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医院综合医疗大楼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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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人民医院楚康楼住院床位暂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人民医院楚康楼住院床位暂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人民医院楚康楼住
院床位暂行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2]5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2.03.29
【实施日期】200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人民
医院楚康楼住院床位暂行价格的批复
(鄂价费[2002]54号2002年3月29日)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改建楚康住院病房床位收费订价请示》(鄂人医院字[2002]9号)和《关于我院新门诊住院大楼特套病房床位费订价请示》(鄂人医院字[2002]19号)收悉。

鉴于你院楚康楼已改造装修完毕和新门诊住院大楼已投入使用,经研究,现将楚康楼病房和新门诊住院大楼特套病房床位暂行价格批复如下:
1 / 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省人民医院改扩建安康楼病房床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省人民医院改扩建安康楼病房床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省人民医院改扩建安康楼
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农医规[2011]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省人民医院改扩建安康楼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医规[2011]3号)
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重新申报改扩建安康楼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鄂人医院字[2010]88号)和《关于民康楼层流洁净手术室、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鄂人医院字[2010]89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06]204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层流洁净手术室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5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病房床位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康楼病房床位价格:
双人间:每床日57元;
三人间:每床日47元;
四人间:每床日37元。

五人间及以上:每床日32元。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鄂价费[2006]204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06]20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医疗单位:为了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床位价格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范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鄂价费[2005]2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3日附件: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支持医疗机构改善病房条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规范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价费[2005]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即由省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最高价格,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其中,社区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疗机构床位价格。

按规定比例设置的特需病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口腔医院普通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鄂价费[2001]285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口腔医院普通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鄂价费[2001]285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口腔医院普通病房住院床位价格
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口腔
医院普通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1]285号2001年11月1日)
湖北省口腔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普通病床住院床位费的请示》(武大口院[2001]48号)收悉。

鉴于你院筹集资金,对病房进行了装修改造,改善了住院条件。

经研究,同意对普通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
1、三人间:每床日18元;
2、六人间:每床日13元。

二、以上床位暂行价格为基准价格,鉴于你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上浮幅度为20%,不再加收卫生间等其他任何费用。

三、病房如果使用空调时,仍按鄂价费字[9999]112号文件规定收取空调费。

四、本通知从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

待全省新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出台时,再按新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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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床位费管理规定

床位费管理规定

床位费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包括普通病房床位、特需病房床位和其他床位。

普通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大多数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设置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的病房(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及以上间)床位。

特需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满足少数患者特殊医疗需求设置的,在设施、面积、功能、环境及服务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病房的高档病房的床位。

其他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和门/急诊留观床位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除特需病房床位外的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突破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下浮不限。

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省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外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第六条非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制定应当坚持分类定价、等级有别、质价相符、体现公益的原则,以设施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投入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市场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协和医院肿瘤中心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协和医院肿瘤中心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协和医院肿瘤中心住院床
位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3]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3.01.07
【实施日期】200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协和医院
肿瘤中心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3]8号2003年1月7日)
协和医院:
你院《关于肿瘤中心定价的请示》(协和行字[2002]41号)和《关于协和医院特种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协和行字[2002]47号)收悉。

鉴于你院肿瘤中心住院大楼二楼病房和医教大楼16楼经过全面改造并投入使用,经研究,现将肿瘤中心住院大楼二楼和医教大楼16楼病房床位暂行价格通知如下:
1 / 1。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改建病房床位价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改建病房床位价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及层流洁净手术室手术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9]27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及层流洁净手术
室手术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9]276号)
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你院《关于改造病房定价的请示》(鄂中医院区字[2009]2号)收悉。

鉴于你们对住院大楼进行了改建,并按有关规定新建了层流手术室,且都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06]204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层流洁净手术室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53号)文件,现将核定的你院(光谷院区)住院大楼改造病房床位价格及层流洁净手术室手术价格通知如下:。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六医院等12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六医院等12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六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执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农医[2015]9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六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执行三
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5〕97号)
各市、州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为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满足患者需求,2013-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新核定了一批三级医院,其中武汉市六医院等3家医院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武汉市黄陂区中医医院等9家医院已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鄂价费〔2005〕26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上述12家医院(名单见附件)执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

附件:武汉市六医院等12家三级医院名单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附件
武汉市六医院等12家三级医院名单。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价农医[2015]16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03【实施日期】2015.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5〕16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床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2月3日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包括普通病房床位、特需病房床位和其他床位。

普通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大多数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设置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的病房(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及以上间)床位。

特需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满足少数患者特殊医疗需求设置的,在设施、面积、功能、环境及服务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病房的高档病房的床位。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武汉市一医院等九家医院新建改建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武汉市一医院等九家医院新建改建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武汉市一医院等九家医院新建改建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鄂价费[2007]181号•【施行日期】200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武汉市一医院等九家医院新建改建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鄂价费[2007]181号2007年9月25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你们《关于市一医院等九家医院申报新(改)建住院床位价格的请示》(武价费[2007]58号)收悉。

鉴于有关医疗机构住院大楼的实际建设和使用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对你市有关医疗单位2001年以来新建、改建的住院病房的床位价格进行了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分市管医疗单位新建、改建普通病房具体床位价格详见附件。

二、武汉市东湖医院为二级医院,新建、改建的病房住院床位最高价格委托你们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制定,并报省备案。

三、经有关部门检测,符合层流技术要求的重症监护病房、层流洁净病房的床位价格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文件规定执行;抢救室病床按同等同级病房计价,不得按监护病房收取费用。

