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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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设计创新,推动制造业升级,增强我国工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规范和引导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业企业中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工业设计对实现产品升级、促进市场开拓、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予以认定,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请,并负责示范区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工业企业申请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制造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二)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在本领域设计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四川工业设计发展,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保障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旨在引导创新,促发商业成功及提供更好质量的生活,是一种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应用于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活动。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省内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省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每2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职能定位第七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满足以下职能定位:(一)基础研究。

根据国内外制造业发展趋势和四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工业设计公共政策、设计理论、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

(二)产业服务。

通过建立与管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内用户研究、策略制定、设计服务、原型体验、概念创新、产品实现、设计软硬件开发、品牌营销策划等一系列服务,助推中小微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品牌。

(三)技术支撑。

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

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件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

成都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成都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 — 附件:成都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业设计作为高知识性、高技术性、高文化性的“智慧产业”,是制造业价值链中最具增值潜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现代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对于我市实施“产业倍增”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川经信〔2010〕38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试行)》(成办发〔2011〕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机遇(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搭建产业发展平台,中心城区党委政府纷纷把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培育与发展作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在环境营造、鼓励自主创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引进和培育了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和成都特色的工业设计企— 2 — 业。

1.产业发展潜力较大。

截止2010年,年,成都规模以上工业企成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3774家,主营收入5512.6亿元,形成了电子信息、机械汽车、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集群和家具、制鞋等特色产业集群。

车、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集群和家具、制鞋等特色产业集群。

工工业的不断壮大为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大量的市场需求。

全市大多数工业企业已具备设计能力,设计范围涵盖机械装备、消费家电、家具制造等多个领域,范围涵盖机械装备、消费家电、家具制造等多个领域,专业工业专业工业设计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培育了拓成、设计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培育了拓成、朴素堂、丙火设计等一批朴素堂、丙火设计等一批专业工业设计企业,吸引了浪尖、专业工业设计企业,吸引了浪尖、嘉兰图、洛可可等国内工业设嘉兰图、洛可可等国内工业设计行业龙头企业入驻成都,已初步形成了以独立设计公司和工业企业内部设计机构为主体,工业设计工作室、自由设计师为补充的多层次发展格局,在工业设计的部分领域已具备产业比较优势。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含软硬件)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在我市范围登记注册,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优秀的创新性工业设计能力及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能够起到较强引领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本市独立法人注册满2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二)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基础设施、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具备经验丰富、架构合理的高素质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不重复累计)。

(四)中心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近两年(截止申请日期)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5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2项以上且至少2项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提高我国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创新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凡申请或变更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开展工业设计相关工作;(二)具有一定的专业队伍,在工业设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实力;(三)拥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工业设计活动;(四)拥有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创造力和影响力的设计作品或项目;(五)愿意承担推广工业设计应用、培养人才等相关责任。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专业队伍等相关资料;(三)申请机构的设备和技术手段的介绍及相关资料;(四)申请机构的设计作品或项目的介绍及相关资料;(五)申请机构的推广工作、人才培养和责任履行情况的介绍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申请提交后,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织形成评审报告。

第七条评审结果包括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种。

不合格的机构需重新整改后方可再次申请认定;合格的机构经领导批准后,颁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优秀的机构除颁发认定证书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和支持。

第四章相关义务第八条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推广工业设计应用,提高我国产品的设计水平;(三)组织开展设计培训和人才交流,提升设计人才的综合素质;(四)开展研究活动,推动工业设计的创新发展;(五)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统计数据,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说到工业设计中心,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业设计的含义。

工业设计( Industrial Design)通常是指狭义的工业设计,就是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批量生产的产品在功能、结构、形态、表面加工、装饰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的核心是产品对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亲和性与匹配。

我们一般都听过工业设计,还有相对应的专业,那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怎么申请认定呢?一、名词释义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工业企业设立的承担工业产品设计职能的机构。

工业设计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工业产品设计的企业,其工业产品设计收入一般不低于企业总设计收入的40%。

二、重点范围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三、基本条件1、企业以工业产品没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或设立工业设计企业,挂牌并运行一年以上。

2、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竟争优势。

3、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操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5、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产品设计创造良好的条件。

6、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7、工业设计企业(中心)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8、工业设计企业(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设计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工业产品设计骨干经验丰富,且不低于总人数的30%,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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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以增加品种、优化品质和提升价值为目的,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工学、美学等知识,合理利用资源,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外观、包装以及相关环节进行整合设计的集成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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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和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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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常州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

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并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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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承担单位在常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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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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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穗工信规字〔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6〕2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9月22日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穗府〔2016〕4号),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支持力度,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工业总部基地建设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工业总部基地建设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工业总部基地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8]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1
【实施日期】2008.06.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工业总部基地建设的意见
(成办发〔2008〕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拓展我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空间,构建现代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总部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现就规范我市工业总部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各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二、有关定义
(一)工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是指在我市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建设的为工业总部企业发展提供平台和载体的工业性建设项目。

(二)工业总部企业,是指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设计研发、销售、采购、结算、投资营运中心功能,对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省(区、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第五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业设计水平,推动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设的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设计中心”)。

二、组织机构2.1设计中心设立一个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负责设计中心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2.2设计中心设立若干设计师,数量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确定,由设计中心主任组织招聘。

