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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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编:贪污贿赂罪

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编:贪污贿赂罪

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编:贪污贿赂罪
1. 指导案例11号:杨某等贪污案
裁判要旨:
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案例文号:(2009)浙刑二终字第34号
2.指导案例3号:潘某、陈某受贿案
裁判要旨: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案例文号:(2009)苏刑二终字第0028号。

教师廉洁从教典型案例

教师廉洁从教典型案例

教师廉洁从教典型案例:王某贪污公款案一、案例背景王某,男,40岁,是某市一所小学的副校长。

他在小学工作了15年,一直以来都表现出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然而,在2019年,一起涉及王某贪污公款的案件被揭开。

二、案件过程1.操控差旅费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开始操控差旅费报销。

他在每次出差时都会将报销单上的金额虚报,并与同行的教师合谋分赃。

由于差旅费的审批流程繁琐且监管不严,这种行为长时间未被发现。

2.虚构培训项目为了进一步获取非法利益,王某开始虚构培训项目。

他与一家培训机构合作,在纸面上登记了大量不存在或根本没有参加过的培训班,并以此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

由于对于培训项目审批制度不完善,这些虚假的培训经费得以顺利拨付。

3.挪用公款王某并没有将所获得的贪污款项花光,而是将其中一部分挪用到了个人账户上。

他通过虚构家庭开销、购买房产等手段,将贪污所得转化为个人资产,并以此掩盖了自己的不法行为。

4.案件揭发与调查2019年底,一位细心的教育局工作人员发现了王某报销单上的异常。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了王某涉嫌贪污公款的线索。

随后,教育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

三、案件结果1.司法处理经过调查和取证,王某涉嫌贪污公款的事实被确认。

最终,他被依法逮捕,并于202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教育系统处理根据相关法规和纪律条例,教育局对王某进行严肃处理。

他被除名出师范学校教师行列,并取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等待遇。

此外,学校也对王某的违纪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加强了内部管理制度。

3.社会影响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人们对教育系统的廉洁问题开始重视,并要求加强对教师的监管和纪律建设。

此案也成为了其他地方教育系统整顿廉洁从教的一个典型案例,启发了更多人对教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教问题的思考。

四、案例启示这起案件揭示出了一些问题: 1. 教育系统在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上存在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贪污受贿警示教育摘录

贪污受贿警示教育摘录

贪污受贿警示教育摘录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败坏了党风廉政,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意识,下面摘录了一些关于贪污受贿的警示教育案例,以食人类有经验之谈,世人以为鉴戒。

1、贪污腐败:有位基层干部平时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做了不少好事,赢得了群众的口碑和赞誉。

然而,在一次机会面前,他因贪图暴利,利用职务之便,把年轻硕士生留在村里的事情搞成了一场行贿交易。

结果,他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政治生涯也因此饱受破坏。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能贪图一时的私利,真正的幸福和成功来自于为人民谋福利。

2、权力的误用:有位机关干部,因长时间掌握权力,迷失了自我,变得贪婪和腐化。

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和一些公司提供了不菲的利益,从中获得了巨额贪污受贿。

最终,他被纪检部门发现并追究刑责,政治前途也被粉碎。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必须正确使用,不能为个人利益作嫁衣利他。

3、不廉洁自律:有位党员干部,在担任高级职务的时候,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提供方便,先后收受巨额贿赂。

虽然他有意收底,但最终还是被纪检部门查获。

他的妻子也因涉嫌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自律,做到廉洁奉公,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被贿骗:有位基层干部,工作勤勉廉洁,被认为是一个无私奉献的好干部。

然而,在一次工程招投标中,他被所谓的承包商贿赂。

掩盖不住的心虚和贪欲,最终让他落入法网。

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贿赂只是暂时的享受,最终会得不偿失,损害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贪污受贿是个人的败坏和社会的痛。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只有保持纯洁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充实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远离贪污受贿的诱惑,走上健康、幸福的人生道路。

同时,政府和社会也需要加强监督和法规制度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使贪污受贿得不偿失,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教育人员贪污案例(2篇)

教育人员贪污案例(2篇)

第1篇在我国,教育事业一直被视为国家发展的基石,承载着培养下一代、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

