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
最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我们将严格按照“依靠政策,注重实际,效率优先,循序渐进”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小立足,小中求大,拾遗补缺,惠及民众”的经营方针,以“诚信、优质、高效、惠民”的经营原则,积极主动的开拓市场,发展客户,使各项业务工作取得良好的开端,为下一步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的运营流程(一)产品设计根据目标客户的实际需要,我们的产品分为以下几种:1、根据贷款主体分为:小企业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妇女、青年创业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
包括但不限于:(1)微小企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2)下岗再就业贷款:·商品流转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新农村建设及社区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贷款·农业增产措施贷款·农村及社区商品物流贷款·高效种养业贷款(4)临时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汽车贷款·综合消费贷款(5)妇女、青年创业贷款·科技创投贷款·一般创业贷款2.根据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以短期贷款为主,其他期限贷款方式为补充的贷款模式。
3.根据与客户合作的先后可分为:老客户与新客户。
老客户又可以分为VIP高端客户、优质客户与普通客户。
新客户又可以分为已被了解的新客户、VIP高端客户推荐的新客户、优质客户推荐的新客户与普通客户推荐的新客户。
(二)市场推广、获取客户主要利用海报和媒体广告的方式为主,客户推荐和口碑宣传为辅的原则。
在客户的选择上,我们一方面注重客户的推荐,这样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可以节省一定调查费用。
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客户的储备工作,寻找目标客户,为获得更优的客户源提供条件。
(三)客户贷款申请、再进行贷款评估根据不同产品设计出科学的客户贷款方案,努力将操作风险降到最低。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精编版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促进小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小贷公司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
第五条小贷公司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贷款业务,但应当依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营范围,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评估和控制风险。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控制不良贷款风险。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资产质量管理,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四章内部监督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做好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内部交流和合作。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三条小贷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小贷市场的发展。
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外部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
第十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外部合作方的合规性和信用风险,加强合作双方的沟通和协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业务合规和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小贷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提高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合规经营1.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合法注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经营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资金。
二、放贷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慎决定放贷额度,并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确保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动告知借款人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和罚款等相关信息。
三、利率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制定贷款利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借款人全面、清晰地说明贷款利率,确保借款人知情权。
四、逾期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合法采取追偿措施。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逾期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借款人还款。
五、资金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借贷活动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做好资金运营与监管工作,如备案、报备等工作。
六、信息披露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披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风控情况。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买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七、监督管理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经营情况和问题。
八、内部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客户服务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解答客户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参与决策和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行业管理。
禁止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应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管理。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合法住所。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投资等用途的小额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公平合理原则;(四)服务至上原则;(五)社会效益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包括:(一)个人消费贷款;(二)生产经营贷款;(三)投资贷款;(四)其他小额贷款业务。
第七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体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贷款额度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10倍。
(二)贷款期限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业务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不得有价外收费。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客户,旨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业务合规、合法。
(二)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可控。
(三)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
(四)创新发展原则: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三章贷款业务管理第八条公司开展贷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
第九条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居民。
第十条贷款用途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炒股、赌博等非法活动。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上限。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贷款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置。
第十八条建立风险损失赔偿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损失得到及时补偿。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贷款发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注重可持续发展。
(四)服务至上原则: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贷款发放第四条贷款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
(三)合同签订: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贷款发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客户账户。
第五条贷款发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一)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发放合规。
(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范市场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确定股东权益的实现,根据《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政策和原则第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重点支持辖区内农户、菜农、个体工商户及中、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第二条本公司发放贷款要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坚持“宽、小、快、高”的原则,体现贷款面要宽,贷款额要小,周转速度要快,实现效益要高. 第三条本公司发放的担保贷款,保证贷款保证人不少于二人;抵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质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面值的80%。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四条本公司发放贷款的种类有:1、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2、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的贷款;3、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详细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用途、经营项目、还款方式及还款时间.办理担保手续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明、有效财产证明、抵押物清单,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明,提供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担保合同书”。
以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提供财产所有人的“授权书”。
以本人或第三人质物质押的,提供质物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贷款的受理与发放.本公司发放贷款实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贷款管理部门在接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看是否达到第五条要求,并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借款人的详细资料,其主要内容是: 1、借款人是否本辖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2、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3、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偿债能力,重点防范道德风险;4、审查抵、质押物是否超出《担保法》规定的范围;5、对抵押物的权利、末期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6、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及“保证担保合同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能否提供完全由自己支配无贬值风险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7、审查保证人是否多头担保,保证的贷款总额是否超出其担保能力。
小额贷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及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二)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三)诚信服务,维护客户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四)稳健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注册资本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应经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股东;(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手段规避注册资本要求。
