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 一

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 一
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 一

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一1001库存现金实质性审计程序

1.核对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数。

2.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3.将库存现金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作出调整。

4.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盘点表中注明,并作必要的调整。

6.抽取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7.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是否作适当调整。

8.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应检查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应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在期末或接受期末时对现金进行监盘等)

10.验明现金列报的恰当性。

1002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货币资金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编制货币资金收支金额汇总表、编制现金比率分析表等.

3.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账核对。查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4.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并对应于不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5.抽查对账单,将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

6.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

7.查明大额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的实际情况。

8.关注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可收回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款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

9.抽取大额的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10.对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11.结合上年工作底稿复核银行存款账户的完整性。

12.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

13.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

14.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调查已注销银行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直接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询问或函证付款日或退货情况等)

15.验明银行存款列报的恰当性。

1015其他货币资金实质性审计程序

1.核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明细账期末合计数与总账数。

2.对外埠存款户、银行汇票存款户、银行本票存款户、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实施函证。

3.获取存出投资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并与明细账核对以确认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4.对非记账本位币的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5.对期末余额中长时间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检查。

6.对大额或有疑问的原始凭证进行抽查,以确定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进账情况。

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并对跨期收支事项作适当调整。

8.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其他货币资金。

9.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分析性测试以确定其安全性。

10.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1.验明其他货币资金列报的恰当性。

1101短期投资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短期投资的起步审计程序。(编制短期投资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

2.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并发函询证。

3.获取期货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并发函询证。

4.监盘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并查明差异原因进行适当调整。

5.查阅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并实施必要的函证。

6.抽查短期投资变动项目的记账凭证,确定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的准确性,并与投资收益项目有关数据核对。

8.复核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9.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如有,是否进行说明和调整。

10.将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短期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市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若有差异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会计处理并予以披露。

11.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2.验明短期投资披露的恰当性。

1121应收票据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收票据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

2.实施应收票据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取得与主要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是否核查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

4.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是否检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完整性,关注票据要素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关注背书转让票据的连带责任。关注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5.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是否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期后收款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

7.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复核贴现票据贴现息计算的正确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是否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是否已披露。

9.标明应收关联方的票据,实施关联方审计程序。

10.验明应收票据列报的恰当性。

1122应收账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收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

2.实施应收账款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取得与主要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

4.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检查其计算的准确性。

5.在被审计单位协助下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6.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是否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可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确定函证项目。

(2)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是否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

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应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

发询证函.)

(3)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

1)核对回函内容与账面记录。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进行调节,并检查支持凭证。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应重新考虑

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实施期后收款测试,检查出库单、运输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及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等).

(4)必要时,是否针对未发函询证的一般项目,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

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5)评价函证程序的结果。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取得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应考虑实际情况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7.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其他替代程序验证

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

8.针对收入的舞弊风险,应实施应对审计程序。如通过函证和更直接的沟

通方式(询问、走访)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确证销售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以及

是否存在附加协议。

9.结合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测试程序。

10.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折让,对存在异常迹象的应考虑追加

审计程序。

11.评价针对可疑账户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关注以前年度大额坏账收

回的情况。

12.复核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总分类账、销售收入分类账和现金日记账,调

查异常项目。对大额或异常及关联方应收账款,即使回函相符,仍应抽查其原

始凭证。

13.检查应收账款减少的异常情况。

14.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5.检查应收账款中存在的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16.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并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17.检查确定应收账款的抵押或出售情况,并恰当披露。

18.取得欠款前五名的客户清单,并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评价信用风险集中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披露.

19.验明应收账款列报的恰当性。

1123预付账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预付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对预付账款进行必要的分析程序。

3.标明关联方款项余额,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数字。

4.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函证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

5.对未回函及部分未发函的预付账款,抽查有关原始凭证,检查期后的收货记录,以确定其真实性。

6.抽查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7.检查预付账款的贷方余额,查明原因,并作重分类调整。

8.检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分析其长期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检查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

9.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付账款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10.检查对关联方的预付帐款,分析交易真实性、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检查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函证交易事项,必要时,应向公司管理层索取关联交易的声明书。

11.验明预付账款列报的恰当性。

1131应收股利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收股利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和报表数核对)标明应收关联方的股利,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

2.取得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应的股利分配公告,审查应收股利金额是否与分配方案一致。

3.检查应收股利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

4.关注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股利及原因。

5.验明应收股利列报的恰当性。

1132应收利息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收利息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和报表数核对)

2.标明应收关联方的利息,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

3.索取相应的债券契约并审阅有关条款,检查应收利息的内容是否均为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4.检查应收利息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

5.在必要时对应收利息实施函证。

6.验明应收利息列报的恰当性。

1231其他应收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其他应收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

2.实施其他应收账款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取得与主要往来单位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

3.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并检查其计算的准确性。.

