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11254)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郑大鹏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为城市社区工作“减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明确责权定位,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厘清权责边界。
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42号),明确清单以内的事项,属于社区自治的不得转嫁其他组织;属于社区协助的,街道和职能部门不得转嫁社区承担,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由社区协助做好入户核查、信息采集等工作;清单以外的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二是制定准入制度。
印发《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和新增事项“准入制”,新增事项由各级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研究,严把下沉事项关口。
会同自治区35个部门制定《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划定6类64项管理和服务事项,明确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协助服务、协助管理等职责。
三是下沉服务资源。
召开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调度会,会同自治区18个部门编制印发《城乡社区治理部门大联动服务清单(2023年度)》,整合部门下沉资源12类75项,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形成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年度任务落实措施清单》,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优化服务供给,以“便民利民”为导向制定《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推动服务供给下沉到村(社区)。
四是完善服务功能。
民政厅联合自治区21个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强化城乡综合服务功能,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宁政发〔2016〕10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宁政发〔2016〕10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9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我区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本市场与扶贫工作的紧密联系,以资本市场服务产业扶贫为重点,提高我区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引进上市、拟上市和挂牌、拟挂牌的企业到贫困地区落户,提升贫困地区自我“造血”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
二、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协同配合,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扶贫办、宁夏证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在产业方向上对县区引进上市、挂牌企业给予指导。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财政政策。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将引进上市、拟上市和挂牌、拟挂牌企业到贫困县区落户纳入招商引资整体工作。
自治区地税局、宁夏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为上市、拟上市和挂牌、拟挂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协调解决土地、环保、税收等问题并负责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情况纳入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一)健全农业综合投入新机制。
完善投入方式,创新投入机制,政府投入向特色优势产业倾斜、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确保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减。
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粮食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二)优化支农惠农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4【实施日期】2014.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31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4日关于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12〕36号),进一步加快我区百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实施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为总揽,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决打好35万生态移民和65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两场硬仗,积极创新六项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九项行动计划,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贫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宁商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商办发〔2020〕3号厅机关相关处室,驻村工作扶贫队: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7个自治区部门(单位)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2020年2月25日附件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领域脱贫攻坚各项举措,支持贫困地区搞活流通、扩大开放、发展产业、增加就业,形成全区商务发展与脱贫攻坚的良性互动,助力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农村电商扶贫。
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继续夯实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发展基础,提升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加快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力脱贫富民战略实施;继续深入推进农商协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工作,为我区农村电商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领导:梁万荣;责任处室:电商处)(二)持续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对接,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充分发挥宁夏优质特色产品外销窗口优势,精准开展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引导已建成运营的蔬菜外销窗口加强我区农产品收储、外销、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优质产品“走出去”。
(责任领导:陈志伟;责任处室:建设处;配合处室:贸促处)(三)持续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全)-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措施解读
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全)-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措施解读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第一部分基本概念篇【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 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基本方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七个强化】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五项经验】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
【.脱贫攻坚思路】重大项目带动、特色产业富民、龙头带动、长短结合、务实脱贫。
【.责任机制】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
【.五个责任清单】州级领导挂钩县市责任清单、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清单、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责任清单。
【全部七个责任清单】县级领导挂钩乡镇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脱贫攻坚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攻坚责任清单、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责任清单、挂包单位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帮扶干部扶贫工作责任清单。
【乡镇七包干】包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
【全部挂包帮“四个一”工作法】挂包帮“四个一”即逢双月走访一次,重大节日至少送一次温暖,每年至少帮助解决一个实际困难,每季度汇总一次帮扶情况。
【三率一度】指贫困退出考核中的三率一度。
具体为:综合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2%,群众认可度不得低于90%。
