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解释及算法
人口统计指标及公式
人口统计指标及公式
一、年平均人口数:
定义:指某年度的平均人口数。
公式:(本年初人口数+本年底人口数)÷2
二、出生率:
定义:指某年度每一千人中的活产数,是反映某地区人口出生情况的相对指标。
公式:某地某年活产数÷该地同年年平均人口数×1000‰。
注意:活产指具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四肢抽动四项指标的任一项时称为活产,出生要统计。
三、死亡率:
公式:某地某年死亡人数÷该地同年平均人口数×1000‰。
注意:死亡人数不包括死胎数,死亡人数按常住人口所在地进行统计,不是按发生地统计。
四、人口自然增长率:
公式:出生率-死亡率
五、总人口:
公式:年初人口数+出生-死亡+迁入-迁出
六、计生率:
公式:年内符合政策出生人数÷同年出生总数×100%。
计生率是说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统计指标,计生率高,说
明该地方计生工作做得好。
七、节育率:
公式:已采取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数÷已婚育龄妇女×100%。
八、女性晚婚率:
公式:符合晚婚年龄的女性初婚人数÷同期女性初婚人数×100%。
注意:计算初婚年龄时应以登记结婚日期为准。
九、出生婴儿性别比:
定义:指一定时期内以女婴出生数为100计算男婴与女婴的比例。
公式:男婴数÷女婴数×100%。
计划生育指标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一、统计管理对象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内居住,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全部常住和具有常住趋势的人口。
具体规定如下:(一)“常住”是指在本行政区长期居住(通常为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和一定的生活来源的人口,包括户籍地不在本行政区的人口。
“常住趋势”是指按常理判断,已经在本行政区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且有长期居住的趋势。
(二)常住地和户籍地相同的人口,由常住地统计。
其中包括: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与常住地相同。
不论城乡,由长期居住的一方实施管理,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进行统计上报,并负责向女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范围的证明信。
计划生育出生统计地与公安出生落户地可以不同。
《生育证》的发放应按《条例》的规定“由女方户籍地发放”,有特殊情况的,经本人申请,户籍地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可以由常住地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并纳入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管理。
2、户口待落的人口。
由常住地纳入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管理,无法确定常住地或常住趋势的,由户口迁出地统计管理。
(三)常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人口,对有工作单位且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按属地化管理模式进行属地化统计管理;对无工作单位或有工作单位但未实行属地化统计管理的,由常住地统计管理;对居无定所,无法确定常住地点或常住趋势的,由户籍地进行统计管理,现居住地负有协管责任。
对于户籍地与常住地分离的,实行常住地(单位属地)和户籍地双向管理,以常住地(单位属地)管理为主。
由常住地(单位属地)向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范围的证明信,并可以负责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实施统计管理。
(四)特殊情况的统计管理1、非婚生育。
①生育后在哪方常住,就由哪方作出生统计;②分开居住的,哪方抚养哪方统计;③在第三居住地居住或送他人抚养的,哪方已婚哪方统计,双方都是未婚的,由男方户籍地统计;④男方未确定的,由女方统计。
计划生育指标计算体系
计划生育(jì huá shēnɡ yù)指标计算体系(一)统计(tǒngjì)公式1、平均(píngjūn)人口数:期初人口数与期末(qī mò)人口数的平均值。
公式为:平均(píngjūn)人口数=2、出生率:是出生人数与平均(píngjūn)人口数之比。
出生率通常以一年作为时间单位,即在一年内出生的婴儿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
出生率一般以千分率来表示,即一千人中平均出生了多少人。
计算公式为:出生率=×1000‰由于出生率指标是通过全体人口计算得出的,出生率水平高低,既取决于各年龄妇女的生育率,又受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的影响。
3、符合政策生育率: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他说明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占出生人口总数的比重。
这一指标反映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的关系。
计算公式为符合政策生育率=×100%4、避孕措施落实率:某一地区、某一地点(通常为调查时点),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结扎、上环、皮下埋植、药具)的人数占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龄妇女人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避孕措施落实率=×100%5、性别比: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
它是反映人口性别构成的指标之一,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性别比= ×1006、避孕措施及时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地区按时间要求(顺产90天、剖宫产210天)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龄妇女人数与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间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及时率= (当年按时间(shíjiān)要求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100%7、人口的自然(zìrán)增长数与自然增长率:人口自然增长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死亡(sǐwáng)人数之差,常用的是人口年自然增长率。
计划生育指标计算方法