第三章经营业务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业务:(一)发放小额贷款;(二)提供贷款咨询服务;(三)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四)发行债券;(五)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小额、分散原则;(二)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三)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四)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五)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质量。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章公司治理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都会制定公司章程,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城贷[2009] 1 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运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贷款产品设计按照“小额速贷、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基本策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三条小额贷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小额贷款在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等经营管理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1第五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设置客户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
客户业务部承担贷款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贷款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部承担贷款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第六条施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贷款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职责范围内的贷款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
贷审会由本公司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董事长为主任委员,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
贷审会审议贷款业务时实行记名投票表决。
第七条实行贷款审批授权管理制度.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一定金额的贷款审批权限,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负责。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贷款用途第八条小额贷款的对象主要是经工商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条件: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2、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固定居住或经营场所。
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3、自然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 2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4、企业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须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书;5、贷款用途正当、合理,经营项目规模符合借款人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能力,企业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6、主要经营场所或常住地址必须在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经营地域范围内;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贷款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四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有关制度;(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三)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和督促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五)会同财政、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等有关工作;(六)其他有关管理职责。
第五条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复审、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处置职责,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x州(市)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 经营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txt你无法改变别人,但你可以改变自己;你无法改变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你无法改变生命长度,但你可以拓展它的宽度。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原则:
1、三小:A、小机构;B、小客户;C、小额贷款。
2、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
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为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要求。
二、公司注册与资质要求1.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2. 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公司内部管理1. 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2.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报告等。
3.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4.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
四、贷款业务管理1. 设立贷款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质、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
2. 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3. 明确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4. 建立贷后管理制度,监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催收逾期贷款。
五、投资人保护1. 建立投资人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投资额度和收益率。
2. 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司经营情况、贷款项目情况、风险提示等。
3. 建立投资人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客户和公司的信息安全。
2.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1.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八、合规监管与自律机制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2. 加入行业协会,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声誉。
九、公司管理与透明度1. 建立健全的公司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批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性新型金融企业.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自治区金融办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照本办法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防范处置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各地风险处置工作。
并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各地区(州、市)、县(市)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的受理、审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并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行署)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行政区划指市或县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在XX省(市、自治区)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份;(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股份;(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网络贷款公司怎么经营范围
⽹络贷款公司怎么经营范围我们知道在现实⽣活中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出现了很多的贷款公司,最常见的就是⽹络贷款公司了,但是对于⽹络贷款公司的经济范围不是很清楚,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络贷款公司怎么经营范围1、办理各项贷款;2、办理票据贴现;3、办理资产转让;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5、经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1:⼩额贷款公司要建⽴适合⾃⾝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化。
2:⼩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主选择贷款对象。
⼩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额、分散”的原则,⿎励⼩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扩⼤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
同⼀借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均GDP⽔平,制定最⾼贷款额度限制。
3:⼩额贷款公司应建⽴适合⾃⾝业务发展的授信⼯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的授信额度。
在授信额度以内,⼩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次授信、分次使⽤、循环放贷的⽅式发放贷款。
4:⼩额贷款公司应建⽴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额贷款公司要建⽴发起⼈和股东承诺制度。
发起⼈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
公司股东与⼩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络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为了贷款各项业务,但是是不可以对外投资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9、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将环境污染引起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直接经济损失有:预防和医疗费用、死亡丧葬费;间接经济损失有:影响劳动工时造成的损失(包括病人和非医务人员护理、陪住费)。这种方法一般通常用在对环境有明显毒害作用的特大型项目。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11、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12、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13、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有哪些?以下就是经营原则:
(3)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1、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1)资质等级。评价机构的环评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环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5、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6、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7、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阐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8、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