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作者:————————————————————————————————日期: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和维稳工作

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四月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确保我场各宗教场所的平安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社会政治稳定,保持宗教活动的正常化,落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三管一负责(“三管”指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人士管理、宗教场所管理;“一负责”指领导干部负责制度。即依法管理宗教人士、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坚持落实领导干部负责制,层层签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责任状,纳入领导干部评优考核内容。)”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乡镇、街道主任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与宗教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二、责任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成立乡镇(街道)级工作小组;

2、各乡镇(街道)必须有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3、各乡镇(街道)要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二)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开展“普兰店区以‘规

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2、遇到突发事件,能保持头脑清醒,积极地做好劝阻说服教育和事件的平息工作,维护场所内部及周边群众的民族团结工作。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发生时,各乡镇(街道)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民政局报告,乡镇(街道)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稳定局势,做好政策宣传和劝导等工作。认真执行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并对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主动调处率要达到95%以上。

3、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从事合法宗教活动;正确阐释宗教教义、教规不私下传教,不得指定他人在场所内讲经,不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不组织直属亲属参与零散朝觐活动,场所及周边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公正地向相关部门汇报。

4、不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以及其他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班。

5、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制度健全,并按照规定标准制定上墙,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值班制度,人员落实到位;场所主要位置设有明显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宣传板报、宣传栏或橱窗;宗教场所内有《宗教事务条例》等方面的宣传内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账目,便于群众监督。

6、继续加大“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成立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实施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制止“两乱一私设”长效机制,对“两乱一私设”现象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细则、集中整治。摸清辖区内“两乱”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不留死角,扼制住“两乱”势头,使辖区内广大群众受到一次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信仰宗教的意识,规范宗教活动秩序。

7、积极开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法,认真做好有关少数民族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加强对清真食品、清真企业监督管理。

8、做好敏感时期的信息研判工作,积极防范并依法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疆涉藏工作。

9、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中要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以民族特色氛围浓、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参与人数多的活动为载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三、责任考核

(一)依照本目标责任书,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负总责。

(二)区委、区政府将依据考核内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整体工作和领导班子的考核。

(三)考核标准。(权重分:10分)

1、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落实不到位扣0.5分;

2、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纠纷造成上访每发生一起扣1分;

3、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地区民族宗教矛盾冲突扣3分;

4、辖区清真企业不落实清真食品生产管理条例扣0.5分;

5、民族宗教领域不落实属地化管理扣2分;

6、宗教场所不按照规定举办大型宗教活动且不能及时制止

扣1分;

7、“两乱”治理不落实,不按审批私自改建扩建扣2分。

四、奖惩追责

对实现责任目标单位发放一定奖励并在全区予以通报;对未实现责任目标单位扣除相应奖励,并由主要领导作出丢分原因检查说明;对全年责任目标考核排名列全区最后的,主要领导在全区大会上做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调整重要依据。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区委组织部、签责任状单位各存一份。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

签状单位(盖章)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分管区长:签状人:

二○一七年月日二○一七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