4.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是否在工作底

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1)是否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确定函证项目。

(2)是否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是否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

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是否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是否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

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3)是否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

(4)必要时,是否针对未发函询证的一般项目,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5)是否评价函证程序的结果。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考虑实际情况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5.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其他替代程序验证

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

6.评价针对可疑账户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是否关注以前年度大额坏

账收回的情况。

7.如果其他应收款中包括政府补助等内容,是否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必要时是否进行函证。

8.检查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的准确性.

9.检查其他应收账款中存在的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

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是否应提请被

审计单位处理。

10.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并实施关联方

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11.取得其他应收款欠款前五名的清单,并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是否关注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并适

当披露。

12.验明其他应收款列报的恰当性。

1241坏账准备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坏账准备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

2.实施坏账准备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检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是否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将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实际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政策核对,复核其计

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4.根据账龄分析表选取重要的、逾期的或其他认为必要的账户(例如,有收款问题记录的账户,收款问题行业集中的账户),复核并测试其期后收款情况。对坏帐准备计提不足情况进行调整。

5.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检查转销依据及会计处理。检查其他应收款转

作坏账损失项目的合规性,如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是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

若实际冲销的款项涉及关联方的,应适当披露。

6.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7.验明坏账准备列报的恰当性。

1400存货盘点实质性审计程序

1.取得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了解盘点范围、方法、人员分工及时间

安排等。

2.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针对可能的舞弊风险,

考虑在不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选择一些以前未曾访问过的盘点地点

进行存货监盘,或在同一时间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观察。

3.实施观察程序,现场观察实际盘点,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盘点按照计

划进行,并准确记录了存货实际的数量和状况。

4.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是否检查其

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经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5.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移动、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等存货。并应获取被审计单位关于其对当年度(或以后年度)损益可能产生影响的声明书。

6.实施抽查程序,通过选取代表性样本,进行适当抽查(从盘点记录选取项目追查到实物、从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双向),并编制存货盘点抽查表,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并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

截止是否正确。

7.了解各类存货的盘存结果、盘盈盘亏、报废的初步数据,并对盈亏较大的存货追查原因和处理意见。

8.取得并审核存货盘点清单,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等报告和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对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盘盈、盘亏存货,是否按规定先行进行了处理。

9.如未直接参与客户存货盘点的,是否在审计外勤日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存货项目进行实地盘点,并在获取有关存货项目自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之间所有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的基础上实施倒轧测试。

10.如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应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已作正确的记录,并进行存货倒轧。

11.对因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监盘的存货,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重要存货,应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

12.如首次接受委托而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等存货对本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13.编制存货监盘记录并对存货的存在状况进行评价。

1410存货实质性审计程序

1.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账与总账余额。

2.实施截止性测试(包括从存货明细账到出入库记录,以及从出入库记录到存货明细账),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

3.对各项存货收、发、存进行分析程序以确定余额构成及总体合理性,并重点检查识别出重大波动或异常关系的合理性。是否深入分析与存货成本密切相关的联动成本因素(如关键原材料、水电费等),根据标准单耗指标,将其收发存情况与投入产出结合比较,以分析本期存货产、销、存的合理性。

4.检查存货入账基础的正确性及一贯性。结合存货的盘点,检查期末料到

单未到的情况,并查明是否暂估入账,暂估价是否合理。

5.抽查存货采购账户,对大额采购业务从订货追查至到货验收、入库的全

过程及合同、凭证、账簿记录等,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

6.抽查采购折让、退回、赔偿等事项,并抽查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

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7.关注与关联方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

8.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

9.检查存货发出的计价基础,并实施足够的计价测试。

10.关注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是否对委托加工材料实施函证。

11.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原始凭证、协议合同,确定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

12.检查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摊销方法、金额是否正确。

13.抽查产成品交货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及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结转数是否相符。

14.抽查产成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及实际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

15.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

16.检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存货计价方法的正确性。

17.对关联方的重要采购,检查关联方采购合同等有关原始文件,并向关联方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函证重大的关联采购交易,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有

