
3.0.4 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包括绿色建筑策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还应明确对绿色建筑施工和运营管理的主要技术要求。
3.0.5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专业应紧密配合,结合公共建筑特点,选择适用、经济合理的绿色建筑技术。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评价应用详见附录B。
4 绿色建筑策划与绿色设计文件4.1 一般规定4.1.1 公共建筑设计应在方案阶段进行绿色建筑策划,应体现在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三阶段全过程中。
4.2 建筑专业策划4.2.1 前期调研应对场地条件、区域资源等进行调研:1 场地条件调研应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物理和生态环境、道路交通、人流、绿地构成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规划条件进行分析。
提出远离污染源,保证日照条件,促进自然通风,满足公共交通,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场地声、光、热物理环境的技术措施。
2 区域资源调研应包括:对场地可再生能源可利用情况及建筑自身节能需求进行分析,以确认符合区域条件及建筑特点的能源利用节约方案。
4.2.2 建筑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远离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2 改善室外声、光、热、风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
3 场地交通组织。
4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措施及指标。
5 建筑遮阳的技术分析和形式。
6 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
7 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措施。
8 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沪府办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旧住房更新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做好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作,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现就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适应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需要,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旧住房更新改造放在城市更新体系中更突出的位置,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留改拆”并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改造水平,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居住品质,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有机更新,存量提质与增量优化相结合。
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包容性”的总体要求,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逐步实现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有效促进城市更新与社会经济融合发展。
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和专业人士开始关注可持续性建筑设计。
可持续性建筑设计涉及全面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以及建筑原理,以满足建筑项目的投资回报和社会价值。
其中一种关于可持续性建设的知识,就是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也称为上海绿建评价标准。
这一标准致力于支持全球绿色建筑文化的发展,以促进更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建筑管理。
上海绿建评价标准系统是由上海市建筑振兴办公室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建筑公司和专业人士开发更安全、高效的建筑项目。
该标准涵盖了从基础设计和施工到完成后的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细微绿色建筑原则和技术要求。
由于其全面、基于系统的模式,上海绿建评价标准已经被设定为中国中部和东部地区的领先标准。
由于它的全面性、严格性和可靠性,因此上海绿建评价标准不仅可以帮助建筑公司和专业人士在施工过程中提供更安全、高效的建筑,还可以通过节能方案让社区保持完整的温度和空气质量。
根据标准,建筑设计应当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以降低能源费用,同时保持住宅室内温度适宜。
此外,建筑物应当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或地热,以及尽可能减少碳排放量。
建筑物的未来使用应当受到考虑,以预防土地浪费。
具体来说,建筑的布局和设计应尽可能尊重当地特色,使建筑融入周边环境,同时保护当地居民的财产权和利益。
在建筑物的维护与管理中,应尽量减少使用的化学产品,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因为这些产品有可能污染土地、滋生细菌和致病菌,并威胁到地表水源。
上海绿建评价标准是一套专为支持可持续性建筑和社区发展而设计的系统性标准。
它以一种独特的方式集合了宏观和微观的方面,以支持可持续性建筑文化的发展,促进更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建筑管理。
该标准可以帮助建筑公司和专业人士提高建筑设计的可持续性,并确保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6•【字号】浦建委建管〔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引导浦东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五)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二、申报要求和项目规模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在申报环节自主开展信用查询、作出信用承诺,并接受管理部门的信用审查。
申报项目应为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且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材料质量等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后一年以内,由申报单位提出备案申请;项目竣工后,提出示范项目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项目最终评定。
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上海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上海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上海是中国最早推行城市节能改造的城市之一,早在2010年,上海就开始实施城市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逐步推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节能改造是指对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在上海,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规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通过引入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对建筑设备的智能化管理,包括照明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等。
智能控制系统可以根据室内温度、人员数量等因素自动调整设备的运行状态,避免能源的浪费。
2.建筑外墙保温:在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常常会对建筑外墙进行保温处理。
保温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技术的合理运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室内热能损失,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
3.采光设计:良好的采光设计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减少对照明系统的依赖,并且提高室内舒适度。
在节能改造中,可以通过调整窗户的大小和位置、使用高透光率材料等方式改善建筑的采光性能。
4.智能照明系统的应用: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还会推广智能照明系统的应用,包括LED照明、光感应控制、人体感应控制等。
通过智能照明系统,可以实现对照明设备的精细化控制,提高照明的能源利用效率。
5.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除了能源的节约,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还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改造过程中,可以利用雨水收集系统、节水设备等措施,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降低水资源的消耗。
6.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建筑的节能改造过程中,常常会引入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控制,进一步优化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上海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推行,有效地提高了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了能源的消耗。
同时,通过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应用,也提高了建筑的舒适度、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上海在节能改造方面的经验对于其他城市也具有借鉴意义,在不断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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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探索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建设的新途径,提高公众认识,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强化示范带头作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为做好评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指对本市建成区既有建筑进行可持续改善,以提高性能、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完善功能的建设活动。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申报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提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
2、申报项目应采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颁布的《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适用技术目录》中的单项或多项技术,且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
重点技术每项得分
“2.0分”,推荐技术每项得分“1.0分”。
3、若项目采取创新的技术措施,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技术措施可有效提高环境友好性,以及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建筑可持续的发展或具备较大的社会效益,经专家评审组评议,可作为创新项,每项得分“1.0~2.0分”。
4、项目评定等级根据评定后的总得分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表项目评定等级划分
5、申报评定的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章情况,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纸质文件各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批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3、项目采用相关绿色更新改造技术的清单及逐条对应的证明资料,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工程材料设备清单、检测报告、竣工图纸、验收及运营管理资料等。
4、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必要时出示原件由协会核对。
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从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网站()下载《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2、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组由本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领域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依据本实施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专家评审组意见。
第五章公示
第七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
绿色建筑协会提供署实名的书面材料。
第六章公布与颁证
第八条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对获得评定的项目予以公布并颁发奖牌。
第七章升级
第九条已获得评定的项目需升级铂金奖、金奖,可向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提出申报。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升级申报表》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
备注: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白。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升级申报表
备注: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白。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通知》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在充分了解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申请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并承诺如下:
1.本项目中的改造技术均已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
2.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贵协会。
如在评定过程中收到贵单位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定相关材料。
3.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贵协会许可,不会退出评定活动。
5.配合协会基于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
6.如无法按贵协会规定提交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评定。
7.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