然而,近年来,一些教育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贪污腐败活动,严重损害了教育事业的声誉,破坏了教育公平。

本文将以一起教育人员贪污案例为切入点,剖析贪污腐败现象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教育局原局长李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查处。

李某在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二、案例经过1. 贪污手段(1)虚报冒领:李某通过虚报项目、冒领经费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

(2)违规采购:李某在采购过程中,故意抬高价格、违规采购,将差额部分占为己有。

(3)截留经费:李某在经费分配过程中,故意截留部分经费,用于个人消费。

2. 受贿手段(1)利益输送:李某在审批学校建设项目、教师职称评定等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为其谋取利益。

(2)虚假中标:李某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手段,将工程项目分配给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公司,从中收取回扣。

三、案例原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李某等教育人员缺乏法治观念,对党纪国法认识不足,导致其在工作中违法乱纪。

2. 监管缺失:部分教育部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权力滥用、腐败现象滋生。

3. 利益驱动:一些教育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以身试法,从事贪污腐败活动。

4. 社会风气影响:在一些人眼中,贪污腐败现象被视为“潜规则”,导致部分教育人员盲目跟风。

四、对策建议1. 强化法治教育:加强对教育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2.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监管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3. 严格选拔任用:严格执行教育人员选拔任用制度,选拔德才兼备、廉洁奉公的人才担任教育职务。

4.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5. 强化执纪问责:对教育领域贪污腐败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贪污受贿法律案例分析(3篇)

贪污受贿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某,男,45岁,某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

乙某,男,35岁,甲某的下属,担任该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2012年至2014年间,甲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审批、征收补偿等环节为乙某谋取利益,收受乙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10月,乙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甲某也因涉嫌受贿罪被调查。

二、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中,甲某、乙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甲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某贿赂款,为乙某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 案件分析(1)甲某的受贿行为甲某在担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审批、征收补偿等工作。

在此过程中,甲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某谋取利益。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土地审批环节,甲某擅自降低土地审批标准,为乙某的公司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②在征收补偿环节,甲某擅自提高征收补偿标准,为乙某的公司谋取更多利益。

③甲某收受乙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乙某的受贿行为乙某作为甲某的下属,在土地利用科科长岗位上,利用甲某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乙某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过程中,接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②乙某在征收补偿环节,擅自提高征收补偿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

③乙某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3. 案件判决(1)甲某的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乙某的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乙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贪污受贿犯罪的特点贪污受贿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特定。

贪污受贿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案例分析

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案例分析

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案例分析贪污受贿罪是刑法中重要的经济犯罪之一,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负面的影响。

本文将就贪污受贿罪进行案例分析,旨在深入了解该罪行的性质、危害以及法律对其的处理。

案例一: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款张某,某公司财务主管,负责处理公司的资金流动。

在担任该职位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巨额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并虚构账目误导审计人员。

经调查,他贪污数百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他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该案例中,张某作为公司财务主管,滥用职权,侵占公款,其目的是为了个人私利。

他虚构账目的行为给了外部审计人员误导,使得贪污事实难以察觉。

这种类型的贪污案件属于高危害、高复杂性的经济犯罪。

案例二:李某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李某,一名政府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收取贿赂。

他接受企业和个人的巨额款项,并为他们带来优先权、经济利益等。

经过调查,李某被发现收受贿赂达到上百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他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这个案例中,李某作为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权力谋取私利,接受巨额贿赂。

他给予贿赂者在工程承揽等方面的特殊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种类型的受贿案件属于严重的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形象,而且对社会的治理和市场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

案例三:王某行贿官员谋取利益王某,一名富商,为了在土地征收等事务上取得利益,行贿政府官员。

他通过送钱、送礼等形式,涉及到数十位官员,并为他们提供了经济利益。

该案经过调查后,法院认定王某犯有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这个案例中,王某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在政府官员身上施加了行贿的手段。

他以金钱和礼品等形式贿赂官员,换取特殊待遇和利益。

这种类型的行贿案件既损害了公正和公平,也破坏了政府机构的形象,对于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贪污受贿罪是刑法中重要的经济犯罪之一。

这些案例的分析揭示了贪污受贿罪的危害性和复杂性。

教育贪污案例(2篇)

