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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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推荐】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 年修订)一、说明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2 〕 53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 2014 〕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 6 组、初中为 3 组、高中为 3 组。

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

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 50 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 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 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 1 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 20 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生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 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 10 分。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公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锻炼标准》)是以检验公民体育锻炼效果、评价身体素质为目的,以测验达标为手段的评价体系。

第三条实施《锻炼标准》是一项基本体育制度,由有关部门负责,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和有关组织中全面开展。

第四条鼓励和提倡公民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参加《锻炼标准》测验,争取达到标准并不断提高。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特定人群的体育锻炼标准和施行办法,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教育部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和施行办法。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可以制定单项体育锻炼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章标准内容第六条《锻炼标准》适用于6至69周岁的健康公民,按年龄分为儿童、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五个组别,每个组别分男、女两类人群。

第七条《锻炼标准》包括年龄分组、测验项目、评级标准、评分标准和测验细则五部分。

第八条《锻炼标准》的测验项目涵盖人体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五类素质。

第九条《锻炼标准》的评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全国总工会和全国性人群体育协会负责本系统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锻炼标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广泛宣传实施《锻炼标准》的目的、意义,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和反馈实施《锻炼标准》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2016年9月起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精简篇)

2016年9月起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精简篇)

2016年9月起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2016年9月起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日前,教育部公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小学生到大学生各个阶段。

新标准将于今年9月新学期开始实施。

较旧标准而言,新标准不仅加强学生了体育锻炼强度和频率,并将体育分数与评优挂钩。

只有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将学生按照年级划分为不同组别,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至89.9分为良好,60.0至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标准》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此外,《标准》对学生因病或残疾的情况也做出明确规定,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变化:初中新增引体向上项目新标准中,大、中小学生的测试项目为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1000米跑、800米跑。

此外,新标准针对中学男生还增加了引体向上项目。

初一男生引体向上1分钟做4个才算及格,从初二到高三及格线依次增加1个,高三及格线为9个。

小学生体育要求较旧版有所降低。

如跳绳一项,一年级男生100分标准,从原来140个减少到109个,女生从145个减少到117个;二年级到六年级依次累加,到六年级男生满分标准是157个、女生是166个,接近旧版标准中160个和165个。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016版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016版

附件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一、年龄分组(一)儿童组1、儿童一组(6—8岁,每岁一个年龄组,相当于小学1—3年级)2、儿童二组(9—11岁,每岁一个年龄组,相当于小学4—6年级)(二)少年组1、少年一组(12-14岁,每岁一个年龄组,相当于初中1—3年级)2、少年二组(15—17岁,每岁一个年龄组,相当于高中1—3年级)(三)青年组(18—24岁,不分年龄组,相当于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四)壮年组1、壮年一组(25-44岁,每5岁一个年龄组)2、壮年二组(45—59岁,每5岁一个年龄组)(五)老年组(60—69岁,每5岁一个年龄组)二、测验项目分五类,每人每类选测一项(老年组五项均测)。

2三、评级标准:等级总分数优秀400(含)以上良好320-399及格200—319不及格199(含)以下四、评分标准见附件3.五、测验细则(一)一类测验项目1、30米、50米跑场地器材:地面平坦、线路清晰的30米或50米直线跑道若干条(终点外应有15米以上长度的缓冲带),秒表,发令旗或发令哨。

测验方法: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听到或看到开始信号后起跑,测验员开始计时,受测者躯干到终点时停表。

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进“1”。

注意事项:受测者不得抢跑、串道.2、30秒跳绳场地器材:平坦、干净的场地,秒表,发令哨,跳绳(木把线绳).测验方法:受测者将跳绳的长短调至适宜程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快速跳绳,测验员开始计数,受测者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跳绳.成绩记录:记录受测者30秒内跳绳的次数。