【收入核算】收入计算方式: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宁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均达到7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100%、45%和30%,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以高质量的更新换新,促进高水平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实施步骤(一)启动提升阶段(2024年)。
建立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启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年底,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7%以上;重点行业30%以上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分别达到63%、65%、5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25%、10%和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13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1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健康扶贫工程,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患者),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贫困患者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具体政策(一)开展便民住院服务。
对贫困患者开通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免缴住院预付金,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垫资负担。
(责任部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二)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普惠性提高5个百分点。
降低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现在的8400元—9500元下调至3000元,对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普惠性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对患有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
(责任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扩大医保药品保障范围。
调整我区医保药品目录,扩大贫困患者用药保障范围。
(责任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乡镇企业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乡镇企业局《宁夏贫困山区“强乡富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1997]79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7.08.26
【实施日期】1997.08.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02年5月31日)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乡镇企业局《宁夏贫困山区“强乡富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7年8月26日宁政办发〔1997〕79号)
银南、固原行署,山区八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乡镇企业局提出的《宁夏贫困山区“强乡富民工程”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宁夏贫困山区“强乡富民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双百”扶贫攻坚计划,发展山区乡镇企业,培植乡镇财源,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自治区财政厅、乡镇企业管理局决定,在宁南贫困山区延伸实施“强乡富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宁政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2〕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依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面临形势一、“十一五”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指导,连续出台了五个中央1号文件,新时期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自治区深化对全区资源禀赋和发展形势的研判,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使这一时期成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快、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农村面貌发生变化最大的历史时期。
(一)农业农村经济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2010年,全区完成农业总产值306亿元,比“十五”末增长1.2倍;实现农业增加值159亿元,是“十五”末的2.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75元,年均增长13.3%;粮食生产在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播种面积达到1266万亩,总产达到357万吨,连续7年创历史新高,总产比“十五”末增加57.2万吨,增长19.1%。
(二)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基本形成。
特色优势产业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建成70万亩枸杞、1300万只肉羊、189万头肉牛、43.2万头奶牛、105万亩设施瓜菜、400万亩马铃薯、100万亩硒砂瓜、65万亩淡水鱼、60万亩苹果、80万亩红枣、37.5万亩葡萄和60万亩甘草等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呈现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格局;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2%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宁政办发〔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适应乡村振兴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未来5年,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管理体系“三个体系”,推动金融支农服务与财政支农政策协调联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协调联动、基层金融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形成服务有平台、信用能评估、风险可把控的“信用+金融+产业+农户”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实现涉农金融供给持续增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完善,基层金融服务网点基本满足乡村振兴需求,涉农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有较大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推进宁夏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几点政策建议
推进宁夏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几点政策建议作者:康波来源:《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第03期宁夏是西北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宁夏举全区之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了战略性成果。
2020年11月,宁夏最后一个贫困县西吉县成功脱贫摘帽。
至此,全区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55.1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宁夏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历史性告别了绝对贫困。
当前,宁夏在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仍面临脱贫地区短板弱项突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规模不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有限等问题,影响了脱贫摘帽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宁夏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脱贫基础还不稳固宁夏目前还有2.65万边缘易致贫人口、1.49万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的风险很大①。
(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机制需要進一步完善,需加快完善常规性、普惠性、长效性乡村振兴政策体系。
乡村人才面临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培养模式不完善等问题,乡村人才流失、人才短缺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瓶颈。
(三)易地帮扶还需巩固一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解决了搬迁农户的教育、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但就业创业渠道还有待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不足,新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后续产业培育需要加大力度。