教育贪污案例(2篇)
3. 损害政府形象
李某的贪污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作为教育局长,他本应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然而他却走上了犯罪道路,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四、案例分析
1. 权力与利益的诱惑
李某之所以走上贪污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权力与利益的诱惑。作为一校之长,他手中握有巨大的权力,可以决定学校食堂、教材采购、教师招聘等事项。在这种权力与利益的诱惑下,他逐渐失去了自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教育工作者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贪污腐败的诱惑。
3. 加强法制教育
政府部门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贪污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总之,教育领域的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要以李某贪污案为鉴,加强教育领域监管,提高教育工作者素质,共同维护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案例影响
1. 损害教育事业
李某的贪污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他降低食堂菜品质量,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以次充好,导致教学质量下降;违规招聘教师,影响了学校的师资力量。
2. 破坏社会公平
李某的贪污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他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使得一些有才华、有能力的人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破坏教育秩序:李某的贪污行为助长了校园腐败风气,导致部分教师和学生效仿。这严重破坏了教育秩序,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
3. 损害学校声誉:李某的贪污行为使该校的声誉受到了严重影响。许多家长和学生对该校产生了质疑,导致该校的招生情况逐年下降。
四、案件处理
经过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的调查,李某的贪污行为被查实。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多年,并处罚金。该校也被责令整改,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监管缺失
李某的贪污行为得以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缺失。相关部门对学校的监管不力,使得李某得以肆意妄为。这反映出我国教育领域监管体系的漏洞,亟待完善。

银行贪污案例教育(2篇)

银行贪污案例教育(2篇)

第1篇案例一:某银行员工非法挪用客户资金案例简介:某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客户资金进行个人投资。

由于投资失败,最终无法归还客户资金,导致客户损失惨重。

教训:1. 加强内部控制:银行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2.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3. 客户资金保护:建立客户资金隔离制度,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案例二:某银行行长涉嫌受贿案例简介:某银行行长在审批贷款过程中,收受贷款人的贿赂,为贷款人提供不正当的贷款条件,导致银行资产损失。

教训:1.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2. 公开透明:提高银行业务的透明度,让客户和监管机构能够监督银行的运营。

3. 严肃查处:对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震慑。

案例三:某银行员工伪造贷款合同案例简介:某银行员工伪造贷款合同,将银行资金非法挪用,用于个人消费。

教训:1.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审查贷款合同,防止伪造合同。

2. 技术防范: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提高合同的安全性。

3. 强化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总结银行贪污案例反映出银行业在内部控制、员工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银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业务合规。

-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防止道德风险。

- 强化监督和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提高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让客户和监管机构能够有效监督银行运营。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银行贪污案件的发生,保护银行资产和客户利益。

第2篇1. 李达康案:李达康是某银行高管,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公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反映了银行高管的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

2. 王宝强案:王宝强原是某银行支行行长,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

教育系统贪污罪案例(3篇)

教育系统贪污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教育系统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肩负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建设者的重任。

然而,近年来,教育系统内部腐败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案将重点剖析某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某受贿案,以警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二、案情概述张某,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某市人,大学文化,曾任某市教育局局长。

2017年,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被刑事拘留,10月被逮捕。

经查,张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三、犯罪事实1. 受贿事实一:2013年,某民办学校校长李某为感谢张某在招生工作中的关照,送给张某人民币50万元。

张某收受后,并未告知家人,也未将这笔钱用于家庭开支。

2. 受贿事实二:2014年,某国有教育企业总经理赵某为感谢张某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帮助,送给张某人民币100万元。

张某收受后,将这笔钱用于购买房产。

3. 受贿事实三:2015年,某教育设备供应商王某为感谢张某在采购过程中的关照,送给张某人民币50万元。

张某收受后,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

4. 受贿事实四:2016年,某高校校长陈某为感谢张某在高校评级工作中的帮助,送给张某人民币50万元。

张某收受后,将这笔钱用于投资。

四、判决结果2018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身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利欲熏心,走上犯罪道路。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权力滥用:张某在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掌握着教育项目的审批、学校评级等权力,却利用这些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贪污案件警示教育案例(2篇)

贪污案件警示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

贪污腐败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案例以一起真实的贪污案件为切入点,旨在通过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某市某局原局长李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经查,李某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下属、企业老板等贿赂,共计人民币数百万元。