2.3设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专业组,例如产品设计组、UI/UX设计组等,由设计中心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工作流程3.1设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设计中心的工作方案、设计进展和品牌建设等事宜。

3.3设计中心应与市场部门密切合作,了解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为企业产品提供可行的、市场化的设计方案。

3.4设计中心应与研发部门紧密配合,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确保产品在外观设计、人机交互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和市场需求。

3.5设计中心应积极参与企业品牌建设,为企业形象提供设计支持和建议,确保品牌形象的一致性和持续性。

3.6设计中心应积极跟踪设计前沿的技术和方法,不断提升设计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人员培训4.1设计中心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和专业素养。

4.2设计中心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指导和培训,以拓宽设计师的思路和视野。

4.3设计中心应鼓励设计师参加行业展览、论坛和比赛,提升个人能力和团队形象。

五、绩效评估5.1设计中心应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设计师的工作成果和团队合作进行评估。

5.2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创新能力、项目进展和客户满意度等因素。

5.3设计中心应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激励优秀设计师,对绩效不佳的设计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知识产权保护6.1设计中心的设计师在工作中产生的设计作品,归属于企业所有。

设计师应在日常工作中保守商业机密,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作品的安全和保密。

6.2设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设计作品的登记、保护和使用等方面。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01•【字号】赣工信产业字〔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工信产业字〔2016〕7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局):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我委决定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信委2016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认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成果突出、设计水平领先的工业企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和工业设计基地。

第四条省工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工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工业设计政策法规体系

工业设计政策法规体系

工业设计政策法规体系一、政府重视政策支持工业设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1、设计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当务之急作为产业价值链前端的工业设计,以需求为导向,整合科技、文化与艺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和多学科知识,服务于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全过程,是工业化、信息化时代系统性、集成性、创造性的设计活动。

工业设计最早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在国家建设与提升国家竞争实力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工业设计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英国是欧洲最重视设计的国家之一。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表示“英国可以没有政府,但不能没有工业设计”。

英国设计师曾运用工业设计手段帮助苹果电脑产品创造“平均每5秒钟就销售一台”的记录。

日本作为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典范,很大部分原因要归功于日本设计的振兴与热潮。

日本以经济产业省设计机构为载体,形成国家推进体系,每年设计开发资金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2.8%,居世界首位。

韩国则是将“设计韩国”作为战略发展目标,并凭借设计在城市发展中的突出作用,韩国首都首尔当选为2010世界设计之都,众多制造企业也非常重视工业设计,三星公司为支持产品创意设计,2002-2004年期间将每年销售额的8%投入到研发过程,年均增长15%,近年设计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突破10%。

工业设计虽是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大陆,但伴随国家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速,产业形态逐步完善,产业实力不断提升。

特别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背景下,更是得到空前发展,越来越多企业认可并运用工业设计手段服务于创新过程。

如海尔集团在全球建有18个设计中心,平均每天申请2.6项专利,外观设计近2000件,设计团队人数现增长到120人。

再如,联想在美国、日本和国内设立3个设计中心,负责产品设计、架构设计,设计团队人数5年间实现成倍增长,现达到80人。

可以说,工业设计正在成为生产性服务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为企业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主力业态,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实力,强化科技支撑引领服务业发展将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pptx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pptx
第十九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行业趋势等方面的重大 技术创新动态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市经信局另行发布的《成都市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指南》予以明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5日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 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表示为无最低要求。 .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十)鼓励科创型企业申报,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满足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不受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限制,其它指标参照战
略性新兴产业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执行。
(十一)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 材料包括:《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两委办公室日期:2012-06-15 阅读次数:196成高管办〔2012〕18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推动工业总部项目有序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的工业总部项目和入驻的工业总部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

二、有关定义(一)工业总部项目,是指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的,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平台和载体,并按照工业总部用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通过规划条件、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非生产性工业建设项目。

(二)工业总部企业,是指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设计研发、销售、采购、结算、投资营运中心功能,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且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制造业企业。

(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是指依法注册设立的为生产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金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行业的企业法人机构。

三、准入条件(一)工业总部项目准入条件。

1.成都高新区原则上不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工业总部项目。

2.本办法出台前已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工业总部项目,可按原有约定继续开发建设。

3.在成都高新区工业用地上进行工业总部项目开发建设的,需报经管委会专题研究同意。

(二)入驻企业准入条件。

入驻单位必须是在成都高新区注册并统一汇总纳税的工业总部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

四、项目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要求(一)工业总部项目(企业)土地性质为非生产性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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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工业设计的步伐,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和发展,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工业设计对产品升级、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独立的工业设计机构和工业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择优认定为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条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考核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四条市经信委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促进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相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一年以上。

(二)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五)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
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七)工业设计中心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八)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且设计人员人数不低于10人,设计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第八条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一)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委。

第十条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依据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审查意见,综合考虑审核结果和考察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章扶持与管理
第十二条通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1〕92号)的规定,可获得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三条市经信委对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给予警告,第二年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摘牌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市级中心原则上运行一年以后,方可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四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摘牌。

(一)当年考核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六)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区(市)县可结合当地自身实际,制定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并对获得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填报日期: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 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2. 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 本申请表的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 本企业自愿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 本企业自愿遵守《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3. 本企业自愿提供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考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指导和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情况
三、企业其他情况(可另附材料)
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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