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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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总则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

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

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

三、定义1.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阶段,因施工需要、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指被指定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专业人员。

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

四、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1.工程设计变更应经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批。

2.工程设计变更报批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设计方案;(2)变更后施工图纸;(3)变更造价估算;(4)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5)相关技术依据和论证报告。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责任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并及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问题。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监督变更设计方案的实施,确保各相关方能够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3.设计负责人在工程设计变更中承担设计方案评审、变更方案审核和变更实施及后续跟踪等职责,并对设计过程中的问题承担责任。

六、施工单位的义务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负责人提交工程设备单项工程豁免及需开展工程设计变更的报告。

七、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1.工程设计变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频繁变更,并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2.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3.工程设计变更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论证报告,并获得有关批准文件。

八、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与归档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图纸、变更造价估算和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设计变更分级
设计变更分甲级和乙级两类。

甲级设计变更由主管领导审批,乙级设计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二、甲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甲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与报建图不一致。

2.设计变更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

3.设计变更与销售资料不一致。

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

三、审批权限
除甲级以外的变更均属乙级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四、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流程
由设计部起草设计变更报审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销售部会签。

3.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4.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六、乙级设计变更的流程
由设计管理部直接出设计变更,注明变更原因,报部门领导审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甲级变更审批后原件必须24小时内由档案室归档,复印件发会签部门。

2.审批通过后,按施工图出图程序出设计变更并按规定下发各部门。

3.甲级设计变更应下发会签部门一份。

4.设计变更需经各专业会签确认,方可下发。

5.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对设计提出更改的,需经设计部出具相关方案,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都要先算账后变更。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协商、确认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发出通知,按程序签发后付诸实施,监督和跟踪实施情况,并进行闭环和关闭管理。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即使变更在技术上合理,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业主同意或业主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4、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5、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增减预算详细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业主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6、对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同意变更,由项目监理机构对设计单位进行考核。

7、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更改的变更。

8、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每月月底报业主。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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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流程及要求:
变更流程 设计变更提案
初步评审 NO
OK
负责部门
各部门 或客户
管理要点 1、当需要对已量产产品进行变更时,提案部门应填写《设
计变更提案书及通知书》,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可以 《附加说明书》或其它形式,附上说明资料。 1.1 营业接收到客户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及时转到研发中心。 1.2 内部提案书或客户设通书均提交给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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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简历
版本
内容简述
制/修订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相 关 部 门(★标注)会 签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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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目的:
确保公司 ODM 类产品在已发行正式图纸等技术资料后的变更得到有效评审、验证和确认,以 评价变更对可装配性、形式、功能、性能、耐久性的影响,从而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如需经过试作评审,则在方案评审(如需要,且评审 通过)后,则应发试作通知,并附该变更提案书及初 步设变方案,各关联部门按要求进行试作/试验活动; 试作/试验完成后,研发工程师总结和组织评审,并在 表中试作评审栏填写意见和会签。
5.6、受理后的各项判断(5.3、5.4、5.5),应经过研发中 心对象产品项目主管的审核和批准。
2、 研发中心收到设计变更提案后,由产品工程师组织进行 初步的调查、评审(技术角度),判定是否受理。
3、 如判定不受理,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可以《附加说明 书》形式),并返回提案部门。
4、 如判定受理,产品工程师应:
5.1、将提案书登记编号,编号方法:DBGA--XX(2 位年份 数字)-XXX(3 位序号) ,并登录到《设计变更提案书 及通知 管理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设计变更范围1. 设计变更包括下列范围:(1)因设计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等原因,确需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3)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变更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主要结构、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5)其他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事项。

2. 设计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三、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的提出(1)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2)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必要时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讨论。

2. 设计变更的审批(1)一般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交设计监理审签确认,建设单位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2)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交建设单位审批。

当变更原初步设计审定的内容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3. 设计变更的执行设计变更批准后,由建设单位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四、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效果等;(2)设计变更图纸,包括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说明;(3)设计变更费用预算,包括变更项目的费用估算和计算依据;(4)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影响分析;(5)其他相关资料。