此外,李某还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

(二)主要违纪违法行为1. 收受贿赂:李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下属、企业老板等贿赂,以权谋私,为他人谋取利益。

2. 挪用公款:李某将单位公款挪用于个人投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3. 滥用职权:李某在处理工作时,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案件查处经调查,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一)案件原因分析1. 思想道德滑坡:李某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道德沦丧。

2. 权力观扭曲:李某把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

3. 纪律意识淡薄:李某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二)警示意义1. 加强党性教育: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 强化纪律意识: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廉洁自律。

3.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总结贪污腐败是危害党和国家事业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通过本案例的警示教育,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贪污腐败的危害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教育学校贪污案例(2篇)

教育学校贪污案例(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贪污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文以一起教育学校贪污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和剖析,以期引起全社会对教育领域贪污问题的关注。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所重点中学,校长王某担任校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学校公款,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在贪污过程中,王某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严重损害了学校及师生的利益。

三、案例经过1. 贪污手段(1)虚报冒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学校各项支出,如教学设备购置、教师培训等,将公款据为己有。

(2)截留私分:王某在发放教师工资、奖金等过程中,故意克扣部分教师工资,将截留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

(3)滥用职权:王某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指定特定的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

2. 贪污过程(1)王某在担任校长职务期间,逐步掌握了学校的财务管理权,开始实施贪污行为。

(2)王某通过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将贪污来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如购买房产、豪车等。

(3)随着贪污金额的不断扩大,王某的贪污行为逐渐暴露,引起部分教师的质疑。

四、案例剖析1. 贪污原因(1)道德沦丧:王某在担任校长职务期间,道德沦丧,丧失了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和责任感。

(2)监管缺失:学校内部监管不力,对王某的贪污行为缺乏及时发现和制止。

(3)制度漏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为王某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

2. 案例影响(1)损害了学校形象:王某的贪污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形象,影响了学校的社会声誉。

(2)损害了师生利益:王某的贪污行为使部分教师的工资、奖金受到影响,损害了师生的利益。

(3)阻碍了教育事业发展:王某的贪污行为导致学校资金紧张,影响了学校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

五、案例启示1. 加强道德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工作者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

2. 完善监管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财务、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

3. 严格财务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学校教育反贪案例(3篇)

学校教育反贪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腐败问题频发,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反贪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某中学开展了一系列反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以该中学为例,分析其反贪案例,为其他学校提供借鉴。

二、案例概述某中学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重点中学。

近年来,该校在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然而,随着学校影响力的扩大,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投向学校,企图通过行贿、索贿等手段谋取私利。

2019年,该校发现一名家长涉嫌向学校教职工行贿,企图为其子女谋取入学资格。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涉嫌行贿的家长和相关教职工进行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该校成功破获一起教育领域腐败案件,有效遏制了学校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

三、案例经过1. 线索发现2019年3月,某中学高一年级班主任小李在班级群里发布了一则消息,称某家长涉嫌向其行贿。

小李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2. 成立调查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纪检书记为成员的专项调查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

3. 初步调查调查组对涉嫌行贿的家长和相关教职工进行了初步调查。

通过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初步掌握了相关证据。

4. 深入调查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调查组对涉嫌行贿的家长和相关教职工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部分教职工承认收受了该家长的贿赂。

5. 案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对涉嫌行贿的家长和相关教职工进行了严肃处理。

涉案家长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教职工被开除公职。

四、案例启示1. 加强教育反贪宣传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反贪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使其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2. 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反贪制度,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漏洞。

如加强招生、采购、基建等领域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审计等制度。

3. 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学校应强化对教育领域的监督,对发现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

贪污挪用罪案例警示教育(3篇)

贪污挪用罪案例警示教育(3篇)

第1篇一、引言贪污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法律所不容的。

本文将通过一个贪污挪用罪的案例,对贪污挪用罪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公职人员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家利益。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某局财务科科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贪污、挪用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案例分析1. 案发背景李某,男,某市某区某局财务科科长,负责该局财务管理工作。

在任职期间,李某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力,但道德沦丧,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案发过程(1)虚报冒领。