注意事项:跳坏不计。

如有跳坏,可继续跳。

3、25米×4往返跑场地器材:地面平整、线路清晰的25米直线跑道若干条,道宽2-2。

5米,起跑线前0.5米和24。

5米处各竖一标杆(杆高1。

2米以上,竖于跑道正中),秒表,发令旗或发令哨。

测验方法:受测者以站立式准备,听到或看到开始信号后起跑,测验员开始计时,受测者按逆时针方向绕杆往返跑两次,躯干到终点时停表.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进“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一、说明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二、单项指标与权重三、评分表一单项指标评分表表1-1 男生体重指数BMI单项评分表单位:千克/米2表1-2 女生体重指数BMI单项评分表单位:千克/米2表1-3 男生肺活量单项评分表单位:毫升表1-4 女生肺活量单项评分表单位:毫升表1-5 男生50米跑单项评分表单位:秒表1-6 女生50米跑单项评分表单位:秒表1-7 男生坐位体前屈单项评分表单位:厘米表1-8 女生坐位体前屈单项评分表单位:厘米表1-9 男生一分钟跳绳单项评分表单位:次表1-10 女生一分钟跳绳单项评分表单位:次表1-11 男生立定跳远单项评分表单位:厘米表1-12 女生立定跳远单项评分表单位:厘米表1-13 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引体向上单项评分表单位:次表1-14 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单项评分表单位:次表1-15 男生耐力跑单项评分表单位:分·秒表1-16 女生耐力跑单项评分表单位:分·秒二加分指标评分表表2-1 男生一分钟跳绳评分表单位:次表2-2 女生一分钟跳绳评分表单位:次表2-3 男生引体向上评分表单位:次表2-4 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评分表单位:次表2-5 男生1000米跑评分表单位:分·秒表2-6 女生800米跑评分表单位:分·秒附表: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1~2年级样表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3~4年级样表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5~6年级样表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样表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高中样表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样表7.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附表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1~2年级样表学校学校签章:年月日附表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3~4年级样表学校学校签章:年月日附表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5~6年级样表学校学校签章:年月日附表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样表学校学校签章:年月日附表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高中样表学校注: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本样表执行;学校签章:年月日附表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样表学校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参照本样表执行;学校签章:年月日附表7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石牙乡朝南小学2016-2017学年度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采取有效实施动员、鼓励全体学生参加《标准》各项目的锻炼,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美、劳都得到了发展。

特制订了朝南小学推行《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体质的关键,而身体素质的强弱,又是能否搞好学习的“本钱”。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教好学好语文、数学,而对体育等“学科”却不屑一顾,上体育课任其“放羊”,《标准》更无从谈起。

然而,我校领导旗帜鲜明地提出,积极推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我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组织教师,尤其是体育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体育纲要,法规及教学大纲。

2.组织学生观看体坛上一次次中华民族升起鲜艳的五星红旗那催人奋起的壮观场面,使全体师生深深领悟到只有强身健体,中华民族才会永远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3.加大体育经费的投入,尽管我校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但我们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自筹资金建起了一个标准的200米运动场、篮球场等一批体育设施,购置了一大批运动器材,为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为了全面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我们专门制订了朝南小学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方案。

明确规定,1.体育工作是我校实施“五育”并举的重要一环,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每学期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中,必须有关体育工作的内容,必须把体育工作做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

2.成立体育教研组,制定教研计划,积极开展体育教研活动,由具有体育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任组长抓教研工作。

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一、背景介绍1.1 体质健康标准的制定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越来越高。

尤其是学生,作为祖国的花朵,其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关注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提升,国家出台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2 体质健康标准的背景2016年,国家出台了新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这一标准由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

新标准与以往的体质测试标准相比,在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上都有了一定的改变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容2.1 测试项目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体力、视力、听力、脊柱、心理健康等多个指标项目。

这些指标项目覆盖了学生健康的多个方面,准确直观地反映了学生的体质情况。

2.2 测试方法为了更加客观和科学地测试学生的体质情况,新标准采用了多种测试方法,如身体测量、运动能力测试、视力听力测试等。

这些测试方法既能直观地显示学生的体质情况,又能为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意义3.1 体现国家对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视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其身体健康是国家的未来。

通过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可以更好地关注和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体现了国家对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视。

3.2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健康指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制定,不仅可以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还可以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健康指导。

学生可以根据测试结果,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改善不足,保持健康。

3.3 促进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出台,也将促进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

学校会更加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加强体育教学,提高学生的体质素质。

这对于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4 促进家庭对学生健康的关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出台,也将促进家庭对学生健康的关注。