(四)统筹能力还需加强五级书记抓有效衔接的机制需要全面加强,领导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农办力量薄弱,统筹推进重大战略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点工作落实的作用需要充分发挥。
二、巩固拓展宁夏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策建议今后一个时期,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快建立完善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总体上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的稳定和连续,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确保脱贫地区在乡村振兴中赶上来、不掉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宁国土资发〔2017〕600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600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好富民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现将制定的《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1日附件: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推进脱贫富民战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需要。
国土资源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紧密,沟通最广泛,必须在促进脱贫富民中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用地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一)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积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或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对利用现有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5年过渡期满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支持农村养老产业用地需求。
发展养老产业,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项目用地,按《划拨用地目录》实行划拨供地;营利性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若千政策》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若千政
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03.12
•【字号】宁自然资规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若千政策》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发〔2020〕1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已经2020年2月18日自然资源厅党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3月12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现就马丽代表提出的《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一、主要做法2021年以来,民政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按照“过渡期”总体要求,聚焦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不断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再上新台阶、乡村振兴迈出新步伐。
(一)加强政策衔接,推进政策落实。
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提请自治区两办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围绕放宽低保申请户籍限制、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及特困人员认定范围、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流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3个方面9项具体任务,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同巩固脱贫成果加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政策衔接。
今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结合全年工作,进一步明确17项重点任务,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健全完善机制,加强动态监测。
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定期与本级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定期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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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局)
2017年9月
目
1
2 3
录
中央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
自治区脱贫攻坚战略部署
脱贫攻坚主要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
中央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
2015年11月底,中央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这是在“十三五”即 将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扶贫开发进入啃“硬骨 头”、攻坚拔寨冲刺期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15、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 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 给予两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全额 贴息扶持,其中:个人创业贷 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 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8、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和生态移民户发展增收产业, 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 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扶 贫小额贷款,由财政按基础利 率贴息。
9、实施“阳光沐浴”民 生工程, 2016年,盐池 县、同心县和249个脱贫 销号村全部安装太阳能 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 元。
10、2016年起免除9县(区)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两年保 教费,逐步实现所有县(区)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两年资 助全覆盖。
贫困村脱贫退出程序 第一步:村委会申请。拟脱贫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 讨论确定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脱贫申请。 第二步: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 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全乡(镇)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市、区)提出复审意 见。 第三步:县(市、区)复审。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 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全面的验收核实,并将核实后确定 的考核销号村在有关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公告无异议后,向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复审意见。 第四步:市级审定。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复审意见进 行审查和组
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 展规划》、《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宁夏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发展建设规划》和 《关于加快中南部设施养殖业发展的意见》《宁夏六盘山片区产业扶贫规划(2013-2020年)》 和《宁夏六盘山片区产业扶贫试验区建设规划(2013-2017)》等政策意见和规划。
2、按照不同时期的扶 贫标准,宁夏累计减少 贫困人口309万人,贫 困发生率由1982年的 74.8%下降到2016年的 10.28%。贫困地区发 展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 明显改善,地方优势特 色产业快速发展,贫困 人口收入大幅增长,自 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目前进入精准脱贫、决 战决胜的攻坚冲刺期。
2、整村推进脱贫销号村建档立卡 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户均补助 项目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各地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 准。到户资金必须跟随扶持发展 项目补助到户,严禁直接发放现 金。
3、整合整村推进、“双到”等专项 扶贫资金、行业部门和社会帮扶资 金等,通过项目扶持和政策支持, 用2到3年时间,使养牛户养殖由目 前的1-2头牛发展到5头以上,其中 基础母牛2头以上;养羊户养殖由目 前的5-10只发展到30只以上,其中 基础母羊15只以上;牛羊混合养殖 户养殖规模达到30个绵羊单位以上。