关披露恰当性。

18.询问管理层,并检查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等,确定存货是否存在用于抵押、担保的情况,并关注会计处理及披露的正确性。

1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因素(如余额的异常波动、非正常或非经常交易及

重大调整事项,以及不同来源或性质的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或不一致,审计范围

受到限制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应实施针对性的不可预见审计程序,以确定有关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理、正确性。

20.验明存货列报的恰当性。

1421存货跌价准备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存货跌价准备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并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是否有确

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4.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针对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性。

5.比较前期存货跌价准备数与实际发生数。

6.检查存货的期后售价,有无低于原始成本。

7.对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的,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依据是否充分。

8.对从集团内部购入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检查其在合并时是否已作抵销。

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因素,如余额的异常波动或大额计提、转回及重大

调整事项等,是否实施针对性的不可预见程序,以确定有关交易真实性、会计

处理的合理、正确性。

10.验明存货跌价准备列报的恰当性。

1524长期股权投资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长期股权投资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检查年度内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对于增加的项目是否核

实其入账基础与投资合同、协议的一致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减少的项

目应核实其变动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检查期初始投资成本的正确性。

4.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施下列程序:

(1)核对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审查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复核股权投资差额分摊数的正确性。

(3)审查损益调整项目本期发生额的正确性,并与投资收益项目的相应发生额进行核对。

(4)当被投资单位出现资不抵债时,权益法核算是否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被投资单位提供了担保或抵押的是否充分披露。

5.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取得相关原始凭证,确定其会计

处理的正确性。

6.对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审

查其投资成本的正确性。

7.通过检查股票权证等凭据,核对所有权及金额。必要时,应向被投资单

位函证。

8.逐项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对于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应作出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充分披露。

9.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检查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10.验明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恰当性。

1527长期债权投资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长期债权投资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长期债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检查年度内长期债权投资增减变动及投资损益的原始凭证,对于增加的项目核实其入账基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减少的项目应核实其变动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

3.监盘库存有价证券,取得盘点表,核对所有权及金额的正确性。

4.查明已提供质押或受到其他约束的库存债券,并实施必要的函证,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5.检查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摊销处理的合规性。

6.检查应计利息的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7.检查债券费用入账和摊销的正确性。

8.逐项检查长期债权投资的减值情况,并作出详细记录。

9.验明长期债权投资披露的恰当性。

152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检查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复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算的正确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处置长期投资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时,应检查有关手续的履行情况,原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进行分析性测试。

6.检查期后事项,评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7.验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列报的恰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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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 《国家审计准则》知识竞赛模拟试题 (答案仅供参考、以法律原文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实行(A)级质量控制。 A. 7 B. 5 C. 4 D. 3 2.审计组长对应审计组成员的「1.作实施(B )。 A.监督 B.督导 C.指导 D.评估 3.审计机关对(A ),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A、必选审计项日B>初选审计项1=1 C、自选审计项日 D、年度计划项H 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国家审计准则》(D )的,应当说明原因。 A.指导性条款 B.杳证要求 C.实施细则 D.约束性条款 5.( A )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6.( C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 7.审计组实行(A )负责制。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8.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小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A )。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A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适为。 B 、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C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 D 、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9?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坏境,判断其(A )。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10、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 问题的发生,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D)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11.国家审计准则屮规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原则上应当由(B)审定。 A、审计机关主管领导 B、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 C、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D、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 12、(C)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A、一般项日B.必审项日C、重要项日D、备选项目 13、不同來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 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B) Q A、适当性 B、可靠性 C、适用性 D、真实性 14、审计人员在检查重人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人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和(C )。 A、过程 B、原因 C、坏节 D、后果 15、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包括下列基木要索(B ) A、标题 B、文号 C、被审计单位名称 D、审计项日名称 16、专题报告应当(A ) 17、新准则废除了旧准则和规定(B)个。

