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莲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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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工作负责。
2.要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总结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矿井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方面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监督、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6.对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解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7.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不断加强和改进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抓好分管各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和各级干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效益,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3.认真研究解决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4.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对待,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对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处理。
5.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认真组织进行追查,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当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矿机电运输的安全运转负管理责任。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运输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机电运输方面的年度计划、机电工程设计、机电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
3.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
4.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供电知识的普及教育,负责修改机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处理,审查、上报机电运输事故报告。
6.组织参加每旬机电运输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落
实,对设备失爆现象要严查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业务执行情况。
2.根据公司、矿务会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矿区生产经营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及各项费用计划。
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发现生活福利安全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有关部门或个人及时进行处理。
4.办好“两堂一舍”,做好安全基础工作,确保食堂的饭菜卫生、可口,澡堂的水干净、温度适中。
5.参加公司和矿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处属于分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组织制订措施,限期整改。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技术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编制全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