1、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2、人口密度=某地区人口数÷某地区面积3、男性人口比例=男性人口数÷总人口数女性人口比例=女性人口数÷总人口数4、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5、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1006、平均年龄:①一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0.5②几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组的最低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年龄组距÷2)7、老年(人口)系数=65岁(60岁)以上人口数÷总人口数8、少年(人口)系数=15岁(不包括15岁)以下人口数÷总人口数9、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一孩出生率=(年内一孩出生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10、一般生育率=(年出生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0‰11、年龄别生育率=(某一年龄妇女全年活产婴儿数÷该年龄组平均妇女人数)×1000‰12、总和生育率=∑各年龄别生育率13、终身生育率=(同一批妇女一生所活产婴儿数÷同批妇女人数)×1000‰14、平均初婚年龄=(初婚年龄×同龄初婚人数)之和÷全年初婚人数15、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16、早婚率=(早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17、晚婚率=(晚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18、计划生育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0%19、出生孩次比例:①一孩出生比例=(出生一孩数÷总出生数)×100%②二孩出生比例=(出生二孩数÷总出生数)×100%③多孩出生比例=(出生多孩数÷总出生数)×100%④计划外多孩率=(计划外多孩出生数÷总出生数)×100%20、二孩平均生育间隔={(间隔一年人数+间隔二年人数×2+间隔三年人数×3+间隔四年人数×4+…)÷二孩出生总人数}+0.521、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妇女数)×100%22、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23、一孩妇女放环率=[一孩妇女放环(皮下埋植)人数÷一孩妇女人数]×100%24、二孩妇女结扎率=(二孩妇女结扎人数÷二孩妇女人数)×100%25、多孩妇女结扎率=(多孩妇女结扎人数÷多孩妇女人数)×100%26、当年生育一孩妇女放环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放环(皮下埋植)一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放环的一孩妇女人数]×100%27、当年生育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结扎二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结扎的二孩妇女人数]×100%28、人工流产率=(人流引产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0‰29、避孕措施有效率=(当年落实避孕措施未出现意外妊娠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30、出生数+人流引产数≈结扎数+放环数31、出生人流比=1∶(人流引产例数÷同期活产婴儿数)32、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人流引产例数÷已婚育妇女人数)×1000‰33、脱环率=(已环检脱环人数÷已环检人数)×100%34、某年节育措施落实的欠账数=某年出生人数+某年人流引产数-某年(放环数+结扎数+新增使用药具数)35、某年节育手术托欠率=某年节育手术欠账数÷某年(出生数+人流引产数)×100%36、环孕情服务率=(已服务人次数÷应服务人次数)×100%或={一次人数+(二次人数×2)+(三次人数×3)+(四次人数×4)}÷{一次应服务人数+(二次应服务人数×2)+(三次应服务人数×3)+(四次应服务人数×4)}×100%37、环孕情服务漏检率=[(应检人数-已检人数)÷应检人数]×100%环孕情服务漏检率=(0次人数÷应检人数)×100%38、怀孕过预产期未生育比例=(怀孕过预产期未生育妇女数÷检出现孕妇女数)×100%36、计划外怀孕处理比例=(计划外怀孕已处理人数÷检出计划外怀孕人数)×100%40出生孕情检出率=(月报告单出生有怀孕记录人数÷月报告单上报出生人数)×100%41、出生孕情及时检出率=(月报告单出生有怀孕记录且怀孕月份小于五个月人数÷月报告单上报出生人数)×100%42出生统计误差率=[(调查出生数-报表出生数)÷调查出生数]×100% 43、用统计误差校正后的报表计划生育率=报表计划生育率÷(1+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45、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46、年龄别死亡率=(某年龄全年死亡人数÷该年龄年平均人数)×1000‰47、婴儿死亡率=[未满周岁婴儿全年死亡数÷(1/4去年出生人数+3/4今年出生人数)]×1000‰48、死亡概率=(2×死亡率)÷(2+死亡率)49、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50、年人口增长率=[(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51、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统计局公布数)+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本年迁入人数-本年迁出人数52、计划外生育费应征金额=(计划外二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4.2)+(计划外三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11.2)+(计划外四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14)+…53、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率=(实征金额÷应征金额)×100%54、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知道人数÷调查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55、家庭服务袋占调查总户数的比例=(有家庭服务袋户数÷总户数)×100%56、新婚夫妇参学率=(初婚妇女持有婚育学校培训证人数÷初婚人数)×100%57、“三结合”应帮扶户数=独生子女贫困户+二女结扎户贫困户+其他计划生育贫困户58、“三结合”帮扶面=(已帮扶户数÷应帮扶户数)×100%59、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贫困户帮扶面=[(已落实帮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贫困户数)÷(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贫困户总户数)]×100% 60、计划内出生持证率=(计划内生育者持《生育证》的人数÷计划内出生人数)×100%61、安排生育对象政策符合率=(安排的生育夫妇对象符合《条例》规定数÷安排生育二孩夫妇对数)×100%62、本期无孩育龄妇女数+本年度生一孩数=上年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初婚数本年度安排生育一孩对象数=上年度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初婚数本年度安排生育一孩对象数=本期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生一孩数63、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人数比例=(协会会员人数÷总人口数)×100%64、技术人员持上岗证率=(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100%。
