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照明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能源,减少浪费,节约用电,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规定。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三、职责

3.1设备能源部负责照明灯、应急灯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主管领导对照明灯、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车间)主任指定专人根据生产需要或天气变化,开关所属区域内照明灯。

3.4 设备能源部负责检查落实工作,监督《车间照明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四、规定

4.1 开灯时间:

4.1.1各办公室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加班结束后最后一人负责关闭照明灯。

4.1.2车间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每层车间中间两跨视情况开灯,加班结束后及时关闭照明灯。

4.2各部门、车间必须指定区域负责人,由专人开关照明灯(车间照明灯为金卤灯,不要频繁开关,间隔时间半小时)。

4.3办公楼走廊、无人工作场所等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不能开长明灯。

4.4 如遇天气变化及车间内明暗变化等情况,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可根据实际情

况酌情开关灯。

4.5 无关人员不准随意开关车间照明灯。

4.6没有员工操作的区域,少开或不开启照明灯。

4.7 发现灯不亮或忽明忽暗等情况,当班长/组长需及时向设备能源部维修人员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灯管。

4.8设备能源部设备管理员做好所有灯具的周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灯具和开关完好。

4.9车间安排临时加班时,必须明确关灯负责人。

五、检查与考核

5.1各办公室区域照明负责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照明灯,对照明负责人每次考核50元。

5.2下班后忘记关闭照明灯,对部门负责人、工作区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50元的罚款;

5.3不按照正确方式使用、不经允许私自安装照明灯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5.4车间晚上9点后有加班的,必须保证加班结束后照明灯关闭,设备能源部与行政办公室会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彻夜不关灯的,每发现一次考核部门负责人5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