7、继续实行“自主购机、 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 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 支持贫困户购买农业机械发 展农业生产,对马铃薯种植 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 机、植保机械等生产急需机 械,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 础上,自治区再累加补贴 20%。脱贫销号村购置铡草 机等农用机械补贴资金足额 予以保障。
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
第一步:村民小组提名。各村民小组参照贫困户“五看”评价体系,根据脱贫人口规模,按 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取倒排队的方式,在达到脱贫标准的基础上,从高到低确定减贫脱贫 户,提出减贫脱贫人员名单,报村委会评议。 第二步:村民代表评议。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 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可由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党员代表、村组干部、人大代表等 组成),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脱贫对象。村委会要有脱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 录及代表签名。确定的脱贫对象要在自然村和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 束后,由村委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第三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乡(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大学生村 官、扶贫志愿者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初选的脱贫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对 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有关村予以调整,并将核查结果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步:审定备案。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各乡(镇)上报的减贫脱贫对象,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要进行复查。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 贫对象在全县(市、区)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报市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贫困县脱贫标准
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 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村 全部考核销号即可退出。
贫困县脱贫退出程序
贫困县退出,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贫困县退出名单和时 限,并组织核查,进行审批。 第一步:提出申请。由退出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组织初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退出标准对退出 县(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步:核查公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市提出的拟 退出县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并将核查结果向社会 公示征求意见。 第四步: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 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 估并向社会公布。
贫困村脱贫标准
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内,达 到“五通八有”目标即可退出。
五 通 八 有 通路 通水 通宽带 通客车 通广播电视 驻村工作队 集体经济收入 标准卫生室 团结干事两委班子 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经济合作组织 增收支柱产业 综合服务网点
五通
通路(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自然村道基本 实现硬化或砂砾化)、通水(自来水入户问题 基本解决,缺水地区干旱季节,能到就近的人 饮工程点取水)、通信息(行政村通宽带,自 然村通信信号全覆盖)、通广播电视(自然村 广播电视全覆盖,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通 客车(行政村通客车)。
13、大力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 育扶贫助学,每人每学年补助标 准提高到3000元,引导贫困家 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 凡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可登录 雨露计划网或下载雨露计划APP 软件进行申报,经申报审核公示 后,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补贴。
14、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 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在规定 时限内凭取得的驾驶证(A、B 准驾车型)和建档立卡证明, 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
八有
有增收的支柱产业(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贫困村有一到 两项增收产业项目,户均有“5·30”养殖和特色种植产业项目)、有 经济合作组织(有1—2个能带动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经济合作组 织)、有综合服务网点(有为农户提供种植养殖技术、良种良育服务 的农技或畜牧服务点、有从事零售业务的超市、便利店和经销农资的 商店、有条件的应有电商扶贫网点和金融代办点)、有文化体育活动 场所(有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器材和文化活动场地)、有标准卫生室 (基本医疗设备、药品配备齐全,有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发放 行医资格证的合格医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有 集体经济收入、有团结干事的两委班子(班子健全、带动群众致富能 力强、村规民约行之有效,群众对两委班子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有驻村工作队(群众对驻村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11、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逐步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免除 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12、对考入区内高职院校的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并 补助生活费,学校(院)优先提 供勤工助学岗位;对考入区内外 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
3、按照国家 现行扶贫标 准——农民 人均年纯收 入2300元 (按2010年 不变价)计 算,到2016 年底全区还 有贫困人口 41.8万人。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
贫困标准 脱贫标准
2300元以下 (2010年不变价) “八不准”
“ “两不愁、三保障”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1、目标。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总体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了五 个一批脱贫路径和实施十三项脱贫行动 计划, 9个贫困县(区)农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到 2020年达到1万元以上,基本公共服务 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稳 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饮水安 全)、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 疗、住房安全,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 面小康社会。 2、任务。“十三五”时 期,银川市实现26746人 脱贫、36个贫困村销号。 石嘴山市实现10133人脱 贫、3个贫困村销号。吴 忠市实现150661人脱贫、 168个贫困村销号。固原 市实现267245人脱贫、 435个贫困村销号。中卫 市实现126442人脱贫、 158个贫困村销号。
第二部分
自治区脱贫攻坚战略部署
贫困县脱贫标准 贫困县脱贫退出程序 贫困村脱贫标准 贫困村脱贫退出程序 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
2016年1月7日,自治区召开脱贫攻坚誓师大会,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扶贫开发工作,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务实苦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通过 有效扶持,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不 愁吃和安全饮水、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 基本医疗、住房),贫困户有一到两项增 收产业,家庭主要劳动力掌握1—2门实 用技术,有安全住房和安全饮水,家庭人 口全部参加合作医疗,冬季取暖有保障, 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无因贫辍 学学生即可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