李某在报销过程中,故意夸大支出,虚报冒领公共财物。

例如,将一张100元的餐费发票虚报为1000元,以此获取差额。

(2)截留私分。

李某在单位采购过程中,故意抬高采购价格,然后将差额部分私分给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

(3)挪用公款。

李某将单位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房产、车辆等,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3. 案发后果(1)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李某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国家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警示教育1. 增强法律意识。

广大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 严守职业道德。

公职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3. 加强廉洁自律。

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廉洁自律,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4. 强化责任担当。

公职人员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5. 营造良好氛围。

全社会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抵制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

五、结语贪污挪用罪案例警示我们,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律底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幼儿园反贪污腐败教育教案

幼儿园反贪污腐败教育教案

幼儿园反贪污腐败教育教案一、教学主题:幼儿园反贪污腐败教育二、教学目标:1.认识什么是贪污腐败,了解贪污腐败的危害。

2.明确道德规范,了解遵循正直、公平、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3.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用道德标准来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

4.激发幼儿向上向善的积极心态,做一个爱国、爱家、爱校、爱人、爱自己的好孩子。

三、教学内容:1.什么是贪污腐败,了解其危害2.遵循正直、公平、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3.用道德标准评价行为的好坏4.如何做一个爱国、爱家、爱校、爱人、爱自己的好孩子四、教学方法:1.实物演示法:通过展示贪污腐败的危害给幼儿多角度来认识和了解贪污腐败。

2.故事讲授法: 通过与幼儿音乐故事分享,引导幼儿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困难,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3.角色扮演法: 通过模拟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问题,与幼儿进行分析、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然后带领幼儿进行角色扮演。

五、教学步骤:1.导入:老师从自己的生活中或者新闻事件等展示一些贪污腐败的例子,讲述贪污腐败的危害。

2.通过音乐故事《小蚌和小虾》讲述正直、公平、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激发幼儿向上向善的心态。

3.让幼儿自己动手制作几个反贪污、反腐败标语小牌挂在幼儿园相关地方进行提示。

4.组织幼儿参与反贪污、反腐败口号唱、画海报等艺术活动。

5.让幼儿搭建一个道德教育角落,在角落里放置有关道德故事,引导幼儿在故事中感受道德美和情感美,感受文化之美和艺术之美。

6.通过角色扮演法,让幼儿了解贪污腐败的危害及如何做一个好孩子。

7.进行课堂小结,老师与幼儿一起分享和总结学习的知识和经验。

六、教学评价:1.教师通过观察幼儿在课堂教学中表现的情况进行评价。

2.课堂小测验,通过听力测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评价。

3.家园合作,通过与家长沟通检验幼儿学习情况。

七、教学后记:本课教学重点在于初步引导幼儿认识贪污腐败危害,建立正确反贪厌恶的认知体系,生动形象地传递相关知识,引导幼儿对正义感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起到提升作用。

学校教育反贪案例剖析(3篇)

学校教育反贪案例剖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贪腐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反贪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本案例选取一起学校教育反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我国学校教育反贪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所重点中学校长张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具体表现为:1. 在学校基建项目招标过程中,张某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贿赂,故意将项目承包给该公司,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2. 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谋取就业机会,收取好处费。

3. 在学校采购过程中,张某收受供应商贿赂,导致学校采购价格虚高。

4. 在学校财务管理过程中,张某侵占学校公款,用于个人消费。

三、案例剖析1. 案例原因分析(1)制度漏洞: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对校长权力的有效监督,导致张某有机可乘。

(2)监管缺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张某的违法行为。

(3)道德沦丧:张某个人道德败坏,丧失党性原则,追求个人利益,导致贪腐行为的发生。

2. 案例启示(1)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对校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2)强化监管力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廉洁从教的精神。

(4)加大惩治力度:对教育领域的贪腐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四、案例反思1. 学校教育反贪工作的重要性学校教育反贪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

加强学校教育反贪工作,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2. 学校教育反贪工作的难点(1)取证难:学校教育反贪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取证难度较大。

(2)监管难:学校教育反贪工作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等多方共同努力,监管难度较大。

(3)法律适用难:学校教育反贪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适用法律难度较大。

学习_廉政教育案例(3篇)

学习_廉政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其中,教育领域的问题尤为突出,许多教育工作者因受贿、贪污等违法行为被查处。