2. 设计变更文件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批。

五、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1. 设计变更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批准的变更文件要求。

2. 设计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①、原设计缺陷补正;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③、施工条件变更;④、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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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1.0 设计变更含义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及管理职能因素:甲方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现场因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0工作程序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3.1.1甲方根据变更内容通知并跟踪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要求设计院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出具设计变更,并在其中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及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甲方工程管理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加盖部门受控章,并发给相关部门。

3.1.3甲方工程管理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负责将其发放给监理及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的内容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施的情况,要求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工程管理部在5天内完成审核确认。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按照合同附件《星河地产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4.0作业表单4.1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

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设计更改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操作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当设计项目全套底图需修改、重出蓝图时1.1 修改所有图纸的出图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及版本号,以便与原图区分(详见附件1)。

1.2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发函给业主,写明:“XX图作废由XX 图代替,为了防止作废图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 当设计项目的部分底图需进行修改、重出蓝图时2.1 由设计修改人填写《修改底图审批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交信息档案中心备案。

2.2更改设计图纸编号。

如各专业的第01号图要修改时,按下表进行图纸编号修改:2.3更改图上的右下方注明:原XXXX作废,由此图代替(详见附件2)。

2.4修改图纸目录,保证目录中图纸编号与修改后的图纸图签中的编号一致。

2.5 需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并在其上写明作废图及替代图的编号,并写明:“为了防止作废图纸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6 项目部交付变更图时填写《图纸修改交付登记单》,交甲方进行签收。

3. 图纸交付后进行局部修改,需出《设计更改通知单》时3.1《设计更改通知单》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各岗位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各项规定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

3.2 《设计更改通知单》的“设计号”和“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号”和“项目”名称对应。

3.3《设计更改通知单》需依次编号,如各专业的第1号更改通知单按以下要求编号:3.4《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可加附图,附图内容须与《设计更改通知单》中“更改内容”栏填写的对应。

3.5《设计更改通知单》的更改1)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的编号: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时,在原编号后加字母,第一次为a,以此类推。

2)在修改后的《设计更改通知单》的下方须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 a代替”,详见附件3。

3)归档时在“设计更改通知单登记表”备注栏处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a代替”。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想文件;的确需要变更工程设想文件的,应当由设想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想单位对修改的设想文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想施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想,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想变更提高设想尺度、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1.1 目的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保证设计变更能够符合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并确保变更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设计阶段的变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调整、材料或设备的变更、施工方法的变更等。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2.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包括业主、设计师、监理等)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申请者应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和影响分析。

2.2 变更评估和审批2.2.1 评估项目团队应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影响分析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的依据。

2.2.2 审批设计变更需经相关方审批,包括业主、监理等。

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和项目要求进行审批决策,并及时反馈变更申请的审批结果。

2.3 设计变更程序2.3.1 设计调整根据变更申请和审批结果,设计师应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分析。

2.3.2 客户确认设计师应向业主等相关方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并征得其确认。

业主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认可和确认。

2.3.3 变更实施设计师应向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提供变更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监督其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实施。

监理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变更管理要求3.1 变更控制项目团队应建立变更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相关要求。

变更的控制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变更评估报告、变更审批单等。

3.2 变更文档管理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变更文档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的相关文件记录准确且可追溯。

变更文档应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报告、审批单、调整设计文件、验收记录等。

3.3 变更影响分析针对设计变更,项目团队应进行详细的变更影响分析,评估其对项目进度、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3.4 变更通知和沟通项目团队应及时向相关方通知和沟通设计变更的相关信息,确保各方能够理解和配合变更的实施。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更改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遵循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程序,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设计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受理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前期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设计变更两类。

前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差异时,应当及时组织召开设计变更会议,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工程实际情况变化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的影响和风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附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设计变更,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批准和实施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设计单位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设计变更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可控,提高设计质量,降低设计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设计单位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作。

三、变更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设计变更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安全第一:设计变更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应尽量减少工程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 及时沟通:设计变更过程中,应保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及时沟通。