财务审计,针对各科目的具体审计流程

一、货币资金 定义:是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商品或劳务,或用以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审计目标: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③确定货币资金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④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⑤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①核对库存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明细账的余额是否相符;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由被审计单位出纳完成)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明细账对比是否相符,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帐情况,若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帐的应作相应调整;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年末余额;(含零余额账户和本年内注销的账户)⑥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作出记录;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帐户的进帐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大额的货币资金进出要一查到底,确保无误);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⑨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定义: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审计目标:①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存在且归被审计单位所有;②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③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损益记录是否完整;④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是否正确;⑤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①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核对期初余额与上期审定期末余额是否相符。(计价和分摊)②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期货(如有)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需要时,向证券公司等发函询证,注意期末资金账户余额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非记账本位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存在、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③监盘库存有价证券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存在、权利和义务)④对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查阅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需要时,向保管人函证。⑤检查被审计单位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9条的有关要求(列报)⑥查阅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协议、合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出资的凭证和记录,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借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取得证券交易账户流水单,对照账面记

新审计准则的认识

新审计准则的认识 发表时间:2013-04-25T15:43:04.717Z 来源:《教师教育研究(教学版)》2013年2月供稿作者:张增升[导读] 审计准则是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联结的纽带和桥梁,新审计准则有着很强的实践性特点。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张增升 一、对审计准则新内容的理解 由于经济社会和审计环境的发展变化,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立足于中国国家审计实践,增加了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整改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一)扩大了绩效审计的内涵和外延。新审计准则在第六条中指出要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工作目标,同时解释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过去政府各部门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情况下,绩效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主要是通过对被审计对象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及其他公共资源所达到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揭露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财政资金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随着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提出,意味着政府业绩评价机制已从单纯的唯GDP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和谐等综合科学发展转变。而绩效评价不应仅仅局限于经济活动本身产生的经济效益,还包括全方位、多角度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评价。开展绩效审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今后效益审计将成为审计工作重中之重。新审计准则紧跟新形势,丰富了效益审计内容,为绩效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客观真实的审计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增加了信息系统有关的内容。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广泛应用,信息化环境相对于纸质账簿环境,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如何在信息技术环境下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新审计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包括了对信息技术方面整体胜任能力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并从从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方面了解信息系统控制情况;审计人员在判断重要性时,要关注信息系统设计缺陷;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包括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审计人员获取的电子审计证据包括与信息系统控制相关的配置参数、反映交易记录的电子数据等;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存在重大漏洞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责成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了信息系统审计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信息系统审计已日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视。但由于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系统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和标准,限制了其发展速度。而新审计准则为在审计工作中如何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指明了方向。 二、新准则对审计实践的指导作用 审计准则是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联结的纽带和桥梁,新审计准则有着很强的实践性特点。在新准则颁布实施后,我们在审计实践中积极贯彻执行,尤其是对新增内容加以重点关注。实践表明新审计准则对于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拓宽审计人员思路,创新审计方法有积极的作用。如在2011年上半年开展的某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组将绩效理念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中,通过实地观察、统合分析,重点关注街道城市管理、社区民生等资金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作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重要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成效。又如下半年开展的我区某乡镇医院绩效审计中,审计组不仅对医院固定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业务收入、管理费用占总支出的比率、偿债能力等医院各项经济效益指标进行了分析,同时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对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等社会效益情况进行了深入审计。三、以新准则为方向指引,提升个人素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经济新形势,社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时代要求和现实诉求。而这一切,最后必将落实到每一名审计人员身上。作为全国成千上万审计工作者的一员,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首先要在思维方式上有所创新,破除专注微观、就事论事的思维定式,树立从宏观着眼、胸怀全局、善于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树立信息化思维方式,信息化时代需要人们具备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化思维,它有助于人们在获取、控制、运用信息方面做出正确的抉择。对审计人员而言,信息化思维方式是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创新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基础。其次在审计方法上,要破除盲人摸象、凭经验查账的落后习惯,树立总体把握、系统分析的审计模式,炼就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评判能力、大局把握能力;注重揭示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完善制度和机制方面提针对性建议。第三要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信息的时代、竞争的时代。如果不学习,就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形势,把握不了发展趋势,驾驭不住审计工作的大局。因此,除掌握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技能,还必须学习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紧跟时代和审计发展的步伐。

审计准则与法规

审计准则与法规【重点】 审计准则重点 为方便大家复习,故整理此重点,基本涵盖所有主观题的内容,答案来源PPT以及毕博上其他材料,仅供大家参考,若有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1.审计法规的三个层次 (一)法律层次(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建立的) 如:《宪法》《注册会计师法》主要规范社会审计《审计法》主要规范国家审计(94/06) 《会计法》85/93/99(7条) (二)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或由其有关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 如:《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2010 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审计署起草,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制定并颁布或地方人大、政府、协会制定颁布 如:《国家审计准则》2010;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00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 2.国家审计准则的演变和现状(此题是结合了老师三个章节PPT的内容,较为零散,大

