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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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分区按北区和南区划分,详见下图。

划入北区范围的有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夏热冬冷地区及温和地区的市县,其余市县划入南区,分别执行本规范的相应设计规定。

项目选址必须控制在广西城乡基本生态环境控制线以外,不应破坏划定的生态保护区环境。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和利用广西的气候特征、城乡经济特点与社会人文状况。

项目选址与建设严禁破坏广西城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是严格保护、积极维修、合理改建、风貌不变。

绿色建筑设计应调查分析建筑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场地内不应有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危险因素。

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技术与经济分析,在全寿命周期成本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全过程设计,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绿

色建筑的建设目标、适宜的投资配比与投资回收期、适宜的建设标准、合理的功能需求与对应的技术策略。

规划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迹。

建筑物应与场地周围环境或城镇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建筑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方案,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专篇应注明对项目施工的要求和注意要点。

设计者提供的最终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应有绿色建筑的专项内容。

应建立绿色建筑设计在建筑建成后运行阶段的监测系统,确保建筑整体功能的合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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