本文将以某市教育局局长受贿案为例,探讨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及实施策略。

二、案例概述某市教育局局长张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经查,张某受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涉及多名学生家长、企业老板和同事。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教育系统的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原因(1)个人道德败坏。

张某在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追求物质享受,道德底线逐渐丧失。

(2)监管不力。

教育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不够,导致张某有机可乘。

(3)社会风气影响。

个别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张某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他产生了侥幸心理。

2. 案件危害(1)损害了教育公平。

张某受贿行为导致部分学生家长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损害了其他学生的权益。

(2)败坏了教育系统形象。

张某的违法行为,让人们对教育系统的信任度降低,对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3)破坏了社会风气。

张某的案例警示人们,违法违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廉政教育案例启示1. 加强廉政教育,提高道德修养。

教育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道德底线,做到廉洁自律。

2.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

教育系统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防止权力滥用。

3. 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清风正气。

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4. 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震慑作用。

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形成有力的震慑。

五、廉政教育实施策略1.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教育工作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

2. 强化警示教育。

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贪污典型教育教学案例(3篇)

贪污典型教育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尤其是教育领域。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改善教育设施、提高教师待遇等。

然而,一些教育工作者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贪污案件的剖析,探讨贪污现象在教育领域的危害,以及如何加强教育和防范措施。

二、案例描述(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某市一所重点中学的校长王某,因涉嫌贪污被市纪委调查。

经查,王某在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具体如下:1. 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王某与施工方串通,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资金。

2. 在采购教学设备时,王某以次充好,降低采购标准,从中谋取私利。

3. 在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时,王某擅自调整工资发放标准,将部分工资据为己有。

4. 在招生过程中,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提供特殊照顾,收取巨额贿赂。

(二)案件处理经市纪委调查,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市纪委决定对王某进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案例分析(一)贪污现象对教育领域的危害1. 影响教育公平:贪污腐败现象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损害了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剧了教育不公平现象。

2. 降低教育质量:贪污腐败导致学校经费紧张,教学设施落后,教师待遇低下,严重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

3. 破坏教育环境:贪污腐败行为败坏了教育风气,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不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贪污现象产生的原因1. 制度缺陷:我国教育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漏洞,为贪污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2. 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对教育领域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贪污腐败行为得以滋生。

3. 个人道德败坏:部分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贪图私利,导致贪污腐败现象频发。

四、防范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1. 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教育界小官大贪典型案例(2篇)

教育界小官大贪典型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领域的贪腐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些教育部门的官员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以某县教育局财务科科长张某某贪腐案为例,剖析教育界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例。

二、案件经过1. 张某某基本情况张某某,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某县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2. 贪腐事实(1)虚报冒领教育经费张某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财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教育经费。

他通过伪造发票、篡改账目等手段,将部分教育经费划拨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和送礼。

(2)违规发放补贴张某某在发放教师补贴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提高补贴标准,将超出标准部分的补贴据为己有。

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朋好友违规发放补贴,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3)违规采购设备张某某在采购教育设备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贿赂,违规采购价格虚高、质量低劣的设备。

这些设备投入使用后,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4)违规报销费用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业务报销费用,将部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

他还指使下属虚开发票,报销虚假费用。

三、案件处理2019年5月,某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张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同年7月,张某某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案件反思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张某某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教育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2.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石,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教育经费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使教师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五、结论张某某贪腐案是教育界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优秀法制教育贪污案例(3篇)

优秀法制教育贪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贪污腐败问题在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贪污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贪污腐败的原因、过程和后果,以期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警示。

二、案例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甲,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中共党员,曾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乙,甲的妻子,无业。

(二)案件经过2010年至2015年,甲在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具体如下:1. 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甲为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丙谋取利益,收受丙贿赂人民币100万元。

2. 在某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为丙的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丙贿赂人民币200万元。

3. 在某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为丙的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丙贿赂人民币300万元。

4. 在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为丙的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丙贿赂人民币400万元。

(三)案件处理结果2016年,甲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乙因参与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三、案例分析(一)贪污腐败的原因1. 思想道德滑坡。

甲在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思想道德滑坡,导致其理想信念动摇,贪污腐败。

2. 权力观扭曲。

甲认为权力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为所欲为,导致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3. 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甲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相关部门对甲的监督不力,导致其贪污腐败行为长期存在。

