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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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作价出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1 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 000元,其另有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随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 200元/个×1 000个=2 2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为220万元×10%=2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将1 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可暂时少纳2万元税款。

(3)包装物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

(4)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2002年5月销售酒精450吨,使用包装桶1 350个,酒精的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

其中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出售,包装桶不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50元;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50元;另外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外收10元押金。

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秀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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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

关于押金的处理请按下面的总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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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押金的处理请按下面的总结掌握。

包装物押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是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逾期时,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未逾期时,退还押金,其他应付款和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是销售包装物,另收的押金,缴纳的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逾期时,收取的押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未逾期时,退还押金,其他应付款和实际支
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是酒类产品消费税在实际收取时就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比如:某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随同销售收取押金11700.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其他应付款11700
缴纳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缴纳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
逾期没有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未逾期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10000
销售费用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2、如果是另收的押金: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其他应付款11700
缴纳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缴纳消费税
借:其他应付款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
逾期没有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营业外收入8000
未逾期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营业外支出3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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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细则》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现行会计制度对包装物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如下规定:
1.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

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交的消售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

2.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4.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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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派和企业派对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基本一致,都按一般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未退还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税务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这是历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的做法。

企业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全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样做可以保持其他应付款账户金额不变,便于债权债务双方对账,提高报表信息质量。

例1.某酒厂2014年6月销售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元/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1404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则没收押金。

(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销售白酒(税务派与会计派处理相同,单位:元):借:银行存款 950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其他业务收入12000(1404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040注: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此处包装物单独计价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2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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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税会实务】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出租还是出借)的会计核算,企业在扣除应交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等支出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值得商榷,本文以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予以分析。

[例]2xx5年1月1日,企业出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方法为五五摊销法,成本为1500元,租金为每年1000元,租期一年;收到押金1170元。

2xx6年2月lO日,包装物逾期未退,没收押金,计算应交增值税170元[1170÷(1+17%)×17%],应交消费税100元(假设消费税税率为10%)。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该企业2xx6年2月l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1)没收包装物押金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营业外收入9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税金——直交消费税100(2)按照五五摊销法摊销包装物的剩余价值(由于该项包装物是用于出租,因此应记入与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即:借:其他业务支出750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750(3)注销包装物成本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1500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1500以上会计核算从每笔具体处理单独分析,没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但是综合起来看,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营业外收入的定义,营业外收入应是没有任何支出与之相对应的收入,是一项纯收入、净收入,而分析上述会计处理中的“营业外收入”,可以看到,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收入的900元并不是一项净收入,它与该项包装物的剩余成本、应交的消费税等相对应,所以会计处理时记人营业外收入值得探讨。

其次,按照五五摊销法,逾期未退的包装物实质上相当于是包装物在此时报废,必须摊销剩余成本,也即此时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但“其他业务支出”却难以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收入,从逻辑上分析,该项“其他业务支出”似乎是与此前的“营业外收入”相配比,但“营业外收入”是不能有支出与之相配比的,一般的会计惯例是“其他业务支出”对应“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经验: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会计经验: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逾期未收回的问题,对于逾期的认定,会计上一直是以合同规定期限为准,会计上的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但也会有超过一年的情况;
 税法上,较早对此问题明确的有国税发[1993]154号、国税函发[1995]288号,其中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这说明,会计和税法上对包装物的是否逾期的期限认定,都是有可能超过1年的,只不过税法上若超过1年,要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

税务局还是充分体谅大家的难处的,充分考虑了大家的特殊情况。

 忽如一夜春风来,2004年送来了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有一条即是取消税务机关对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的审批。

税务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真是把好事做到家了。

 雀跃,脚落地后又细看,才发现不是想象的那种好事,取消审批后,实际上税法对包装物的期限并没有延长,而是定死了最长也就是一年,你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再长,超过1年后也得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以前是一提报批就头疼,现。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是学习的难点,它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均有所涉及。

本文结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详细讲解了包装物押金的有关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但一旦涉及到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时,这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成为考试中的难点。

本文就该项业务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包装物押金的性质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678÷(1+13%)×13%=78(元)(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3篇)

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增值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包装物押金的定义、增值税税法规定、具体计算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中的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包装物押金的定义包装物押金是指销售商品时,销售方要求购买方预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以保障商品在购买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好。

在商品销售完毕后,购买方需将包装物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将押金退还给购买方。

二、增值税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一)销售额未超过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二)销售额超过5000元的,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为销售额。