常用人口生育统计指标
常⽤⼈⼝⽣育统计指标:
(⼀)粗出⽣率
粗出⽣率指某地某年平均每千⼈⼝中的活产数,计算公式为:
粗出⽣率计算简单,但受⼈⼝年龄性别构成的影响⼤,所以两个地⽅不宜直接⽐较。
(⼆)总⽣育率
总⽣育率指某地某年平均每千育龄妇⼥中的活产数,计算公式为:
‰
总⽣育率消除了总⼈⼝中年龄性别构成对⽣育⽔平的影响,⽐粗出⽣率进了⼀步。
但在育龄妇⼥中,不同的年龄阶段⽣育能⼒有很⼤差别,该指标仍受育龄妇⼥内部年龄构成影响。
(三)年龄别⽣育率
年龄别⽣育率⼜称为年龄组⽣育率,计算式为:
‰
年龄别⽣育率由于消除了育龄妇⼥内部年龄构成对⽣育⽔平的影响,故⽐总⽣育率更准确,两个地⽅可以直接⽐较。
(四)总和⽣育率
计算总和⽣育率的基本思想是:假定同时出⽣的⼀代妇⼥,按照某年的年龄别⽣育⽔平考试,⼤站收集度过⼀⽣的⽣育历程,则各年龄别⽣育率之和乘以年龄组组距,就是这⼀代妇⼥平均每⼈可能⽣育的⼦⼥数。
如各年龄组⽣育率之和为500‰,年龄组组距为5,则总和⽣育率为2.5,即每个妇⼥⼀⽣平均⽣2.5孩⼦。
所以,该指标反映的是调查年时间横断⾯上的⽣育⽔平。
排除了⼥性年龄构成不同对于⽣育⽔平的影响,故在不同地区、不同年度的总和⽣育率可以直接⽐较,是较好的测量⽣育⽔平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
式中,n为年龄组组距,通常为5。
计划生育常用统计指标及概念
指某地年内人口出生人数与该年人口平均(或年中)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其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口=年初人口+年末人口÷2(保留整数) 年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2、计划生育率:
指某地区某时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出生的所有活产婴儿数与该地同时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是反映该地期内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计划生育率=计划内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1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是指某一地区、某一个时点(通常为年末),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其计算公式: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
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与同期(通常为一年)初婚总人数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为:晚婚率=一定时期初婚中的晚婚人数(男或女)÷同期初婚总人数(男或女)×100%
10、早婚率:
指早婚人数与同期(通常为一年)初婚总人数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为:早婚率=一定时期初婚中的早婚人数(男或女)÷同期初婚总人数(男或女)×100%
指某地一年内死亡总数与该地年平均人口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其计算机公式为: 年死亡率=某地-年内死亡总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6、自然增长率:
指某地自然增长的人口与该地年平均人口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自然增长率=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出生率-死亡率
7、年人口增长率:
指一定时期内人口增长的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年人口增长率=(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初人口数× ×100%=(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1)×100%
人口生育率计算公式
人口生育率计算公式人口生育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人口生育率是通过统计人口出生数量与总人口数量的比例来计算的。
根据统计学原理,人口生育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人口生育率 = (人口出生数量 / 总人口数量)× 1000‰其中,“‰”是千分号,表示千分之一的意思。
这是因为人口生育率一般以千分之一为单位进行计量,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人口生育状况。
在计算人口生育率时,首先要获取两个基本数据,分别是人口出生数量和总人口数量。
人口出生数量可以通过统计年鉴、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的数据获得。
而总人口数量则可以通过国家统计局或相关统计机构的数据获得。
在计算人口生育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人口生育率的计算是一个基于时间的计算,在计算时应该明确统计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说,常用的时间范围有年度、五年期或十年期等。
2. 人口出生数量和总人口数量都应该在同一时间范围内进行统计。
3. 人口出生数量和总人口数量的统计应该基于可靠的数据来源,比如政府机构的官方统计数据或大规模抽样调查的结果。
举个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如何计算人口生育率:假设某国家在2019年的人口出生数量为10000人,总人口数量为2000000人,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该国家2019年的人口生育率:人口生育率 = (10000人 / 2000000人)× 1000‰ = 5‰这表示在2019年,这个国家每1000人中新增出生的人数为5人。
人口生育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增长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制定人口政策、优化人口结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精确计算人口生育率,可以帮助政府和各种社会机构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以适应人口的变化和需求。
因此,准确计算人口生育率,是了解和研究人口变化的重要方法之一。
虽然网络上有各种在线计算工具或者公式,但在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中,仍然需要采用官方统计数据或者经过科学抽样的数据来计算,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划生育常用指标计算公式