(二)贪污腐败的过程1. 拉拢腐蚀。

甲通过宴请、旅游等方式,与丙建立利益关系,为其谋取利益。

2. 滥用职权。

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丙的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

3. 逃避监督。

甲在贪污过程中,采取隐蔽手段,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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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教学案例
1、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

甲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务100万元。

对甲、乙俩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俩人不是共犯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俩人是共犯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2、甲通过内部消息得知乙即将上任为本辖区的税务稽查人员,于是提前给乙送去3万元的祝贺费,希望乙上任后能够在收税上给自己“特别照顾”。

之后,乙果然上任该辖区的税务稽查人员,则甲、乙的行为分别构成:
A.甲构成行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B.甲构成行贿罪,乙不构成犯罪
C.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受贿罪
D.甲、乙都不构成犯罪
3、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

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

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

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受贿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4、甲多次挪用公款,第一次挪用3万元用于自家房屋的装修,两个月后挪用3万元用于归还第一次挪用的公款,第三次又挪用五万元用于赌博,期间甲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2万元,对甲如何定罪处罚?
A.认定甲共挪用公款11万元
B.认定甲受贿2万元
C.认定甲挪用公款8万元
D.认定挪用公款5万元
5、甲受镇政府委派,担任镇办企业厂长,该镇所在电力维修站要求该厂赞助4万元,并许诺50%回扣给甲。

甲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给4万元。

维修站得款后,按照约定,给甲2万元回扣,并开具收到4万元的发票,给甲做账。

问:甲构成何罪?
6、下列哪种行为构成贪污罪?
A.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B.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C.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D.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7、甲在A公司担任司机,驾驶公司价值30万元的皇冠轿车。

公司决定辞退甲,并让其将车钥匙及驾照等手续交回公司,但甲以A公司欠其工资及其他费用2万4千元为由(经查属实),拒不执行公司决定并私自将该车开走。

之后,甲为将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利用乙为A公司代理诉讼的便利,指使乙用盖有A公司印章的空白信笺写了“苏C16267皇冠轿车实属甲购买,为A公司所租用”的虚假证明。

甲凭此证明将该车过户到自己名下。

然后甲用该皇冠轿车作抵押从某信用社贷款25万元,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归还借款。

另查明:(1)A
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丙借一张3年期5万元的国库券存单,安排甲以丙的名义在银行质押贷款4万5千元用于公司业务。

贷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决定用存单存款归还贷款。

甲取出本息71000元归还贷款本息46400元后,在未取得A公司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剩下的24600元据为己有。

(2)甲乙合办一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甲以其房产折价出资6万元;为骗取公司注册登记,甲伪造了购买煤炭2500吨价值70万元存放在青山港的假发票及证明,还瞒着其租房房东丁用丁的身份证、房产证以房产出资21万元,经过会计事务所验资,甲乙二人骗取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工商注册登记,乙为公司法人代表。

问:甲乙二人各构成何罪?
(1)甲将皇冠车购户到自己名下并代押贷款逾期不还的行为()
A、职务侵占罪;
B、贷款诈骗罪;
C、诈骗罪;
D、经济纠纷
(2)甲擅自将丙的存单贷款剩下的24600元据为己有的行为()
A.职务侵占罪;B、侵占罪;C、诈骗罪;D、抵扣公司欠的工资、差费,不认为犯罪(3)乙的行为()
A、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
B、构成伪造公司文书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
D、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8、甲是某信用合作社会计(集体所有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自己当班之机冒领储户存款5万元。

甲构成何罪?
9、乙搭乘甲出租车时,将一个提包遗忘在后座上,内有现金3万余元,另有存折、合同等重要物品。

甲随即打电话告诉乙捡拾提包一事,提出要求乙拿5000元作为酬谢。

甲乙二人经交涉,乙支付了4000元的酬金,拿回了自己的提包。

问: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10、甲是建设银行支行某办事处负责人,收到有关单位存入的委托贷款100万元,全部不入账,归个人经营运输公司、炒股使用,因为亏损而长期不能返还。