四、本通知中未列入的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和其他市管医院的住院床位价格,没有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前,一律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件中核定的病房床位价格已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得另外加收。

而且为最高价格,不实行上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六、有关医疗单位设置的特需病房必须符合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设施和服务要求。

七、住院床位价格的其他有关问题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大楼病房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大楼病房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
大楼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外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9]22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7.23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9]221号)
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建外科住院大楼床位费订价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的你院新建外科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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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襄樊市中医医院改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襄樊市中医医院改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襄樊市中医医院改建普
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1.04
•【字号】鄂价费[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襄樊市中医医院改建普通病房
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9]2号)
襄樊市物价局、襄樊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襄樊市中医医院改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襄价费字[2008]148号)收悉。

鉴于襄樊市中医医院投入资金对旧门诊大楼进行了整体改造、装修,并将大楼五楼改建为住院病房,改善了住院条件。

经实地查看,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对你市中医医院改建后的住院病房床位价格进行了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房床位价格:
1、双人间:30元/床日;
2、三人间:20元/床日;
二、核定的综合病房大楼住院床位价格中不含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具体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襄樊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7]135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规定的病房床位价格为最高价格,不实行上浮,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四、病房其他相关问题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1月10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口腔医院普通病房住院床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口腔医院普通病房住院床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口腔医院普通病房
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1]28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1.11.01
【实施日期】200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口腔
医院普通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1]285号2001年11月1日)
湖北省口腔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普通病床住院床位费的请示》(武大口院[2001]48号)收悉。

鉴于你院筹集资金,对病房进行了装修改造,改善了住院条件。

经研究,同意对普通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1 / 1。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医院综合医疗大楼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鄂价费[2003]167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医院综合医疗大楼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鄂价费[2003]167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医院综合医疗大楼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医院综合
医疗大楼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3]167号2003年6月16日)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你院《关于综合医疗大楼住院床位收费价格的请示》(武大中南医院字[2003]第12号)收悉。

根据综合医疗大楼前段时间运行成本和价格情况的分析,经研究,现将综合医疗大楼普通病房住院床位价格调整如下:
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
1、双人间:每床日30元;
2、三个间:每床日25元;
3、四人间及以上房间:每床日15元

二、ICU病房每床日40元。

三、抢救病房必须配置相应的抢救设备器材,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按相同病房有关标准计收床位费以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

四、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为基准价格,你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20%;干部病房住院床位价格不实行上浮。

此外,不再加收卫生间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综合医疗大楼病房向患者开放中央空调时,可按规定收取空调费。

即:套间、单间每床日15元;双人间每床日10元;三人间每床日7元;四人间以上每床日5元。

六、本通知从2003年6月20日起执行。

——结束——。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肿瘤医院维修改建老住院病房楼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肿瘤医院维修改建老住院病房楼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肿瘤医院维修改建老住院病房楼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29
•【字号】鄂价农医规[2013]183号
•【施行日期】2013.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肿瘤医院维修改建老住院病房楼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农医规〔2013〕183号)
省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维修改建老住院病房楼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鄂肿院字〔2013〕79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改建老住院病房楼普通病房床位价格:
1、单人间:40元/床日;
2、双人间:35元/床日;
3、四人间:25元/床日;
4、五人间以上:18元/床日;
二、核定的病房床位价格已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医院不得再另行加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

三、本通知规定的病房床位价格为最高价格,不实行上浮,医院可根据实际
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四、住院床位价格的其他有关问题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13年11月10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3年10月29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价规[2010]27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1.11【实施日期】2011.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规[2010]273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发[2009]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1月11日湖北省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发[200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对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为指导,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通过积极探索和实施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等措施,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促使患者医疗费用的合理化,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门诊综合楼新建病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门诊综合楼新建病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门诊综合
楼新建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9]20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7.09
【实施日期】200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门诊综合楼新建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9]206号)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新建门诊综合楼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院[2009]18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的门诊综合大楼病房住院床位价格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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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综合楼二号楼病房床位价格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农医[2016]7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综合楼二号楼病房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6〕71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你院《关于继续执行协和医院综合楼二号楼住院床位价格项目的请示》(协和行字〔2016〕26号)收悉。

根据《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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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改扩建老住院楼住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改扩建老住院楼住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改扩建老住院楼住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12.26
•【字号】鄂价费[2008]314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改扩建老住院楼
住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8]314号)
省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报改扩建住院楼设置特需病床和普通病床价格的请示》(鄂妇幼院[2008]57号)收悉。

鉴于你院老住院楼改扩建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病房具体价格(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1、双人间:30元/床日,其中,产科母婴(子)同室温馨病房双人间每床日33元;
2、三人间:26元/床日;
3、四人间:20元/床日;
4、五人间及以上:17元/床日。

上述病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每床日一律减收2元。

二、本通知规定的病房床位价格为最高价格,不得上浮,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设置在综合楼和老住院楼的特需病房符合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设施和服务要求,同意其备案。

四、病房床位价格其他有关问题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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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医院综合医疗大楼住院床
位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3]16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3.06.16
【实施日期】200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医院综合
医疗大楼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3]167号2003年6月16日)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你院《关于综合医疗大楼住院床位收费价格的请示》(武大中南医院字[2003]第12号)收悉。

根据综合医疗大楼前段时间运行成本和价格情况的分析,经研究,现将综合医疗大楼普通病房住院床位价格调整如下:
一、普通病房床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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