家自己整合一下) (1)1996年12月38条审计规范 (2)2000年审计署1、2号令 1号令2000年1月《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 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2号令2000年8月《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3)2001年8月审计署3号令(发布日实施)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4)2003年11月审计署5号令(2004年2月1日实施)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5)2004年4月审计署6号令(2004年4月1日在署机关和派出机构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6)2008年8月审计署7号令发布日生效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规定

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

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 1001 库存现金实质性审计程序 1. 核对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数。 2. 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 3. 将库存现金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作出调整。 4. 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盘点表中注明,并作必要的调整。 6. 抽取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7. 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是否作适当调整。 8. 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应检查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9. 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应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在期末或接受期末时对现金进行监盘等) 10. 验明现金列报的恰当性。 1002 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 实施货币资金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2. 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编制货币资金收支金额汇总 表、编制现金比率分析表等. 3. 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账核对。查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4. 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并对应于不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5. 抽查对账单,将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 6. 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 7. 查明大额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的实际情况。 8. 关注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可收回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款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 9. 抽取大额的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 情况。 10. 对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进行检查以确定折 算汇率的正确性。 11. 结合上年工作底稿复核银行存款账户的完整性。 12. 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 13. 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问题,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形象。 为便于学习理解和实施新会计准则,本文对16项修订后发布的具体准则与修订前的原会计准则做了对比。 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①存货发出计价 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②借款费用 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①规范的范围 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 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①规范的范围: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 ②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③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利息 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 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请直接根据准则条款判断选择),每题1分共10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 B 起施行。准则附件所列的审计署以前发布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废止。 A.2011年6月1日 B. 2011年1月1日 C.2011年4月1日 D. 2010年12月1日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 ABD 工作,不适用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A.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B.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C.接受交办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D.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 3.审计机关应当针对 ABCDE 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A.审计质量责任 B.审计质量监控 C.审计职业道德 D.审计业务执行 E.审计人力资源 4.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ABC 。 A.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B.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 C.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 D.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5.审计组组长应当从下列 ABD 方面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A.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并与其

讨论 B.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配臵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D.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6.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等事项承担责任。上述表述 B 。183 A.正确 B.错误 7.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归档工作由 C 审查验收。 A.立卷责任人 B.所在处室领导 C.审计组组长 D.其他审计人员 8.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审计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方法,检查下列事项 ABCD 。 A.审计结论的适当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B.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C.审计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情况 D.与审计业务质量有关的其他事项(有a?)191 9.审计机关(法规部门)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出的,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审计决定;发现其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直接变更、撤销审计决定。上述表述B 。 A.正确 B.错误193(多法规部门,少在规定的期限内)