为此,甲又偷支办事处100万元储户的存款予以返还。

为了弥补偷支的储户100万元存款的亏空,使账面平衡,应付支行的检查,甲找到乙,以乙单位的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借款100万元的合同,用这个假合同掩盖偷支100万元储户存款的亏空。

因为支行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一贷款合同,责令甲立即收回贷款而案发。

案发后甲对银行的100万元已经无法归还。

问:对甲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11、甲某得知某单位在交通银行有一笔500万元的存款,正在寻找投资渠道。

甲某对该单位经理丁某谎称自己有一个项目需从银行贷款,但银行没有资金放贷,需要拉来一笔存款才能放贷。

如果丁单位愿将500万存款转存某建设银行分理处,定期1年,就能帮助他从银行贷到款。

甲某称如果这样做了,丁某单位不仅可以照样拿到1年定期利息,而且还可以当场拿到甲某付给的高息70万元。

在骗取丁某的信任之后,甲某又找到在该建设银行分理处的主任乙某和曾在该分理处工作过的丙某,称给该分理处拉来了一笔500万元存款,自己想使用该笔存款,要求乙、丙帮忙瞒着丁某单位,将该笔存款转到甲某的账户,先用一张假存单应付丁某单位。

等到1年期满,丁某单位来取款时,由甲某将款还上。

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乙、丙每人20万元。

乙、丙二人答应帮忙。

某日,丁某单位将500万元从交通银行转到该建设银行分理处以丁某名义开设的账户上。

第二日,甲某带着丁某到分理处办理转存手续。

按照乙某的事先安排,让丙某进入分理处。

在办理转存手续的过程中,站在分理处柜台边的丙某接过丁某递进来的户名为丁某单位的500万元定期存款凭条,换成甲某递进来的户名为甲某的500万元活期存款凭条和一本户名为甲某的存折,交给当班营业员,营业员即把从丁某账户上取出的500万元转存入甲某的存折。

丙某又从营业员处收取存折,连同甲某事先伪造的假定期存单从柜台分别交给甲某和丁某。

甲某当场给丁某一个70万元的存折作为利息。

事后付给乙、丙各20万元。

在8个月的时间里,甲某已经将所骗巨款挥霍一空。

对本案中的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
12、甲是某饮食总店副经理、该总店书记乙因为公款私存利息较高,故将4万元公款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存单由会计丙保管。

后甲所在饮食总店上级
主管部门某经贸局局长和副局长,找到甲和丙,说该经贸局下属企业有几个经理的住房解决了,经研究决定,也给甲批2万元动迁补助款,但从账面上不能反映出来,免得职工有意见,走一借一支,把帐弄平。

甲将4万元存单取走,丙以还甲岳母借款的名义做假账,将帐冲平。

甲将4万元支取。

问:甲的行为性质如何?
13、甲乙二人是某国有食品集团公司副经理(不具有干部身份),丙为该集团公司财务科长(具有干部身份)经该集团公司领导集体决定在收购生猪时收取对方的回扣,由甲具体经办。

甲陆续收到回扣款20万元,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不入公司帐,而由包括甲乙丙在内的8名中层领导瓜分。

甲乙丙三人各分得4万元,其它5人各分得1万余元。

在审查甲乙丙三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时,甲主动交待三人还曾将保险公司返还的生猪综合保险费10万元不入帐,后甲乙各分得4万元,丙分2万元。

问: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
(2)假如本案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应当如何认定?
(3)甲是否成立自首?
14、甲原系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

A因涉嫌诈骗被公安局逮捕。

A的妻子B托乙(原系某市统战部民主党派管理处副主任)找到甲,乙要求甲帮助疏通关系,将A取保候审,并称A的亲属将给好处费。

甲为此多次向该市公安局预审科科长丙说情。

后B按照乙的要求,将10万元交给甲。

A被取保候审后,甲送给丙4万元,分给乙2万元,自留4万元。

甲乙丙构成何罪?
15、甲乙丙丁四人分别是某县粮管所所长、副所长、会计、出纳。

他们商量后,采取虚列生产支出的方法擅自将用于冲减粮库亏损的50万元转入小金库。

然后经所委会集体研究,分给所里40名职工每人8000元。

此外,上列四被告人和所委会成员共10人,每人又分2000元;上列四被告人每人再次分得4000元。

问:四被告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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