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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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六条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内容包括: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卫生习惯、生活习惯、环境因素、孕产史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中等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风险)。

第八条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筛查结果、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提供全程指导。

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转诊、分娩地点的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救治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松阳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县级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县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

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和规范。

高危产妇是指有潜在风险并需要特殊关注的孕妇,有效的专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高危产妇的生育安全和健康水平。

2. 专案管理目标本专案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提供高危产妇的全程管理和关怀。

- 确保高危产妇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干预。

- 降低高危产妇分娩及产后并发症的风险。

- 提供专业的协助和支持,促进高危产妇的恢复和康复。

3. 管理流程3.1 高危产妇筛查通过系统化的筛查工具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年龄、孕产史、疾病史等信息,以确定是否为高危产妇。

3.2 专案管理计划制定对确认为高危产妇的个案,制定个性化的专案管理计划,包括医疗、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干预措施和计划。

3.3 专案管理人员组成专案管理团队应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以提供全面的医疗和支持服务。

3.4 专案管理实施根据专案管理计划,定期对高危产妇进行检查、监测和诊疗。

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帮助高危产妇应对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挑战。

3.5 专案管理评估定期对专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策略,以提高高危产妇的管理效果和满意度。

4. 保密与安全专案管理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 培训与宣传为专案管理团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知识更新,以确保专案管理的质量和专业水平。

同时,宣传高危产妇专案管理的重要性,增加公众对高危产妇关注的意识和认识。

6. 监督与监测建立专案管理的监督与监测机制,定期对专案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7. 总结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能够保障高危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和规范,以及提供专业的医疗支持和关怀,可以有效降低高危产妇的风险,提高生育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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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产期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原则(一)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原则;(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三)集中救治、多学科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二)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一)我院应当对所有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二)根据孕妇的年龄、孕次、孕周、体重、疾病史、家族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孕妇的高危等级;(三)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及时进行专案管理。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筛查结果和专案管理情况报告给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将筛查结果和专案管理情况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应当制定个性化的妊娠风险管理方案,包括定期产检、 specialized care、分娩方式选择等;(二)高危孕产妇应当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和监护;(三)对重症高危孕产妇,门诊不能处理或者难以做出诊断的,应当及时指导孕妇转诊到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和治疗。

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的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产后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二)对高危孕产妇产后进行随访,了解母婴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三)对高危孕产妇产后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确保母婴的安全,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产妇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孕期、分娩过程及产后存在较高风险的孕产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及相关科室。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人性化原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技术培训。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病史、产检结果等。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分为孕前高危和孕期高危两类。

第二章孕前高危孕产妇管理第八条对于怀孕前已经存在高危指标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并与孕前保健机构进行联合工作,共同制定管理方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对孕前高危孕产妇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常规检查和必要的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和诊治潜在疾病。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孕前高危孕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们缓解紧张情绪,保持良好心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前高危孕产妇的营养指导,确保其营养摄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前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孕期保健和产后护理等知识的掌握。

第三章孕期高危孕产妇管理第十三条孕期高危孕产妇应在孕早中期至孕晚期进行定期孕产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诊治潜在问题。

第十四条孕期高危孕产妇的检查项目应包括常规检查和特殊检查。

其中,特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羊水穿刺、胎儿超声心脏检查、胎心监护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重点关注孕期高危孕产妇的血糖、血压、尿蛋白定量等指标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对孕期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心理疏导,帮助她们减轻压力,保持良好情绪。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期高危孕产妇的营养指导,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方案。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对孕期高危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分娩过程和产后护理的了解和技能。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与管理第十九条对于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转诊,确保其得到适宜的治疗。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体弱儿管理制度1、体弱儿管理范围:包括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中度以及上肥胖,常见畸形等。

2、一经发现体弱儿,立即进行登记,建立体弱儿管理档案。

3、对营养不良或中度以上肥胖的幼儿的病因进行分析,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每月测身高、体重一次,平时加强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防治,并把情况通知家长。

要配合医院治疗,直至该幼儿得到完全纠正为止。

4、对反复呼吸道感染的幼儿应加强护理,根据气候变化适当增减衣服,睡眠时应让幼儿避开窗户或空调直吹,避免受凉。

加强体格锻炼,在传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场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时做好预防用药。

发生呼吸道感染时督促按时服药并配合治疗。

观察一年恢复后,立即转入健康儿童管理。

5、反复消化道感染的幼儿,每三个月测体重一次,观察体重变化,饮食上给予易消化的食物。

就餐时不催饭,掌握进食量。

发生消化道感染时督促按时服药。

半年内未发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转入健康儿童管理。

6、进餐时让体弱儿先洗手先吃;睡觉时让体弱儿先睡后起;户外游戏时注意为体弱儿增减衣服,适当调整活动量。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如下: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对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我院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专人监管高危孕产妇,由科主任定期主持高危妊娠门诊。