计划生育常用指标计算公式计内+计外出生⒈出生率=———————×1000‰年度指标12·2‰平均人口计内外总出生-死亡⒉自然增长率=——————————×1000‰市平均值平均人口已上报的出生⒊统计准确率=————————×100%年度指标96%以上调查时的出生情况计内出生⒋政策生育率=——————————×100%指标值92%以上计内+计外及判定出生二孩出生⒌出生二孩率=—————×100%指标值29%以内总出生已落实措施人数⒍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96%以上应落实措施人数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已落实节育措施人数⒎及时率=——————————————×100%80%以上生后应落实措施人数已落实已婚育龄妇女⒏综合节育率=——————————×100%指标值8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新婚对数⒐新婚率=——————×1000‰指标值8‰平均人口已办流动证人数⒑流出人口办证率=————————×100%指标值95%以上18岁以上外出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⒒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100%指标值21%总人数实有康检人数⒓康检对象管理率=——————×100%指标值7%以上总人口已康检人数⒔参检率=—————×100%指标值98%以上应康检人数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⒕独生子女领证率=——————————————×100%总人数现有一孩妇女人数⒖累计一孩率=————————×100%总已婚育龄妇女数。
常用人口生育统计指标
常用人口生育统计指标人口生育统计是对人口的出生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的一项重要工作,能够反映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人口增长情况、人口结构以及人口发展趋势,对于科学合理地制定人口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常用的人口生育统计指标有出生率、生育率和婴儿死亡率等,下面将逐一介绍。
一、出生率出生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人口中每千人中的平均出生人数。
它是衡量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人口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出生率的计算公式为:出生率 = (出生人数 / 年末人口数) × 1000‰出生率的数值越高,代表着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生育率越高,人口增长趋势相对较快;而出生率较低则意味着生育率下降,人口增长趋势趋于稳定或减缓。
二、生育率生育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女性人口平均每人所生育的婴儿数量。
生育率是人口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它可以从总体上反映妇女生育行为的规模和水平。
生育率的计算公式为:生育率 = (总生育人口数 / 总育龄妇女人口数) × 1000‰生育率的高低不仅受到妇女生育行为的影响,也与婴儿存活率、人口年龄结构和社会经济因素等有关。
生育率高的地区或者国家,人口增长速度较快;而生育率低则导致人口老龄化、人口减少等问题。
三、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是指在婴幼儿期(通常是在出生后的一岁内)每千个活产婴儿中在这个时期内死亡的人数。
它是衡量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婴幼儿抚养水平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
婴儿死亡率的计算公式为:婴儿死亡率 = (一年内0-1岁婴儿死亡人数 / 一年内出生活婴数) ×1000‰婴儿死亡率的高低主要受到医疗条件、卫生设施和母婴保健等因素的影响。
降低婴儿死亡率是人口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总之,人口生育统计指标能够客观地反映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情况和发展趋势,对于制定人口政策、调整人口结构、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通过准确统计和分析这些指标,政府和社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评估指标释义
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评估指标释义河南省20_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评估指标释义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一、农村样本点 (一)总人口指标 1、平均人口=(期初人口+期末人口)/2 2、自然增长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 (二)出生人口指标 3、人口出生率=(出生人口/平均人口)×1000‰ 4、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男婴/出生女婴)×100):1005、出生统计准确率=(调查出生中报告单准确上报人数/调查出生总数)×100%6、符合政策生育率=(调查出生中的政策内出生人数/调查出生总数)×100% (三)避孕节育指标7、避孕措施落实率=(落实各种避孕措施人数/应落实避孕措施人数)×100%。
8、避孕措施及时率=(已及时落实避孕措施人数/应及时落实避孕措施人数)×100%。
9、避孕措施构成=(落实某种避孕措施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100%。
(四)利益导向指标 10、独生子女领证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1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实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总金额/应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总金额)×100% (五)依法行政指标 12、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实际征收总金额/应征收金额)×1 00% (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指标 13、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流出育龄妇女中办证人数/流出育龄妇女总数)×100% 14、签订《计生合同》比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签订合同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15、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措施人员比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正当原因无措施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16、流出育龄妇女管理率=办理《婚育证明》比例×40%+签订《计生合同》比例×40%+(100-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措施人员比例)×20% 17、流动人口管理率=流出育龄妇女管理率×50%+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管理率×50%(七)基础工作指标 18、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总人口数)×100%19、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已婚育龄妇女漏管率=100-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 20、妇女孩次构成(妇女比):零孩妇女比=(零孩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常用人口生育统计指标