家长会更加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共同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7号发布日期: 2016.11.07实施日期: 2016.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08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修正)[200908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2016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体育第三章学校体育第四章竞技体育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第六章保障条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

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一、说明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

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

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锻炼标准【发文字号】[90]体群字15号【发布部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变更)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0.01.23【实施日期】1990.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90]体群字15号1990年1月23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标准施行办法》),于1989年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于1990年1月6日发布施行。

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我国从50年代起建立起来的一项基本体育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达到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的累计已有3.8亿多人次。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于鼓励和推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标准施行办法》是在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我国青少年儿童体质状况的发展变化,学校体育工作的逐步改善,以及目前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实际“达标”能力和水平,对原《标准》中的部分项目和评分评级标准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调整而制定的。

修改后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其科学性、实用性和适应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根据《标准施行办法》关于“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中全面施行”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把这项工作列入计划,并应根据实际情况,把积极开展“达标”活动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等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

要积极发挥各级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带动和鼓励广大学生坚持锻炼,积极参加测验。

凡体育课考核、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中相同项目的成绩,均算“达标”成绩,可不另行测验。

在开展“达标”活动中,要加强安全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12.16•【文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总工会: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体育意识,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已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附件: 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3、单项评分表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2013年12月16日附件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一、年龄分组(一)儿童组1、儿童一组(6-8岁,每岁一个年龄组,相当于小学1-3年级)2、儿童二组(9-11岁,每岁一个年龄组,相当于小学4-6年级)(二)少年组1、少年一组(12-14岁,每岁一个年龄组,相当于初中1-3年级)2、少年二组(15-17岁,每岁一个年龄组,相当于高中1-3年级)(三)青年组(18-24岁,不分年龄组,相当于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四)壮年组1、壮年一组(25-44岁,每5岁一个年龄组)2、壮年二组(45-59岁,每5岁一个年龄组)(五)老年组(60-69岁,每5岁一个年龄组)二、测验项目四、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测验细则(一)一类测验项目1、30米、50米跑场地器材:地面平坦、线路清晰的30米或50米直线跑道若干条(终点外应有15米以上长度的缓冲带),秒表,发令旗或发令哨。

测验方法: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听到或看到开始信号后起跑,测验员开始计时,受测者躯干到终点时停表。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完整版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完整版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附件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公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锻炼标准》)是以检验公民体育锻炼效果、评价身体素质为目的,以测验达标为手段的评价体系。

第三条实施《锻炼标准》是一项基本体育制度,由有关部门负责,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和有关组织中全面开展。

第四条鼓励和提倡公民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参加《锻炼标准》测验,争取达到标准并不断提高。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特定人群的体育锻炼标准和施行办法,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教育部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和施行办法。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可以制定单项体育锻炼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章标准内容第六条《锻炼标准》适用于6至69周岁的健康公民,按年龄分为儿童、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五个组别,每个组别分男、女两类人群。

第七条《锻炼标准》包括年龄分组、测验项目、评级标准、评分标准和测验细则五部分。

第八条《锻炼标准》的测验项目涵盖人体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五类素质。

第九条《锻炼标准》的评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全国总工会和全国性人群体育协会负责本系统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锻炼标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广泛宣传实施《锻炼标准》的目的、意义,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和反馈实施《锻炼标准》的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实施日期】2016.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体育第三章学校体育第四章竞技体育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第六章保障条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

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

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201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洋县城西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在校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规定,促进学生每天自觉地进行体育锻炼,同时为了检验学生体育技能水平,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体育测试的目的和意义: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一)、监督组:组长:牟靖蓉副组长:闫琦成员:高艳丽周娟芳(二)、测试组成员:雷三虎陈亚红库伟利雍佳鹏宋阳刘政材王永超田强唐靖周伟任永兴张柯周昌华程雅芳熊亚军(三)、监督组职责分工:监督组职责:1、审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排的全面性、准确性。

2、监督测试组测试工作开展情况,对测试人员提出指导。

3、统筹协调,指导测试组按照学校计划安排,保质保量顺利完成体育测试工作。

4、针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结果,提出不足之处及整改建议。

三、工作流程安排1、孙新打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表》一年级900份、三年级250份、五年级250份共1400份,于9月19日中午12:00前交雷三虎。