四、变更管理流程1. 设计变更申请(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设计单位接到变更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设计变更评审(1)设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评审意见经设计单位领导批准后,形成设计变更文件。

3. 设计变更审批(1)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内部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2)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返回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4. 设计变更实施(1)设计单位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发送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根据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等工作。

五、变更管理要求1. 设计变更申请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等。

2. 设计变更评审应严格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变更符合设计原则和安全要求。

3. 设计变更审批应遵循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变更的合规性。

4. 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变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责任与奖惩1.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变更工作有序进行。

2. 设计单位对违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3. 对在变更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设单位(乙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乙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乙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乙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乙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中的职责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由建设单位(乙方)负责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1.3 词语定义- 建设单位(乙方):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工程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技术、经济、环境等原因,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行为。

二、职责和权限2.1 建设单位(乙方)职责- 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变更的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

- 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 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变更后的施工、验收和总结工作。

2.2 建设单位(乙方)权限- 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审批。

- 对工程设计变更涉及的费用、工期等进行调整。

- 对设计变更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流程3.1 申报1. 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乙方)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

2. 建设单位(乙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3.2 审查1. 建设单位(乙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变更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 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影响;- 变更方案的可行性。

2. 审查通过的,建设单位(乙方)出具设计变更批准意见。

3.3 实施1. 设计变更批准后,建设单位(乙方)应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乙方)应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批准意见。

3.4 验收1. 设计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乙方)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变更工程的质量、安全性;- 变更对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的影响。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流程,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工程设计的所有部门及项目。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发现原有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民主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申请、审批和实施。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应当与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备案。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者和审批者,具体人员为本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工程设计主管。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和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在发现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编制变更申请。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建议方案等内容,并附有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和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审批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时,应当认真审核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和建议方案,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后,应当与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备案,确保变更方案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文件档案应当分类整理,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进行保存和归档。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十六条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者应当真实的提出申请,并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应当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变更方案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设计变更_法律规定(3篇)

设计变更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现象日益普遍。

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设计文件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设计变更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和进度,还涉及到法律责任和经济利益。

本文将从设计变更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设计变更的实施要点。

一、设计变更的法律规定1.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有关设计变更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内容,明确了设计变更的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设计变更的质量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市场管理的原则和制度,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2. 设计变更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变更具有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设计变更具有行政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计变更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设计变更具有经济效力。

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变化,涉及经济利益。

二、设计变更的实施要点1. 设计变更的提出(1)建设单位提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现原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文件存在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地方,可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3)施工单位提出。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 设计变更的审批(1)建设单位审批。

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

(2)设计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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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20日)
1 适用范围
1.1设计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需要变更的;
1.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后需要优化设计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1.3设备制造厂审查设备制造图后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 程序及审批
2.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属于施工前的变更单,交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收实施;属于施工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作为与之相对应的签证单的附件按签证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

2.2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提出方填写“技术联系单”,经专业工程师、工程设备部部长、主管技术总工程师签字后,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单”,经专业工程师核对,属于施工前的变更单,交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收实施;属于施工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作为与之相对应的签证单的附件按签证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

2.3特殊情况下,工程设备部可直接编制“设计变更单”,经部长、主管技术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建设、施工、制造、监理等单位签收实施。

3 编号及要求
3.1编号应由单位工程、工程类别(土建、安装、电仪)、号码等部分组成。

3.2每个单位工程、工程类别应连续编号,如果发现施工单位结算时提供的“设计变更单”有涂改、缺号、重号、无号等现象,对于费用增加的变更不予结算;对于费用减少的变更,建设方除了将费用
更正之外,还应对施工方给以同等数额2倍考核。

3.3“设计变更单”经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后,两小时以内必须发到相关单位手中,专业工程师、监理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实施,不得拖延。

因施工单位拖延时间不按设计变更施工而引发的费用,建设方不予签证,造成损失的由施工方承担。

3.4“设计变更单”一式六份,施工单位三份,监理一份、建设单位两份(预决算一份,工程设备部存档一份)。

4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部解释与修订。

5 本规定自二0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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