常用人口生育统计指标人口生育统计是对人口出生情况进行系统化的记录和分析,以了解人口结构、人口变动趋势、人口政策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在人口学领域,有一些常用的人口生育统计指标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介绍常用的人口生育统计指标,并解释其背后的含义和计算方法。
一、总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TFR)总和生育率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按年龄和性别对女性平均生育的孩子数进行统计计算的指标。
通常以每千名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来表示。
总和生育率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水平和生育趋势。
通常情况下,总和生育率在2.1左右被认为是能够维持人口平衡稳定的水平。
二、孕产妇死亡率(Maternal Mortality Rate,MMR)孕产妇死亡率是指在孕产期(怀孕和分娩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死亡的孕产妇数量,通常以每十万例活产妇计算。
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卫生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较低的孕产妇死亡率意味着妇女在孕产期的安全程度较高。
三、婴儿死亡率(Infant Mortality Rate,IMR)婴儿死亡率是指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内死亡的婴儿数量,通常以每千名活产婴儿计算。
婴儿死亡率是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婴幼儿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较低的婴儿死亡率意味着婴儿在出生后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较好。
四、儿童死亡率(Under-five Mortality Rate,U5MR)儿童死亡率是指在儿童出生后的前五年内死亡的儿童数量,通常以每千名活产儿童计算。
儿童死亡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和医疗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较低的儿童死亡率反映出儿童在前五年内的生存环境和健康保障较好。
五、人口再生率(Replacement Level Fertility,RLF)人口再生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水平是否能维持人口数量稳定的水平。
通常情况下,人口再生率与总和生育率相当,保持在2.1左右,意味着每个能生育的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总数为2.1左右,以保持人口数量的稳定。
常用人口计生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人口计生统计指标解释常用人口计生统计指标解释一、总人口及其变动统计指标1、总人口数:指填报单位行政区域内某一时点上的全部户籍人口数。
2、年初总人口数:指填报单位行政区域内某年1月1日零时的户籍总人口数。
3、年末总人口数:指填报单位行政区域内某年12月31日24时的户籍总人口数。
4、年平均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年初总人口数十年末总人口数)/25、出生人数:指某行政区域统计管理对象期内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
生命现象是指出生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一瞬间的呼吸、心跳、脉搏跳动、随意肌抽动四种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
出生随即死亡的,既做出生统计,又做死亡统计。
6、死亡人数:指某行政区域期内正常和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含出生后有生命现象随即死亡的婴儿)。
死亡不以是否销户为准。
7、自然增长人数:某行政区域期内出生人数与同期内死亡人数之差为该期自然增长人数。
8、人口出生率: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出生的人口数。
计算公式: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9、人口死亡率: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死亡的人口数。
计算公式: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10、人口自增率: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自然增长的人口数。
计算公式:自增率=(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年平均总人口数×1000‰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统计指标1、合法生育:指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出生。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夫妻双方持有《结婚证》(或者已达到法定婚龄,虽然生育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生育之日起60天内补办《结婚证》)的,按合法生育一孩统计上报,非婚生育且达不到法定婚龄的,或未取得《结婚证》且在生育之日起未在60日内补办《结婚证》的按违法生育一孩统计上报。
(2)持证生育二孩时,女方须年满30周岁零7个月(女方为初育的,须无子女的,拟在我省再生育一个孩子,按二孩出生统计。
人口计生常用指标体系
龄妇女人数*100%
生殖健康服务指标
孕产妇死亡数: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 42 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 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不包括意外 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者。 孕产妇死亡率=某年某地孕产妇死亡人数 /年内该 地区活产数×10万/10万 出生缺陷: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胚胎(胎儿)在 外形或体内有可识别的结构或功能上的异常,而不是 分娩损伤所致,这也是引起流产、死胎、新生死亡和 婴幼儿死亡的因素之一。 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缺陷人数/分娩人数 ×10000/万
人口计生主要指标
2015年2月23日
1/1/2018
人口计生主要指标
定义:指某地区在一个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人数与 平均人口之比,它反映了人口的出生水平,一般用千分数表示。 公式: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内平均人口数) ×1000‰ 它是人口自然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和研究人口变动的重要 依据。
定义:某地区某时期(通常为一年)活产男婴
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
所对应的男婴数,用百分比表示。