完成人: 孙新雷三虎2、9月20日----9月28日体育教师完成自己所带班级的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实际测试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表》填写工作。

完成人: 体育教师3、10月9日前在“城西体育”QQ群共享中下载《学生信息表》和《健康测试导入表》。

利用《学生学籍信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表》、《填表说明》,三者结合完成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信息表》和《健康测试导入表》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并用U盘上交电子版《学生信息表》和《健康测试导入表》进行导入测试。

精品文档 (19)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精品文档 (19)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公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锻炼标准》)是以检验公民体育锻炼效果、评价身体素质为目的,以测验达标为手段的评价体系。

第三条实施《锻炼标准》是一项基本体育制度,由有关部门负责,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和有关组织中全面开展。

第四条鼓励和提倡公民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参加《锻炼标准》测验,争取达到标准并不断提高。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特定人群的体育锻炼标准和施行办法,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教育部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和施行办法。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可以制定单项体育锻炼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章标准内容第六条《锻炼标准》适用于6至69周岁的健康公民,按年龄分为儿童、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五个组别,每个组别分男、女两类人群。

《锻炼标准》包括年龄分组、测验项目、评级标准、评分标准和测验细则五部分。

第八条《锻炼标准》的测验项目涵盖人体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五类素质。

第九条《锻炼标准》的评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全国总工会和全国性人群体育协会负责本系统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锻炼标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广泛宣传实施《锻炼标准》的目的、意义,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和反馈实施《锻炼标准》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体育第三章学校体育第四章竞技体育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第六章保障条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

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

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社会体育第十条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国务院批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国务院批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作者: 本刊记者
出版物刊名: 中国学校体育
页码: 7-7页
主题词: 邹时炎;徐寅生;国家体委;青少年学生;群体司;体育制度;教委副主任;身体素质;学校体育;体育部门
摘要: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于1990年1月24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标准施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于1990年1月6日发布施行。

国家体委副主任徐寅生、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家体委群体司、国家教委体卫司的领导同志及修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咨询、审定组的同志。

邹时炎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它对激发亿万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伟大的祖国起列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修改后的《标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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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公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锻炼标准》)是以检验公民体育锻炼效果、评价身体素质为目的,以测验达标为手段的评价体系。

第三条实施《锻炼标准》是一项基本体育制度,由有关部门负责,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和有关组织中全面开展。

第四条鼓励和提倡公民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参加《锻炼标准》测验,争取达到标准并不断提高。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特定人群的体育锻炼标准和施行办法,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教育部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和施行办法。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可以制定单项体育锻炼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章标准内容
第六条《锻炼标准》适用于6至69周岁的健康公民,按年龄分为儿童、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五个组别,每个组别分男、女两类人群。

第七条《锻炼标准》包括年龄分组、测验项目、评级标准、评分标准和测验细则五部分。

第八条《锻炼标准》的测验项目涵盖人体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五类素质。

第九条《锻炼标准》的评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全国总工会和全国性人群体育协会负责本系统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锻炼标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广泛宣传实施《锻炼标准》的目的、意义,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和反馈实施《锻炼标准》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实施《锻炼标准》纳入工作计划,并与普及推广体育项目相结合。

第四章测验达标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应当发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并与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运动会、体质测定等结合起来。

第十七条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并与全民健身活动
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锻炼标准》的测验细则进行,保证安全、科学、准确。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单位应当选拔培训并发挥本单位人员的作用,有条件的可以聘请体育专业人员、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建立达标测验人员队伍。

第二十条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掌握《锻炼标准》测验方法,并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学生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开展测验达标活动。

第五章鼓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参加测验达到优秀、良好和及格等级者发给相应等级的奖章、证书。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设计制作《锻炼标准》的标识和奖章、证书,并制定奖章、证书的颁发办法。

第二十三条负责实施《锻炼标准》和组织开展达标测验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使用《锻炼标准》标识制作其他形式的奖品,
但不得以此赢利。

第二十四条鼓励对身体素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将《锻炼标准》测验达标结果作为招工、人员素质评价、保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锻炼标准》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工作业绩的指标。

第二十六条负责《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设立表彰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1990年1月6日发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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