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制度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生产、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售爆炸物品。
3. 管理机构3.1 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3.2 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4. 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控制4.1 爆炸物品的分类: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根据其危险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进行分类。
4.2 爆炸物品的控制:对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设置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等。
5. 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5.1 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控制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5.3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 产品追溯: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查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去向。
6.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6.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单位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场所进行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
6.2 储存条件控制:储存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影响物品的安全性。
6.3 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墙、防爆门等。
6.4 日常巡检:储存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巡检记录。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 对民爆物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审批手续进行采购。
第六条储存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2.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3.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使用方法;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安全;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民爆物品;2. 配备专业押运人员,确保运输安全;3. 不得将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 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第十条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等是否完好;3.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规范生产操作,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民爆物品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企业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民爆物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七条生产设施与设备:1. 生产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 禁止使用非标准、非法生产或改造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民爆物品生产。
第八条生产环境:1. 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防止粉尘、有害气体等对生产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2. 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九条生产操作: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 严禁违章操作、违规指挥,严禁超负荷、超范围生产。
3.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1. 制定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订本《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对民爆物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2. 建立健全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增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监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完善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及巡查,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稳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三、工作要求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确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问题。
4.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查找和排除安全隐患。
5. 加强民爆物品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对民爆物品进行可追溯管理。
6. 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应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监督管理1. 全面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2. 建立完整的监测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3. 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进行重罚,并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积极整改。
4. 对涉及民爆物品的施工作业、交通运输和安保等领域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
五、责任制度1. 加强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应以身作则,亲自带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部门、人员安全工作进行跟踪考核。
2. 部门领导应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指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附则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格受到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行业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检查。
第四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爆破作业的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合格者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相关记录和台账。
第七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定期演练。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爆破作业技术知识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培训等。
第十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员工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及离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第十二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机制。
民爆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民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以及与民爆危化品相关的各项活动。
三、管理职责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民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 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民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民爆危化品时,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安全协议。
(2)采购的民爆危化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储存管理(1)储存民爆危化品应选择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民爆危化品应按照种类、性质分类储存,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
(3)储存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
3.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危化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使用民爆危化品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运输管理(1)运输民爆危化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配备押运员。
(2)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3)严禁民爆危化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安全检查(1)定期对民爆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事故处理(1)发生民爆危化品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储存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仓库,确保仓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第四条仓库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条民爆物品分类存放,雷管、炸药等危险品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带。
第六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库房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2. 库房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3. 库房内设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4. 库房内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七条储存民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摆放,不得堆放过高,堆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八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库房内物品整齐、清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备,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过程中,应设置警戒区域,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三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将民爆物品按规定存放。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
第十五条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车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 运输途中不得超速、超载;3. 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4. 不得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第五章销毁管理第十六条民爆物品达到报废期限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民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并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八条销毁民爆物品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面對全體民爆行業人員,包括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
第三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宗旨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民爆行業的合法經營和有序發展。
第四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爆行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第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做好安全生產的基本工作,包括: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保護措施;生產人員的安全培訓和防護用品配置;爆炸物品的儲存和運輸工作的安全管理等。
第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紀錄,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進出場、出入口管控制度,嚴格落實人員進出的登記和物品盤查。
第十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設備,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管理第十一條民爆行業企業應依法取得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相應的許可證。
第十二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完善物品溯源管理制度,對每一批次的爆炸物品進行記錄和標識,并建立溯源系統。