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是由生物学规律决定
的,保持在103—107之间。
公式: 男性人数÷女性人数×100 %
它是评价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指标。
计划生育相关指标
独生子女领证率:是指独生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下,其父母已 申请不再生育的领证数,与已婚育龄妇女总和之比。 独生子女领证率=已领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100%
政策符合率只是人口计生工作结果的评 价指标,应该在一个比较大的人口区域内进 行,不能以高人流、高漏报等手段来换取高 的政策符合率,在对政策符合率指标进行分
析时,应加强对违法生育的分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解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解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解读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律法规1.1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80年9月18日颁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详细解读:本法第一章规定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包括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坚持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第三章规定了夫妻和家庭的计划生育责任,包括合法婚姻、晚婚晚育、节育等方面;第四章规定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五章规定了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的经济政策;第六章规定了违反本法的行为以及法律责任。
1.2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第58号,1986年12月3日颁布,自同年12月15日起施行)详细解读:本条例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规定了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规定了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第四章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实施办法,包括晚婚晚育、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第五章规定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第六章规定了法律责任。
二: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人口总量: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居民总数。
2. 人口素质: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居民的文化水平、健康状况等综合指标。
3. 计划生育:即人口控制和人口计划的总称,旨在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解读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第15号,1980年9月18日颁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详细解读:本法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和原则,要求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坚持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
法律将合法婚姻、晚婚晚育、节育等纳入了夫妻和家庭的计划生育责任,并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第58号,1986年12月3日颁布,自同年12月15日起施行)详细解读:本条例规定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计划生育人口生育率
计划生育人口生育率人口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人口众多也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优势,但人口数量过度增长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很多问题,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社会管理困难等。
为了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并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许多国家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通过控制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迁移率,来实现人口数量合理稳定的发展。
人口生育率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指标之一,它通常用来衡量一个社会或国家的生育行为水平。
生育率的计算方法是以每千人口中的出生人口数为基础,反映了人口在一定时间内的生育行为状况。
一般来说,高生育率意味着人口净增加快,而低生育率则代表人口净增加慢。
生育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口数量的增减和结构的变化,因此合理调控生育率对于一个国家的人口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成为长期实施的国策,旨在通过合理的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增长,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上世纪70年代,中国的人口增长速度非常迅猛,这给资源供应和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为了解决人口问题,中国政府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晚婚晚育、控制生育次数和间隔,同时提供避孕措施和计划生育教育。
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中国的生育率,使人口增长得到了控制。
通过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生育率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初期的高位迅速下降。
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每个女性的生育孩子数量)还高达2.6个,而到了2000年代,这个数字下降到了1.8个。
这表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缓解了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矛盾。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方面,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出现了明显的老龄化趋势,儿童比例不断下降,养老负担重。