4、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 DIC 、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5、与绥阳县中医院妇产科建立围《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转诊急救通道,由专业产科医师陪护转诊。

6 、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 ( 欣母沛、卡孕栓)、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立止血、维生素K1 、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地西泮、各种晶、胶体液、杜冷丁等。

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产房、手术室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与县医院血液科保持密切联系,保证紧急用血的绿色通道畅通。

7、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8、查出高危孕妇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中心根据《XXX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宜宾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宜县卫办发〔2018〕18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怀胎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抱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怀胎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怀胎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怀胎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平安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怀胎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按照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怀胎风险分级和办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办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平安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一、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为接诊的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

实行“五色”分级管理。

二、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筛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妊娠均要建立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出标记及记录。

三、准确评估高危因素,及时告知孕妇可能存在的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

四、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知孕期高危孕产妇按时来院复查,防止失访,凡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做好记录。

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五、了解高危妊娠的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医院,妊娠期结束,登记妊娠结果。

六、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原则,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并对转诊是否及时进行评价,指导和纠正基层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七、认真执行高危孕妇分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尽早为高危孕产妇确定分娩地点,对风险较高的孕产妇要一步到位转诊到
上级救治机构,确保母婴安全。

八、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提前预约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孕产妇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待产、分娩。

九、开通孕产妇健康咨询热线,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和预约等服务。

高危孕产妇必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必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对所有的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评分<15分者由古塔区妇幼保健所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访,动员在乡级医院住院分娩。

评分为15-30分者由我区妇幼保健所负责管理,适当增加产检次数,动员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评分≥30分者由乡镇卫生院加强日常监管,县(市)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转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要求在县(市)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三、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四、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3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区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我古塔妇幼保健所进行动态管理。

五、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妇幼保健所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六、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古塔区妇幼保健所将评分≥30分的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

负责转送和接诊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必须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古塔区妇幼保健所。

危险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危险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危险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孕产妇的救治和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中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危及母婴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孕产妇。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危险孕产妇实施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孕产妇救治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医疗机构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危险孕产妇的识别与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孕产妇筛查机制,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孕产期保健情况等。

第六条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危险孕产妇建立专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施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危险孕产妇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母婴生命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危险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危险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救治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危险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救治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救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的原则,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应当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全面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妊娠风险。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生育史、疾病史、家族史、孕期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妊娠风险的程度。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黄、红、紫四种颜色标识。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通过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管理应当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应当定期进行随访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二条对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当注重产后出血、感染、抑郁症等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产后应当实行专人观察,定期进行产后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应当加强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六、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早期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设立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第二章筛查与评估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状况: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型等。

(三)生育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

(四)本次妊娠情况:孕周、胎儿情况、有无并发症等。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一)低风险孕妇:无任何高危因素的孕妇。

(二)一般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但风险较低的孕妇。

(三)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较高的孕妇。

(四)极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极高的孕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标准:(一)低风险孕妇:年龄在18-35岁之间,无孕产史,无慢性疾病,无家族遗传病史。

(二)一般风险孕妇:年龄在36-40岁之间,或存在一种高危因素。

(三)高风险孕妇:年龄大于40岁,或有两种及以上高危因素。

(四)极高风险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存在严重的慢性疾病,或曾经有不良孕产史,或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第八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一)医务人员应在高危孕产妇首次就诊时,对其进行筛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二)医务人员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其信息。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育史、本次妊娠情况等。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高危孕产妇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 提高高危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3. 加强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三、管理范围1. 凡在我院就诊的孕产妇,均应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2.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包括: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转诊、随访、质量控制等。

四、管理措施1. 妊娠风险评估(1)孕产妇首次就诊时,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2)妊娠风险评估应包括孕产妇的年龄、孕产史、孕产期疾病、家族史、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

(3)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传染病等四个等级。

2. 专案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结果、治疗方案、随访情况等。

(2)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并加强孕期保健服务。

(3)对传染病高危孕产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3. 转诊(1)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

(2)转诊时应携带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相关检查结果等资料。

4. 随访(1)对高危孕产妇,应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随访内容包括:孕期保健、孕期检查、产前检查、产后检查等。

5. 质量控制(1)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能力。

五、责任与义务1.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2. 孕产妇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随访等工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孕情报告制度一、各科室落实孕情监测首诊负责制,凡发现怀疑或确定妊娠的妇女,不论妊娠部位及孕周(包括辅助生殖、异位妊娠、先兆流产、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引产等拟终止妊娠的孕妇)必须上报“产安办工作交流”微信群并转介患者到产科门诊建档,于2日内录入“妇幼信息系统”,凡经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明确为高危孕产妇必须进行专案管理。

