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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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学生权利

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学生权利如今的社会和教育往往十分注重学生应尽的义务,而忽视了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导致很多学生自身权利受到了侵害。然而,我国的法律对学生的权利规定非常广泛,教育法中也明文规定了学生该享有的权利。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学生的合法权利常常受到侵害,而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侵害者正是学校和教师。因此,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是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举措。

学生的权利主要包括:1、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义务教育法》第2、4、5、9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等均作出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有中小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义务的主体主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和家庭、学校和教师等。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丰富的一项权利。我国《教育法》滴四十二条中也明文规定了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由此可见,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很多,可是这么多的权利并未受到保护。那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该如何有效的保护学生权利呢?

我觉得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来有效地保护学生权利。

第一、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不应滥用自己的权利随便停学生的课。

在很多学校都会出现学生上课期间站在教室门外,或者在操场等地未能进入教室上课这种现象。这些同学有些是因为上课说话,扰乱课堂纪律被轰出教室;有些是因为不能按时上交作业而被罚出教室;还有些是因为未能遵守学校的规定请出教室。可是这些原因都不能违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老师不能私自给学生停课。

我记得在我高中的学校有一项规定是女生不得留长发,为了是怕影响学习。这个规定使很多女同学不满。男生头发不能太长,这个是每个学校都规定的。但是,学校为了在校学生

仪容仪表必须合格这项规定,使很多头发不合格的学生被停课回家剪头发。头发一天不合格,一天不能上课。我觉得这个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我们可以采取别的措施让学生剪头发,但不能不让学生上课。

对于上述现象,可以扣学生的平时成绩,教师干预谈话,扰乱课堂纪律的同学可以让其站到教室后面听课等等。无论何种措施,都要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

第二、公平评价每一位学生。

《教育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了学生有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学生的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的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然后在现实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很多经常侵犯中小学生公正评价权的行为。例如:为升学、评奖之需,老师私自涂改中小学生的学业成绩记录表,涂改和伪造中小学生的学年评价或操行评语;在考试过程中营私舞弊,透露或泄露考试内容,在阅卷过程中以各种形式改分数、扭曲学生的真实学业成绩;以善恶或家长情面抬高品行差的学生成绩而压制学习好、品行优良的学生等。

在我高中学校的周围有这样一所学校。为了学校的成绩,提高学校的本科率。将学生按名次分班。年级前三十名分到一个班,并配备最好的老师,给予最好的待遇。剩下的分为几个平行班。年级最差的倒数30名被分到一个班。给的待遇和其他的班级不同。因为这个最差班的学生成绩不好,上课纪律差,为了不让他们影响别的同学上课,被调到一个班。到了这个班的学生更没有学习的气氛,成绩得不到进步,有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我觉得无论学生的好坏都要得到公平的评价和对待。不能因为成绩差而受到歧视。学校也不要用将学生分等级进行分班。使每位学生都能获得公平的评价。享受到他们应有的权利。

第三、尊重学生的人身尊严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然而我曾听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女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因将答案抄在腿上,拿裙子掩盖。但被监考老师发现,老师当众掀起此学生的裙子露出答案。此女学生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这个案例中,学生考试作弊虽然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老师有权利制止此学的作弊行为,并作出批评。但是当众掀起此学生的裙子,是对其人身尊严严重的侵害。老师可以取消此考生的考试资格,判此门课的成绩为0分。但这些是在维护学生人身尊严的基础上。

第四、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披露朱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学校和教师在对待学生日记、通信、早恋等问题时若处理不当,易侵害学生的隐私权。

有些老师为了阻止学生早恋,会询问班里其他同学从中得到班级哪些学生早恋的情况。有些学生胆小,老实。会将自己知道的情况如数汇报。有的老师甚至会拿同学间传的纸条了解学生情况。这与看别人的书信是一个情况。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有些老师不顾学生的自尊心,在班级上批评。使早恋学生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因此,这类现象,学校应该恰当的进行处理。可以找这些学生进行谈话,劝导结束早恋的现象。而不是当众批评。更不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上述几点是我认为学校对于学生权利保护采取的一些措施。虽然有些案例只是少数发生,但是也应该得到关注与解决。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不仅要注重学生的义务,学校班级的成绩,更要注重学生该享有的权利。在学校教育的管理中,合理的采取措施,切实的保护好学生的权利,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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