另一方面,性别比例失衡问题也显著,男女比例失衡所引发的问题日益严重。
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生育意愿逐渐降低。
因此,现在很多国家已经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鼓励人们适当生育,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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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1、“标化”的计划生育率=计划内总和孩次递进生育比/总和孩次递进生育比如果没有孩次递进比资料,可以选用总和生育率资料,此时:“标化”的计划生育家=计划内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X100%
2、综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人数/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人数X100%
3、生育一孩妇女上环及时率=生育一孩后三月内曾上环的妇女人数/生育一孩妇女人数X100%
4、二孩及以上妇女绝育及时率=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在产后三个月内采取绝育措施人数/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人数X100%
5、信息捕捉及时率=信息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捕捉到的信息数/信息发生数X100%
6、综合服务率=0.3x儿童疫率+0.3x妇女围产期保健率十0.4x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
7、出生统计准确率=100%一|实际出生数一报表出生数︱X100%
8、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式中: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
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9、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
10、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11、孕产妇死亡率指年内每10万名孕产妇的死亡人数。
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期至产后42天内,由于任何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孕产妇总数”以“活产数”代替计算。
12、活产数指年内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 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1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表示。
14、新生儿死亡率:指年内新生儿死亡数与活产数之比。
一般以‰表示。
新生儿死亡指出生至28天以内(即0-27天)死亡人数。
15、计划外多孩率:指出生的计划外多孩数占出生人数的比率。
除第一胎属多胞胎和计划内生育第二孩时属双胞胎外,均属计划外多孩生育。
其计算公式为:计划外多孩数/出生总人数x100%;
16、累计一孩率:指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已育育龄妇女总数的比率。
此指标既反映原有工作成果的巩固褚况,又反映本期二孩生育的控制情况,集中反映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主体政策的落实程度.计算公式:一孩育龄妇女数/已育育龄妇女总数x100%;
17、生育对象持证率:指评估期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孩子的妇女中持有按规定审批签发的计划生育证的人数所占比率。
计算公式:持证生育人数/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对象数xl00%,持证生育人数不包括持证前怀孕和持证后不按间隔时间抢怀抢生的人数,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对象人数指符合生育政策已办证(包括办证前已抢怀)、未办证和办证后不按间隔时间生育的人数。
18、计划外怀孕率:此指标是反映孕前型管理水平的核心指标。
指计划外怀孕例数占已婚育龄妇女的比率.计算公式:计划外怀孕例数(含无生育证和持证抢怀)/已婚育龄妇女数X100%。
19、生育统计准确率:统计水份是当前管理规范化的主要障碍,而生育统计不准确是计划生育统计中最突出的间题。
相对于其官统计指标,也较容易考核。
生育统计准确率可用出生数和计划生育率两个指标表示,计算公式:考核出生数(计生率)一自报出生数(计生率)/考核出生数(计生率)X100%,
20、“纯女户”绝育率:是反映预后效果(涉后工作墓础)的指标。
指有女无男育龄夫妇已落实绝育措施人数占有女无男育龄夫妇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有女无男育龄夫妇已绝育人数/有女无男育龄夫妇总数x100%;
21、计划外生育处罚率:指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对计划外生育进行处罚的规定生效后已受到处罚的人数和罚款金额占计划外生育总人数和应罚金额的比率。
计算公
式:已处罚人数(已罚金额)/计划外出生人数(应罚金领)x100%.
22、节育手术后遗症发生率:此指标反映节育技术管理水平,指评估期手术后遗症发生例数占四大(结扎、上环、刮宫、引产)手术总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手术后遗症例数/四大手术总数X100%。
23、总和生育率:某年年龄别(每岁一组)生育率之和,表示假定同时出生的一代妇女,按照某年的年龄别生育水平生育,渡过其一生的生育过程,平均每个妇女生的活产数。
24、孩次率:是指某期内出生的一孩、二孩、多孩(三孩及以上)各占该期内出生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一孩率=某期内出生一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100%
二孩率=某期内出生二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100%
多孩率=某期内出生多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100%
25、出生统计漏报率:是指漏报出生人数与实际出生人数之比,计算公
式:|实际出生数-上报出生数|
出生统计漏报率=—————————×100%
实际出生数
26、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
这个指标在较大范围内计算才有意义,在基层尤其在乡(镇)村(居)主要是做好孕情全程服务,防止B超鉴定选择性别流引产和出生漏报。
计算公式:
男婴人数
出生婴儿性别比=——————×100%
女婴人数
27、独生子女证人数
独生子女领证率 ───────────────×100%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28、参保率=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总人口数
29、老年人口抚养比= ( 65岁以上人口数 / 15-64岁人口数 ) *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