新审计准则体系特点及变化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提高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 本次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审计与鉴证理事会明晰项目的成果,除对16项准则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订外,还对全部38项审计准则按照新的体例结构进行了改写。新的体例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科学设定审计工作目标。每项准则都单设一章“目标”,明确提出注册会计师执行该准则时应实现的目标,发挥“目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导向作用,体现了目标导向的审计准则制定原则。 二是明确审计工作要求。每项准则中都单设一章“要求”,“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实现目标的规定动作,统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表述。整套审计准则共有586条要求。 三是重塑结构。修订后的准则由以下5部分构成:“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原审计准则中的解释说明材料作为应用指南。修订后的整套审计准则为12万字,缩减了篇幅,解决了“要求”淹没在冗长的审计准则中的问题。制定的应用指南共约32万字,较好地解决了原则导向的审计准则带来的可操作性差问题。 按照新的体例结构改写后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提高审计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有利于监管机构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监管。 (二)全面体现风险导向审计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改进,以系统论和战略观为指导思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路,掌握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配审计资源,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审计效率。 突出强调风险导向审计是我国2006年审计准则的一大特点。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集中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建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概念框架。由于当时部分国际审计准则没有完全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我们在起草我国审计准则时,部分审计准则也受到影响。 本次修订审计准则,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除修订核心风险审计准则外,对其他审计准则也作出修改,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彻底地贯彻到整套审计准则中。例如,对关联方、会计估计、公允价值、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等准则,强化重大错报风险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摆脱原来的审计程序导向思维;对函证、分析程序等准则,从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高度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这些程序;对特殊目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在描述注册会计师所做审计工作时强调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等。本次修订后,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将充分体现到整套审计准则体系中的每项审计准则中,避免了准则体系的内在不一致。 (三)增强识别舞弊风险的有效性 新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报告舞弊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新审计准则以积极的姿态,设定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责任,明确地指出舞弊与财务报表错报的固有联系。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既然重大舞弊通常会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舞弊就不是注册会计师的份外之事,而是应尽职责。 此外,新审计准则还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这一职责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和要求,包括要求注册会计师积极主动地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发生的风险,包括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审计准则第122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年月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运用重要性概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如何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三条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角度阐释重要性概念。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以不同的术语解释重要性,但通常而言,重要性概念可从下列方面进行理解: (一)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二)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三)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由于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可能差异很大,因此不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条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重要性概念的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确定重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如果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未对重要性概念作出规定,本准则第三条为注册会计师确定重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确定属于职业判断,受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认识的影响。就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下列假定是合理的: (一)拥有经营、经济活动和会计方面的适当知识,并有意愿认真研究财务报表中的信息; (二)理解财务报表是在运用重要性水平基础上编制、列报和审计的; (三)认可建立在对估计和判断的应用以及对未来事项的考虑的基础上的会计计量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 (四)依据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作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第六条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七条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认为重大的错报金额作出判断。 作出的判断为下列方面提供基础: (一)确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三)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的重要性(即确定的某一金额),并不必然表明单独或汇总起来低于该金额的未更正错报一定被评价为不重大。即使某些错报低于重要性,与这些错报相关的具体情形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将其评价为重大。 尽管设计审计程序以发现仅因其性质而可能被评价为重大的错报并不可行,但是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不仅要考虑错报金额的大小,还要考虑错报的性质以及错报发生

各科目审计说明

1. 货币资金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 应收票据 4. 应收账款 5. 预付款项 6. 应收利息 7. 应收股利 8. 其他应收款9. 存货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 长期应收款 13. 长期股权投资 14. .投资性房地产 15. 固定资产 16. 在建工程 17. 工程物资 18. 固定资产清理 19. 无形资产 20. 开发支出 21. 商誉 22. 长期待摊费用 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类 1. 短期借款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应付票据 4. 应付账款 5. 预收账款 6. 应付职工薪酬 7. 应交税费 8. 应付利息 9. 应付股利 10. 其他应付款 11. 长期借款 12. 应付债券 13. 长期应付款 14. 专项应付款 15. 预计负债 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权益类 1. 实收资本(股本) 2. 资本公积 3. 盈余公积 4. 未分配利润 四、损益类 1. 营业收入 2. 营业成本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 5. 管理费用 6. 财务费用 7. 资产减值损失 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投资收益 10. 营业外收入 11. 营业外支出 12. 所得税费用

(一) 货币资金审计说明 1. 明细账汇总与总账、报表核对一致。 2. 监盘现金,取得现金盘点表。 3. 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4. 函证银行存款,回函确认无误。 5. 测试原始凭证,未见异常。 审计结论:经审计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审计说明 1. 明细账汇总与总账、报表核对一致。 2. 编制交易性资产明细表。 3. 获取交易中心结算作证,与账务核对处理。 4. 测试原始凭证,未见异常。 (三) 应收票据审计说明 1. 明细账汇总与总账、报表核对一致。 2. 检查年末应收票据原件。 3. 应收票据均为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分公司开出,无贴现情况。 4. 测试原始凭证,未见异常。 审计结论经审计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 (四) 应收账款审计说明 1. 明细账汇总与总账、报表核对一致。 2. 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检查发生额记余额,分析应收账款账龄。 3. 函证大额应收款,回函确认无误。 4. 坏账准备均为以前年度计提,本年度增减为分公司并账转账及款项收回形成。 5. 测试原始凭证,未见异常。 审计结论1、经审计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 (五) 预付账款审计说明 1. 明细账汇总与总账、报表核对一致。 2. 测试原始凭证,未见异常。 审计结论1、经审计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板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 板 1 2020年4月19日

审计报告 穗注报备: 0 000号 粤X审字[20 ]第000号 委托单位:*************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X路XX号XX楼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 2020年4月19日

