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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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接下来是为大家搜集了关于装修
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
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甲方:乙方: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到甲方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要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
4.1 乙方需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
式等。
责任制建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
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
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区
消防安全委员会一份。
4.2 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
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及现场禁烟规定等。
4.3 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 乙方于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或其它动火工具,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和
甲方保安部审核批准后开据的动火证。
5.2 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
火灾扑面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
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宣传教育。在元旦、春节、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
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村(居) 每季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
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5.3 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 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如有需要必须经甲
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大厦内存放。
6.2 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
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
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
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
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
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
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各功能室、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
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
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
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
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
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发现本单位有可能发生引发火灾的隐患,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上级机关查处
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
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
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
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
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