第十三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進行爆炸物品的質量檢測,確保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第十四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爆炸物品庫存盤點制度,確保庫存數量和種類的準確。
第十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根據需要建立爆炸物品的分類儲存和運輸制度,確保不同類型的爆炸物品互不混合。
第四章運輸安全管理第十六條民爆行業企業在運輸爆炸物品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做好運輸計劃和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況符合要求。
第十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運輸安全紀錄,對每一次的運輸作業進行記錄。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爆炸性能、化学性能或燃烧性能,可以用于民用或军用的各类爆炸物品、烟火、烟花爆竹等物品。
2. 管理人员:指被委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民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手续。
3. 分清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民爆物品的申请、审批和登记1. 申请:凡需要使用、存放或运输民爆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2. 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申请进行审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已审批通过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并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五、民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1. 存放: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库房中,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防盗的要求,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2. 盘点:定期对仓库内的民爆物品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3. 使用:使用民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遵循使用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六、民爆物品的运输和装卸1. 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混装混载。
七、民爆物品的维护和报废1. 维护: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民爆物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三)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四)定期开展民爆物品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七条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设立专人负责,明确职责,确保安全。
第八条民爆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二)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盗等设施;(三)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热源;(四)储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二)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三)运输过程中,车辆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四)运输途中,严禁停车、休息,确保安全。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二)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三)使用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物。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销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销毁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销毁过程安全;(二)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管,确保安全;(三)销毁后,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活动。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实施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运输、销售等工作。
3. 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仓库选址:民爆物品仓库应选在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
2. 仓库建筑:仓库应采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仓库布局:仓库内应划分不同的储存区域,分别存放不同类型的民爆物品,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 仓库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5. 仓库消防: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6. 仓库安全检查: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 仓库出入库管理:民爆物品的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并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8. 仓库保卫:仓库应设置完善的保卫措施,防止盗窃、破坏等行为。
9. 仓库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购销、库存、运输等台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民爆物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合法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严禁非法操作;3.科学管理: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性;4.综合治理:采取综合的预防、监控和应急措施,全面降低民爆物品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三、制度内容1.生产环节(1)生产准入: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生产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2)设备设施:生产民爆物品的厂房、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3)原材料管理: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4)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和质量检测;(5)产品追溯:对生产出的民爆物品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2.储存环节(1)储存场所:民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场所的安全性;(2)防护措施:对储存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报系统等;(3)分类储存:按照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品种混杂造成安全隐患;(4)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3.销售环节(1)销售许可:从事民爆物品销售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销售活动;(2)销售渠道:建立合法合规的销售渠道,杜绝非法销售行为;(3)产品标识:民爆物品必须标注清晰的产品标识,包括生产厂商、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4)消费者告知:向购买民爆物品的消费者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预防知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
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三)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是为了保障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1.安全管理体制:1.1 确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1.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 指定专门负责民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2.安全生产许可证:2.1 民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民爆企业要定期检查更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证照有效。
3.安全岗位职责:3.1 确定民爆企业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岗位职责。
3.2 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1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爆炸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操作规范。
4.2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4.3 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安全设施设备:5.1 民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防爆设备等。
5.2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6.安全生产培训:6.1 对民爆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爆炸物品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
6.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以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安全生产检查:7.1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2 按照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审核。
8.事故报告与处理:8.1 民爆企业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8.2 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规范要求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确保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1目的为了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资质审查: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3. 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严格审批制度: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操作。
5. 严密监控: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6. 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措施1.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场所。
(2)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库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功能。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作业安全。
4. 销毁管理(1)销毁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以及与民爆物品相关的管理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 生产部门制定并执行民爆物品生产的操作规程;负责民爆物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3. 仓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保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做好民爆物品的对账、调配、发放等工作。
4. 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四、安全防范措施1. 生产环境确保生产车间通风良好,排风设备齐全;生产设备符合要求,定期维护保养;生产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服装,戴着安全帽。
2. 储存环境储存仓库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储存位置应符合规定,分区放置,避免混放。
3. 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运输途中避免高温、高压环境,避免碰撞。
五、应急预案1. 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全撤离员工,及时报警;火灾灭火器材应随时保持完好,以备紧急使用。
2. 漏泄事故如遇民爆物品泄漏事故,应立即采取封堵措施,避免事故扩散;相关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加强通风保障自身安全。
六、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民爆物品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采取控制措施;2. 公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七、个人防护及培训1. 生产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严禁擅自修改或停用;2.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八、管理制度执行1.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处罚措施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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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