二、产科必须将诊疗过程中的孕情、产检、随访、妊娠结局等相关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便于辖区统筹管理。

三、对来评估为橙色、红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由本院、市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辖区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镇政府进行“四包一”随访管理机制,督促高危孕产妇到我院进行孕产期保健。

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一、应严格按照《琼海市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风险动态评估与管理工作,并将评估日期、评估结果等详细记录在《手册》和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中。

二、首诊医生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

按照我市高危孕产妇随访规范,落实后续随访至妊娠结束后42天。

三、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生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一)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二)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

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三)橙色标识:妊娠凤险较高。

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四)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

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篇: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

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

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

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高危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高危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并发症及孕产妇死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高危孕产妇的接诊、诊断、治疗、护理及随访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2.以人为本,尊重孕产妇意愿,保障孕产妇知情同意权。

3.多学科合作,共同参与高危孕产妇的诊疗过程。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自我保健意识。

四、高危孕产妇的定义1.年龄≥35岁或≤18岁。

2.有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

3.有不良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

4.有慢性疾病,如肾脏病、肝脏病、血液病等。

5.有传染病,如艾滋病、乙肝、丙肝等。

6.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

7.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8.有其他可能导致孕期风险增加的因素。

五、管理措施1.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详细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孕产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

2.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常规体检、超声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心理干预等。

4.加强产前、产时、产后监护,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5.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自我保健意识,普及孕期保健知识。

6.加强多学科合作,邀请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专家共同参与高危孕产妇的诊疗。

7.建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对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六、责任与义务1.医疗机构应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孕产妇安全。

3.孕产妇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按时参加孕期保健活动。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干预的原则,对高危孕产妇实施专案管理。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2.2 高危孕产妇指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孕期、分娩期或产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生命危险或死亡风险的孕妇。

三、管理组织架构3.1 医疗机构应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产科、内科、外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

3.2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

3.3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4.1 所有孕妇应在首次产检时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包括询问病史、家族史、月经史、生育史等,并进行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4.2 产前检查应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对评分≥10分的孕妇视为高危孕产妇。

4.3 高危孕产妇应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风险等级和管理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5.1 对高危孕产妇实施专案管理,包括建档、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等。

5.2 高危孕产妇建档应包括基本信息、高危因素、评估结果、管理措施、救治经过等。

5.3 专人负责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

5.4 早期干预措施包括健康教育、生活方式调整、药物治疗、专科会诊等。

5.5 及时转诊指对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必要时应转诊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

六、信息报告与数据分析6.1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应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按时上报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

6.2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对上报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掌握高危孕产妇病情变化和救治情况。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介绍高危孕妇是指由于身体状况或病史等原因,怀孕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风险的孕妇。

为了保护高危孕妇的健康以及胎儿的安全,制定一套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目标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供全方位的护理和支持,确保高危孕妇的健康稳定,并尽可能减少孕妇和胎儿的风险。

内容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和分类:针对所有妊娠妇女进行全面的评估,将其分为高危孕妇和普通孕妇,以便为高危孕妇提供特殊的管理和关注。

2. 个性化护理计划:根据高危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包括定期随访、检查和监测。

3. 多学科协作:建立多学科的协作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理学家等,共同参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治疗。

4. 信息共享:建立高危孕妇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畅通,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治疗方案。

5. 家庭支持:提供高危孕妇和其家庭成员的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助他们应对不安和困惑。

6. 康复和随访:在孕期结束后,建立完善的康复和随访机制,确保高危孕妇和胎儿的长期健康。

实施为了有效实施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以下步骤需要被采取:1. 制定管理政策:明确高危孕妇管理的政策和指南,确保各个环节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2. 建立管理团队:组建高危孕妇管理团队,包括专业医护人员、信息技术专家等。

3. 培训和教育:为管理团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定期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高危孕妇的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宣传和推广: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接受度。

6. 持续改进: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优化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提高其效果和效率。

结论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是保护高危孕妇和胎儿健康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到评估、护理、协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

实施该制度需要政策支持、协作团队和培训等措施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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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宜宾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宜县卫办发〔2018〕18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
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并追访结果,橙色7天内,红色3天内追访转诊结果。

其余2周内追访转诊结果。

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8、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9、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对于病情需要转
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
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
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指导或派员赴现场
会诊、指导、参与救治。

10、加强业务水平培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
临床救治能力。

建立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
儿抢救程序与规范。

不定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
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
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
逐步缩短。

11、科室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督查,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

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医务科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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