其中,包装物押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二)销售货物时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

”三、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中的具体计算方法1. 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

因此,在计算增值税时,只需按照实际销售额(即不含包装物押金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 销售货物时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销售货物时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同样不计入销售额。

在退还押金时,无需进行增值税申报,只需按照实际退还的金额进行财务处理即可。

3.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退还的部分,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为销售额。

其中,包装物押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二)销售货物时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三)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退还的部分,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_计算增值税(3篇)

包装物押金_计算增值税(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包装物押金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在商品流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本文将从包装物押金的定义、增值税政策解读、计算方法以及实际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和税务人员提供参考。

一、包装物押金的定义包装物押金,是指销售商品时,为了确保包装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一定金额的押金。

在商品销售完成后,如果购买方将包装物如数退回,企业将退还押金;如果购买方未按规定退回包装物,押金将不予退还。

二、增值税政策解读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增值税的销售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 押金收取方式:如果押金是在商品销售时收取的,且与商品销售价格分开计价,则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2. 押金退还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如果包装物押金在一年内不予退还,则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 包装物类型: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包装物,如塑料袋、纸箱等,其押金在收取时即应计入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

三、包装物押金计算增值税的方法1. 押金不计入销售额的情况:如果押金在收取时与商品销售价格分开计价,且在一年内予以退还,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2. 押金计入销售额的情况:(1)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押金金额÷(1+税率)×税率(2)举例说明: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含税价格为1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00元。

如果押金在一年内不予退还,则应纳增值税=100÷(1+13%)×13%=11.54元。

四、实际案例分析案例一:某超市销售饮料,每瓶饮料含税价格为5元,收取押金1元。

如果押金在一年内退还,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如果押金在一年内不予退还,则应纳增值税=1÷(1+13%)×13%=0.12元。

会计经验: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包装物是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上述四种情形只有第三种和第四种涉及税收问题,前两种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或不单独计价,没有形成单独的收入,所以不涉及税收问题。

 一、下面我们先来探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规定。

 由于包装物的押金只是企业为保证包装物的及时回收而向购货方(使用者)收取的保证金,在包装物回收后还要返还给购货方。

所以,暂时收取的押金是不征税的,但为堵塞税收漏洞,对逾期包装物作了特殊规定。

 1.在什么情况下对包装物押金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什么是逾期的界定。

 对逾期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逾期包装物押金如何计算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包装物是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上述四种情形只有第三种和第四种涉及税收问题,前两种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或不单独计价,没有形成单独的收入,所以不涉及税收问题。

一、下面我们先来探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规定。

由于包装物的押金只是企业为保证包装物的及时回收而向购货方(使用者)收取的保证金,在包装物回收后还要返还给购货方。

所以,暂时收取的押金是不征税的,但为堵塞税收漏洞,对逾期包装物作了特殊规定。

1.在什么情况下对包装物押金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什么是逾期的界定。

对逾期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逾期包装物押金如何计算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老会计经验】收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需纳税

【老会计经验】收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需纳税

【老会计经验】收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需纳税近日,甘肃省康县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了一个热线咨询电话,打电话的人说他姓张,是一名工艺品生产企业的会计人员。

从今年开始,企业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计划用收取押金出租出借的办法,对原来随同产品一起销售,并对计入产品销售成本的包装物进行出租出借。

为了好操作,他们想在施行之前咨询一下: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税收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12366咨询员先询问张会计:“你们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不是实行了单独核算?”张会计肯定地答复说:“当然要进行单独核算了。

”咨询员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的,可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同时,《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凡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咨询员接着向张会计解释:“单独核算,可以不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也不用缴纳消费税,但是还有一条您要注意了,那就是对因为逾期没有收回包装物而不退还的押金,应该按照规定计入销售收入,并且按照它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所包装的货物是应征消费税产品的话,还应该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提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征收消费税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应包括以下七项:一是生产、经营收入,二是财产转让收入,三是利息收入,四是租赁收入,五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是股息收入,七是其他收入。

【老会计经验】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如何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如何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如何处理(1)税法规定
国家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问题非常重视,从93年开始就出台相关政策,到目前为止最新的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具体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所得税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具体规定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购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

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二、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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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缴税
问: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我公司经常取得包装物押金收入。

请问,对这方面收入的确认具体有什么规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答: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现行税法做了明确规定,其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时,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

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借记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

3.加收押金的会计处理。

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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