目录 1、审计报告正文----------------------------------------------------------- 第2页 2、附送: (1) 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第3页 (2)利润表---------------------------------------------- 第4页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5页 (4)现金流量表---------------------------------------- 第6页 (5)会计报表附注------------------------------------------------- 第7页 2 2020年4月19日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 GUANGDONG X X X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穗注报备: 0 0号 粤X审字[ ]000号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3 2020年4月19日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 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除本报告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4 2020年4月19日

各科目审计程序

现金及银行存款 审计步骤及程序 1. 分析性复核程序 a. 比较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检查是否有异常。 b. 分析现金及银行存款期初及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并向管理层询问,以 确定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变动是否与公司的业务情况相符。 2. 实质性测试程序-总体 a. 将报表数,总账数与明细账数合计数核对 3. 函证银行存款余额并检查收支的正确截止 a. 核对银行对帐单,并向所有银行发函; b. 编制询证函控制表;将回函情况登记于控制表中; c. 如在审计报告日仍未收到回函,执行替代程序,如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调节表等; 4. 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a. 检查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 对超过应调整的错报或漏报水平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进账的应作相应的调 整。 5. 测试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a. 检查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银行存款,并做出相应的记录,考虑在 财务报表上的披露; b. 询问公司的银行账户用途及结构 c. 询问是否有外部的店铺现金收入未及时统计,如某部门单独开立银行 账号,但在公司的报表中却反映为其他应收款中的备用金等。 d. 询问是否有在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的存款 e. 询问是否有不属于公司的账户,如职工上缴的住房基金,养老基金等 f. 询问是否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6. 盘点现金 a. 如果库存现金余额重大(超过应调整的错报或漏报水平),须在岀纳 员和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盘点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注明借 条、未提现支票等,做出必要的调整; 7. 计算现金及银行存款中的外币余额折算 a. 用中国人民银行的期末汇率重新折算现金及银行存款中的外币余额, 以确定外币存款余额计价是否正确;(cash reasonableness test) 8. 检查现金及银行存款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 a. 披露定期存款质押担保; b. 披露存期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Others: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优选 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二、在情况需要时应当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 三、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三章连续审计............................................................ 一、总体要求............................................................. 二、需要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 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 ...................................................... 一、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二、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和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 三、不同意变更业务的处理................................................. 附录1111—1: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 ..............................

解析新审计准则的四大变化(一)

解析新审计准则的四大变化(一) 【摘要】2007年1月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产生了诸多的影响。相比较于旧准则,新审计准则在四个方面有了重大变化,本文就这些变化进行深入的剖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建设中是第一次大规模地、集中地进行的准则制定、修改和颁布。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向全世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中国的会计职业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执行高水准的执业准则,这不仅有利于会计职业,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民众和整个中国经济。新发布的审计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新审计准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国际审计准则对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改进。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于2003年10月发布了四项审计风险准则,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充分识别和评估,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让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 笔者认为,风险导向审计的推行对审计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最直接、影响最为重大的是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影响。首先,提高了对职业判断主体即审计人员的要求。对于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而言,无论是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是将风险划分为报表层和认定层两个层次,对注册会计师本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全程关注,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很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求他们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如经济法规、经营管理、生产工艺和流程、评估知识等,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广博的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其次,提高了对职业判断的微观环境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全程关注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可见,能否合理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事务所及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事务所如何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同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落实对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责任;如何使三级复核制度更为合理有效的发挥作用以实现对审计质量的控制,都是需要深入考虑和仔细研究的问题。 二、审计证据具体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审计准则与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1301号)取代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第5号)。原准则由总则、一般原则、取证方法、附则四章组成;新准则分为总则、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附则五章内容。补充了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一章。从具体内容来看,新准则的改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计证据获取方法的全面性 旧准则中所列举的七大方法: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及分析性复核侧重于实

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

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1001库存现金实质性审计程序 1.核对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数。 2.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3.将库存现金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作出调整。 4.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盘点表中注明,并作必要的调整。 6.抽取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7.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是否作适当调整。 8.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应检查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应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在期末或接受期末时对现金进行监盘等) 10.验明现金列报的恰当性。

1002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货币资金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编制货币资金收支金额汇总表、编制现金比率分析表等. 3.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账核对。查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4.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并对应于不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5.抽查对账单,将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 6.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 7.查明大额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的实际情况。 8.关注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可收回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款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 9.抽取大额的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10.对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进行检查以确定折

国有企业审计准则

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 颁布单位:审计署 发文字号:审法发[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1-12 实施日期:1999-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目标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四章审计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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